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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發布時間: 2020-11-28 08:13:32

❶ 2016陸豐市國土局局長

陸豐市國土資源局領 導

林加樞(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孔德揚(副局長、黨組成員):主管人秘股、計財股、並負責計生、共青婦、工會工作;汛期負責潭西、西南、河西、上英鎮地質災害防治及安全工作。
黃寬銘(副局長、黨組成員):主管土地利用管理股、土地儲備中心、征地服務中心並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工作;汛期負責東海、城東、金廂鎮地質災害防治及安全工作。
范俊壘(副局長、黨組成員):主管地籍管理股、行政服務中心,檔案室,並負責電子行政審批監察系統及農村申報宅基地信息公開工作;汛期負責甲子、甲西、甲東鎮地質災害防治及安全工作。
戴筍
(副局長、黨組成員):主管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土地整理中心工作;汛期負責南塘、湖東鎮、地質災害防治及安全工作。
李冠玉(紀檢組長、黨組成員):主管紀檢監察室、法規股、土地交易中心及網上交易,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汛期負責河東、大安鎮和大安市場地質災害防治及安全工作。
林振輝(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主管土地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執法監察股、礦產資源地質勘查與環境股,並負責信訪維穩及基層國土資源所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
汛期負責博美、橋沖、八萬、陂洋、內湖鎮和銅鑼湖農場地質災害防治及安全工作。
李洲(黨組成員):主管測繪隊工作;汛期負責碣石鎮地質災害防治及安全工作。

❷ 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公司在洛陽有沒有項目 或者分公司

假的,我之來前也應聘過一個源浙江國企的施工單位,他叫我直接買去洛陽的火車了,我也覺得很可疑,然後我通過同學打聽來,浙江交通工程集團的人事部號碼,那人事部跟我說在洛陽現在都沒有項目的,千萬小心了,別上當了!
你去網上查下,很多人都遇到這種情況的,好像洛陽那邊搞傳銷的~~

❸ 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主要有哪些功能

(1)數據採集功能。此功能主要通過數據錄入系統實現。地方端使用系統錄入軟體,按照既定的格式、標准,採集、整理數據信息。這些數據包括土地供應計劃數據、土地供給情況數據、收購儲備數據、土地二級市場交易數據、集體建設用地數據和園區的有關數據等信息。
(2)信息發布功能。全國各縣、市都必須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開發布土地供應計劃、招標拍賣掛牌及協議出讓公告和土地供應結果三方面信息,並按總量和結構、時間和區域、全國范圍和重點地區進行指標統計,及時提供和發布全國及重點區域、重點城市的土地供應總量、供應結構等動態變化情況。中央端和地方端依據系統的數據資源出具的監測分析報告經審批後,也可在網上公開發布。
(3)宗地查詢功能。系統設置了土地出讓公告查詢、土地出讓結果查詢、土地供給情況查詢、收購宗地信息查詢、土地轉讓/出租/抵押信息查詢等宗地信息查詢功能,以滿足用戶獲取具體宗地情況的需求。用戶根據系統的提示,輸入所要查詢信息的已知關鍵欄位,便可以實現查詢功能。
(4)監測分析功能。以土地市場信息資料庫為基礎,對土地市場進行動態監測分析,總結一定時期內土地市場運行的總體情況和重點區域、重點城市土地市場運行態勢,分析土地市場存在的問題和深層原因,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為政府建立土地市場快速反應機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本系統在設計開發時充分考慮地方不同的網路條件,沒有條件上網的地區,可以通過錄入系統中的信息分析功能分析所錄數據的動態變化情況。有網路環境的地區,可以根據土地市場的變化和政府部門監管規范市場的需要,單獨形成地方版,便於地方進行相關信息分析,掌握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市場運行狀況。

❹ 濟源市國土資源局

楊學忠 黨組書記、局長

楊國鳴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李賢玲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組長(女)

郭同德 黨組成員、副局長

賈長廷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邱建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學忠簡介:河南內鄉人,1953年7月出生,蒙古族,中共黨員,大專文化程度。1972年10月參加工作,198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濟源縣物資局機電公司經理,濟源市辛庄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濟源市思禮鄉黨委書記,濟源市風景辦主任兼九里溝風景管理局局長,濟源市風景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2001年8月至今,任濟源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機構設置】2010年,機關內設辦公室、地籍管理科(測繪科)、規劃調控科、土地利用科、耕保用地審批科、執法監察科、財務科、人事政工科、礦產開發儲量科、地質環境科等科室;行政編制22人,正科級中層領導職數10名,以《濟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濟源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濟政辦〔2010〕40號)印發。下設6個二級機構,即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征地事務所、土地測繪服務站、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王屋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處;5個國土資源分局,即城區分局、五龍口分局、克井分局、軹城分局、王屋分局。全系統幹部職工286人,其中黨員123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211人,土地估價師5人,工程師6人,經濟師23人。機關年齡超過52周歲人員不再擔任科室領導職務,14名同志進行了輪崗交流,9名同志充實到科室中層崗位;分局和局屬單位有17名同志充實到班子或進行了交流,有10名同志充實到基層中層崗位。

【土地資源】濟源市土地總面積189871.18公頃,其中,農用地148666.19公頃,建設用地25110.89公頃,未利用地16094.1公頃,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78.30%、13.23%、8.50%。在農用地中,耕地47161.57公頃,園地3967.13公頃,林地89267.13公頃,其他農用地9066.43公頃。在建設用地中,居民及獨立工礦用地18013.6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4541.28公頃,水利設施用地6234.94公頃。在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7027.27公頃,其他土地9066.43公頃。濟源土地資源的特點:一是山地多平原地少,山地和丘陵地面積約占土地總面積的78%;二是土地自然環境條件較差,水土流失較嚴重;三是林地面積較大,約占土地總面積的47%;四是未利用土地和耕地後備資源少。全市未利用地佔土地總面積的8.48%。但未利用地大部分分布在山地丘陵區,受自然條件的制約,耕地後備資源十分缺乏。

【礦產資源】濟源市已發現各類礦產37種,查明礦產地113處,其中上表17處。上表礦產地中,煤炭6處,資源儲量20853.501萬噸;鐵礦2處,資源儲量659.2萬噸;鋁土礦1處,資源儲量747.2萬噸;硫鐵礦1處,資源儲量446.5萬噸;伴生硫鐵礦1處,資源儲量3.1萬噸;伴生鈷礦1處,鈷金屬資源儲量643噸(為河南省唯一提交鈷基礎儲量的資源地);含鉀岩石1處,其他如灰岩類、白雲岩類等礦產只有很少的上表儲量。優勢礦產主要是煤炭、建築石料、鋁土礦、玻璃硅質原料、白雲岩、地熱水等。礦產資源的特點是礦床小、貧礦多,優勢礦產上表儲量少。礦產資源的總體分布特徵是以封門口斷層為界,其南部和太行山以南的廣大沖積平原以外生沉積礦產為主,西、北部則以內生礦產為主。

【耕地保護】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與各鎮、街道層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責任,量化標准,切實提高保護耕地的責任感,加快推進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建立並完善了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台賬、圖件,建立健全各類制度及耕地保護圖件資料,將基本農田保護落實到農戶和地塊。緊緊抓住第二次土地調查和新一輪規劃修編的有利時機,對全市可開發整理和可用於占補平衡的耕地後備資源進行摸底,建立了二調新增耕地統計台賬。認真落實佔用耕地的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掛鉤制度,全面加強耕地後備資源庫建設、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庫和補充耕地儲備庫建設。2010年,共實施占補平衡項目22個,總投資1892萬元,總規模2848.8畝,新增耕地2501.55畝。確保了全市耕地保護面積、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62.25萬畝和59.25萬畝,連續10年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認真做好鄉級土地利用總法規劃編制工作,克服體制限制,得到省政府授權,於2010年5月28日,濟源市政府以濟政文〔2010〕59號批准了《濟源市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為濟源今後10年的發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十二五」期間,全市新增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將達2萬畝。

【土地年度計劃指標】2010年,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濟源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為1995畝。同時,因該局被評為2009年度目標完成優秀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獎勵該市土地計劃指標1000畝。在此基礎上,通過該局積極爭取,省國土資源廳在分配指標的基礎上又增加建設用地指標1800餘畝。因此,2010年度濟源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共計4795畝。

【建設用地預審】2010年,完成35千伏邵原變電站、110千伏承留變電站、110千伏工業變電站、110千伏高新變電站、孟州產業集聚區鐵路(濟源段)、小浪底北岸灌區的初審及三湖治理項目的預審,涉及用地面積91.2742公頃。出具市級項目用地意見51個。認真做好省市重點項目聯審聯批工作,共完成審批事項72項,參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前期聯審56個。

【建設用地報批與管理】2010年,濟源市共上報省政府審批批次用地8個,總面積3114.72畝;單選項目5個,總面積1000.554畝;上報省政府審批區位調整用地2個批次,總面積854.643畝;上報市政府審批鄉鎮集體建設用地14個批次,總面積998.2485畝。審批梨林、五龍口兩個鎮45戶村民宅基地,用地面積達6000平方米,沒有發生一起因宅基地問題引起的上訪案件。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政府名義出台了《濟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源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暫行辦法的通知》(濟政〔2010〕36號),完成了兩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申報。其中,兩批掛鉤項目拆舊區3157.695畝土地全部復耕,新增耕地近3200畝;兩批掛鉤項目建新區主要用於工業、教育用地、基礎設施、新農村及標准化廠房建設,擬建規模2812.164畝,特別是解決了太行路小學、濟瀆路小學、濟源三中等項目的用地。

【國有土地供應】2010年,共供應國有建設用地35宗、2084.118畝,其中,劃撥8宗、916.0035畝,出讓27宗、1030.0785畝,總成交價款近5億元,實現土地出讓純收益2億元。

【土地收購儲備】土地收購儲備融資1.2億元,收購儲備土地3724畝(新增建設用地1620畝),出讓處置922.91畝,成交價3.86億元,凈收益2.12億元(含「城中村」改造出讓收益返還上交省國土資源廳)。

【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盤活存量土地28宗,面積1602.534畝,新增標准化廠房面積40萬平方米;服務南夫、北街、東馬蓬、馬庄等5個「城中村」改造項目,「城中村」改造面積357.1035畝。

【土地二級市場管理】2010年,共辦理改變土地用途4宗,面積109.3935畝,成交價款3743.5萬元;補辦出讓6宗,面積85.2555畝,成交價款938.58萬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21宗,流轉面積114.8445畝,流轉金額358.5574萬元;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33宗,轉讓面積1217.5275畝,轉讓金額1.05億元;土地使用權抵押142宗,抵押面積2609.0895畝,抵押貸款金額2.18億元。

【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對供應成交的每一宗地,都將其基本信息在土地市場監管系統的「成交公示」模塊進行對外公示。7天之後,在「供地結果」模塊進行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數據上傳,並根據具體宗地的開發利用建設情況等在「開發利用」模塊不斷進行數據更新,及時監管批後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對於違約宗地,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分別處理。目前,共上傳出讓合同27份、劃撥決定書8份、出讓公告14份、成交公示35份;發現違約宗地15宗,已及時進行了處理。

開展了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對2006年以前未竣工的房地產用地和2007~2009年12月31日未開工的房地產用地進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住宅用地71宗,面積2773.3605畝。其中,未按期竣工1宗,面積87.4695畝,已經按有關要求對企業違法行為查處到位。

【第二次土地調查】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安排,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調查(農村部分)工作任務,修改了農村土地調查成果,整合完善了市級調查資料庫;完成了城鎮地籍更新調查資料庫建設,目前,根據省廳意見正在進行修改完善;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上圖,並按有關要求,協調、組織對全市基本農田劃定、土地利用現狀與規劃數據等資料進行了復核,上報了基本農田調查上圖成果,開展了儲備耕地和後備耕地調查;完成了全國「一張圖」工程建設外業調查;完成了標注調查信息的外業調查底圖、修正完善監測圖斑之記、填寫農村土地調查起止時間統計表等工作任務,按要求及時向省廳上報了調查成果。

【地籍管理】2010年,完成國有土地登記發證204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64宗,變更登記140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73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142宗;受理各類爭議案件15件,已調解處理7件。其中,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爭議3件,已調解處理1件;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爭議12件,已調解處理6件;接待各類土地登記公開查詢238次。全市國有土地初始登記率超過90%,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率超過85%,城鎮住房用地分割登記發證完成了總量的95%,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6%。

【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綜合整治】共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46個,開發整理復墾面積20000畝,擬投資6035萬元。其中,市級項目11個,開發整理面積8790畝;鎮級項目35個,開發面積11210畝,整理面積5155畝。梨林鎮大許等12個村9700畝和王屋鎮麻庄等12個村近1.8萬畝土地整理項目已經完工,梨林鎮南官莊等19個村近2.1萬畝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已經完成總投資額的80%,累計完成投資4000餘萬元。通過對「水、電、路、林、渠」的綜合治理,實現了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市土地整理中心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全國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對全市11鎮200餘個村莊進行耕地後備資源調查,摸清全市尚有耕地後備資源4500餘畝。

【粘土磚瓦窯廠整治】嚴控關閉的粘土磚瓦窯廠出現死灰復燃現象,對全市30家新型牆材企業實地核查,部門聯動,無存在粘土晾坯區場,無使用輪窯制坯,無一家粘土磚廠。

【征地補償】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成果,嚴格執行征地「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對徵收土地方案未徵求被征地農民意見、補償安置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妥善解決失地農民長遠生計的,一律不報批用地手續。2010年底,完成各類補償近3億元,有力地維護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采礦權管理】2010年1月25日,濟源市加強治理整頓鋁土礦開發秩序工作現場會在下冶鎮召開,重點解決非煤礦山,尤其是鋁礬土開採的安全隱患問題。副市長田志華出席會議。

全面規范采礦權審批程序,新設采礦權全部實行「招拍掛」。全年共辦理采礦登記發證3家,其中變更登記1家、延續登記2家,收取采礦權價款3.5萬元。認真做好采礦權年檢審查,本年度應參審礦山企業97家,實際參審97家,審查率100%;實地審查礦山數30家,實地審查率為31%;合格礦山數94個,合格率97%。

【探礦權及儲量動態管理】開展了全市探礦權年度檢查,25個勘查項目全部持證,地質勘查持證率100%,勘查項目年審合格率100%。對省級發證35家礦山企業的2009年儲量檢測報告上報省廳進行復核;市級發證礦山企業的儲量檢測工作全部初審完畢,監測率達到100%。對孟州市工業集聚區鐵路專用線工程等8個工程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進行了初步審查,並出具了初審意見。對《河南省濟源市克井鎮水庫建築石料用灰岩礦區資源儲量報告》等6個儲量報告及評審意見進行了備案。

【礦產資源整合】2010年,認真組織建築石料和水泥用灰岩的資源整合工作。涉及資源整合的22家非煤礦山已經全部簽訂整合協議。濟源市的非煤礦山數量由原來的67家整合為51家,對其他不適宜整合的獨立礦山進行升級改造,達不到規模化生產的到期後關閉。積極配合做好煤炭企業兼並重組工作。濟源市年產15萬噸以上的14家煤炭企業已簽訂了整合協議。

【地質災害防治】在2009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對濟源市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了再次排查,重新確定了該市2010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13處地質災害高易發區、10處地質災害中易發區,制定了2010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召開了全市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議。各鎮及有關責任單位向市政府提交了2010年地質災害防治承諾書,建立了市、鎮、村三級地質災害聯絡員體系,完善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預報預警制度。積極和市氣象局協商,在雨量達到中雨以上時在市電視台聯合發布地質災害等級預報,並在12121氣象預報信箱設置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語言信箱,通過政務辦公平台向全市群發地質災害防治簡訊。2010年,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和群測群防員地質災害「五到位」培訓600餘人,向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居民、單位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防災避險明白卡」等近6000份,設立警示牌和警示標志388個,成立地質災害防治搶險分隊13個,發布雷電、暴雨預警20餘次。實現了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無重大地質災害發生、無人員傷亡的「雙無」目標,並通過了省廳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審查和驗收,達到應創建數的100%。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2010年,認真落實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企業交存保證金78.612萬元,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9家。

【執法監察】創新監管機制,落實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共同責任機制,推行了違法案件聯合通報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查辦案制度及案件移送制度。2010年,共立案33起,向檢察分院報備案件5起,向中級法院申請執行5起,移送公安機關1起。並結合人大、政協議案建議的辦理,組織公安、林業等礦管委相關部門,赴山西省長治市、太原市、臨汾市學習考察打擊非法開采先進經驗,為濟源市進一步加大打擊非法開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共對全市各類非法開采點進行了200餘次巡查和6次集中打擊。炸毀非法開采窩點25處,封堵50餘處。沒收或銷毀各類非法開采工具500餘件、電線近千米。拘留非法開采人員4人,進入批捕程序的2人,對非法開採行為產生了有效震懾。

【信訪工作】建立了信訪問題分析排查、協調處理、「分級」處理機制,把各類矛盾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2010年,共受理信訪案件92起,辦結率達98%。

【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成立了全市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出台了實施方案。同時,出台了《濟源市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警示約談辦法(試行)》,對違法違規用地佔新增建設用地佔耕地比例達到10%以上的鎮、街道,啟動警示約談機制。此次衛片執法檢查較2009年,違法用地各項指標均有明顯下降,圖斑數較去年下降171個,宗地下降176塊,面積下降2672.4畝,特別是違法違規用地宗數由2009年的41宗下降到2010年的7宗,面積由711.1畝下降到123.9畝,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由13.80%下降到5.27%,在全省18個地市中排到第8位。

【王屋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及中評估檢查】2010年1月11日,市政府召開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與發展研討會。參加這次研討會的專家有中國地質科學院研究員、世界地質公園評委趙遜教授,國務院原參事、中國工程勘察大師王秉忱研究員,中國地質學會副會長陳安澤研究員以及省內有關地質專家、學者近50人。6月4日,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質公園與巴西阿拉里皮地質公園締結友好公園簽字儀式在阿拉里皮地質公園舉行。7月14~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蓋伊·馬提尼博士、亞不拉罕·庫莫教授、馬茲林莫克塔、努贊尼阿茲曼四位專家在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及濟源市、洛陽市新安縣有關領導陪同下,對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質公園進行了四年一度的中期評估考察。10月3日,在希臘萊斯沃斯島的米提利尼所舉辦的國際歐洲地質公園網路會議上,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局作出了關於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質公園復評的結果以及建議。專家認為,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質公園自2006年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成員以來,已開展了多項活動來增強對地質遺跡的保護,也建成了(或在建)多個游覽設施,並為當地經濟帶來增長。地質公園已成為展現重要地質遺跡、亮麗景觀的範例,順利通過了中期評估考察。10月17日,由王屋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處申報的濟源天壇峰構造地貌景觀獲河南省首屆「十大優美的地質景觀」稱號。

【測繪管理服務】2010年2月6日,濟源市召開數字濟源地理空間框架建設示範合作協議簽訂儀式暨專家講座。河南省測繪局局長賈志偉、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博士李成名,濟源市人民政府市長趙素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郝祥國、副市長田志華、市政協副主席李國平及市直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負責人參加了簽訂儀式。9月10日,濟源市D級GPS三維空間大地控制網順利通過河南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站驗收。濟源市D級GPS三維空間大地控制網項目完成了100個D級GPS控制網點的埋設等工作,為濟源地區建立了高精度的測量基準,提供了高精度的地心坐標,確定了濟源准確可靠的WGS—84坐標系、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1980西安坐標系和1954北京坐標系之間的坐標轉換參數,為大地水準面的精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確立了全市統一的測繪基準,標志著濟源市基礎測繪工作又上了一個新台階。其中,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的應用在全國「數字城市」建設中尚屬首次。2010年,完成勘測定界206宗,面積865226平方米;完成地籍測量170宗,面積4848825.52平方米;變更分割56宗,面積642350平方米;家屬樓分割42宗,面積91733.65平方米。

【王屋山名山測高】2010年7月28日,河南省測繪局、省地圖院、濟源市國土資源局有關領導在濟源市王屋山主峰天壇峰頂共同為王屋山高程立碑,標志著濟源市王屋山名山測高工作圓滿結束。自2008年4月8日王屋山最高峰高程測量開測,經過1年多的時間,河南省地圖院完成了測高工作,並經國務院批准,公布濟源市王屋山主峰天壇山海拔為1711.3米,王屋山主峰是國家公布的五嶽之外59座名山之一。

【行政審批和企業服務年活動】2010年,共接待前來咨詢的用戶達4500餘人次,受理各類報件687件,報件辦結率達98%。在全市開展的企業服務年活動中,局班子成員帶領相關科室先後40餘次深入局分包聯系的5家企業進行調研,收集整理意見15條,現場解決問題5個;對市企業服務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8家企業所反映的12項問題進行了辦理。

【信息化建設】2010年,添加各類政府信息600餘條。其中「咨詢平台」上共回復網友提問20餘條,被國土資源部定為「全國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試點單位」。

【宏觀調控與綜合統計】2010年,進一步明確各科室統計任務,建立統計人員定崗負責制、統計數據負責制、統計數據月報表制、數據統一制等統計制度及市態監測制度,及時、准確完成全年的《國土資源宏觀調控月報表》及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報表工作。

【省級文明單位創建】2010年8月10日,由市宣傳部副部長張偉、文明辦主任組成的檢查組,對全局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度創建省級文明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了復檢。

【「兩整治一改革」專項活動】2010年4月23日,濟源市國土資源局和市兩級檢察院召開聯席會議,結合新形勢下職務犯罪的新情況、新特點和國土資源系統工作特點,共同研究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新對策、新措施,建立了查處和預防職務犯罪聯席會議機制。11月24日,全局組織中層以上幹部到漯河市國土資源局進行參觀學習。對漯河市國土資源局的幹部廉潔從政「三早、三卡」預警機制、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廉政文化進社區等方面的先進經驗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各科室、局屬單位分別與對口單位進行對接,全面學習了漯河局的風險點排查及防控工作。

(孫璐)

❺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應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規范土地出讓行為,加強監督管理,防範廉政風險,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研發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內網辦公模塊)(以下簡稱「土地出讓
管理系統」),並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辦理土地出讓各
類具體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土地出讓業務,應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則,符合權力運行「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 在辦理各類土地使用權出讓業務和出讓合同變更(包括改變土地用途、規劃條件、開竣工期限、出讓金繳納期限等,下同)業務時,必須一律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按照統一流程和格式表單進行在線辦理,不得採取體外循環的做法逃避監管。

第四條 辦理各類土地使用權出讓業務和出讓合同變更業務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自動生成宗地流程號、公告流程號。沒有取得宗地流程號、公告流程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無效合同。

第五條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的格式表單中已將項目名稱、土地用途、出讓面積、基準地價等重要數據及關鍵欄位設置為必錄項,必錄項以*號及紅色框表示。未錄入必錄項的,所辦理的文檔將無法保存,辦文也無法進入下一環節進行辦理。

第六條 業務經辦人員將辦文發送下一環節,並在下一環節簽收後,該項辦文不可撤回,也無法修改。辦文流程結束後,各環節經辦人員簽署的辦理意見將作為歷史資料永久保存,不可更改或者撤回。

第七條 在確定出讓地
塊、擬定出讓方案、發布出讓公告、實施出讓活動、公示出讓結果、簽訂出讓合同等各個辦文環節,「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相關業務模塊中的各類信息錄入的格式表
單均設有附件(如招商協議、會議紀要、立項文件、用地批文、規劃指標函、土地估價備案表……等等)上傳功能。各類附件是辦理宗地出讓手續的重要依據和必備
要件,是審查宗地出讓是否符合政策法規的主要對象。上傳附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出讓宗地有關的附件,均應原件掃描或其他規定格式上傳「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作為歷史檔案進行永久保存,不得缺漏;

(二)附件頁數較多、掃描上傳工作量較大的,可選擇性地掃描上傳公文首頁、尾頁和涉及出讓宗地重要事項的相關頁面(如:土地估價報告中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

(三)選擇性掃描上傳的附件,應包含並如實體現發文單位、文號、發文日期、主送抄送單位等基本要素。屬於會議紀要類的,應含有會議主持人和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屬於協議(合同)類的,應含有簽約雙方單位名稱及代表人姓名。

經檢查發現有3個或3個以上出讓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補錄、上傳;發現10個出讓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整改到位的,由省國土資源廳凍結辦理宗地出讓手續。

第八條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建立常態化的公告審核、違規預警、督辦整改等各項工作制度,確定辦理內部業務主辦處(科、股)室、參與會審的處(科、股)室,以及具體的責任人員和經辦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防止出現瀆職失職和相互推諉現象。

第九條 各市、縣(區)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業務處(科、股)室及經辦人員要及時辦理各類土地出讓業務,審核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競買申請人資格的辦理時限不得超過3個
工作日;審核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出讓公告及出讓文件、協議出讓用地申請、出讓合同變更申請等出讓業務的辦理時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辦理時限均不包
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外的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審核、審批或會審時間。

第十條 出讓宗地交易結束後,必須在出讓公告規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後3個工作日內錄入宗地的交易結果信息,未按要求錄入交易結果信息的,自出讓公告規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後第4日起,該宗地將被系統自動列入預警,並進行效能督辦。

第十一條 宗地的出讓公
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讓合同簽訂、變更合同、宗地撤銷等數據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錄入並上報備案,自土地出讓管理系統
啟用後,改為在出讓系統錄入保存後,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並通過該監管系統點擊上報到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
統」備案。

第十二條 第十一條所列數據信息如有錯誤,應返回到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更正後,再按照該條所述的操作辦法重新上報。

第二章 供地計劃

第十三條 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的要求,從每年11月開始編制下一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由本級政府於次年3月31日前批准公布。

第十四條 各市、縣
(區)應在年度供地計劃批准公布之日起3日內,將《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文本》、《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等有關數據,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
統」中的「供地計劃」模塊錄入、上傳,由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分別將有關信息導入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土地市場網頁)、「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
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五條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若發生調整變化,應按照第十四條規定,將調整後的計劃重新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出讓辦文

第十六條 出讓辦文分為公開出讓(根據競買申請情況確定具體出讓方式,下同)、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新增項目協議出讓、劃撥用地補辦出讓和出讓合同變更等七種業務模塊分別辦理,各類具體的土地出讓業務均應按照相應業務模塊中統一的辦文流程和格式表單進行辦理。

第十七條 公開出讓、招
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等四種出讓辦文流程依次為:確定出讓地塊→擬定出讓方案→發布出讓公告→實施出讓活動→公示出讓結果→簽訂出讓合同;新增項目
協議出讓和劃撥用地補辦出讓手續的辦文流程依次為:受理項目用地申請→擬訂出讓方案→出讓合同內容事前公示→簽訂出讓合同;出讓合同變更的辦文流程依第三
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八條 宗地出讓辦文
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7位宗地流程號,宗地流程號編碼規則為:「Z+行政區代碼(6位)+年份(4位)+類型(2位)+序號(4位)」,其
中:類型01代表招標出讓、02代表拍賣出讓、03代表掛牌出讓、04代表新增項目協議出讓、05代表劃撥補辦協議出讓、06代表公開出讓。

第十九條 同一宗地出讓公告內容,在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內網辦公模塊與外網交易模塊上必須保持一致。一個出讓公告中包含多個出讓宗地時,每個出讓宗地的報名競買起止時間、掛牌交易起止時間、繳納競賣保證金起止時間等必須保持一致。

第二十條 各類土地出讓
業務均應按照設定的工作流程,從最初確定擬供地項目到最後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立卷歸檔,每個環節按先後順序依次在線辦理,並與實際工作運轉保持同步,不
得將需要經過數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辦結的若干個環節事務縮並到數日或數個小時內在線辦結,不得在事後跨越多個環節將之前各環節的數據信息一次性補錄系統。
對網路辦文流程與實際工作狀態不同步、不一致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 每個出讓宗地辦文全部結束並在紙介質文件資料立卷歸檔後,應將檔案號、目錄號、歸檔時間和經辦人等信息錄入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宗地檔案資料」信息保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 有關競買資格確認書、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准書等各類格式文書,應統一從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中導出列印,系統將自動配發宗地流程號和「福建省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的水印。上述格式文書若無宗地流程號和水印的,為無效文書。

第四章 公告審核

第二十三條 出讓公告辦
文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5位公告流程號,公告流程號編碼規則為:「G+行政區代碼(6位)+年份(4位)+類型(2位)+序號(2位)」,
其中,類型01代表招標公告、02代表拍賣公告、03代表掛牌出讓公告、04代表公開出讓公告、05代表協議出讓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讓合同變更事前公
示。

第二十四條 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建立出讓公告審查制度,明確主辦處(科、股、室),對出讓公告方案及相關出讓文件進
行合規性審查。主要審核內容包括:是否違規設定競買前置條件;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或《禁止用地項目目
錄》;工業用地是否符合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約定的出讓金繳納期限,項目交地、開工、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土地利用條件是否符合行業用地定額標准和
規劃控制指標等。

第二十五條 經營性房地
產用地掛牌出讓公告方案,應當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發送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縣(市、區)的出讓公告方案由設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設
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出讓公告方案,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審查。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系統接收出讓公告方案審查報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系
統在線辦理審查手續並反饋審查意見;出讓公告方案審查未通過、退回修改後再次上報審查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重新審查並反饋審查意
見。逾期未審查並反饋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方案及相關出讓文件未經合規性審查或審查不通過的,不得向社會公開發布並實施出讓活動。

第五章 預警督辦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預警督辦」模塊設置兩類違規預警:

(一)提醒性預警。是指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預設以往較為常見的土地違規出讓情形,設計關鍵欄位,由計算機進行智能判斷,若宗地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等文件中出現關鍵欄位,系統自
動亮起黃燈並顯示違規預警信息,是否真正構成違規,還需由人工進行審核判斷。具體包括:出讓公告內容涉嫌違規設置前置條件的預警;二是供地項目涉嫌違反最
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等產業供地政策的預警;三是工業用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的預警。

(二)約束性預警。是指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國家和省現行土地政策法規中規定的用地定額標准、規劃控制指標、基準地價、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出讓金繳納期限、項目開竣工期
限等具有量化數據及定性規定作為硬性約束條件,在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凡出現與硬性約束條件規定不符的,系統自動判斷違規並提醒整改,在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管
理系統以綠、紅、黃、藍、橙五種不同信號燈標識違規預警的狀態,並在系統「預警督辦」模塊中列表顯示出讓宗地項目清單。綠燈表示宗地出讓辦文符合規定;宗
地出讓公告經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宗地被上級督辦或掛起的,以紅燈提醒;系統自動檢測判斷宗地出讓涉嫌違規的,以黃燈提示;宗地出讓被省電
子監察平台預警違規的,以橙燈提示;宗地被違規預警後已整改合格,或者經人工核實確認符合規定的,以藍燈提示。

第二十九條 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政策法規,確認宗地出讓違反規定的,經辦人應在線填錄《督辦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簽後,將違規出讓宗地項目提取歸入「督辦件」進行督辦。被督辦的出讓宗地,「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以紅燈提醒所在市、縣(區)進行整改,在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條 宗地被督辦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0位督辦流程號,督辦流程號編碼規則為:「DB+年份(4位)+序號(4位)」。

第三十一條 在日常監管
中發現宗地出讓某個環節出現疑似違規問題,或者因司法機關辦案、上級主管部門調查或投訴舉報等原因,需要暫停辦理或者需要進行調查核實後再決定是否繼續辦
理的,經辦人應填錄《掛起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簽後,將該宗地出讓手續掛起暫停,以紅燈提醒所在市、縣(區)進行核實或整改。在核實、整改達到符合規定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掛起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10位掛起流程號,掛起流程號編碼規則為:「GQ+年份(4位)+序號(4位)」。

第三十三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督辦單》、《掛起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署同意意見,由經辦人員點擊發送後即時生效。

第三十四條 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後,該項目用地的辦文流程中止,系統暫停計算辦文時限。自解除督辦或解除掛起後,系統恢復計算該項目用地的辦文時限。

第三十五 條宗地出讓手續被督辦或掛起的,相關市、縣(區)應當在1個月之內完成整改。在1個月之內整改確有困難的,經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三十六條 宗地出讓合同簽訂後,受讓人申請變更容積率、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受讓人名稱、交地時間、開工時間或竣工時間等合同內容的,應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 「合同變更」模塊辦理手續,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讓合同更改後重新上報。

第三十七條 出讓合同變更根據不同類型按不同流程進行辦理:

(一)改變土地用途、調
整出讓用地面積、調整容積率等主要規劃條件,或者其他涉及出讓合同內容重大變更的,辦文流程為:「提出出讓合同變更申請→受理審核→組織地價評估→草擬出
讓合同變更協議→國土部門業務會審→本級政府審批變更協議、確定補交出讓價款→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內容事前公示(不少於5日)→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二)變更受讓人名稱、
交地時間、開工或竣工時間、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與方式、延期交地違約金比例、延期開工或竣工違約金比例等事項的,辦文流程為:「提出出讓合同變更申請→受
理審核→草擬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國土部門業務審定→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內容事前公示(不少於5日)→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三)出讓合同變更包含上述(一)、(二)所列類型的,按照第(一)項規定的辦文流程進行辦理。

第三十八條 出讓合同簽訂後,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現原出讓合同內容錄入有誤的,可通過「日常工作」模塊中的「合同更正」菜單辦理更正手續。

第三十九條 辦理出讓合同變更或更正時,「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自動對變更或更正的次數進行記錄,在原出讓宗地流程號的基礎上進行重新編碼,編碼規則為:原宗地流程號加上「-N」,其中,變更或更正一次,N為1;變更或更正二次,N為2;以此類推。

第七章 地價管理

第四十條 基
准地價原則上每二年更新一次,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市、縣(區)政府批准公布基準地價後,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布之日起3日內,將基準地
價文本、基準地價表和基準地價圖等數據信息,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中的「地價查詢」模塊錄入和上傳備案,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通過門戶網站、「福建省土
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外網交易模塊)和「福建省地價一張圖查詢系統」等媒體上向社會公開公布。

第四十一條 出讓宗地辦
文時,每個宗地均應填寫宗地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寫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以樓面地價形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寫所處地段
的基準地價(以地面土地單價形式表示)。各類用途的出讓宗地若無基準地價覆蓋的,需填寫說明;若屬於工業用地的,直接選填國土資源部公布的該市、縣區工業
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

第四十二條 宗地出讓的起始價、成交價、保留價、加價幅度等應以人民幣萬元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

第四十三條 經營性用地出讓成交後,「土地出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已出讓宗地的項目名稱、受讓人、土地面積、土地用途、規劃條件、起始價、成交價和出讓年限等基本信息,並定時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價一張圖查詢系統」上以圖例注記點的方式進行顯示,接受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八章 電子監察

第四十四條 省國土資源
廳對5種土地出讓方式和出讓合同變更的權力運行關鍵節點進行梳理,共梳理了34個監察點(廉政風險點)(具體詳見《出讓工作監察節點和監察規則》),包括
項目用地前期決策情況、地價評估備案、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競買人資格、出讓活動實施過程和出讓結果公示等方面的內容。

第四十五條 土地出讓權力運行關鍵節點均通過數據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權力運行網上公開平台」,接受實時的電子監察。電子監察的內容包括:

(一)對辦件超期、關鍵數據未報送或延時報送,以及其他監察點內容出現涉嫌違規的信息進行預警反饋並提醒整改;

(二)採取定期統計分析、業務巡視和綜合查詢等方式,對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的准確性、操作行為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進行監控,對宗地出讓行為涉嫌違規或不當的進行預警並提醒核實是否構成違規。

第四十六條 土地出讓管
理系統對所有監察點均設置了「監」字標識。各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有監察職責的人員應對照《出讓工作監察節點和監察規則》中的監察項目和監察規
則,加強日常業務巡視和監督,對發現的各種違規出讓土地行為,應將其列為督辦件,督促業務主辦處(科、股)室進行整改。

第九章 辦文撤銷

第四十七條 宗地出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過土地出讓管理系統「日常工作」模塊中的「宗地辦文撤銷」菜單,撤銷該宗地出讓手續:

(一) 宗地出讓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出讓成交之前)由

於各種原因需終止辦理的;

(二) 宗地出讓成交後,由於政府規劃調整,受讓人放

棄項目投資,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出讓結果或解除出讓合同的;

(三) 因宗地出讓涉嫌違規被叫停或責令解除出讓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撤銷宗地出讓手續按以下流程辦理:選擇擬撤銷宗地→經辦人填寫撤銷原因和依據→業務處(科、股)室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管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撤銷宗地出讓手續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管領導簽署同意意見後即時生效。

第四十九條 宗地出讓手續撤銷後,該宗地關聯的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徵收報件、供地數據等隨之撤銷,但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將永久保存該宗地出讓辦文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類歷史數據信息。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省國土資源廳。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於「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頁時即時生效。本辦法如有修改,在修改後並重新發布於該系統網頁時即時生效。

附件4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

違規預警信息庫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根據現行的土地政策法規設置違規預警功能,分為提示性預警和約束性預警兩種預警類型。

一、提示性的預警

事先具體羅列較為常見的違規設置條件的情形,設計關鍵欄位,由系統進行智能判斷,若宗地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等文件中出現關鍵欄位,系統自動亮起黃燈並顯示違規預警信息,是否真正構成違規,還需由人工進行審核判斷。具體分為三類:

(一)出讓公告涉嫌違規設置競買條件的預警,如:

《福布斯》、《財富》雜
志、《胡潤》雜志、加盟連鎖店、本地企業、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強(五百強)、百強企業、排名、前…名、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已建設項目的
建築總面積在……萬平方米以上、單個(體)建築在……萬平方米以上、有建過……米以上高度的建築、經營過……個城市綜合體、行業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
經營項目的營業額(單店營業額)日均(月均、年營業額)達到……萬元(億元)以上、企業在香港或……上市、中國馳名商品(福建省知名、著名商標)、提
交……企業(公司、……品牌)願意入駐的意向書(協議書、證明文件)、行業協會(商會)資質(資格)確認書(證明文件);沃爾瑪、家樂福、麥德龍;香格里
拉、希爾頓、阿曼、洲際(皇冠、假日)、萬豪國際、JW萬豪、凱賓斯基、喜來登(威斯汀)、凱悅、半島、鉑爾曼、四季、索菲特、麗茲卡爾頓、華爾道夫、四
季、瑞吉、柏悅;引進不少於…個國際一線品牌、國際頂級品牌;納稅額達到……多少萬元以上、納稅額排在前……名、曾捐贈(捐獻)……萬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項目涉嫌違反產業政策的預警

土地出讓項目的產業類型若屬於國土部、國家發改委《限制用地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錄(2012年本)》范圍內的,如:

1.列入《限制用地目錄(2012年本)》的項目:

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

城市主幹道路項目,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不得超過下列標准:小城市和建制鎮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幹道路確需超過70米的,城市總體規劃中應有專項說明;
城市遊憩集會廣場項目,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准:小城市和建制鎮1公頃,中等城市2公頃,大城市3公頃,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頃;

農林業項目、黃金項目;

機動車交易市場、傢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業設施項目;大型游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項目;大套型住宅項目(指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賽車場項目;公墓項目;機動車訓練場項目,不得佔用耕地。

2.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項目:

農林業、煤炭、電力、石化化工、信息產業、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醫葯、機械、輕工、紡織、煙草、消防、民爆產品;

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高爾夫球場項目;賽馬場項目;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未依法取得探礦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未依法取得采礦權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三)宗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的預警

工業項目用地的宗地面積若超過全省工業用地同行業平均用
地面積,進行預警提示「*****(如金屬製造業)的全省前5年平均項目用地面積為**畝,該宗地面積超過全省同行業平均用地面積**畝,請根據國家發布
的同行業用地定額和省工業項目用地規劃控制指標核減用地面積,如未作核減,請做出說明」。

全省前5年同行業的平均用地面積,根據「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的統計數據每年更新一次。

二、約束性的預警(七大類)

將國家和省現行土地政策法規中規定的用地定額標准、規劃控制指標、出讓金繳納期限、開竣工期限等作為硬性約束條件,在土地出讓辦文過程中,凡出現上述有關量化數據與規定不符的,系統自動判斷違規並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辦文無法轉入下一流程。硬性約束條件包括以下7類:

(一)住宅項目用地的建築容積率必須大於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以下限額: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7公頃。

(三)工業用地出讓金不低於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6]307號文公布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其中:屬於我省鼓勵發展、列入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重大項目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地價調節機制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通知》(閩政辦[2009]135號),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70%執行;凡
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的項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電石、鐵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學制漿造紙,金、銀、鐵、錳、鉻等金屬冶煉和中小型鋼鐵型冶煉,
煤礦及金屬礦山開發、石板材開采加工項目,其土地出讓底價在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基礎上提高20%。

(四)教育項目用地規劃指標(包括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系數、綠地率等)必須符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

(五)工業項目用地規劃指標與投資強度必須達到《福建省工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2013年本)》規定的標准。

(六)約定的出讓金繳納期限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第一期必須在合同簽訂日起1個月內繳納,且繳納數額不少於總額的50%;全部出讓金的繳納期限最遲必須在合同簽訂日起1年內繳清。

(七)約定的項目開工竣工時間必須符合以下規定:開工期限為交地之日起1年之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3年之內。

❻ 土地市場的監測監管

國土資源部進一步加大了土地市場監測監管力度,並且督促指導各地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土地市場不出現大的波動,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繼續指導督促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執行好現有土地供應政策,均衡供地,穩定地價,防違規用地、防異常交易,處置閑置土地和打擊囤地炒地,穩定土地市場。
一是督促住房供地計劃落實程度不高的地區,著眼於後市,積極穩妥地增加土地供應,保持均衡供地,促進普通商品住房供給。適時向社會發布信息,介紹解讀土地供應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避免炒作誤讀。
二是繼續做好地價動態監測,防止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要求各地建立出讓前預研判制度,選用更加靈活的差別化競價方式,採取加強競買人資格和資金來源審查、嚴格市場准入條件等措施,減少非理性競爭。
三是繼續處置閑置土地和打擊囤地炒地。繼續加強對各地出讓公告和成交結果的監測,對違法違規用地保持高壓態勢,一旦發現,即時叫停。要求各地依託監測監管系統,及時跟進在建房地產用地開發建設情況,嚴格督促企業按合同約定開竣工,對拖延開發的及時處理,促進住房有效供給。

❼ 新鄉市國土資源局

新鄉市南臨黃河,與省會鄭州、古都開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與鶴壁、安陽毗鄰;西連煤城焦作,與晉東南接壤;東接油城濮陽,與魯西相連,是中原城市群及「十字」核心區重要城市之一,是豫北地區唯一的國家公路運輸樞紐城市,是中華民族古代文明發祥地之一。現轄兩市(輝縣市、衛輝市)、六縣(新鄉縣、獲嘉縣、原陽縣、延津縣、封丘縣、長垣縣)、四區(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工區、新鄉工業園區。總面積8290平方公里,總人口591萬;其中市區面積422平方公里,人口100萬。

於樹森 局長、黨組副書記

趙世軍 黨組書記、副局長、儲備中心主任

李世成 副局長

裴部之 副局長

李宇方 副局長

范玉嶺 副局長

張保成 紀檢組長

劉傳偉 調研員

馬國慶 助理調研員

於樹森簡介:河南新密人,1953年10月出生,漢族,1970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入黨。1970年1月~1973年1月,新密市冶煉廠工作;1973年1月~1977年1月,解放軍某部駕駛員、教員;1977年1月~1987年12月,鄭州市委、市總工會工作;1988年1月~1999年11月,鄭州工人日報社常務副總編、主任編輯;1999年11月~2004年4月,新華社河南分社《河南內參》主任記者;2004年4月~2008年3月,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2008年3月,任新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機構設置】新鄉市國土資源局現有幹部職工180人,退休人員29人;市局機關編制41人,實有40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監察科(信訪科)、調控和監測科、統籌城鄉發展規劃科、財務科、耕地保護科、用地審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勘查與環境科、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行政事項服務科13個職能科室;下設鳳泉分局、牧野分局、高新區分局、工業園區分局4個派出機構,土地儲備中心、土地監察隊、征地事務所、設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資源信息勘測中心、地產中心、國土資源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9個直屬事業單位。

【土地資源】新鄉市地處黃河中下游,境內黃河170公里,流域面積4558平方公里。地形分為山區、丘陵、平原三類,以平原為主,占總面積的78%,平原地形為黃河沖擊平原和山前傾斜平原的過渡區,土層深厚肥沃,平坦遼闊,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和優質小麥生產基地。截至2010年底,全市轄區總面積829089.12公頃,其中,耕地475216.08公頃,園地6642.61公頃,林地93626.83公頃,草地5749.9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22920.8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8897.04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63445.63公頃,其他用地32590.11公頃。

【耕地保護】在全市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各級政府行政首長為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明確各縣(市、區)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市國土資源局與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簽訂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681.7萬畝和581.7萬畝以上,保護率達到85.32%,連續11年實現耕地佔補平衡。

【依法行政】積極推行依法行政責任制,認真抓好「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各類規范性文件51件,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上報了「立、改、廢」意見,其中建議保留41件、廢止9件、修改1件。充分發揮行政糾錯功能,規范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2010年共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兩起,結案兩起,受理率、結案率均達100%。行政應訴4起,勝訴3起,1起正在審理之中。積極做好耕地破壞鑒定工作,2010年,共對8起破壞耕地案件進行了實地鑒定,有力地打擊了破壞耕地行為。認真做好土地出讓金追繳工作,追繳土地出讓金近5千萬元。

【規劃修編】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國家二十多個部委的審查,正式報國務院待批。2010年3月9日,全市128個鄉(鎮、辦事處)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全部獲市政府批復,正式實施。鄉鎮規劃的審批實施為本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產業集聚區建設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創造了條件,保障了重點項目順利落地實施。

【土地利用】為增加土地供應的計劃性和規范性,結合各地經濟發展和土地市場的實際狀況,科學制訂年度(季)土地供應計劃和年度城市房地產用地供地計劃,比較嚴格地執行了供地計劃特別是房地產用地計劃,確保了本地房地產市場穩定。2010年,市本級土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01.0315公頃,截至2010年11月底,實際供應土地196.0532公頃,占土地供應計劃的97.52%。土地供應總量同比減少了50.9753公頃,減幅20.64%,已供應196.0532公頃土地中,存量用地117.980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60.18%;新增建設用地78.0724公頃,占供應總量的39.82%。

【國有建設用地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得到嚴格執行,土地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工業用地及商業、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市場配置率進一步提高。政府供應土地及劃撥土地改變用途,劃撥土地轉讓,出讓土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辦理符合國土資源部「雙規范」要求。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運行良好規范,「專人、專機、專線」制度落實,土地供應計劃、宗地出讓公告、供前公示、合同填報、結果公告、開發建設、供後監管等環節數據信息全部及時通過系統填報、更新和上傳,並定期檢查,撰寫分析報告。2011年11月22日以後,按照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的要求,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及時轉並國土資源主幹網運行,將宗地坐標信息全部通過系統上傳,土地市場建設進步科學化、規范化及精確化。針對全國特別是一、二線城市房價居高不下且具持續上漲的趨勢,國家頻出宏觀政策予以調控,省級以上政府及監察、國土部門分別下發了國辦發〔2010〕4號、國土資發〔2010〕34號、豫國土資發〔2010〕2號、3號及國土資發〔2010〕151號等文件對土地市場進行了宏觀調控。市本級通過監測監管系統供應土地94宗162.5060公頃(新增建設用地49.7688公頃),以出讓方式供應79宗146.9836公頃,合同價款47325.0111萬元,以劃撥方式供應15宗15.5233公頃。

【地籍管理】2010年,加快推進國土資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完成全市城鎮、農村資料庫建設。全年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1705宗、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3宗、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4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發證119宗,注銷他項權利登記95宗;協助法院查封56宗,解封18宗;土地登記公告刊登36期,資料公開查詢49次。

【第二次土地調查】2010年,完成了農村土地調查成果核查任務,完成了「批而未用」地類的核查、耕地增加數量的核實分析、建設用地增加數量的核實分析,對基本農田劃定范圍內非耕地類進行了核實,並對「飛地」情況進行了調查統計,核查結果均報送省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完成了全市權屬界線接邊任務,為節省人力、財力,提高效率,組織所轄8縣(市)4區集中開展了權屬接邊工作並順利完成接邊任務,接邊成果順利入庫上圖並及時上報備案。開展全市「二調」成果預匯總,按照省「二調」辦工作計劃安排,收集全市已上報國家審核等候確認的「二調」成果數據,要求承擔匯總任務的技術隊伍進行「二調」成果預匯總,希望通過預匯總初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按照省廳及城鎮地籍數據更新的要求,2010年度變更調查工作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確定了技術隊伍,並全面開展年度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及城鎮地籍數據更新工作,完成了成果匯總及上報任務;完成了「一張圖」工程建設外業核查及成果上報。對監測圖斑做到「四到」,即走到、看到、拍到、記錄到,外業結束又組織專人對調查成果真實性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了調查底圖、監測圖斑記錄、照片與實地的「四一致」,外業核查成果已上報。

【用地保障】通過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全市最終爭取到城鎮建設用地規模22.5萬畝,位列全省第五位;全市核減基本農田11.7萬畝,佔全省核減基本農田總量的五分之一。2010年3月初,全市128個鄉(鎮、辦事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全省第一個落地,實現「四規合一」,為城鎮、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新農村建設及項目順利落地奠定了基礎。全力保障項目用地,2010年,下達本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7005畝,2009年上報、批准用地達到34224畝。新鄉市市區用地在全省第一個獲國務院審批,共批准用地8980畝。

【土地收購儲備】2010年,協調區、鄉政府先後完成了城關建材市場、洪門新村置換用地等地塊的收購拆遷,共收購土地558畝、拆遷各類建築物19.25萬平方米,遷移墳墓200餘座,完成了2009年已徵收的1049畝土地的地面附著物的清理、遷移、糾紛處理和補償。協調有關縣政府解決易地補充耕地指標1900餘畝,確保儲備用地手續按時上報。完成了高鐵車站周邊和107國道以西共計1200餘畝新征土地的勘測、聽證、各種費用的上繳等工作。

【土地「招拍掛」出讓】按照2010年經營性用地供應計劃,全年共舉行「招拍掛」活動10次,出讓土地29宗,成交26宗,面積2162.3099畝,成交價款91609.7821萬元,其中,商住用地17宗,面積1484.4599畝,成交價款82538.596萬元;工業用地9宗,面積677.85畝,成交價款9071.1861萬元。市本級17宗,面積1347.3729畝,成交價款77325.3831萬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6宗,面積1214.3429畝,成交價款74664.765萬元;工業用地成交1宗,面積133.03畝,成交價款2660.6181萬元;開發區成交8宗,面積699.227畝,成交價款9655.999萬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宗,面積235.127畝,成交價款3762.031萬元;工業用地8宗,面積446.1畝,成交價款5893.968萬元;工業園區成交1宗工業用地,面積115.71畝,成交價款4628.4萬元。本年度處置破產企業土地資產9宗,面積約593畝,成交價款約3.68億元,通過土地資產處置變現為改制企業安置職工提供了資金保障。

【南水北調渠首及沿線土地整治重大項目建設】新鄉市率先提出的200萬畝重大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河南省南水北調渠首及沿線土地整治重大項目),是7個省申報國土資源部審批項目中通過的第一個。2010年10月19日,該項目在新鄉市正式動工建設,涉及封丘、原陽、延津三縣,共佔地230萬畝,土地整治200萬畝,爭取資金28.86億元,2010年到位資金5.4321億元。項目實施後,新增耕地13.9萬畝,每年可增加糧食6億斤,該項目第一期整治土地19.6萬畝,投資2.79億元。

【產業集聚區建設】2010年,全市28個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規劃全部落地,產業集聚區規劃總規模184.6平方公里,起步區70.6平方公里、發展區55.5平方公里、控制區58.5平方公里。新鄉市13個省定產業集聚區共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3900畝,佔全市總計劃的55.7%。實際用於產業集聚區(含專業園區)的用地總面積為7716.6畝,占應保障產業集聚區計劃總量的197.8%。累計建成標准廠房638.9萬平方米,2010年建成178.3萬平方米。

【城鄉統籌工作】2010年,全市3571個行政村規劃整合為1050個新型農村社區,全部落實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全市重點建設的369個新型農村社區用地總規模20萬畝,安排使用存量土地8.5萬畝,新增規模11.5萬畝,新增規模中安排規劃指標0.7萬畝,安排增減掛鉤項目區10.8萬畝。新鄉市共獲批掛鉤周轉指標1.11萬畝,佔全省總量的28.88%。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專項整治推進統籌城鄉發展的通知》,在全市開展農村建設用地專項整治工作,量化各縣(市、區)拆舊任務,規定了拆除復耕時限,制定了獎懲措施。

【新鄉設立全國首家土地法庭】2010年6月24日,我國首家以專職審理土地糾紛案件的「土地審判庭」在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掛牌。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副專員杜滇昆、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志民,新鄉市市長李慶貴、政法委書記弋振立出席了掛牌儀式。土地糾紛審判庭主要職責是審理因統籌城鄉發展、城市化建設、房屋拆遷、土地徵用等各種土地產權糾紛引起的案件。土地違法案件發現、處理、執行問題以及土地信訪糾紛等問題有望得以有效解決。

【土地開發整理】2010年,土地整理中心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開展土地綜合整治,中心監管共有13個實施項目,建設總規模151512.9畝,總投資15578.08萬元,新增耕地面積8034.9畝,項目全部竣工並通過驗收。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督導相關縣(市)完成2009年獲批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的實施,尤其是對拆舊區的拆除復墾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確保相關縣(市)按期完成掛鉤試點,做好掛鉤周轉指標的歸還。2010年初,組織各縣(市、區)申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139個,總面積1.38萬畝。受全省掛鉤周轉指標總量限制,省廳在申報的項目中有保有壓地批准了57個項目區,總面積2860畝。12月初,再次爭取省廳掛鉤周轉指標2000餘畝,保障了49個社區前期用地。

【行政事項服務】2010年,共受理各類辦件418件,其中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89件、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190件、土地使用權變更初始登記14件、建設項目壓覆礦床17件、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兩件;為企業辦理他項權利登記104件,有效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

【企業服務】2010年,共審查市屬、局(委)屬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20份、改制審批表60份,依據法規政策提出修改意見30餘條。為7家改制企業辦理了土地評估結果備案(初審),涉及土地13宗10.22公頃(153.3畝),土地資產評估價值5761.9萬元。積極做好服務企業改制各項業務工作,起草上報改制企業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請示、批復48份,為14家改制後企業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涉及土地32宗39.4614公頃(591.92畝),土地出讓合同價款4909.0257萬元。參加市屬、局(委)屬企業改制相關會議34次,對市領導批轉、有關部門轉呈、企業直接報送的涉及改制問題的20餘份來件,及時依法依規提出回復意見。

【礦產資源】新鄉市境內已發現的礦種有4大類28種,其中能源礦產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氣、地熱等;金屬礦產主要有鐵、銅、鉛、鋅、金等;非金屬礦產主要有水泥用灰岩、白雲岩、重晶石、花崗岩、大理岩、粘土等;水氣礦產包括地下水、礦泉水等。優勢礦產主要是煤和石灰岩,主要分布在輝縣市和衛輝市境內。全市礦產地總數為131處,其中,地質工作程度達到普查以上的38處。礦產規模達到小型以上礦產地有53處,其中大型礦床10處,中型礦床13處,小型礦床30處,礦點及礦化點78處。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中,煤炭12.6億噸、泥炭102.28萬噸、水泥用灰岩7.5億噸,重晶石30.7萬噸、水泥配料用粘土5366萬噸、耐火粘土877萬噸。

【礦產資源管理】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礦山企業133家。按發證許可權分,部級發證兩個,省級發證13個,市級發證4個,縣級發證114個。按礦種分,其中煤礦10個,白雲岩8個,礦泉水4個,地熱1個,建築用砂3個,磚瓦粘土1個,磚瓦用頁岩11個,建築石料用灰岩91個,重晶石2個,石英砂岩2個。2010年度,全市從事礦業總人數為5853人,采礦總量為1759萬噸,礦業總產值244016.25萬元,綜合利用總產值2180萬元,礦產品銷售收入24748.86萬元,利潤總額為25650萬元。

【地質災害防治】全年無大的地質災害事故發生。2010年,新鄉市編寫了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並發布實施,有力地推動了新鄉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開展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培訓。全部完成新鄉市境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工作。衛輝市被國土資源部授予全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榮譽稱號。

【地質環境治理和礦山公園建設】2010年,爭取到國家級「兩權」價款資金1400萬元,省級「兩權」價款資金2588萬元用於新鄉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經過兩年多努力,鳳凰山省級礦山公園成功獲得「國家礦山公園」稱號。

【測繪管理】2010年,進一步健全了測繪管理機構,積極主動與當地人事編制部門聯系,把機構落實到位,目前,所轄8縣(市)中,已有6縣(市)成立了測繪管理科或加掛了測繪管理科牌子。有效整合利用測繪資源,提高測繪應急保障能力,為應對市內突發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測繪保障,認真編制了《新鄉市測繪應急保障預案》,並成立了新鄉市測繪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新鄉市測繪應急保障專家庫,開展了「數字城市」項目申報,籌劃編制領導工作用圖,積極開展了測繪類航空攝影與遙感項目報審和測繪任務備案工作,10月,積極配合省測繪質量產品監督檢驗站對輝縣市規劃局1:1000航測成圖項目進行了驗收,經過專家的一致評定,結果為合格。2010年,對全市36家測繪單位進行了測繪資質復審,22家測繪單位通過復審,全市復審換證率達到80%以上。

【信息化建設】市、縣兩級國土資源信息網路基本建成,運行情況良好。局機關大樓信息網路和中心機房工程建設完成,並通過專家驗收。局電子政務內網及外網、省、市、縣國土資源主幹網、電子監察網均建成並投入應用;安裝並啟用安全網閘、網路防病毒軟體等,確保信息網路安全運行,縣(市)局基本建立了區域網,市、縣級視頻會議系統建成並投入使用。全面完成河南省建設用地動態監管系統建設任務。電子政務系統在市、縣兩級主要業務部門得到應用。2010年,各科室部門在網站上共發布各類信息1157條,收到網友留言35條,其中回復4條;收到各類網上信訪56件,回復18件。為促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兩次網站政務公開信息檢查通報。聘請專業公司專家,對全局工作人員進行網路安全、辦公系統、防病毒軟體應用等約200人次的信息技術培訓。

【鄉所建設】鄉鎮機構改革以來,新鄉市基本完成基層國土資源所的機構建設工作。按照省廳下發的《基層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驗收標准》,要求縣(市、區)迅速展開自查,通過抽查、檢查,2010年,全市共設置126個基層國土資源所,106個基層國土所達到規范化建設驗收標准,達標率83%。完成省廳規定的75%的基層所達標任務。

【執法監察】2010年,市區共查處違法案件90起,立案調查90起,下達處罰決定90起,收繳罰款776萬余元,其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土地違法案件36起,申請率達到100%,向公安局移送土地違法案件22起,移送率達到100%。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結案率100%,按要求圓滿完成了2010年度的工作目標。

2010年共接到「12336」群眾舉報案件及信件37件,上級領導交辦件63件,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及時組織人員調查落實,同時將交辦內容傳真至有關縣局,並按時間要求將調查處理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了回復,做到了及時受理、及時處理。

【土地衛片執法】2010年,為保障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順利有序開展,我市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監察局等15個單位為成員的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開展土地衛片執法監察工作,建立了五個督查組,一是外業核查變化圖斑督查組;二是綜合材料匯總組;三是合法用地審核組;四是違法用地處理情況核查組;五是統計報表審核組。為全面推動工作,市衛片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制定和印發了《新鄉市開展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將2009年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與專項整治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明確了專項整治和衛片執法檢查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統一標准,統一要求,統籌安排。本次衛片執法檢查對全市6縣2市4個區行政區域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了監測,共監測542個變化圖斑,後新增補變化圖斑1209個,總圖斑數為1751個,涉及土地面積26766.61畝,其中,合法用地面積19276畝,涉及耕地面積18157畝;違法用地面積1152畝,涉及耕地面積935.42畝,實地偽變化涉及土地面積為6338.61畝。違法用地宗數佔新增建設用地總宗數比例為22.38%,違法用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比例為5.64%,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耕地總面積的比例為4.9%。

【信訪工作】為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妥善解決信訪穩定苗頭,在全市系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競賽」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活動,同時,各單位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本轄區內迅速開展拉網式大排查,摸清情況,做好登記,建好台賬。對各類國土資源信訪隱患苗頭,特別是第一季度已經發生進京、赴省的信訪案件,切實做到案結人穩。2010年,新鄉市國土資源系統共受理群眾來信436件(包括重信),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接待群眾上訪共1560批6350人次,受理接待電話1162個。全年來市來訪共計327批606人次,集體訪20批136人次,集體訪批次占總批次的6%,人次佔22%。個體訪307批470人次,個體訪的批次占總批次的94%,人次占總人次的78%。其中違法佔地31%,征地糾紛23%,權屬糾紛12%,非法轉讓10%,破壞耕地5%,探采糾紛2%,咨詢建議17%。與同期相比,來市訪下降12%,集體訪批次下降10%,集體訪人次上升22%,信件總量下降26%。

(李永剛王素閣)

❽ 信陽市國土資源局

信陽市位於河南省南部,地處淮河上游、大別山北麓,是南北經濟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素有「豫南明珠」、「三省通衢」之稱。全市總面積18915平方公里,轄8縣2區6個管理區,人口803萬人。信陽地處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地帶,在中國地理南北分界線上,全市森林覆蓋率達32%,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0多個百分點。信陽季節氣候明顯,又兼有山地氣候特點,光照充足,雨量豐沛,氣候溫暖濕潤,能滿足多種植物培育和生長的需要,因而農副產品豐富,著名地方農產品信陽毛尖茶是全國十大名茶之一。信陽既有綿延重疊的崇山峻嶺,也有岡巒起伏的低山丘陵,既有坦盪無垠的平原,也有群山環繞的盆地,旅遊和礦產資源都非常豐富。境內革命遺址、古跡和文物眾多。全市現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6處,省及省以下級文物保護單位400多處,重要革命紀念地和革命舊址400多處。

董元成 黨組成員、調研員(主持工作)

胡敏 黨組副書記(女)

曹曉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積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富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於海忠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董元成簡介:漢族,中共黨員,全日制大專學歷。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2~2001年,歷任原信陽地區工業局人事科副科長、原信陽地區經貿委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信陽農業機械化學校校長,信陽地區地質礦產局局長;2001年12月~2008年6月,任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8年6月,任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調研員;2008年11月20日起主持局全面工作。

【機構設置】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地籍科、規劃科、用地科、耕保科、礦管科、地質科、利用科、測繪科、法規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信訪辦、老乾科16個科室。設國土儲備中心、國土執法監察支隊、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規劃勘測隊、地價評估所6個直屬事業單位。設浉河一分局、浉河二分局、平橋分局、明港分局、羊山分局、南灣分局、工業城分局、雞公山分局8個分局。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總面積189156.35公頃。其中耕地838563.47公頃;園地67345.14公頃;林地43714.58公頃;草地58775.3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215540.0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39476.62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19142.92公頃;其他土地21003.25公頃。

【耕地保護】2010年,嚴格實施耕地佔補平衡,按照「先補後占」和「佔一補一」,建立「三庫」,即耕地後備資源庫、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庫和補充耕地儲備庫。2010年,經驗收補充耕地儲備庫11個批次,入儲備庫補充耕地指標793.09公頃,申報建設用地佔用耕地808.3222公頃,使用補充耕地儲備指標808.3222公頃,耕地保有量穩定在79.29萬公頃,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

層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開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落實2008年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整改工作,迎接河南省政府對信陽市2009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嚴格落實基本農田補劃制度,確保全市基本農田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68.64萬公頃。轄區羅山縣被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通報表彰為「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先進單位」。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2010年,信陽市鄉鎮級規劃修編圓滿完成,按照規劃土地全覆蓋的原則,本輪規劃修編信陽市共需審批199個鄉鎮級規劃,其中建制鎮64個,鄉111個,辦事處11個,管理區5個,其他8個。全市199個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於2011年5月經市政府審批通過並實施。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2010年,組織編制了16批《2010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共規劃建新區項目95個,總用地規模742.407公頃。2010年底,全市16批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已經省廳批准8批,面積297.5577公頃,新增耕地272.7264公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所設新區均已落實到具體項目,並納入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新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拆舊區中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治」指標已按要求備案,先建後拆和已拆待驗收的拆舊區已落實到具體地塊,全部為農村建設用地。拆舊區設置合理,安置方案可行,拆舊區總規模及增加耕地面積,均大於建新區規模。

【土地利用管理】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從2010年1月1日起在主幹網上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全面實現了從土地來源到土地供應和市場交易等過程的動態跟蹤監管。持續開展批而未用地及建設用地審批和批後核實清查工作,有效地推動了全市的土地徵收及供應速度,對146.02公頃「批而未用」土地進行了清理整改,完成征地並移交91.11公頃,完成供地36.54公頃。積極認真開展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並依據省廳要求,對閑置的房地產用地進行了處置。

2010年,全市共計供應各類建設用地面積459.86公頃,其中以出讓方式供應429.5696公頃,土地成交價款32.7258億元。在出讓土地中,以「招拍掛」方式供應394.5797公頃,占總出讓面積的86%,土地成交價款32.016億元,占總成交額的98%。同時,全市共計辦理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34.9899公頃,補交出讓金0.7098億元。

【地籍管理】2010年,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結束。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充分利用調查成果,進一步擴大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覆蓋面,完成了3429宗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登記率達95%以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129.4萬宗,發證率達85.01%。繼續實行土地登記窗口辦公「首問負責」、窗口辦件「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市本級共通過窗口受理申請核發國有土地登記報件495宗,其中審批國有土地使用證392宗(已辦結390宗,退件2宗)。受理審批城鎮住房用地分割登記53宗,發放城鎮住房用地分割土地證2566本。受理審批土地抵押登記50宗,涉及土地抵押面積535.74公頃,涉及抵押金額233554.5萬元。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扎實開展「雙保工程」活動,全力為穩增長、轉方式、調結構提供資源保障。認真做好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突出一個「快」字,積極主動服務,快分配、快組卷、快報批。截至2010年底,經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設用地6個,面積188.3068公頃,上報省廳審查的批次建設用地49個,面積1400.7934公頃,以上共計1589.1002公頃。報經市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不再徵收項目9個,面積99.0666公頃。全力服務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積極組織蘭州—鄭州—長沙成品油管道工程、西氣東輸淮武支線管道工程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材料申報。同時開展京九鐵路電氣化改造、淮息高速公路、淮固高速公路的征地報批工作,2010年重點項目的先行用地報件已經組織完畢並上報國土資源部,正式用地報件材料也已經組織完畢,並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石武鐵路「四電」用地報批工作也已經全面啟動。

【農村土地整治】2010年,信陽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邁出了新步伐。信陽市政府下發了《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土地復墾整理和新農村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信政文〔2010〕211號)。信陽市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在實踐中摸索出了新路子,積累了新經驗。在整治過程中採取「以點帶面,試點先行,亮點出效」的方法,選擇適宜的項目區進行集中連片整理,在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各項控制指標的前提下,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典型示範區,以此推動全市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順利展開。制定了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月報制度」、「通報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和「督查制度」。全面開展各類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技術評審工作,解決了項目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對2010年前部分項目程序以及內業資料進行了完善,在此基礎上,全面完成了2010年的技術評審工作。2010年,共對54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論證。對52個項目的設計報告進行了評審,其中2007年、2008年新增費項目6個,2010年新增費項目17個,占補平衡項目29個。完成了2個項目設計報告變更的技術評審,對16個項目的招投標方案、招標文件進行了審核。

【測繪監管】2010年,鞏固整頓和規范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成果工作,引入約談機制,加強全市測繪統一監管工作。通過對發現的測繪違法苗頭進行調查核實和約談,對持證測繪單位違規行為進行提醒和預警,明確違法行為的成本和後果,避免直接進入法律處罰程序,以促進全市測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做好2010年各項測繪管理暨服務保障工作,加強測繪標准推廣應用、測繪任務備案和成果管理、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全市縣域D級GPS三維空間大地控制網全部建成並通過了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站的質量驗收。「數字信陽」、「數字縣域」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信陽市被列入2010年全國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計劃。

【礦產資源】信陽市大地構造位置處於華北地台與秦嶺造山帶結合部位。北部為華北地台南緣,南部為秦嶺造山帶東延的桐柏—大別造山帶。兩大地質單元在長期的地質歷史時期,營造了有利的成礦地質條件,形成了豐富的礦產資源,是河南省重要的成礦區帶之一。全市共發現各類礦產51種:能源礦產3種,金屬礦產17種,非金屬礦產31種。發現大、中、小型固體礦產礦床161處,其中大型礦床16處,中型礦床24處,小型礦床121處;地熱水1處。區內還發現大批礦點、礦化點和物、化探異常。信陽市優勢礦產主要為鉬礦和建材類非金屬礦。近年來新發現和探明的湯家坪鉬礦、千鵝沖鉬礦,儲量規模達大型和特大型礦床規模。建材類非金屬礦主要有珍珠岩、膨潤土、沸石、水泥用大理岩(石灰岩)、白雲岩、建築石材和建築用砂等。信陽市主要礦產中,珍珠岩、膨潤土、沸石和化肥用蛇紋岩資源儲量位居全省第一位(其中珍珠岩位居全國第一位),鉬礦資源儲量位居全省第三位。

【礦產資源管理】2010年,按照豫政辦〔2010〕34號文的要求進一步開展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為確保整合工作的全面完成,市政府調整充實了市整合領導小組,市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信陽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方案》及《信陽市省定重點礦區整合工作實施方案》,保證了全市整合工作有序開展。全市三個重點礦區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七個重點勘查區整裝勘查工作已在省政府的統一安排下開始啟動,各縣區整合工作均在有序進行,上天梯非金屬礦區采礦權由原來的55家礦山企業整合為現在的四個采礦權。在搞好省定三個重點礦區資源整合工作的同時,市、縣兩級制定出符合信陽實際的礦產資源整合實施方案。對探礦權清理工作,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到100%實地核實,市國土資源部門按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實地抽查。

全面開展螢石礦專項整治工作,加強開采總量控制,與螢石開采企業逐個簽訂控制指標責任書,將全市2010年12萬噸的螢石礦石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礦山企業。

多措並舉維護礦山企業有序開發。一是突出重點,嚴查嚴辦。加大對螢石礦、鐵礦、建築石料等礦山企業的無證開采、越層越界采礦等非法礦山企業的打擊力度,該關停整改的堅決關停整改,該取締的堅決依法取締。二是嚴格執法,建立長效執法監察機制。堅持集中抽查與長期監控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細化礦山企業生產監控巡查和落實礦管員包礦責任制。三是堅持24小時巡查督查制度。始終把礦業違法行為處置在萌芽狀態。四是對執法難點,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配合,聯合出擊,確保執法到位。通過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頓、規范「回頭看」、深入開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勘查開采專項整治及遙感衛片執法等專項工作,全市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或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超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

2010年,全市新增10個省財政資金勘查項目,勘查資金3500萬元。75個商業性勘查項目投入勘查資金超過1.5億元。新發現鉬、鐵、金礦產地16處並達到詳查勘探程度。探明了資源儲量,其中已探明光山縣千鵝沖鉬礦資源儲量60萬噸,達特大型礦床規模。羅山縣山店金礦探明儲量達4000公斤,實現了大別山找金的重大突破。對全市采礦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全面更新,實現了與國土資源部統一系統配號對接。對全市礦業權進行了實地核查,在摸清礦業權分布現狀的基礎上,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更新了采礦權登記資料庫,全面提升了礦業權科學管理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采礦權400個,其中:省級發證28個,市級發證3個,縣級發證369個。

【地災防治】2010年7月,信陽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出現特大暴雨,全市多處出現險情。面對嚴峻的汛情災情,信陽市國土資源局下發了《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汛期地質災害隱患緊急排查工作方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同時結合實際,認真開展了國土資源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即評估、巡查、預案、宣傳和人員五個到位)宣傳培訓活動,全市培訓人數達1000人次。對178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安排專人監測,設立警示標志,制定預案,出動排查搶險人員336人次,發放明白卡1500餘份。成功組織兩起地質災害避讓,避免了330餘人傷亡,挽回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地質災害防治「十有縣」創建活動扎實有效,商城縣被國土資源部批准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積極爭取到國家專項資金的大力支持,其中,「兩權」價款項目資金3194萬元,地質遺跡保護項目資金979萬元,資金合計達4000多萬元,為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轉方式調結構】2010年,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在轉方式調結構,破解難題改革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將改革創新貫穿於整個工作的始終,超前謀劃,提出了「提高素質、完善體制、規范管理、破解難題、再上水平」的總體工作思路。工作更為具體、方向更加明確,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圍繞總體思路,突出抓好「八件實事」及「破解五個難題」,將這些實事及難題分解到各相關單位,各單位進行了認真研究探索。

首先,深入開展了各項工作調研。一是進行產業集聚區用地情況調研,更有針對性地為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服務,極大地滿足了產業集聚區建設用地需求。二是進行了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圍繞建設用地審批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及近年來建設用地審批工作的實際情況,認真開展了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調研。在調研的基礎上,積極推行了用地審批制度改革,狠抓報件質量和報批速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對2010年用地形勢科學預測進行調研。制定了「主動溝通,提前介入,積極謀劃,全力服務,盡早報批」的建設用地申報策略,確保了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其次,實行了項目預報「控」地。及時掌握建設項目用地信息是科學合理安排用地總量、布局和時序的關鍵。為確保重點工程能夠及時開工建設,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制定了建設用地預報制度。2010年初,在徵求轄區政府意見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信陽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未列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原則上不予供地,從而使80%以上的用地指標用於重點工程,為信陽市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其次,以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2010年,河南省下達信陽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367公頃,這些指標同信陽市預測的年度用地計劃相比缺口較大,指標十分有限。為了確保指標的合理利用,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對用地計劃指標進行了合理安排。優先保障省確定的產業集聚區用地,全市15個產業集聚區用地計劃共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300公頃。與此同時,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民生領域、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等的建設用地保障。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在全市預留的67公頃用地計劃中,專門對農村建設用地安排了計劃指標18.35公頃。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扎實有效,成立組織,制定方案,確定試點,堅持內涵挖潛,盤活存量331.6124公頃。

截至2010年底,「五項難題」(即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進度慢的難題、土地閑置浪費的難題、粘土磚瓦窯廠反彈的難題、國土資源執法矛盾突出的難題、辦事效率低的難題)基本得以解決,為順利開展工作找到了突破口。「八件實事」也基本得以落實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其中服務山店水庫、明港機場等重點項目建設,完成土地綜合整治35萬畝,新增耕地1.5萬畝、盤活存量土地280公頃,完成全市401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推進信陽市「數字城市」地理空間建設,全市75%以上的基層國土資源所達到標准化建設標准六項工作均順利完成。國土地質博物館室內布展、爭創市級精神文明單位和市級平安建設先進單位兩項工作也正在積極辦理中。

【基層國土所建設】2010年,信陽市國土資源局推進群眾滿意的基層國土資源所創建做到「三到位」。一是動員到位。召開全市國土系統創建群眾滿意的基層站所動員會,確保各所每位同志都對創建工作有明確認識,制定創建方案,對創建工作作了具體安排,明確創建標准、方法、步驟和考核辦法。做到人人參與其中、人人身上有責任。二是措施到位。各所都建立了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責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在本鄉鎮人流集中區,及時公開辦事流程、收費標准等方面信息,接受群眾監督。三是督查到位。局成立監察室和行風辦組成的督查組,分別到各所對群眾滿意的基層國土資源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國土資源所標准化建設,全市達標國土所167個,佔全市國土資源所總數的83.5%,超額完成省廳規定的75%的達標率,其中受表彰的39個。

【執法監察】2010年,信陽市違法用地大幅度降低。全市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93件,涉及土地面積22.65公頃(其中耕地9.31公頃)。立案查處48件,結案38件,動態巡查制止45件,涉及土地面積10.7公頃(其中耕地4.3公頃),挽回經濟損失3萬元,收繳罰沒款345.14萬元。充分發揮12336舉報電話功能,共收到上級部門12336轉辦、交辦案件103件,已完成上報95件;受理全市12336違法舉報案件57件,已完成53件。同時,認真開展了行政復議聽證工作,妥善解決和化解行政復議爭議2起,受理聽證4起。第十次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進展順利。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中,信陽市共立案88件。拆除建築物面積3.961萬平方米,沒收面積18.11萬平方米,申請法院執行64宗,落實39宗,行政處分28人,落實24人,移送1人,收繳罰沒款753.082萬元,違法用地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耕地總面積的比例為4.2%,順利通過了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檢查驗收。

【信訪工作】2010年,全市涉土到部訪30起、92人次,與去年同期30起、101人相比,起數與去年持平,人次下降11.2%;涉土赴省訪26起、60人次,與去年同期22起、74人次相比,起數上升18%,人次下降19%;涉土來市訪91起、231人次,與去年同期102起、324人相比,起數下降13.7%,人次下降28.7%。辦理群眾來信44件,辦理復查復核12件。

❾ 藉助信息化建設,規范土地市場——以鄭州市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為例

辛建卉 張午生 蔣愛兵

(鄭州市土地交易中心,鄭州,450006)

摘要:本文以鄭州市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為例,首先介紹了鄭州市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的現狀,指出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並分析其原因,給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文章最後指出藉助信息化建設,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實用、技術先進的土地交易市場信息系統,進而實現信息內容數字化、信息處理自動化、信息傳輸網路化,形成土地交易市場政務管理、交易服務和社會評價的信息化,以達到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的目的。

關鍵詞:信息化建設;市場;規范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大趨勢,是推動經濟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國土資源信息化是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手段。

2001年,國土資源部在深圳召開了全國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會議,明確了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政務管理和信息服務三個主流程的信息化建設任務,全面啟動了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各級國土資源基礎網路、資料庫和業務系統等建設與應用得到很大發展。2004年1月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在國土資源部視察工作時提出了「金土工程」,以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為中心的信息化建設也逐漸發展起來,信息技術在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等各個環節得到了充分的應用。

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的深入,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的現狀以及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土地交易市場信息化建設的前景是什麼?藉助土地交易信息化建設,土地市場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發展?我們針對鄭州市土地化建設在土地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談一些簡單的實踐經驗和思考,供大家探討。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共同推進土地交易機構信息化建設的發展,促進土地市場的進一步規范。

1 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現狀

隨著信息化建設的進程,在上級國土部門的關注下,近幾年來鄭州市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得到了長遠的發展。

1.1 組建了市場信息化專業隊伍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和部領導對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期望,進一步加快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步伐,規范全市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鄭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初步承擔了全市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的工作任務,組建了土地市場信息化建設專業隊伍。國土局的信息化建設開始於1998年,近幾年來,信息化建設一年一個新台階,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已配備伺服器、計算機、防火牆、交換機、路由器等各種信息化設備300 余台,綜合布線2套;還擁有高精度GPS4套,以及 Geomedia、Oracle、Mapgis等 基礎平台軟體,為信息化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1.2 實現了國土資源信息政務公開

鄭州市土地市場行政審批系統基本上實現了網上辦公,一批覆蓋國土資源規劃、行政審批、綜合事務管理等主要業務的管理信息系統建成並實現網上應用,強化了對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管,促進了國土資源管理的依法行政,提高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培養了工作人員新的工作習慣。有利於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增強國土資源監管和服務能力。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實行窗口辦文,辦事流程、依據、收費標准和辦文要件等內容全部在網上公布。通過「土地登記辦公自動化系統」和「政務公示系統」,實現了窗口統一接卷、內部聯網並聯審批的服務模式。對「土地登記辦公自動化系統」進行完善,使業務辦理的各個環節不僅可以共享表格、文檔等資料,而且可以共享宗地測量等圖形成果;按照國土資源部相關數據標准,規范數據結構;實現城鎮住房用地審批等12項功能;實現了數據交換介面和遠程共享技術。

1.3 基本實現土地市場信息網上公開

國土資源部要求全面、及時、准確地向社會公布土地供應狀況及開發利用情況,鄭州市土地交易市場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運作,凡是交易地塊均提前公布交易信息,主要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河南省土地市場網、鄭州市土地有形市場等網站、渠道發布,成交後仍通過原公告渠道公布結果公示。這樣有利於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穩定市場心理預期,也是調整土地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重要措施之一。

同時,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429號文件),鄭州市建立了土地價格、市場動態監測制度,通過對數據的分析處理結果,為政府決策提供了重要的數據支撐,有效地為社會服務並全面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實施,鄭州市較准確地把握土地市場運行走勢,為政府適時調整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有利於保障土地市場健康、穩定、有序發展,促進宏觀經濟的穩定健康運行;通過土地市場的動態監測,及時發布土地供應情況、地價走勢等市場信息,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環境,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2 土地交易市場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盡管土地信息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包括信息化基礎設施薄弱;信息資源建設嚴重滯後;信息系統起點低,難以滿足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土地市場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還沒有形成社會服務的運行機制。

2.1 機構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鄭州市盡管成立了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但機構尚不健全,目前還未經正式批准,屬臨時機構,人員編制尚未完全到位,信息中心人員共3人,需要完成全局網站的更新和維護、保證參加政府視頻工作會議的需要、推進電子政務工作、信息保密和信息安全、軟體的清理,在信息化建設的統一部署和管理上缺乏力度,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任務難以落實。

2.2 缺乏綜合型人才

土地市場信息化工作的全面開展需要一大批既懂市場原理、土地管理專業基礎知識,又熟悉計算機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但我們目前尚缺的就是這類綜合型技術人員。綜合型技術人員的欠缺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土地市場信息化工作進展的步伐。

2.3 基礎數據的准備工作欠缺

基礎數據的准備,是建立土地市場信息系統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沒有數據的採集和輸入,就不可能建立一個數據實體,更不可能進行數據的管理、分析和成果輸出。准確實時的數據是建立土地交易市場信息系統的前提條件。因此必須認真對待數據採集和錄入,數據選擇要確保其真實性,除了一些不可避免或無法預料的原因外,輸入的數據應力求准確,否則將會影響最終成果的分析和正確評價。

3 土地交易市場信息化建設遠景設想

國家《土地資產管理「十五」計劃綱要》已經明確了我國土地市場建設的主要預期目標:落實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土地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建設用地供應和使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嚴格實施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范政府供地行為,增加政府供地行為的透明度,經營性房地產用地供應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范協議出讓行為,推行土地租賃制度,建立土地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增強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凡是有條件的市縣要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權交易規則,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使土地市場秩序得到基本規范;完善政府社會化服務功能,凡是有條件的要建立土地有形市場,全面推行建設用地信息發布制度。這就要求我們充分藉助信息化建設,規范土地交易市場。

3.1 建設目標

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實用、技術先進的土地交易市場信息系統,形成較為完善的土地交易信息化體系,實現信息內容數字化、信息處理自動化、信息傳輸網路化,基本完成鄭州市土地交易市場政務管理、交易服務和社會評價的信息化。

3.2 信息共享與發布

當前,房地產市場信息混雜,由於市場公開制度不完善,很多數據存在爭議。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利用情況,也是信息混亂,議論較多。要規范和正確引導房地產業,迫切需要完善市場信息公開制度,尤其是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的公布。

我們將根據信息發布對象的不同特點,開發商、普通群眾、相關部門、政府等所注重的不同內容和不同關注點,進一步完善現有系統,使發布信息界面更加友好,及時維護更新,保證渠道通暢,通過網路發布要聞報道、市場動態、市場分析、業界觀點和政策法規等,宣傳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引導開發商、廣大用地單位和房地產市場參與者進一步理解土地政策,正確進行開發、投資決策。

為進一步營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鄭州市在下一步將藉助信息化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實現土地信息的充分共享。

3.2.1 土地供應計劃的發布

土地供地計劃分別以市為單位公布年度供地計劃,每年年底公布次年的供應計劃,並嚴格遵照執行。其中包括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計劃、經濟適用房及廉租房用地供應計劃、非經營性用地供應計劃及指標情況。

土地收購儲備信息的公布主要需體現收回、收購土地的宗地數、具體位置和總面積;經開發整理後可供應土地的宗地數、具體位置和總面積;實際儲備土地的宗地數、具體位置和總面積。

3.2.2 土地供應情況的發布

直接公布土地供給總量信息,按照不同的指標進行分組比較分析。供地來源分為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按照其屬性又可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供地方式分為劃撥和有償供地,對有償供地方式又可細分為公開出讓和協議出讓。按照供應後的土地用途分為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在每個指標進行分組統計分析時,均要求列出相應的宗地數、宗地總面積和總價款數據。

土地供應宗地信息按照劃撥和有償兩種方式進行發布,包括宗地號、面積、用途、具體方式、土地來源及價款、土地級別、規模、土地使用狀況、土地利用率、單位土地面積產值以及土地開發期限情況等信息。

3.2.3 土地市場交易信息

在全國范圍內發布土地交易信息,通過錄入上傳各項土地交易數據,進行土地市場的相關統計分析,發揮輔助決策功能,促進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

交易信息應充分顯示轉讓、出租、抵押三種形式的宗地數、具體位置、面積、價款、土地用途、等信息。

3.2.4 地價信息

地價信息的內容包括基準地價、監測點地價及地價指數等,凡是在土地市場公開交易的成交案例的相關地價資料均予以公布。地價動態變化情況及分析等信息應定期更新,引導市場需求、穩定市場預期、防止房地產價格大起大落。

3.3 完善信息化建設的有效途徑

完善信息化建設應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①加強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②強化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建設,形成良性運行機制;③抓好國土資源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

3.3.1 加強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國土資源部門掌握著全社會主要的土地資源信息,但由於種種原因,形成了眾多的信息「孤島」,沒有發揮出信息資源應有的價值,導致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的程度明顯滯後,與經濟社會信息化的發展要求存在著極大的差異。特別是由於缺乏系統規范的管理,加上技術手段的落後,大量有效的信息資源不能得到應有的開發和利用,造成社會信息資源的巨大浪費。

因此,下一步我們應不斷完善國土資源信息服務網站,推進網上信息服務應用系統開發,建立統一、權威的國土資源對外信息服務窗口。加強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初步形成國土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體系。

3.3.2 強化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建設,形成良性運行機制

建立健全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使信息化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方案的論證、審查、審批制度,確保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實用性、先進性和統一性;建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與保密的有關制度,逐步形成信息開發利用、共享、信息安全與保密的良性機制。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制定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總體設計方案論證、成果驗收等一系列管理辦法。

3.3.3 抓好國土資源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

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技術含量高、建設難度大,必須依靠一支專業技術過硬的專業化技術人才隊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信息化人才隊伍的建設,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採取請進來、送出去,定期舉辦各種各樣的技術學習與交流活動等辦法,吸納和穩定一批高素質的國土資源信息化人才隊伍,作為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根本支撐,為全省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要培養一批既懂國土資源專業知識又懂信息技術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形成一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國土資源信息化專業隊伍;同時要廣泛普及信息技術知識,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具備基本的信息技術知識,適應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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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奮,餘明全,王家耀.「3S」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應用[J]河南農業科學,2006,(03)

❿ 盧氏縣國土資源局

盧氏縣位於河南省西部邊陲,地理坐標北緯33°33′~34°23′,東經110°35′~111°22′,地處黃河、長江分山嶺南北兩麓,北鄰靈寶,東連洛寧、欒川,南接西峽,西部與西南部與陝西省的洛南、丹鳳、商南三縣接壤。轄區總面積3666.47平方公里,全縣19個鄉(鎮)、352個行政村,總人口37萬人,分布在黃河、長江兩大流域的崤山、熊耳、伏牛三大山系之中,域內共有大小山峰4037座,河流澗溪2400多條,形成了「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基本地貌,是河南省面積最大、人口密度最小的縣。為國家級貧困縣、革命老區縣,素有「河南小西藏」「豫西後花園」之稱。近年來,該縣依託靈山秀水的自然景觀,興起了以旅遊開發為主的旅遊產業,先後被評為「中華民族文化生態旅遊名縣」、「中國優秀休閑度假旅遊縣」。使縣域經濟呈現出了「農牧業富民、工礦業強縣、旅遊業活縣」的經濟發展格局,經濟發展速度連年處於省、市前列。

張壽西 局長、黨組副書記

張建品 黨組書記、副局長(2010年5月,自義馬市國土資源局調任)

楊萬朝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新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銘 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彥召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東宇 黨組成員、副局長

雷愛玲 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新峰 副局長

蔣蘭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壽西簡介:河南省三門峽市陝縣人,1965年4月出生,漢族,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畢業於焦作礦院地質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學學士學位。1988年9月參加工作,先後任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科(含地質環境科)科長、規劃科技科科長等職務。2010年4月7日,任盧氏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10年6月至今,任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機構設置】盧氏縣國土資源局組建於2010年4月,是在政府機構改革中將原盧氏縣地質礦產局、盧氏縣土地管理局工作職能劃入後,重新組建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編委「三定方案」核定局內設股(室)12個,即辦公室、財務股、規劃科技與調控股、地籍管理股、用地審批與耕地保護股、土地利用股、測繪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礦產資源儲量與地質勘查股、地質環境股、資源補償費管理股、執法監察信訪股。另設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開發中心、地質勘查研究所、黃金公司、礦產開發中心、地產交易中心、大地勘測服務中心等7個二級機構。全縣19個鄉(鎮)共派出雙槐樹中心礦管站、磨口中心礦管站、木桐中心礦管站、城郊中心礦管站、五里川中心礦管站、文峪中心礦管站、杜關中心礦管站、石龍頭礦產品監督管理站、范里礦管站、湯河礦管站等10個礦管站和五里川中心土地所、官坡中心土地所、磨口、潘河中心土地所、官道口中心土地所、城區中心土地所、橫澗土地所、范里土地所、文峪土地所、城關土地所10個土地所,全局共有幹部職工286人。其中黨員118人,占職工總數的41.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232人,占職工總數的81.1%。

【土地資源】盧氏縣土地總面積366578公頃。由於獨特的地理位置,全縣山高林密、溝壑縱橫。通過第二次全縣土地調查,全縣現有耕地面積38168.52公頃,佔全縣土地總面積的10.43%,基本農田面積35589.75公頃,佔耕地總面積的93.32%;園地面積388.7公頃,佔全縣土地總面積的0.11%;林地面積203352.6公頃,佔全縣土地總面積的55.47%;交通運輸用地1210.4公頃,佔全縣土地總面積的0.003%;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4926.9公頃,佔全縣土地總面積的0.013%;未利用土地10439.7公頃,佔全縣土地總面積的29.3%。縣域內耕地資源分布不平衡,西南長江流域七鄉(鎮)由於山大溝深、叢林茂密,耕地稀缺,全縣耕地資源主要集中在洛河沿岸的橫澗鄉、文峪鄉、東明鎮、范里鎮和縣域北部的官道口鎮、杜關鎮、沙河鄉等鄉鎮。耕地質量差、地塊分散、投入產出比低是全縣耕地的主要特點。

【礦產資源】在地質構造上,盧氏縣地處華北地台與秦嶺地槽碰撞接合部位,地質構造演化歷史復雜,獨特的地質構造孕育了豐富礦產資源。已發現的礦產資源有10大類52種,約佔全省已發現礦種數的49.1%,其中金屬礦產22種,非金屬礦產30種,其潛在經濟價值6000多億元,現已開發利用的礦產19種。已探明的部分有色金屬、黑色金屬、冶金輔助原料礦產資源儲量和礦床規模在省、市佔據相當的比重,其中曲里鋅礦、夜長坪鉬礦屬國內大型礦區(床)規模,金屬礦產銻礦、鋰礦儲量在全省名列第一,鉬礦儲量在位居全省第四,鐵礦儲量居全省前列,金礦規模雖小,但金礦(化)點星羅密布,盧氏縣具有豐富的稀有金屬礦產,已探明和發現的礦種有鉭、鈮、鈹、鋰、銣、銫等。鉛鋅、銅、鈮、鉭及優質化工石灰岩儲量均居重要地位。

【耕地保護】本年初,盧氏縣政府對照三門峽市政府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將全縣38168.52公頃耕地保護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各鄉(鎮),分別簽訂了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實現了耕地保護「人人肩上有責任,齊抓共管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一步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耕地保護監管體系,縣、鄉、村三級監管網路各履其責,共行其事,有效實現了耕地保護的全方位監管。通過二次調查,設立修繕了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確保了全縣耕地面積穩定在38168.52公頃,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35589.75公頃。全年組織實施了涉及橫澗鄉衙前村、五里川鎮溫口村、官道口鎮耿家村、朱陽關鎮澗北溝村、范里鎮何窯村5個項目區的盧氏縣2010年第一批補充耕地儲備項目,新增耕地面積99.79公頃,2010年6月通過了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的補充耕地驗收,實現了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工作嚴格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的總體要求,以規范管理為手段,以節約利用為目的,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相關政策,土地利用各項工作在規范化軌道上穩步推進。全年供應國有建設用地11宗,面積8.877公頃,其中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8宗,出讓面積7.69公頃;劃撥供地3宗,面積1.1875公頃。全年完成土地出讓收入3653.8萬元。全年共盤活存量建設用地4.718公頃。3月,組織實施了對縣城區及6個建制鎮區的地價更新,上報政府通過後,嚴格按照新地價執行。根據部統一要求,啟用了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對2009年1月1日後辦理的土地出讓業務逐級上傳至上級部門,並在國土資源部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上級部門監管,為土地利用規范化管理奠定了扎實基礎。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在礦產規劃中,協助中國地質大學完成了全縣非金屬礦業科技規劃,已通過評審;組織完成全縣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修編工作,為引導全縣礦業經濟科學發展奠定了扎實基礎;組織開展了玉皇山地質公園規劃修編工作。土地利用規劃中,編制完成了盧氏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圖件,於5月21日通過三門峽市人民政府批復(三政文〔2010〕6號),完成了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成果轉化工作。

【建設用地管理】全年共組織審報建設用地7個批次,總面積130.082公頃,其中耕地75.7215公頃。分別為盧氏縣2010度第一批鄉鎮建設農用地轉用,面積9.2032公頃,其中耕地6.4355公頃;盧氏縣2010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面積41.0921公頃,其中,耕地24.5096公頃;盧氏縣2010度第一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面積14.0066公頃,其中,耕地7.2496公頃;盧氏縣2010度第二批鄉鎮建設農用地轉用,面積10.8170公頃,其中,耕地9.9008公頃;盧氏縣2010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面積29.4831公頃,其中,耕地14.1220公頃;盧氏縣2010度第三批鄉鎮建設農用地轉用,面積13.2475公頃,其中,耕地11.3998公頃;盧氏縣為2010度第二批鄉鎮建設徵收土地,面積12.2327公頃,其中,耕地2.1042公頃。

【地籍管理】結合二次調查,對全縣基本農田布局進行了調整,完成了全縣基本農田上圖及資料庫建設等階段性工作。組織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工作報告的編寫和二調成果整理等各項二調掃尾工作;督促協調省地質測繪總院完成了杜關、官道口等6個建制鎮、6平方公里的地籍調查內業資料庫建設,通過了市國土資源局驗收;全年共受理、審查、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34宗,集體土地使用證532宗,辦理土地抵押登記1宗,注銷土地抵押登記3宗;全年共受理土地確權案件16起,處理結案13起,受理土地權屬糾紛14起,調查處理10起,結案率達到93%。

【測繪管理】組織全縣五家測繪單位完成了測繪資質審查、申報工作。組織測繪單位完成了縣域基礎測繪業務,在高速公路建設、產業集聚區建設等重大項目服務中,充分發揮測繪工作的重要作用,為項目建設規劃提供了有力的測繪保障。

【礦產資源開發】全縣礦區總面積149.5523平方公里,共有各類采礦企業65家,其中省部級發證31個,市級發證17個,縣級發證17個。按礦類分,其中:金礦2個;銅礦4個;鉛鋅銀礦2個;銻礦4個;鉬礦2個;鐵礦14個;鐵鋅礦1個;錳礦1個;溫泉1個;滑石礦2個;鋰礦3個;長石礦5個;石煤礦1個;石英礦10個;料石礦3個;建築用砂企業5個;螢石礦1個;白雲岩礦1個;石灰岩礦3個。全縣采礦企業持證率達到100%。全年生產礦產品總量142.46萬噸,較上年同比增加9.4%;礦業采選冶總產值7.44億元,較上年同比增加20%;完成稅費1.02億元,較上年同比增加25%。申報了北方礦業公司、中金集團中原礦業有限公司兩個資源綜合應用項目,獲投資1000萬元。

【礦業權管理】采礦權管理工作,全年共受理采礦權年檢64個,出具資料返還證明12個,劃定礦區范圍5個,受理采礦權延續6起,采礦權轉讓5起,礦業權變更5起。全縣采礦企業持證率達100%,采礦權年檢率達到100%,年檢合格率達到100%。探礦權管理工作,3月份,組織對全縣60個地質勘查項目進行了實地檢查,對3個探礦權人下達整改通知書;5月28日,全縣召開了探礦權清理工作會議,按上級要求圓滿完成探礦權清理工作;9月組織對全縣86個探礦權進行了年檢,對51個探礦權進行了實地檢查,對5家探礦企業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國土資源執法】在加強法律、法規宣傳的同時,嚴格落實動態巡查監管制度,充分發揮協管員源頭監管作用,加大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和打擊力度。全年組織開展集中法律法規培訓3次,開展動態巡查600餘次,發現土地違法行為22起,制止4起,立案查處18起,結案18起;立案查處礦業違法案件7起,其中無證開采5起,越界采礦1起,越界勘查1起,已結案4起,移交法院強制執行2起,收繳罰款15.87萬元,全年違法案件結案率100%。在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中,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整體安排部署,分別組織開展了4次礦業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制止非法生產小礦點18個,暫扣礦石50餘噸,並對礦產資源違法生產的器材、炸葯進行了收繳,對非法生產工棚進行了強制拆除。

土地執法工作中,根據區域位置,在全縣劃分了一、二、三級動態巡查區域,在監管責任、工作要求上對縣、鄉、村三級監管網路進行了明確,使縣、鄉兩級政府對國土違法行為的查處責任更加明晰,增強了各級政府對依法用地、合理用地、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的責任感,有力促進了國土監管和違法案件查處由國土部門單打獨奏向各級政府齊抓共管模式的轉變。

【衛片執法】2010年,先後組織開展衛片執法二次。3月,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了2010年衛片執法工作,對上級反饋的2009年10塊(涉地面積511.2畝)疑似衛星圖斑逐一進行現場核對,通過核查,其中合法用地7宗,面積475.6畝,實地未變化3宗,面積35.6畝,順利通過上級驗收。11月,該縣又組織對上級反饋的2010年27個疑似圖斑進行了衛片執法。

【信訪穩定】認真落實信訪首問責任制,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形式和規律,變被動等訪為主動下訪,變事後處訪為事前防範。4月,在全縣各國土資源基層站(所)深入組織開展了「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競賽活動」,各站(所)認真排查和妥善處置矛盾糾紛,努力實現「三個減少、兩個提高」和「三個確保」的工作目標。通過落實國土資源管理業務終身負責制和責任倒查制,進一步規范農宅審批、土地登記等日常國土資源行政行為,著力在源頭上杜絕各類信訪苗頭,杜絕因工作失誤或不負責任引發的矛盾糾紛。為方便企業及群眾咨詢、舉報,開通了「12336」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舉報電話。全年共受理縣委、縣政府批轉信訪案件39件(其中重訪3件),結案32件;受理市局批轉信訪案件7件,結案5件;受理群眾自訴案件24件,已調查處理結案23件,各類信訪案件結案率為92%。全年無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礦產資源整合】根據省、市關於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安排部署,組織相關專家對全縣主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進行了科學論證,並結合縣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現狀,科學編制了涉及全縣3個整合區和1個整合勘查區,共18個礦業權的《盧氏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實施方案》,呈報縣政府研究通過後,2010年10月,得到了河南省礦產資源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批復。通過深入扎實的工作,全縣全年列入省礦產資源整合的企業中,八寶山銅礦等礦山企業已完成整合框架協議簽訂工作。為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從「有水快流」到「細水長流」的良性發展奠定了扎實基礎。

【災毀耕地復耕】2010年7月24日,盧氏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災害,全縣耕地災毀面積13650畝。災情發生後,國土部門充分發揮國土管理職能,組織人員對全縣耕地災毀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科學制訂出災毀耕地復耕方案,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匯報,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當年爭取到位災毀耕地補助資金2062萬元,土地整理項目資金630.54萬元。2010年9月,縣政府在全縣組織開展了「災毀耕地恢復百日會戰」活動,截至年底,全縣共完成災毀耕地恢復7650畝。由於在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中的突出表現和明顯成績,盧氏縣國土資源局被三門峽市委、市政府授予「抗洪救災暨災後重建工作先進單位」,被盧氏縣委、縣政府授予「抗洪救災和倒房重建先進單位」,贏得了各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

【地質災害防治】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一是以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引路,努力增強群眾防災避災意識;二是通過縣政府制定出台了《盧氏縣2010年地質災害防災方案》,逐級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目標,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三是建立健全了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向全縣7個地質災害重點區群眾發放防災明白卡;四是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等級預報和氣象預警預報;五是扎實組織開展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工作;六是積極認真的組織開展了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培訓,加強動態巡查,落實監管責任。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應對百年一遇的「7·24」特大洪災,無涉及地質災害的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受到了各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這一經驗做法,被《中國礦業報》、河南電視台、《三門峽日報》等各級新聞媒體予以宣傳報道推廣。

礦業環境治理工作中,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完成了夜長坪鉬礦1050米以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驗收工作;配合省地質環境監測院完成了東沙河泥石流應急勘查治理項目;組織完成了朱陽關衙役溝泥石流勘查治理項目設計規劃,已上報省廳評審;申報2010年地質災害、礦山環境治理項目9個,獲上級項目資金799萬元;完成了13個礦山環境治理方案的評審。

【服務經濟發展】2010年初,國土資源部門將縣定89個重點項目中涉及國土部門的70個重點項目,逐項予以分解,分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實行領導跟蹤協調,專人跟蹤服務;結合高速公路建設用地量大、涉及范圍廣的特點,成立了國土資源項目建設用地協調服務辦公室,向社會公布了服務熱線電話;在項目用地報批上,實施專人報批、人隨件走、跟蹤報批,權力縮短用地報批周期,確保項目順利動工建設。縣定89個重點項目中,其中18個市定「雙百工程」項目,涉及用地保障的14個項目已全部得到保障。50個縣定重點項目中,涉及用地保障的36個項目已辦理用地手續,順利開工建設。積極為礦山企業爭取礦產資源節約利用資金1000萬元。2010年底,盧氏縣國土資源局被盧氏縣委、縣政府授予「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先進單位」、「服務企業發展先進單位」、「爭取政策性項目資金先進單位」、「為盧氏爭光獎」、「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礦產資源管理稅費徵收】2010年初,通過對全縣礦山企業生產運行情況調查摸底,擬定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計劃。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進一步理順和規范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程序,採取源頭管理、流通領域稽查、出境檢查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徵收力度,從各環節上堵塞費源流失。全年實現涉礦稅費收入1.02億元,佔全縣財政收入2.82億元的36%,有力助推了縣域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2010年9月以來,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在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深入組織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行動中,局統一設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通過深入的思想發動,全縣國土資源系統24個單位、270名幹部職工分別結合各自工作崗位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要求,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進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單位排查風險點總數261個,A級風險點164個,B級風險點83個,C級風險點14個;個人排查風險點總數593個,A級風險點273個,B級風險點160個,C級風險點160個。與此同時,各業務股室對近年來國土資源管理業務辦理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梳理,查缺補漏,為下一步專項行動開展奠定了扎實基礎。

(胡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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