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監察留置所

監察留置所

發布時間: 2020-11-28 06:10:18

監察法用留置代替兩規里的置留指什麼意思

留置是指經監察機關批准將被調查人留在監察機關繼續查問的行為。

留置程序:

(1)監察留置所擴展閱讀

留置操作規范要求:

一是使用條件更加嚴格。監察法實質是反腐敗國家立法,反腐敗所針對的職務犯罪也與普通刑事犯罪不同,必須充分考慮反腐敗、懲治職務犯罪的特殊性。這一點在留置的使用條件上得到了充分體現,監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同時明確,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二是審批程序更加嚴格。紀檢監察機關一直以來對嚴格程序高度重視,監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吸收了這一經驗,專設「監察程序」一章,明確「監察機關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並對監察機關履行職責各個環節作出了一系列程序性規定,尤其是對留置的審批程序規定極其嚴格: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決定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備案。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

三是使用期限更加嚴格。監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一條規定,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決定採取留置措施的監察機關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也就是說,在特殊情況下留置時間最長也不得超過六個月,使用期限更加嚴格。草案第五十九條還規定,留置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的,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向監察機關申訴。申訴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查。這就意味著基礎工作不扎實,就不能採取留置措施。

四是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利。

1、紀檢監察機關的內控機制極為嚴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明確,審查談話、重要的調查談話和暫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調查取證環節應當全程錄音錄像。監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吸收了這一有益經驗,第四十二條規定,調查人員在進行訊問以及調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時,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留存備查。這既是對監察機關的監督,也是對被留置人員合法權利的保障。

2、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採取留置措施後,除有礙調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單位或家屬。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字。同時明確提出「留置期限應當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Ⅱ 市監察留置所巡邏處突什麼崗位,具體做什麼的

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在第一時間趕赴突發事件現場,確保事態不蔓延、不擴大。 1、在維穩工作期間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目標及人員進行防控。 2、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對駐在村內重點路段、事件多發地段進行24小時巡邏。 3、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確保把握處突事件的方向。 4、工作隊成員須24小時全員在崗,村委會每天安排2名村幹部24小時值班,每個村民小組每天安排4—5戶群眾負責各自小組內的巡邏和值班,確保全村的穩定。 5、應急與值守,及時掌握和報告區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向區政府報送緊急事項,保證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社區)聯絡暢通,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應急值守工作。

Ⅲ 什麼情況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被調查人留置在特安場所

這個在監察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Ⅳ 監察委留置有多可怕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出現於《警察法》中,屬於一種行政強制措施。該法規定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

(4)監察留置所擴展閱讀:

首批三個試點地區留置的根據是2016年底出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因此,試點推開後,對所有地區而言,留置的依據則應以2017年11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規定》作為依據,在文書中填寫時,也應是填寫的根據人大授權決定這樣的表述。同時,用留置令,而非留置決定書,目的之一也是為了與刑事訴訟中的拘留證、逮捕證等進行區分。

同時,試點各地,留置令應該也不是唯一的樣式。二是留置令作為監察文書,也屬於法律文書的一種,是監察委特有的文書,雖然是合署辦公,但不能以紀委的名義制發。根據監察法(草案)的規定,可以看出,留置作為法律規定的監察強制措施,

只有在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才能夠使用,而不能作為辦案輔助手段隨意使用。同時,筆者認為,涉嫌犯罪也是以一定的證據為前提,且涉嫌犯罪的證據應當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而非僅僅單方的孤證。三是留置令的審批應當與逮捕等的審批一樣

要經過內部審查程序和多道審批,而是需要時只填寫留置令就可以的。因此,製作留置令之前應該內部會出一個「留置決定書」,這是經過內部審批後形成的一個決定文書,

然後製作「留置令」向被調查人宣布。與此同時,應當製作「留置通知書」通知被調查人的家屬和所在單位,通知書中應該包含了被留置人、留置時間、留置場所等信息。

Ⅳ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由決定

2018年《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四十四條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Ⅵ 縣紀委監委設立留置管理中心是干什麼的,屬於哪管單位屬於什麼性質,有前途嗎

紀監委下屬的留置管理中心,是對違法違規違紀人員約談、調查、審理辦案機構。級別從中央到地方,比隸屬紀監委低一級的單位。前途則是自己靠工作表現和能力來實現的。

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重要體現,是反腐敗工作思路辦法的創新發展。成立專門的留置場所管理機構,做好留置場所的管理、監督工作,是依法精準使用留置措施的基礎保障,是牢牢守住審查調查安全底線的重要保證,是依紀依法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樹牢「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深刻理解留置措施對於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保障監察權正確行使的重要意義。要堅持「少用」「慎用」原則,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使用留置措施,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二是要確保留置安全。要把安全措施落實到留置工作全過程,落實好每一個環節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留置對象的絕對安全。要堅持問題導向,實行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三是要提升管理水平。

Ⅶ 監察法實施後,監察留置是不是和刑事拘留一個意思

國家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它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反腐敗所涉及的重大職務犯罪也不同於一般的刑事犯罪,國家監察法因此就不能等同於刑事訴訟法,調查也就不能等同於偵查,所以不能將一般的對刑事犯罪的偵查等同於對腐敗、貪污賄賂這種違法犯罪的調查。所以將要制定的國家監察法,將對留置的審批程序、使用條件、措施採取的時限都會作出嚴格的法律規定,乃至於對調查過程的安全、醫療保障等等都會作出相應的規定。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監察法》第二十二條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