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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8 05:30:26

1. 什麼時間下發 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

什麼時候發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不重要,暫時可以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各地回有關村務公開的規定答。最重要的是監委會的選舉規程,村兩委及其親屬應該迴避,以免產生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村監委會,投票人最好是全體戶代表,村民代表會議投票只是間接民主,公信力和准確度較差,有村委會參加投票的村民代表會議投票更差,選舉結果要大打折扣!村級民主有可能名存實亡!

史彥

2. 今年安徽省對村務監督的新舉措有哪些

安徽省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著力強化和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健全完善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為決策機構、村民委員會為管理執行機構、村務監督委員會為監督機構的村民自治機制。

第二章組織性質與設置

第三條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對村級事務管理、村務公開等實施監督,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村務監督委員會任期與村黨組織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兩委」)相同。換屆選舉工作一般與村「兩委」同期舉行,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單獨舉行。
第四條各村級辦公場所大門前增掛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牌子,名稱統一為「××縣(市、區)××鄉(鎮)××村村務監督委員會」,規格和式樣與村民委員會牌子相同。
第五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等村務監督組織職能納入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可根據實際需要下設若干監督小組。
第六條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名,其中主任委員1名。主任委員一般應是黨員,可由村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兼任。

第三章委員任職條件及產生方式

第七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一般應具有以下條件:
(一)依法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村村民;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
(三)熱心本村公共事業,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知識,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四)能正常履行職責
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中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
第八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任職實行迴避制度。除兼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村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外,村「兩委」成員及其近親屬或與村「兩委」成員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
第九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通過以下方式,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一)提名。通過村黨組織推薦、村民代表聯名推薦或村民本人自薦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審核。鄉鎮紀委和村黨組織根據村務監督委員會組成結構和委員候選人基本條件要求,做好產生委員候選人的組織和審核工作。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名額。
(三)選舉。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採取差額選舉的辦法選舉產生。具體選舉的程序和方式參照同屆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進行。
鄉鎮黨委和紀委要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門工作組進駐村現場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結果報鄉鎮黨委和紀委備案。

第四章委員會職責與監督程序

第十條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村級事務管理和村幹部行使權力情況實施監督,收集和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村「兩委」做好有關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一)對村務決策進行監督。主要監督村務決策是否按「四議兩公開」等民主程序進行,及時發現、反映和督促糾正違反決策程序的行為。
(二)對村務公開進行監督。主要對村務公開事項進行事先審查,監督村務「點題公開」、公開質詢制度的落實。
(三)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進行監督。主要對村集體財務收支事項按月或按季度進行審查,對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
(四)對村工程項目建設進行監督。主要對項目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進行全過程監督。
(五)對村幹部遵守《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情況進行監督。
(六)對涉及村務管理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監督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收集民意。根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圍繞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或根據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監察室的要求,通過上門走訪、個別約談、議事日等形式廣泛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確定具體監督事項。
(二)調查和建議。圍繞監督事項開展調查,了解、核實相關情況,查閱、收集有關資料。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監督落實。及時將調查了解的結果、工作意見和建議向村「兩委」反映,提出實施監督的意見和要求,必要時可直接向鄉鎮紀委、監察室反映,督促村級組織改進工作、糾正存在的問題。
(四)結果反饋。通過公開欄、個別反饋等形式公布監督結果,對村民的詢問質疑作出解釋說明。
(五)民主評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每年至少提請村民委員會召開一次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主持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其職務終止;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聘用人員,應予解聘。

第五章委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依法依規對村務活動進行監督,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情權。列席村「兩委」有關會議,特別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項的會議,向村幹部和村民了解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了解掌握村務事項的決策和管理執行情況。
(二)詢問、質詢權。對村務事項和村幹部履職情況進行監督,開展詢問質詢,要求村幹部作出解釋說明並提供有關材料。
(三)審核權。對村務、財務公開情況和財務報賬前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四)建議權。圍繞村務事項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對有關村務事項的決定有原則性不同意見或認為決定違反法定程序和民主議事規則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可建議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模範遵守村規民約,依法依規正確履行職責;
(二)堅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問題;
(三)認真完成工作職責確定的監督事項;
(四)每年向村黨組織、村民代表會議和鄉鎮紀委、監察室報告工作,接受鄉鎮紀委、監察室的工作指導和村民代表會議的信任度測評。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實行集體負責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或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
村務監督委員會建立工作例會制度,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工作時間原則上每月不少於四個半天。根據監督需要和村黨組織意見,工作時間可以自行安排。
村務監督委員會建立工作台賬制度。每次開展工作,都應認真、如實記錄,以備查閱。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台賬列為村務檔案。
村務監督委員會定期開展集體學習,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加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監察室以及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
第十五條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鄉鎮黨委、政府要重視和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支持和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建立完善村「兩委」工作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雙向通報制度、鄉鎮包村幹部指導協調制度、鄉鎮紀委、監察室監督與協調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解決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村務監督委員會辦公經費及委員的誤工補貼納入縣鄉財政預算。其中誤工補貼實行打卡發放,確保補貼到人。
鄉鎮紀委、監察室應把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納入職責范圍,建立健全工作例會、定期培訓、督查指導等制度,不斷加強和改進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
村「兩委」應當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行職責,落實必要的辦公條件,幫助其做到「六有」,即有人員、有牌子、有印章、有辦公場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職記錄。
第十六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資格自行終止,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按照有關程序補選新的委員:
(一)村民代表會議測評中信任票數達不到實到會人數一半的;
(二)任職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三)存在其他不宜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情形的。
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監察室可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對履職盡責、群眾滿意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可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不稱職甚至違紀違法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農村建制村。擁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城市社區參照本規定執行。各地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省紀委、省監察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 村民自治怎麼健全村幹部選拔管理監督機制

黨的十六大提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是新時期對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新要求。為貫徹落實好這一要求,盡快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推動全省村民自治工作依法、規范、健康的開展,我們調研組成員深入到鶴壁、焦作、洛陽、許昌、南陽等市的鄉、村,採取分別召開由村委主任、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村民參加的座談會;由村黨支部書記、黨員代表、基層民政幹部和鄉鎮幹部參加的座談會;發放問卷、入戶與村民交談等形式,詳細了解農村幹部群眾對村民自治的認識、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並就如何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這一現實問題,向基層幹部群眾問計問策。通過深入實際的調研,結合我省目前正在開展的申報全國村民自治模範縣活動以及平時所掌握了解的全省村民自治工作情況,我們對如何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進行了研究。

一、我省村民自治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我們調研、接待信訪以及各地反映的情況看,村民自治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 少數縣、鄉幹部對村民自治的認識片面,態度消極

主要表現是:一些縣、鄉領導幹部低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民主覺悟和自治能力,認為理論與實際差距較大,片面地看待村民自治,存在「三怕」:怕民主選舉會引起「麻煩」,把農村搞亂了;怕群眾選上來的村委會幹部不聽話,難領導;怕搞民主政治會影響當地經濟的發展。要求把鄉與村之間的指導關系改為領導關系,即使不變指導關系,也需要補充制訂一些限制村委會幹部不聽話的辦法。否則鄉鎮治不住村委會幹部,干起來「不氣勢」,總認為選上的幹部不如任命的村委會幹部聽話。有的鄉鎮幹部提出要有權罷免村委會幹部的要求,否則鄉鎮政權就會弱化。因此,有的鄉採取換屆不換人的辦法。把上屆村委會班子延續下來;有的仍「指派」村委會幹部,如臨潁縣三家店鎮高宗寨村,由於鎮黨委對民選村委主任不滿意,就迫使其向鎮黨委、政府辭職,爾後鎮黨委、政府就另外指派一人為村委主任。更多地是因鄉鎮幹部不尊重村民的民主權利,不能依法領導和組織,造成選舉中斷,迫使群眾上訪。從全省未完成換屆任務的村來看有一大部分屬於這種情況,其它三個民主在這些村更無從談起。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在這些地方顯得蒼白無力。

(二)村黨支部與村委會關系不協調,村民自治工作不能完全健康運行

胡錦濤總書記2002年在與全國組織部長會議代表座談時指出:「現在一些地方的村委會和黨支部關系不協調,個別的甚至矛盾尖銳,既影響村裡的工作,又損害黨支部、村委會形象。」那麼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的關系不協調表現在哪些方面,表現形式是什麼,原因有哪些,如何使它們協調,一直是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探索的問題,我們在調研中對此進行了梳理。

(1)村兩委關系不協調的主要表現:

當前,村兩委關系不協調主要集中在人權、財權、物權、事權等方面,即:

第一,村級組織非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的聘用權問題。據調查,村級組織工作人員除了選舉產生的村支部成員、村委會成員、婦代會主席、團支部書記等外,非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主要有會計、出納和文書三個職務。由於村級財務人員和文書具體掌管著整個村的財務權和用印權,所以這三個職務的聘用權問題就成了很多村兩委爭執的一個焦點。一些村黨支部認為,黨的組織原則就是要體現黨管幹部的原則,用人權當屬村支部。村委會則認為,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村委會是法定的村集體財產的管理者,村集體財產的具體管理人員理應當由村委會聘用。如欒川縣某村,新當選村委會自行聘用村級財務管理人員,並為其購置辦工用品桌椅,將村支部聘用的原村會計、出納的辦公桌椅搬出辦公室,引發了一場「辦公室之爭」。

第二,財務審批權的歸屬問題。除了用人權以外,最主要的是村級財務的審批權。一些村黨支部認為黨支部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就要體現黨在重大事務的決策權上,而財務開支審批就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必須要由黨支部來把關,黨支部書記必須代表支部行使財務開支審批權。大部分村委會主任認為,村委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接受村民會議的委託行使管理權,有義務有責任管好本村的財務開支,應依法履行審批權,村主任是村委會法人代表,財務開支審批權應歸自己,同黨支部無關。

第三,用印權的歸屬問題。村民外出、結婚登記、子女上學、應聘招工等大小事情都需要用印,誰的簽字有效就成了村兩委會之間的權利之爭。部分村黨支部認為,要體現黨的領導核心地位,黨支部要全面掌握本村的實際情況,及時把握動態,所以用印審批權應歸屬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則認為,村級事務用印問題是純粹的村務管理問題,根本不需要同村黨支部商量,村務用印審批權應屬村委會主任。於是就出現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把印章放在自己家裡或放在公文包里隨身攜帶的現象。

(2)村兩委關系不協調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一,村黨支部包攬一切,凡事都事必躬親。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村黨支部習慣於傳統的管理方式,不適應民主的領導方式,認為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不親自參與具體的管理工作就體現不了領導核心作用;第二種是村黨支部被迫親自參與具體管理工作,由於民選村委會成員不堪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制約,長期不參與村務管理工作,村民又沒有提出罷免要求。或少數村委會成員參與民主選舉其目的不是想為村民服務,而是通過參與民主選舉來證實自己的能力和在群眾中的影響力,他們當選後主要精力仍放在從事自己的事業上,無暇顧及村務和為民服務,所以村支部不得不親自管理具體村務。這種現象雖是極少數,但確實存在。第三種是村委會主要成員不知道村委會工作內容,又沒有管理經驗,一時間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村黨支部只得親自管理村中一切具體事務。

第二,村委會一枝獨秀,大權在握,孤軍作戰。這也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村黨支部成員年齡老化、文化素質不高,面對民選產生的高素質村委會成員無法進行領導,缺少領導能力和水平,缺少領導手段和方法,只能由村委會自行開展工作。如汝陽縣劉店鄉七賢村,八年未發展過黨員,黨支部僅有一名副支書,且長期有病,而村委會成員均為初高中文化程度,年齡都在41歲以下,工作有思路,組織領導有魄力,在村民中有凝聚力、號召力,村中一切事務均有村委會來組織實施。第二種是部分新當選的村委會成員不是黨員,缺少對黨的領導的正確認識,缺少黨性原則,不懂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遇事不商量,不匯報,擅自開展工作。如郾城縣空冢郭鄉寺西村就屬於這種情況。第三種是部分新當選的村委會成員其競選目的就是為個人謀利益,一旦當選,不要黨的領導,不要鄉鎮黨委、政府的指導,利用自治搞「自」治。

(3)村兩委關系不協調的主要原因。

第一,一些村黨支部的領導方式不適應村民自治新形勢的需要,在認識上存在誤區,面對村民自治,有一種失落感。例如,有的村黨支部認為「村民自治了,支部沒權了」,片面地把村民自治與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對立起來,甚至指責村委會依法辦理屬於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是「不尊重村黨支部的領導」;習慣於過去的舊體制下那一套領導方式,即村裡事務無論大小,都是由村黨支部書記一人說了算;遇事大包大攬,動輒強迫命令;村委會成員和黨支部成員,誰的意見與支書不合,就可任意撤換;村務管理不公開,一手遮天,家長製作風;不注重支部自身建設,要麼長期不發展黨員,導致全村黨員年齡老化,要麼在發展黨員問題上存在親屬化、宗族化、宗派化傾向。這些不僅沒有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相反削弱了基層黨支部的戰鬥力,而且造成群眾疏離情緒增長。

第二,一些新當選的村委會成員,普遍具有年紀輕,文化程度高,辦事能力強,群眾威信高,接受新鮮事物快等特點,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妄自尊大,不善於處理各種復雜的關系,經驗不足,尤其是尊重與維護黨支部的領導地位的自覺性不夠強。在正確處理與村黨支部的關系時,認識上也存在誤區。例如,有的新當選的村委會成員認為,村黨支部成員是鄉鎮黨委任命的,只知對上負責,明知有些事在本村難以推行也要硬向下壓。而自己是村民選的,要維護村民的利益,遇到有損村民利益的事,就不順從、不執行。於是常常與村支部「頂牛」。還有個別新當選的村委會主任錯誤地認為村黨支部書記是幾個人、十幾個人選出來的,沒有代表性,而自己則是全村絕大多數村民直接選舉出來,能真正代表村民說話,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不尊重黨支部書記的領導,致使矛盾公開化。

第三,村級管理制度不規范。其一,村級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無章可循,致使村委會和村支部的職責不清。議事、決策程序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造成村級管理以人的能力而定,誰的能力強、勢力大,誰說了算。其二,村委會成員的管理不規范,對村委會成員的管理缺乏剛性的監督、制約機制,致使部分村委會成員為所欲為,囂張跋扈,目無法紀。鄉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對一些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沒有強有力的監督措施和制約機制,村民對這些村委會成員又不能及時或因家族、宗族關系等原因,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宗旨是讓農民率先實行自治,從基層開始尋找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所以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中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採取的是宣傳教育為主,道德約束為主,法的威懾力不夠強,從而使一部分不良分子有機可乘。

(三)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不健全,村民的民主權利不能夠充分享有

我省在制訂《河南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時,考慮到我省農村人口外出務工、經商多,召開村民會議難這一實際情況,規定:「村民代表、村民委員會成員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在村民自治的實踐中,村民代表會議雖然發揮了作用,維護了村民的民主權利,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有的村的村民代表沒有完全依法推薦,甚至由村委會指定,村民代表沒有代表性。二是有的村一年也沒有開過一次村民代表會議,主要是一些山區村、貧困村和亂村。三是一些村委會把村民代表會議作為一種擺設,會前沒有布置,會上沒有討論,會後沒有決議,村民代表會議流於形式。究其原因:一是作為核心作用的村級組織本身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況,在村中沒有威信、沒有號召力,村民代表會議自然難以開展活動。二是有的村委會幹部把村民自治錯誤理解為村幹部自治,加之不習慣或者不願意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因而大小事務由幾個村幹部說了算,剝奪了村民的民主權利。三是糾錯機制剛性不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民民主權利雖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如村委會向村民會議負責,每半年報告一次工作,但對村委會違反此規定的處罰則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村民的民主權利無法充分享有。

(四)村民自治章程內容陳舊不規范,亟待完善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由全體村民參與討論,村民會議通過,在本村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約束力的行為規范,被村民稱為農村的「小憲法」。每次村委會換屆結束後,都應根據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變化適時進行修訂,使農村幹部和群眾依據自治章程開展村民自治活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但我們在調研中發現,許多村的村民自治章程仍是幾年前制定的,幾年來未作任何修訂,內容陳舊,也不規范,甚至個別條款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的村只有一份鄉鎮或縣里發的樣稿,根本沒有結合本村實際進行完善和充實,有些村雖然制定有村民自治章程,但都是村兩委少數人閉門造車,也未張貼和交給村民討論,村民難以用章程的內容規范自己和約束村幹部的行為,村民自治的內容難以全部實現。

(五)村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時間、監督方面存在有不足

盡管我省村務公開工作開展的較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一些地方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質量不高,流於形式,有的甚至假公開,不公開;二是依靠和尊重群眾不夠,群眾參與熱情不高,甚至造成群眾不滿,引發群眾上訪;三是規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有制度不堅持、不遵循,失信於民。如一些村的公開內容未履行規定程序,村幹部簽字就上牆公布。四是有些地方重形式,輕內容。雖然都建起了公開欄,但公開的隨意性大,有的公開一次管半年,甚至管一年。這些情況,都不同程度地影響著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進程,影響著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地方的領導認識不到位,指導不力。主要是鄉、村幹部不能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民主政治建設的關系,對農民的民主權利不重視、不關心。有的幹部自身不廉潔,不敢公開,或是避實就虛,走形式。二是組織和制度建設不夠規范。有的地方的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是民主推薦,監督組織和規章制度形同虛設。三是抓落實不夠。全面推行村務公開以來,我省由強力推進逐步轉入鞏固提高階段,但由於一些地方出現鬆懈麻痹情緒,自覺性不強,抓落實不夠,村務公開工作力度有所下降。四是工作力量相當薄弱。我省從省里到市、縣的村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絕大多數設在民政部門的基層政權建設機構,沒有專職固定人員,缺乏必需的辦公場所和工作經費,這些都影響村務公開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的措施研究

(一)完善村民自治,要健全村黨組織對村民自治的領導,妥善處理村兩委關系,以保證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

1、加強農村基層黨支部自身建設,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

第一,建立具有群眾廣泛參與和有效監督的黨支部民主選舉機制。為了使黨支部在農村具有極高的威信,能得到廣大村民的信任和擁護,應借鑒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發揚黨內民主,擴大群眾參與,建立和推廣民主推薦選舉農村黨支部的新機制,從制度和機制上真正保證把最優秀的、得到廣大群眾擁護的黨員選進基層黨組織的領導班子。這種新機制應有兩方面內容:一是「兩推一選」制度。所謂「兩推一選」,即分別由黨員和村民民主推薦黨支部成員候選人,經上級黨組織考察和公示後進行黨內選舉。實行「兩推一選」,是對農村黨的基層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和創新。二是按照中辦發〔2003〕14號文件的規定,提倡把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按規定程序選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通過正式選舉兼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提倡黨員通過法定程序當選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提倡擬推薦的村黨支部書記人選,先參加村委會的選舉,獲得群眾承認以後,再推薦為黨支部書記人選;如果選不上村委會主任,就不再推薦為黨支部書記人選。提倡村民委員會中的黨員成員通過黨內選舉,兼任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在優秀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中吸收發展黨員,不斷為農村基層黨組織注入新生力量。這種新機制的建立和推廣既遵循黨章,又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第二,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改進黨支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
總結黨領導農村改革二十多年的經驗,最根本的就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黨支部只有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正確對待農村出現的新生事物,才能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擔負起領導農村工作的歷史重任。否則,就會落在群眾的後面,喪失領導作用。當前,黨支部特別是支部書記要帶頭轉變觀念,改變工作方式和方法,從過去的行政指揮為主轉變到為村民服務上來,從過去的行政命令為主轉到善於同群眾商量辦事、用示範的方法去推動工作上來。要在增加農民收入,幫助農民致富上多想一些辦法,多找一些門路,讓農民多得到一些實惠。只有這樣,農民才會相信黨支部,擁護黨支部,並敦促村委會全面接受黨支部的領導。

2、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的關系。

第一,要堅持黨管農村工作的原則。農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是歷史形成的,也是現實狀況決定的,更是我國國情所決定的。一個村就是一個小「社會」,有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如果沒有一個堅強的核心去實施領導,進行協調,農村工作就很難搞好。實踐證明,有一個好的黨支部起核心作用,村裡的各種組織作用就能得到較好的發揮。我們調研所接觸到的一部分村民自治模範村的黨支部,大多都是各級黨組織命名的「先進黨支部」。反之,一些亂村、窮村,村黨支部往往就是一盤散沙,陷入癱瘓或半癱瘓的混亂狀態。因此,村委會的工作是否能夠做好與有沒有一個堅強的黨支部有很大關系。第二,要依法辦事。黨支部作為農村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決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凌架於法律之上,隨意侵犯和剝奪其他村級組織依法享有的民主權利。黨支部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尊重村委會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村委會依照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開展工作,同時向村委會通報黨支部的工作情況,聽取村委會的意見,而不能包攬村委會的具體事務。與此相適應,村委會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把自己置身於黨支部領導之下,積極主動地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凡是法律規定的,都要認真去做,並努力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堅決不做。不能認為實行民主,搞村民自治,就可以不受黨的領導和政府的指導,違背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就可以想干什麼就干什麼。必須明確,村民自治是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積極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擺正自己的位置,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把農村的各項具體事務辦實辦好。

4. 如何進一步完善村監委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選好班子。實踐證明,人的因素是事業成敗的關鍵。一要公開公平,選出民心所向的監委會班子。在村民代表中直接選舉監委會成員。選舉過程中,鄉鎮紀委全程監督、當場計票,按得票情況選出主任與委員。堅決執行親屬迴避制度,村兩委班子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監委會成員。二要嚴格把關,選出素質高主動性強的監委會班子。制定選舉方案時,在年齡結構、文化層次、個人意願三個關口上嚴格把關,提出選任的硬性標准,以避免因監委會成員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和認識水平偏低等原因而導致的監督工作困難。只有真正推選出那些敢於堅持原則、敢於監督、辦事公道,有責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對財務知識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員擔任,才能真正履行起監督的職責。
(二)強化保障。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規范化建設方面,按照「六有」標准為村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提供堅強保障(有辦公場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台賬、有班子)。二是工資待遇方面,監委會成員享有與村兩委班子成員同樣的工資補貼。監委會主任在工資補貼上可進一步提高標准,但不受村黨組織領導的從屬關系。三是履行職責支持方面,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難於履行合法、有效的監督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後應及時答復和妥善處理;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反映的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調查處理。
(三)規范制度和程序。規范的運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對順利開展監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制定相關制度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能定位、運行機制、考核辦法、保障措施等;建立監督立項、集體決策、工作通報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按照下情上達和上情下達的要求,對村務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督,其運作程序設為:負責搜集整理村民對村委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設立台賬,逐項登記,並召開會議研究討論村民意見或建議;由監委會主任向村委會提交村民意見建議;監委會主任列席村兩委會議,對村兩委會議制定的工作意見或安排提出意見或建議;向村民及時反饋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措施,並做好相關措施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重點對村務公開內容、村級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和村幹部廉政勤政情況等進行監督,財務收支、財產變更等事項經監委會討論決定蓋章方可執行;對村委會不合理的決策及村級重大問題,可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公開表決。
(四)實行獎罰考核。建立起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獎罰激勵機制。沒有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干好乾壞一個樣,監督小組成員因此沒有壓力,缺乏責任心,肯定影響村務監督的效果。因此,鄉鎮紀委每年年初應和各村監委會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各村監委會本年度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根據履職情況兌現獎罰,調動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履職積極性。村民代表會議半年或年度應安排聽取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務監督工作情況的匯報,並對監督工作進行評議。採取對監督委員會成員實行誤工補貼和考評獎懲相結合的辦法,由鄉鎮紀委每年按考評細則對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檢查考評,年終通過鄉鎮黨委組織的「廉政盤點」和村民代表大會,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一年來的履職情況進行雙重評議和考評,與村兩委幹部的履職考評同步進行,對履行監督到位的給予表彰獎勵並發放基本報酬,對履職監督不到位的建議村民代表大會給予罷免和調整。

5. 如何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機制

1.健全隊伍,做到有保障。成立監督委員會,不能形同虛設,不能只是一個位置、一個牌子、一張桌子、一把椅子。自從成立監督委員會以來,我們始終把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配備齊全的硬體設施的同時,選舉年輕有為的監督委員會成員,實行監督委員會主任坐班制,積極投入到我村經濟、社會發展中來,進一步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制度,理順社會各種關系。
2.提供平台,做到有作為。一是要求全過程參與村「兩委」班子的議事,把好關,對村務管理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督。二是要求全過程參與村級事業建設的管理,如工程的立項、招投標,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質量檢查,工程的驗收、預決算的審定等。三是要求以月為單位抓好財務收支的管理、審核,對不符合入賬的票據嚴格把關。四是要求以月為單位抓好黨務、村務、財務的公開公示工作、堅決做到及時、正確、不拖沓。五是要求全過程參與村級社會事務的管理工作,如社會維穩、基層黨建、計劃生育等,要切實起到「連心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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