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監管
⑴ 被公安監管的公司可以更換股東嗎
被公安監管的公司肯定是有問題或者特別的公司,如果更換股東肯定會上報上級機關或監管公安部門,
⑵ 公安局監管支隊具體是干什麼的
公安局監管支隊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級公安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版部署,研究制訂本權地區監管工作規劃、計劃;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地區監管工作規程、規范;
三、組織實施等級化管理,開展監管業務指導工作;
四、指導監管民警隊伍建設,開展縣(市)級監管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
五、查處本地區重大監所安全責任事故,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六、開展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工作,為解決基層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供幫助;
七、組織指導監所深挖犯罪工作;組織指導監管信息技術建設工作。
⑶ 公安執法人員由什麼部門監管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⑷ 公安局監管執法是干什麼的
公安局監所執法職位,主要履行對轄區范圍內的各公安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和安康醫院等進行歸口管理職責;擬定監所管
理的政策、制度、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上述各所(中心、醫院)等開展好管理、教育轉化、矯治治療、深挖犯罪、信息化建設、建設保障、生活衛生及公安監
管民警隊伍建設工作;掌握監所管理工作信息,開展對策調研和情況分析,檢查指導公安監管場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
監所執法是公安局的主要職責之一,其業務上統一受國家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指導。
⑸ 公安監管是什麼意思
公安監管,是復指由公安機制關管轄的職能,如治安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戶口管理等。
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的職能是法定的,不是想管什麼就管什麼。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⑹ 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被公安機關管制是什麼意思車被抓了之後掃身份證件的時候才發現我是管制人員一臉蒙
沒有「管制人員」這一分類。
⑺ 誰對警察進行監管
可以去督查、紀檢等部門投訴,也可以去審計等監督部門。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八章第一節: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概述
警察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警察監督,是指警察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和警察機關內部專設的機構,對所屬警務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進行視察和督導並進行監督。如公安法制部門、公安督察、紀委等部門專門設立的監督機構。
廣義上的警察監督包括以下幾方面:其一、外部監督,包括執政黨、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社會團體、公民對警察的監督;其二、政府系統的行政監督,包括上級和本級的監督、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審計監督和其他監督。
警察執法如有偏差,可以依照以上論敘去投訴,如果遇到警察不公正的對待或蓄意的包庇,同樣處理。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規定,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現場督察。——《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
(7)被公安監管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是為完善公安機關監督機制,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2000年10月31日發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⑻ 被公安局監管會怎樣
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縣市。
⑼ 公安局所屬監管部門是干什麼的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是對全國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內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容復中心和安康醫院進行歸口管理的業務指導部門。
主要職責是:
1、擬定監所管理的政策、制度、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2、指導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公安監管場所開展好管理、教育轉化、矯治治療、深挖犯罪、信息化建設、建設保障、生活衛生及公安監管民警隊伍建設工作;
3、掌握監所管理工作信息,開展對策調研和情況分析,檢查指導公安監管場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依法保障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
(9)被公安監管擴展閱讀
《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⑽ 對公安監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對公安工作具體意見和建議如下:
一、思想上要解決為民服務意識。
公安機關從以往對待嫌疑人拍桌子、瞪眼睛,對服務對象習慣性愛理不理,態度生硬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從思想上解決這個問題,把百姓的困難、疾苦真正裝在心裡,真心為群眾服務,該解釋的要解釋透,不能不懂裝懂。
二、行動上要深入一線體察民情。
沒有案子就在辦公室玩電腦、吹空調,翹二郎腿,悠哉游哉的時代也不會再有了,要主動作為,深入一線看看有無疑點,群眾有什麼說法、看法,在議論什麼,有什麼需求等。
三、提高業務技能,辦案要辦鐵案。
辦案做證據沒有形成證據鏈,中間斷了鏈條,被檢察院打回補充偵查的事不算少,這能說業務能力過硬嗎?對醉駕嫌疑人的取證因斷了證據鏈,最終沒能定罪的也不少,這能說業務能力過硬嗎?屍檢時法醫報「大便失禁」,記錄者間「失禁」兩字怎麼寫?這能說業務能力過硬嗎?
四、「編外人」問題需要解決。
最近總理在天津爆炸事件中看望傷者時,一名香港記者突然沖過來用手機拍攝並追問「編外消防員」問題。總理停下腳步說,參加施救的現役和非現役消防人員都受過培訓,他們明知火場有危險,但把危險留給自己。他們的犧牲讓我們痛心。他們都是英雄,英雄沒有「編外」。
現在公安機關「編外」人員多,什麼小貓不見了、流浪狗進屋了、房門鑰匙鎖在家裡了、醉漢找不到回家的路了等等都是由「編外」人員去處理,打架鬧事的也沖在一線,個人安全風險大,而相應的待遇和保障措施跟不上,所以必須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