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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品監督管理系統

發布時間: 2020-11-28 00:47:41

㈠ 葯品電子監管碼的賦碼系統

葯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葯品,通過葯品電子監管碼包裝賦碼系統來完成葯品包裝過程中關聯關系的建立,
通過對條碼的邏輯分析與處理,建立底層核心數據,從而實現對葯品的生產、流通、消費終端等鏈式
環節的監管。
系統核心功能
系統設置模塊
基礎信息建立模塊
葯監數據管理模塊
生產管理模塊
異常管理模塊
數據查詢模塊
數據導入導出模塊
系統增值功能
外部系統介面
生產庫存管理模塊
包裝材料管理模塊
往來單位管理模塊

㈡ 急急急!!!!!請問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屬於什麼系統的是工商系統嗎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不是工商系統,工商局才是工商管理系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雖然也是行政執法機構,但是具體職責是對食品、葯品、保健品、化妝品的質量及其與之有關行為和機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管理,所以說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屬於:食品葯品監督執法管理系統。

㈢ 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助記碼什麼意思

助記碼主要是方便查找葯品,沒什麼別的意思.

㈣ 浙江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審批系統 為什麼登陸不上

因為今年以前用專用u盤登錄的,現在不用了,不要管用戶名能不能讀取,能登錄就行

㈤ 葯品生產和監管信息直報系統客戶端怎麼修改企業信息

目前沒有頒布法律 ,都是法規或者規章什麼的。法律要人大或者常委會通過才行。。 下面列一些今年目前頒布的一些法規規章: •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上海市縣際間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通知 •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的通知 • 關於印發《2012年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 • 關於印發化妝品中氫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質或限用物質檢測方法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 作的通知 •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檢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 • 農業部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 關於印發《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管理規范》的通知 • 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的通知 • 關於發布第41批高級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的通知 • 農業部關於做好2012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 •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元旦和春節期間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 關於更改品牌汽車銷售企業名單的通知 • 衛生部關於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的指導意見 • 關於進一步做好部分含特殊葯品復方制劑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 • 關於印發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台賬管理規定的通知 • 關於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關於明確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關於開展2012年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和保險代理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 關於確保春節旺季郵政服務的幾點建議 • 關於加強《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實施工作的通知 • 關於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 關於實施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 國土資源部關於政務大廳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公告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印發食品葯品監管系統葯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的通知 •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快應用高強鋼筋的指導意見 • 關於《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 • 民政部關於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 • 農業部關於印發《全國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2〕第1號

㈥ 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能是什麼

食品葯品監管局指葯品監督管理的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對行政相對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決定和措施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承擔保健用品監督及市場管理等相關職能;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監督實施葯品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葯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行業標准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八)監督實施國家葯品標准,監督檢驗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葯品質量,發布本市葯品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依法核發零售企業的葯品經營許可證;負責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的初審工作。

(九)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

(十)負責進口葯品通關備案工作。

(十一)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執業葯師(含執業中葯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中葯材專業市場。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葯品、醫療器械廣告。

(十四)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葯品監督管理系統擴展閱讀:

1、我國葯品監管的主體是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其監督保證體系主要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的"葯政"、"葯監"和"葯檢"三個系統組成,葯品管理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落在"葯檢"部門的肩上。

3、隨著社會的發展,開始創建具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色的市、縣、鄉三級葯品監督管理體系,現形成了從國家到省、地市、縣四級葯品監督機構和較系統的葯品檢驗工作程序。2009年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行政機構共計2713個、事業單位1035個;2010年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行政機構共計2898個、事業單位1076個。葯品監管系統機構和事業單位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葯品監管得到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4、截至2010年底,全國葯品經營企業中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葯店)共有414840家,其中法人批發企業10875家、非法人批發企業2586家;零售連鎖企業2310家,零售連鎖企業葯店137073家;零售單體葯店261996家。

5、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零售葯店不斷增加,已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公眾的用葯需求,人均葯品消費水平穩步增長,對保證人民心身健康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同時大大增加了葯監機構的監督任務和監管工作難度。新葯審批不斷增多,據報道,2004年,我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共受理了10009種新葯申請,使諸多學者均極為關注並深入研究我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

㈦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2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應急管理辦公室)。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協調指導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總局各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根據職責分別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秘書處)。組織研究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形勢分析,編撰食品葯品安全年度發展報告。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和專題研究,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組織開展對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對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葯品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重要會議文件。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落實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承擔總局統計辦公室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法制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食品安全監管一司。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擬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指導有關單位和地方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指導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擬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食品安全監管二司。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領域的項目研究。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研究擬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擬訂特殊食品注冊管理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審評、注冊檢驗、功能評價、現場核查等工作規范。

承擔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督導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葯品化妝品監管司。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不再承擔以上劃轉到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科技和標准司承擔的職責任務。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醫療器械監管司。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稽查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科技和標准司。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新聞宣傳司。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評估,總結分析風險趨勢,提出對策建議。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人事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6、規劃財務司。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7、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18、機關黨委。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9、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視工作。

20、離退休幹部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葯品監督管理系統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㈧ 中國葯品電子監管碼的系統

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是國務院為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建設「兩個鏈條、兩個體系、一個網路」中的監管網路,是政府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和企業利益,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網路技術和編碼技術,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管的科學創新,體現了中國政府對人民利益和企業利益的高度重視。
為配合國內眾多企業更好的完成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實施的重點產品的電子監管,更好地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做好供應和服務工作,本公司開發了電子監管碼列印系統。應用本系統,企業可在公司內部實時列印向電子監管網所申請的產品電子監管碼,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企業在電子監管碼數據傳輸、標簽印刷及運輸過程中的時效及遺失風險。 1、列印清晰度高,條碼及數字元合電子監管碼印刷規范要求。
2、系統可一次或批次導入生產企業向電子監管網申請到的電子監管碼數據,並實時列印。
3、列印數據可實時存儲,方便企業查詢。
4、可配合客戶運行的生產管理系統實行電子監管碼與內部原有流程的關聯,既可滿足規范要求,又可追蹤生產管理漏洞。
5、許可權管理嚴格,既可最大限度保證列印安全性,又可以查詢登錄用戶的列印記錄,包括登錄名、列印數據、列印量、列印時間等
* 系統主要功能模塊
1、許可權管理
2、數據一次導入或批次導入
4、列印數據查詢
5、各種報表掛接
6、生產管理系統掛接
食品、葯品監管碼的使用:
今天看到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例行新聞發布會,對於裡面談到的「葯品電子監管碼」(見圖片),有一些疑問,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到這個問題的,歡迎一起討論。
看這個「葯品電子監管碼」,類似於普通商品上的條形碼,可以實現對葯品實施「電子身份證」的監管制度,建立起「全國葯品監督管理網路」,「對於列入重點葯品的生產、經營企業,要求於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賦碼入網,上述重點葯品未使用葯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銷售。」
這個讓我想到現在施行的葯品批准文號的政策,一個產品一個批准文號,這不就是類似於「葯品身份證」的作用嗎,那個現在又出現一個「葯品電子監管碼」,那麼原來的葯品批准文號是不是出現重復的監管作用嗎?經過這兩年的實踐,葯品批准文號都可以通過醫葯企業賄賂葯監部門來取得批號,那麼是不是這個「葯品電子監管碼」也會步這樣的後塵呢?
還有,葯監部門准備建立「葯品監管網」,實現(1)「從生產出廠、流通、運輸、儲存直至配送給醫療機構全過程的在葯品監管部門的監控之下」,並且能夠隨時追蹤流向。(2)「實時查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點葯品生產、經營、庫存以及流向情況,遇有問題時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3)「信息預警。各企業超資質生產和經營預警;葯品銷售數量異常預警,可以指示是否有葯物濫用,或可能某種葯物短時間大量售出提示可能的疾病流行預警;葯品發貨與收貨數量和品種核實預警,及時發現葯品是否流失」;(4)終端移動執法。葯品監管和稽查人員可以通過移動執法系統,如通過上網,或通過手機便利地在現場適時稽查。
為實現葯品的監管目的,需要對葯品進行包裝編碼控制(即監管碼),並將監管碼通過條碼的形式標記在包裝外面,可以通過掃描識讀或肉眼識讀。監管碼依據質監部門制定的生產計劃,在產品監控信息網路上申請核發,監管碼與生產的產品相關;在生產前,通過數據介面將監管碼導入賦碼系統(即生產線監管碼賦碼系統),在生產包裝過程中,賦碼系統給每個產品的數層包裝加以賦碼,並通過掃描將不同層次包裝的條碼關系加以關聯,儲存在資料庫中,系統根據事先設定的規則或人為決定的時間點,將監管碼關聯數據通過數據介面發送到產品監控信息網路系統,監管碼被激活後可以在該產品進入流通或使用過程中進行查詢、管理。
賦碼系統對外與監控信息網路系統通過數據介面,進行原始監管碼的導入,並將關聯好的監管碼上傳至監控信息網路系統;對內與掃描系統、顯示屏幕、條碼列印系統、貼標系統等通過介面進行聯系,通過現場數據收集傳送到賦碼系統後台,經過後台邏輯處理,將信息反饋給現場指導作業人員如何進行下一步作業,如果是自動生產線,可以通過數據介面指導自動設備進行自動生產處理。
關於在實際工作中,葯品電子監管任務繁雜,很多東西亟待理順。希望更多的業界同仁多多交流,共同完善。保證葯品的用葯安全。

㈨ 經營企業葯品電子監管碼有沒有與企業ERP系統對接的軟體。

易得葯品電子監管碼管理軟體與經營企業企業ERP緊密融合,工作流程的無縫對接,極大提高電子監管碼工作效率;現免費電子監管碼管理軟體試用一個月活動

試用網站地址:http://www.yd800.com.cn

㈩ 什麼是GSP管理系統

GSP管理系統?

GSP 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英文翻譯的縮寫,它是一個國際通用概念,也是國家對葯品經營企業一種法定的監督管理形式。按照GSP的要求,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圍繞保證葯品質量,從葯品管理、人員、設備、購進、入庫、儲存、出庫、銷售等環節建立一套完整質量保證體系,通過層層把關,有效杜絕假劣葯品的進入和質量事故的發生。

1982年我國開始了GSP的起草工作。經過兩年多的努力,1984年中國醫葯公司組織制定的《醫葯商品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由原國家醫葯管理局發文在全國醫葯商業范圍內試行。我國第一套GSP的發布實施,引起醫葯商業企業的廣泛重視,許多企業將GSP逐步納入企業發展的軌道,使之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歷幾年的試行後,1991年中國醫葯商業協會組織力量對1984年版GSP進行了修訂,1992年由原國家醫葯管理局正式發布實施,使GSP成為政府實行醫葯行業管理的部門規章.

1998年,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總結了十幾年來GSP實施經驗,在1992版GSP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並於2000年4月30日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頒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GSP對葯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進行了區分對待,內容更加具體、科學、豐富、實用。

新版GSP的實施,必將有力地推動我國葯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穩步向前發展,對維護葯品市場的正常秩序,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用葯安全、有效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GSP認證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縮寫,意即良好供應規范,是控制醫葯商品流通環節所有可能發生質量事故的因素從而防止質量事故發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醫葯商品在其生產、經營和銷售的全過程中,由於內外因素作用,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質量問題,必須在所有這些環節上採取嚴格措施,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醫葯商品質量。因此,許多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規來保證葯品質量,在實驗室階段實行GLP,新葯臨床階段實行GCP,在醫葯商品使用過程中實施GUP,GSP是這一系列控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環。

http://www.chinamedicom.com/public/news/gsp-wenda.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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