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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監督站

發布時間: 2020-11-27 22:56:46

Ⅰ 濰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什麼單位

您好!濰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重組;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性調整。
(二)擬訂或審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總體規劃、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指導所出資企業股份制規范完善和兼並破產工作;指導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和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調控、審核所出資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水平;代表市政府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提名推薦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人選;依照有關規定,對國有參股企業推薦董事、監事人選。
(四)代表市政府對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實施授權經營;擬訂實施市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及授權營運國有資產方案;審核或批准市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長遠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營運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對市級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跟蹤監測投資效益。
(五)組織實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信息、統計分析、績效評價和清產核資工作;依法對所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督;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六)擬訂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提出國有資產收益運用計劃;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組織清算和收繳被撤銷、解散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擬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培育發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市場,審核提報公物拍賣機構;制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
(八)擬訂我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和制止國有資產流失、損失行為;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事業單位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謝謝閱讀!

Ⅱ 山東濰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具體地址

新華路與福壽街交叉路口往西300左右抬望北看白色樓

Ⅲ 去濰坊市技術監督局怎麼走

53路,到利群下車(西行20米路北)
15路,到奎文工商管理局(西行200米路北)
環32路到新華路中百大廈下車(西行200米,路北)

Ⅳ 向濰坊督察科反應情況還要經過濰坊市公安局服務中心嗎

當事人向督查反應情況,可以直接辦理,無需經過其他復雜程序。同時,督查是警務監督機關,應該直接受理公民的相關事務。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九十六條 (督察制度和投訴委員會)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
公安機關設立投訴委員會,受理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訴,依法維護投訴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

Ⅳ 濰坊對養殖區污染規定

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

為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責任,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明確監管任務,提高執法效能,推動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56號文件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消除環境監管盲區為重點,科學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大格局。
(二)目標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權責明確、全面覆蓋」的原則和「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鎮(街道)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強化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責任,按照各級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崗位,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實現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二、網格劃分及職責
(一)網格劃分
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建立市、縣市區(含市屬開發區,下同)、鎮(街道)三級環境監管網格。
一級網格:市政府以縣市區為單元劃分為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市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為責任單元,按所明確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市長為一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分管市長為網格直接領導責任人,市直各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網格主體責任人。
二級網格:縣市區政府以當地行政區域劃分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為責任單元,按所明確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二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分管縣市區長為網格直接領導責任人,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網格主體責任人。
三級網格: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當地行政區域劃分為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鎮(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為責任單元,按所明確的職責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三級網格的領導責任人,分管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直接領導責任人,鎮(街道)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網格主體責任人。
(二)網格編碼
根據編碼規則,各子網格編碼為:
奎文區網格編碼:A370705濰城區網格編碼:A370702坊子區網格編碼:A370704寒亭區網格編碼:A370703青州市網格編碼:A370781諸城市網格編碼:A370782壽光市網格編碼:A370783安丘市網格編碼:A370784高密市網格編碼:A370785昌邑市網格編碼:A370786臨朐縣網格編碼:A370724昌樂縣網格編碼:A370725濰坊高新開發區網格編碼:A370707濰坊濱海開發區網格編碼:A370708濰坊經濟開發區網格編碼:A370706濰坊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網格編碼:A370709濰坊綜合保稅區網格編碼:A370710。
(三)網格職責
1.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市政府,主要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的重大方針政策,對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決議。
(1)負責指導監督二、三級網格的建立、運行情況和責任人的履職情況。
(2)負責及時查處本級管轄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要求公開本級管轄污染源相關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3)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對應每個二級網格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監管責任人。各工作組負責對所監管的網格加強巡查、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接到投訴舉報及時督促屬地查處或者直接查處,督導屬地政府(管委會)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
2.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制定本級環境保護的重大方針政策,對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決議。
(1)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認真調查處理上級網格交辦的環境污染案件,及時填報網格化環保監管相關信息。
(2)承擔本轄區日常環保監管執法任務,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排查工礦企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安全隱患,按要求公開污染源相關信息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3)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執法力量,確定對應每個三級網格的監管工作組,明確重點監管對象(適時動態調整)、監管任務、監管責任人。各工作組負責對所監管的網格加強巡查、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接到報告和投訴舉報以及上級督辦事項及時查處,督導屬地政府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
3.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和任務,發現、制止轄區內環境保護方面違法行為並上報違法信息,完成上一級網格責任主體和責任單元安排或應協助完成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負責監督子網格責任主體和本級網格內責任單元履職情況,並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價。
三、網格運行
(一)落實網格監管工作責任
1.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相關內容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由市級組織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並逐級聯網,逐步實現數字網格化監管。
(二)明確網格監管工作重點
1.加強巡查、報告。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每年要制定監管工作計劃,明確監管對象、內容和頻次,網格直接責任人按照計劃開展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網格報告,協助調查和解決環境違法問題。
2.及時調查處理。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報告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交移送,並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並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同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強化溝通反饋。做好上下級網格責任主體間的信息溝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復,並按要求公開。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網格內各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環境日常監管、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等情況,並實行信息共享。建立協調溝通制度,由網格領導責任人或直接領導責任人召集各有關部門,每年至少召開1次協調工作會議,通報各部門環境監管網格運行管理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4.定期考核督查。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實行「一級督一級」的督查工作機制,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對本級網格中各有關部門網格化管理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網格監管績效監督
1.加強上級監督。上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的日常運行情況,列入考核評價內容,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
2.鼓勵公眾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環保監督,增強公眾環境意識,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各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保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接受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保監管工作。
四、職責分工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政府
市及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和運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工作職責;對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實施停業關閉,並責成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嚴防各類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組織本行政區內各部門加強環境保護執法監管,嚴格環境准入,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取締或關閉嚴重污染環境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全面推進監測、監察、宣教、信息等環境保護能力標准化建設,增強環境保護能力。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排污企業監管、環境信訪案件受理、土(小)企業清理、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等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推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在《濰坊日報》、濰坊廣播電台、濰坊電視台等媒體開辟專欄、專題,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
市環保局:履行市級環保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協調轄區內各級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定期進行檢查、指導;落實工業污染源監管責任,依法處理環境違法問題。明確本級監管企業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實施污染源分類管理,完善現場執法責任制。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審批和核准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審批或核准;屬於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後應告知項目業主向環境保護部門報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市經信委:組織實施工業結構調整,淘汰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後產能和工藝,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轉型。提升全市循環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國家級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創建步伐,做好「市縣園區同創」、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自願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節能任務目標。負責煤炭存儲經營單位揚塵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油品升級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商業、家庭、公共場所等環境雜訊污染案件,對渣土運輸車輛等移動污染源進行監督管理。建立與環保部門信息共享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系統,配合環保部門依法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啟動極端天氣下黃標車禁行措施,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負責妥善處置因交通、火災、爆炸和泄露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做好環境群體事件的維穩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污染事故、違法行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工作。
市監察局: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對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到位、環境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市財政局:逐步加大資金資源支持力度,及時撥付國家、省、市環保專項資金,加強監督使用管理,確保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保障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正常運行,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市國土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嚴把建設項目征、用地審批關,凡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征、用地手續。會同環保、農業等部門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控工作;負責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揚塵整治工作。深入推進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同步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集中整治農村污水塘和臭水溝。
市市政局:負責治理露天燒烤油煙塵污染;負責對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深入推進綠化養護工程,嚴查垃圾焚燒行為。負責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的監管,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取締城市建成區污水直排口。負責對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以及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監管。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負責推進天然氣輸配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氣源,保障用氣需求。負責推進供熱市場整合,優化供熱布局。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負責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加強執法監管,對施工揚塵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以及城市人口集中區、城市規劃區、城鎮道路兩側或者公共場所露天物料堆場揚塵污染實施處罰。加強垃圾填埋場的運營管理。
市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防治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對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負責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組織實施交通干線污染治理,推進淘汰高污染排放和老舊營運車輛工作。會同和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市水利局:制定主要河流閘壩控制運用方案,合理調控閘壩運行,保證閘壩正常運行發揮效益,滿足河流生態水量需求。按照防汛和生態用水要求,做好閘壩控制運用工作。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負責河流、湖泊、水源地的治理和監管,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河道生態濕地和污水處理廠出口人工濕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執行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計劃用水與節約用水等制度。
市農業局:負責推進農村能源建設,依法對農葯、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秸桿及其他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
市商務局:負責招商引資產業引導,對批發零售企業節能降耗(含限塑)、老舊汽車報廢回收拆解等進行監督管理,防止產生污染。
市海漁局: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制定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落實污染物排海標准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排污口;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保護,加大海島生態系統和產卵場、索餌場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建立一批海洋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種群繁育基地和漁業增殖放流區域;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離岸養殖和集約化養殖。
市衛計委: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貯存、處置過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准入管理,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河道生態濕地和污水處理廠出口人工濕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荒漠化和沙化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
市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告知申請人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並將相關登記信息推送環保部門。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被政府部門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違法主體,根據環保部門的告知信息,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對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負責車用燃料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並依法查處車用燃料違法銷售行為。
市安監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防範生產安全事故。
市金融辦:依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予辦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時,應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對被環保及有關部門處罰的企業,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實施綠色信貸,支持企業污染治理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
市港航局:做好新碼頭的規劃建設和小碼頭的拆遷整合工作,對港口作業區進行防污技術改造,建設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處理系統、溢油應急處置系統,定期組織開展危險品船舶裝卸作業現場巡查,加強應急演練,有效預防並妥善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污染突發事件。
市海事處: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它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現場監督工作,參與相關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畜牧局:組織實施畜禽養殖節能減排項目,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和禁養區,提高畜禽養殖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實現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減少畜禽養殖污染。
濰坊供電公司:負責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做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的停、限電措施的決定。
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好職責,做好網格區域內的環保工作。
(二)強化督查督辦。定期對網格內環保職責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急事項迅速督辦、一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網格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序落實。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時限、標准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二是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間,由市政府主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召集。三是聯合執法制度。負責對環保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包括: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開展聯合執法;環保大檢查、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大型環保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四是聯合審批把關制度。對全市重點項目,要加強發改、規劃、土地、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作用,聯合查看場地,召開聯審會議,共同研究審定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環保等要求。通過信息共享、定期協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強化和提高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建立健全專家庫,發揮專家在審查中的技術把關作用。五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單位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書面處理結果,以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六是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每月末填報《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月報表》。七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每月編發濰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情況動態通報,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各級網格工作推進情況,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四)提升能力建設。一是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積極延伸環境監管觸角,在各鎮(街道)建立專職環保機構,落實人員編制、經費。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標准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優化人員結構,增加執法投入,提升執法能力,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准化建設標准》要求,2016年年底前達到相關要求。二是推動「智慧環保」建設。逐步建立「數字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加快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資料庫。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部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並推進視頻監控,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效能。三是加強崗位培訓。各級要定期對網格責任人員和聘任的環境信息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五)嚴格考核問責。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縣市區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單位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區域限批等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Ⅵ 濰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接待及系統內部的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綜合性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監督檢查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咨詢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調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網路的規劃、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准化工作;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與信息工作,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匯總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管理機關財務及局屬國有資產。
(五)勞動工資科(掛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科牌子)
擬定全市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勞動合同審查、鑒證工作;審核有關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准;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擬定「農轉非」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和國家、省級企業勞動模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和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方案;督導落實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未實行年薪制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准。
(六)培訓就業科(掛市技工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相關的行業標准;指導全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和辦法,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擬定全市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和就業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學研究、教材建設和評估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城鄉就業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七)勞動爭議處理科(掛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科牌子)
擬定勞動爭議仲裁政策、規則並組織實施,認定全市勞動爭議仲裁人員資格;處理有關勞動爭議案件,指導下級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有重大影響的群眾性突發事件;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勞動保障信訪工作。
(八)社會保險科
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有關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政策、辦法;擬定養老、醫療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葯店的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擬定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辦法;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企業職工退休(其中企業幹部退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
(九)監察監督科
擬定全市勞動監察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監督檢查權;組織實施勞動監督檢查規范,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違規案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准,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Ⅶ 想知道: 濰坊市 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在哪

奎文區福壽街跟新華路交叉口往南200米路西

Ⅷ 誰有濰坊《關於嚴格執行新建工程甩項內容及驗收有關規定的通知》,據說是監督站今年四月份發的文。

給你個電話咨詢下吧,濰坊市建築工程管理局
地址:新華路
電話:(0536)8893387
這些專業文件網上很少有

Ⅸ 濰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計程車計價器檢測中心

根據計量法,用於商業結算的計量器具應予強檢,超期未檢是可以處罰的。實務中可能各地執行程序不一樣,有可能以立案的形式,有可能簡易程序

Ⅹ 濰坊市建築質量監督站是機關單位還是國企還是別的什麼性質!!!!

濰坊市所有的建築質量監督站都屬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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