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保險
① 保險監管的含義是什麼
保險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個國家的保險監管制度通常由兩大部分構成:一是國家通過制定保險法律法規,對本國保險業進行宏觀指導與管理;二是國家專門的保險監管職能機構依據法律或行政授權對保險業進行行政管理,以保證保險法規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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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如何監管
每年會派檢查組下到各保險公司進行檢查;
每年會對各保險公司的年度結算報告進行檢查審核,分紅發布需經保監會批准。
每款產品的上市,需經保監會備案同意。
③ 監管保險公司的叫什麼
2009年1月1日起,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將保險公司分為A、B、C、D四類,相應地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請問有哪位大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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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負責監管保險行業的是什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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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是保監會下屬領導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四)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⑤ 保險監管的方式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⑥ 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市場准入和退出的監管。
第一、保險組織應依法設立、登記,並以此經營保險業務。我國保險組織的形式為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保險公司的市場准入表現為規定了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保險組織必須具備比一般工商企業設立更為嚴格的條件,這是世界各國保險法的普遍規定。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了設立保險公司的五項條件。設立保險公司的一般程序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二、在保險公司的變更和退出上也有相應的規定:保險組織的變更包括保險組織的合並、分立、組織形式的變更及其他事項變更,首先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其次要經過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最後要向原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如果涉及到減少實收貨幣資本金時,必須通知債權人。保險公司的終止分為保險公司的解散、撤銷和破產三種形式。保險公司的解散和撤銷都要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但由於人壽保險合同具有儲蓄性質、涉及的社會面廣,故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解散。當保險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時,經我國保監會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但對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其准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則由我國保監會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2)保險經營的監管
第一、保險經營的業務范圍我國《保險法》按保險標的的不同將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分為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兩大類。
第二、保險費率與保險條款的監管。在我國對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執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而對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擬定,但應當報我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保險人惡性競爭行為的監管。為了規范保險市場、防止惡性競爭,遵循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保險法》對保險人在保險業務中的行為作出一些禁止性規定。
第四、對再保險經營與本國民族保險業的保護。在我國,再保險公司也要分業經營。為了保護民族保險業的發展,對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優先向本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對外國保險公司則有選擇地逐步讓其進入。
第五、對承保責任限額的規定。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必要通過保險公司業務量的限制控制其責任限額,從而分散風險,穩定經營。
(3)保險財務的監管
第一、最低償付能力的監管。償付能力是指保險組織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第二、各種保險准備金的監管。保險准備金是保險公司的負債。保險公司應有與准備金等值的資產作為後盾,才能完全履行保險責任。各種准備金有: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保險保障基金
第三、公積金的監管。公積金是保險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保險公司提取公積金,是為了用於彌補公司虧損和增加公司資本金。
第四、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監管。保險資金運用是現代保險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同時,由於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其資金運用狀況,直接影響著公司的賠付能力。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4)保險中介人的監管
第一、保險代理人的監管。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監管的內容有:保險代理人的設立、保險代理人的執業管理。
第二、保險經紀人的監管。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根據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在我國保險經紀人限於組織。保險經紀公司在辦理保險經紀業務過程中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公司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保險經紀人的性質上具有居間、代理、咨詢的性質。監管的內容有:保險經紀人的設立、保險經紀人的執業管理。
第三、保險公估人的監管。保險公估人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託,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單位。監管的內容有:保險公估人的設立、保險公估人的執業管理。
⑦ 銀監會會監管保險嗎
不會的。襲
我國是實行分業監管的,保監會主要負責保險、證監會主要負責證券的監管。樓主可能看錯了,銀監會只是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指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除了銀行外還包括信託、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銀監法定義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通常只的是由銀監會監管的「信託、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當然,有時也存在多個監管部門對一家機構同時監管的情況,如上市銀行就同時由銀監會和證監會監管,但監管部門間還是要較為明確的分工的,他們之間也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協作明確各自的監管界限。
⑧ 被監管的保險公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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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果:
1、政府部門實施信用懲戒當你的企業因為部分原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政府部門會將其公示在工商網上,而當你在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以及各種從業資格等事項時,政府部門會因為你的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而慎重考慮這些你所辦理的事項。而且,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是禁入。
2、日常生活經營受限當你的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你的信用信息就會被銀行等一系列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或個人活動的參考依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會不予在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3、被公示在企業信息網上面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無論是在工商局網站還是一些第三方查詢網站,都可以查到你的異常信息,這會影響企業的形象。
4、導致業務交易被拒我們知道,當公司與公司有業務關系時,公司的信用很是重要,也許就是因為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會使你的交易被拒,導致公司的業務以及利益受到損失。
5、載入滿三年會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按照法律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扔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將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中,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其帶來的後果就是面臨更嚴重的失信行為,收到全社會更為嚴厲的懲戒。
6、企業負責人任職受限根據法律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懂事、監事、高管的相關信息將會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中。任職資格相關事項會受到限制,並且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
⑨ 監管保險公司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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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是中國國務院直轄的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監督管理全國范圍內的各大小保險公司及其相關事務,主要監督手段有強制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上繳一定的保險准備金,還有通過保險法律法規來監管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員的銷售行為,對違規者作出警告、罰款等相應的處罰。
⑩ 保險監管的方式有哪些
由於各個國家的法律制度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有關國家對保險業的監管曾經採取過截然不同回的方式答,主要有以下三種 : (1)公示主義。公示主義亦稱公告管理,是國家對保險業最為寬松的一種監督管理方式,適用於保險業自律能力較強的國家。其含義是國家對於保險行業的經營不進行直接監督,而將其資產負債、財務成果及相關事項公布於眾的管理方式。 (2)准則主義。准則主義亦稱規范管理,是由國家通過頒布一系列涉及保險行業運作的法律法規,要求所有的保險人和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並在形式上監督實行的管理方式。該方式適用於保險法規比較嚴密和健全的國家所採取。 (3)批准主義。批准主義亦稱實體管理,是國家保險管理機關在制定保險法規的基礎上,根據保險法規所賦予的權力,對保險業實行的全面有效的監督管理措施。其監管的內容涉及保險業的設立、經營、財務乃至倒閉清算。其監管的內容具體實際,有明確的衡量尺度,是對保險業監管中最為嚴格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