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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信息服務平台

發布時間: 2020-11-26 22:09:28

㈠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後所取得的證書是什麼

A證——必須以本科及以上學歷報名,分數達到360及以上,才可以獲得A證。
B證——戶口屬於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考生,司法考試成績在360以上。
C證——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布的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注意:改革後原法律職業資格B證已經取消,只有A、C兩類證書,但原已考過司法考試的考生,證書不受影響。

㈡ 國家司法考試相關

司考大事記

司考答疑

司考課堂

政策法規

考務信息

司考論壇

山東省司法廳公告
(魯司公告第32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及司法部《關於做好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山東省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與時間。
1.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2.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未網上報名的人員不能進行現場確認。
3.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時間:濟南、青島、淄博、煙台、濰坊、濟寧、臨沂7市為7月6日至20日;棗庄、東營、泰安、威海、日照、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10市為7月10日至20日。網上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
(三)報名地點。
1.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確認。
2.戶籍在非放寬地方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因不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不得在放寬地方報名、考試。
3.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但只能在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參加考試。
4.根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駐偏遠地區的軍隊現役人員,在地方報名、考試更為便利的,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考試。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未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報名人員,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列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 本人到確認點現場採集照片。
6. 交報名考務費260元。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主證,經山東省司法廳復審合格後,生成准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人員確實無法下載准考證副證的,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1)在報名時將本人通信地址准確地填寫在報名點提供的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機關郵寄。因報名人員填寫錯誤,導致郵寄無法送達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2)在9月1日至10日內自行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4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提出並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專門成立的"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
三、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山東省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評卷與考試成績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並由各市司法行政機關書面通知應試人員。
五、考試合格與資格授予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在非放寬地方或者其他放寬地方報名、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香港、澳門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宜
為方便在山東省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現就有關報名考試的具體事項作如下安排:
(一)報名條件。
1.身份條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
為確認報名人員的上述身份,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分別向報名承辦機構提交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別行政區護照。
(2)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證明。
報名時,上述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報名承辦機構留存。香港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中國委託公證人名單可向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協會查詢;澳門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曾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其身份證件已經公證的,可免於重新進行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的公證。
2.學歷條件。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持內地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的,可以向報名承辦機構直接辦理報名手續;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同時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學歷(學位)認證後可以向報名承辦機構申請報名,但報名時須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辦理方法,詳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cn)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http://renzheng.cscse.e.cn)。
報名時,所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交報名承辦機構留存。
(二)報名方式與地點。
1.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港澳居民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報考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寫《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港澳居民)》進行網上報名;隨後,按照山東省司法廳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到居所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名現場進行審核確認。未進行網上報名的,不能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2.在山東省工作、學習、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門報名,也可以在山東省居所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名點報名。
(三)考試地點。
在山東省報名的,在報名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七、台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宜
為方便在山東省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根據《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就有關報名考試的具體事項作如下安排:
(一)報名條件。
1.身份條件。具有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
為確認報名人員的上述身份,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向受理報名的機構提交以下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和台灣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台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薄。提交復印件的,須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
受理報名的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報名人員同時提交其它有關證明。
報名時,上述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報名審核機構留存。
2.學歷條件。台灣居民報名時,持內地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的,可以向受理報名的機構直接辦理報名手續;持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高等學校或者外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學歷(學位)認證後,符合條件的可以向報名受理機構申請報名,但報名時須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辦理方法,詳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cn)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網址:http://renzheng.cscse.e.cn)。
報名時,所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復印件交報名審核機構留存。
(二)報名方式與地點。
1. 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台灣居民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寫《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台灣居民)》進行網上報名;隨後,按照山東省司法廳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攜帶報名材料到居所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現場進行審核確認。未進行網上報名的,不能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2. 在山東省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台灣居民,應在其居所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名點報名。
(三)考試地點。
台灣居民在山東省報名的,應當在報名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八、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時,應當遵守報考地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使用簡體漢字印刷,香港、澳門、台灣的應試人員在填寫本人信息和答題時,可自行選擇使用繁體漢字或簡體漢字。
(三)有關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其他相關信息,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四)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九、報考咨詢
山東省17市報名點咨詢電話如下:
濟南 0531-66608190 66608189
青島 0532-85912230
淄博 0533-6218176
棗庄 0632-3327070
東營 0546-8336971
煙台 0535-6660724
濰坊 0536-8789721
濟寧 0537-2716995 2716921
泰安 0538-8512359
威海 0631-5227493
日照 0633-8816322
萊蕪 0634-6217544
臨沂 0539-8317157
德州 0534-2325528
聊城 0635-2992073
濱州 0543-3361587
菏澤 0530-5383319
山東省司法廳 0531-82923162
山東省司法廳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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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 司法部國

㈢ 如何注冊國家司法考試資格證書

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應自收到成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專向當地市屬(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按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如實填寫《年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審驗: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後退回)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四)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申領資格,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註:每年情況如有變化以當年信息為准!

㈣ 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的由來
司考由來。1995年前,我國的法官、檢察官由法院、檢察院直接提名報同級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頒布實施後,兩院系統分別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制度。規定通過考試者方能提請人大任命為法官、檢察官。法院系統於1995、1997、1999進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試。檢察系統亦同樣舉行了三次初任檢察官考試。
而律師資格考試制度,先於法官、檢察官資格考試而建立。1986年全國舉行了首次律師資格考試,以後1988—1992每兩年舉行一次考試,1993以後改為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先後共舉行了11次考試,通過人數達18萬人左右。
上述三種考試具有三個明顯區別:
第一,在應試人員的范圍上,律師資格考試面向社會,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檢察官考試面向系統內部,只有法院、檢察院的人員才有資格參考。
第二,在考試科目上,律考的內容與范圍最廣,基本涵蓋了法學的主幹學科。初任法官考試比律師考試科目要少,不包括國際法、國際私法。初任檢察官考試面則更窄,主要限於刑事法律,民事和經濟法律相對較少。
第三,在試卷與題型上,律考為四卷,題型包括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初任法官和檢察官考試為三卷,試題形式包括選擇題、判斷題、改錯形式的客觀題,簡答題、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書寫作等主觀題。後兩者的主觀題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2001年6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修正案,兩法修正案附則明確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這一規定,標志著統一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在我國正式確立。

往年國家司法考試介紹
往年司考介紹
1.司考回顧
2002年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共有36萬多人參加報名。合格分數線為240分。據此合格分數線,全國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將列入「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縣的合格分數線放寬到235分,據此合格分數線,全國新增700多人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率占報考人數的6.68%。
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於2003年10月舉行,報名人員總數為19.7萬人。合格分數線為240分(西部條件放寬地區的合格分數線為225分)。全國共有17000多人達到此合格分數線,占報名人員總數的8.75%,占實際參考人數的10.18%,較之於2002年的6.68%和7.74%分別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佔95.57%,法律專業專科學歷人員佔4.43%。
第三次國家司法考試於2004年9月進行,報名人員為19.5萬多人。合格分數線為360分,西部條件放寬地區的合格分數線為335分。全國共有2萬餘人達到合格線,占實際參考人數的11.22%,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
第四次國家司法考試於2005年9月進行,報名人員為24.4萬人,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線為330分。全國共有31664人合格,占實際參考人數的14.39%。
2.現狀特徵
2003年司法考試與此前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報名的情況看,呈「四升四降」的特點。
一是,門坎上升,人數下降。依據法律規定,2003年參加司考的學歷條件,除許可放寬地區外,報名人員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包括非法律專業本科)。根據司法部門公布的數字,03年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報名總人數的88.82%,而報考人數比上年下降了45%。
二是,科班上升,其他下降。在03年的報考人員中,受過法律專業教育的人員,包括法律專科、法律本科、法律雙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約占報名總數的74%。
三是,業內上升,業外下降。從今年報考人員的分布來看,有法律職業工作經歷,已在法院、檢察院、律師所、公證處從事相關法律工作的人員約佔34%。
四是,學生上升,在職下降。今年報名人員中,應屆畢業生佔10%以上,在校研究生佔6%以上。因於應屆生比例的增大,使報考人員的年齡結構進一步年輕化。
從上述四個方面的特點我們可以看到,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的整體素質正在提高,具有法學專業教育背景、接受初步法律職業訓練的人員比例呈上升趨勢。
(2)從命題的情況看,呈「三化」走勢。
第一, 科目上學院化。為促進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合理銜接,2003年將《法制史》增列為考試科目,從而保持了國家司法考試科目與高等法學本科教育十四門核心課程的一致。
第二, 客觀題主觀化。為了全面檢測應試人員對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和應試人員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學理論素養,03年國家司法考試對試卷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在保持試卷基本結構不變(三客觀卷一主觀卷)的前提下,加大了客觀題主觀化的試題比例,加強了對應試人員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學理論素養的測試。
第三, 主觀題靈活化。表現在對卷四的試題形式和試題內容進行了改造,突出對應試人員法律實務、法律思維、邏輯和文字能力的考查,增加了無標准答案型的試題。
第四, 考點綜合化。03年司考多科綜合試題的分值比重大有增強之勢。如卷四第八題,它沒有標准答案,類似公務員考試的申論,要求考生運用綜合知識進行論述,單題為20分。
(3)從合格率來看,呈「東高西低」格局。
司法考試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北京、上海、重慶、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較高,報名比例超過了10%;西部各省、區的合格率相對較低,有的地區甚至大大低於全國平均合格率。由於這些地區法律後備人才嚴重匱乏、需求矛盾突出和西部大開發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確定特定地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25分,以緩解這些地區法律職業部門和社會法律服務行業後備人才補充的困難和急需。
而2004年司法考試與2003年相比又顯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1)學歷層次更高,考生來源更廣。2004年本科學歷以上報名人數為179000多人,占報名總數的91.95%,比上年增加了3.13個百分點;放寬地區法律專業專科報名人數為15000多人,僅佔全國的8.05%。此外,2004年首次允許港澳居民報考國家司法考試,共有522名港澳居民報名。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門居民62人。
(2)試卷搖身變臉,二院通過更多。2004年司考在試卷結構、分值、題型和考試時間方面作了重大調整。首先是400分改為600分。記分制的這一改變,好比由「厘米精確到毫米」,增加了計分的精確度,如此更有利於對知識點和知識水準的科學評估與判斷,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或避免了文科考生考不過理科考生,「科班」考不過非法律專業考生,實務界考生考不過純應試型考生的尷尬局面,使司考分數統計變得更加科學、合理和公平。其次是命題增加了理論難度,對考生的要求從簡單法條、原理記憶的考察轉向了對綜合運用概念、原則及原理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察,這既有利於年齡偏大、記憶力差而理解力強、有實務經驗的考生有足夠的發揮餘地和空間,也充分體現了司考作為精英選拔考試的特點。
上述改良的效果在司考實踐中得到了驗證,2004年法院系統合格人數為3500多人,佔全國的17.37%;檢察院系統合格人數為2100多人,佔全國的10.73%。與往年相比,法、檢兩家所佔比例和合格率上均有所上升,並且全國前三名均在兩院系統。
(3)新設異議程序,答案更為理性。2004年司考結束後,司法部即向社會公布試卷及參考答案,並設置試題答案異議期,對試題答案有異議的,可在司法部專門設立的網頁上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專門成立的「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最終敲定評分答案,從而形成「公布試題及答案——受理異議——審查異議——正式評卷」的答案異議與審查制度,它使司考答案的確定過程更加民主化,結果更加理性化,這是04年司考制度改良可圈可點的一個亮點。
以上特點反映,司考應試人員的素質在不斷地提高,考試難度在進一步加大,考試制度在不斷完善,司考的公正性、公平性也在不斷加強。
3.司考走向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推進和與國際社會更廣泛更深入的交融,司法考試將呈以下走向:一是「國考」地位、「天下第一考」的地位將會進一步得到加強和鞏固;二是,考試本身的難度還可能繼續加大,尤其是理論性與實用性交融,程序法與實體法交融,各科相互交融,測試考生綜合應用能力的趨勢還會加強;三是,參考人員的范圍可能進一步擴大,如港澳考生的加入等,報考人員總數還會有所增長。相反,錄取比例則有可能下降,考試競爭將更加激烈。

考試目標
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檢測應試人員是否掌握了規定的考試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識,能否靈活運用這些知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處理實際問題,亦即是否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考試方式
國家司法考試每年進行一次,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堅持報名條件與程序、考試內容、考試方式、應試管理、評分與合格標准公平、公正的原則。考試採用閉卷方式,在規定時間和指定考場,由應試人員獨立閉卷筆答試卷試題。
每次考試時間為2天,上、下午共4場考試。與此相對有四份試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總分為400分,2004年改為每卷150分,總為共600分合格分數線,每年考試後由司法部會同「兩高」根據各方面情況最終確定。
考試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五個方面: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命題范圍以每年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2003年和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科目都是14門,具體科目是:
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法律職業道德。
根據2003年、2004年試卷的情況,以上科目內容在各卷中的分布為
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法律職業道德8科;
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3科;
卷四:實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5科。2004年改為: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8科。
考試題型
國家司法考試的題型有兩大類:
第一類是前三卷的客觀選擇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每卷分別為100題。其中:2003年單選題30道、多項選擇題50道、不定項選擇題20道,每題1分,每卷100分,相應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則改為單項選擇題50道,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50題,每題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鍾。
第二類是第四卷的主觀性分析試題。2004年考綱規定應包括:分析簡答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但實際卷面沒有法律文書題。原卷四一般出10道題左右,每題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為8道題,150分,考試時間改為210分鍾。
同時考試大綱還規定,合格人員必須參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試,且任何一卷都不得為零分。應試人員各卷的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㈤ 2020年全國司法考試怎麼報名,在司法部官網里沒找到入口

2020司法考試報名入口為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

目前尚未開始報名,待2020法考公告發布後,考生可進入國家司法考試中心進行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

㈥ 法律職業資格是「國家司法考試信息服務平台「里申請嗎

不是。
國家司法考試信息服務平台,是考生報名參加司法考試、查詢考試時間、列印准考證、查詢成績、列印成績等的一個網路平台。
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考生可以向報名地、戶籍所在地、以後工作地的地市級司法局申領,申領的具體事宜請你及時關注司法部和你要申領的司法局的通知。

㈦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有什麼用

如果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話,這個證書是門檻

1、進入司法機關成為公務員

通過法考可以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工作,今年司法考試大改革,在原有人群范圍的基礎上新增加了法律顧問、仲裁員以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等人員也要通過司法考試才有資格上崗。

2、律師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之後,可以到律所申請實習並提交相關材料,實習滿1年並且要參加律管部門組織的答辯與培訓。答辯通過即可拿到律師執業證。

3、公司的法務人員

公司的法務人員主要是為公司提供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比如就公司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協助有關業務部門對有關經營或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等,也是一個比較不錯的選擇。

4、法考培訓機構

在法考機構擔任教研老師也是一種很好的選擇,把你通過法考的經驗分享給更多的人,用你儲備的知識服務於更多想通過法考的人,同時也可以在工作中繼續深入學習,未來可以向法考講師的方向發展,成為網紅老師之後甚至還可以自己創立培訓機構。

㈧ 什麼是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改為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2011年考試時間通常為9月第二個周末,即17、18號。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㈨ 國家司法考試交費

司法考試報名費各個省份有所不同,在200-300元不等。

司法考試報名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高等學校取得法律學士學位,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取得非法律學士學位;

5、良好的品行;

6、那些持有證書的學歷和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在香港、澳門、台灣或國外的教育背景和學歷證書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符合注冊要求的教育背景和學歷,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9)國家司法考試信息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條件: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證書一次;

3、二年內不得報考國家司法考試或者終身不得報考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注冊的。

㈩ 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率

2018年法考整體通過率為18.2%左右,客觀題通過率大約31.8%左右;如果以實際參考人數來看,則法考通過率約為23.2%。 其中客觀題通過率約38%左右,法考主觀題實際通過率約61%(A證+C證)。

新華社曾發文稱從司法部獲悉,「我國實施司法考試16年來,全國有619萬餘人次報名,截至目前有88.8萬人通過司法考試,平均通過率14.3%」。從中可以看出,官方對於通過率的計算是以通過人數除以報名人次來計算的。

2019年法考客觀題報名人數為60.66萬(其中有34.3萬人是首次報名法考),由此可知2019年通過了法考客觀題的人數大約為18萬人,客觀題通過率大約30%,比首屆法考稍低一些。

按照當年12萬的發證份額來看,2019年主觀題的通過率約48%,要低於2018年的61%。2019年法考整體通過率大約為18%,與2018年首屆法考保持一致。



(10)國家司法考試信息服務平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掌握好答題節奏

很多同學在機考時無法保持思考的連貫性,用電腦做題很慢,沒有紙上做題快。所以要去適應,多用機考練習,找好節奏,要知道在做題時自己多久能做完,並檢查多少遍,時間是否夠用。

2、考前復習資料准備

考前復習資料不需要帶太多,帶上自己的筆記以及背誦版講義就可以了。多看看高分值科目中自己容易做錯的題目,加深印象。

3、考場考察及食宿安排

准考證下發的第一時間,學員們就應該根據考場地點決定考試路線,抓緊時間定酒店、賓館,或者考前一天自駕或公交前往考場,預測到達考場時間,防止因堵車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及時到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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