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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監管局

發布時間: 2020-11-26 21:24:40

㈠ 關於民航監管局的問題

交通運輸部——民航局——民航XX地區管理局——民航XX監管局,這是一條行政關系。行駛國務院民航主管部門的職責。屬公務員系列。
民航局——民航空管局——民航XX地區空管局——民航XX空管分局,這是一條事業單位領導關系圖。XX空管局在當地受XX監管局行業監管。空管財務、人事是獨立的。

㈡ 中國民航局的職責是什麼

中國民航局的職責是:

(三)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編制民航空域規劃,負責民航航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航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民航空防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航安全保衛的監督管理,承擔處置劫機、炸機及其他非法干擾民航事件相關工作,負責民航安全檢查、機場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監督管理。

(五)擬訂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徵候標准,按規定調查處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組織協調民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民航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用機場的場址、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審批和使用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凈空保護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檢查民航運輸服務標准及質量,維護航空消費者權益,負責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活動有關許可管理工作。

(八)擬訂民航行業價格、收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民航行業財稅等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民航建設項目的投資和管理,審核(審批)購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請。監測民航行業經濟效益和運行情況,負責民航行業統計工作。

(九)組織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開發與應用,推進信息化建設。指導民航行業人力資源開發、科技、教育培訓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民航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維護國家航空權益,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直屬公安機構和空中警察隊伍。

(十二)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民航監管局是做什麼的

民航駐地方監督管理局職能部門職責
市場處
1、負責國家法律、法規、民用航空運輸規章、規定、標准,在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2、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市場(含國際、港、澳、台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工作,對航空運輸企業(含外國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在轄區內的代表機構)、通用航空企業、航空地面服務企業、航空信息系統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及相關保障單位在轄區內依法經營和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價格標准、行業標准、收費標准、規章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依法查處轄區內違法違規的市場行為;
3、審核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負責轄區內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的審核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通用航空活動信息數據的收集統計,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對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和經營性航空俱樂部按照經營許可條件開展的經營活動的情況實施定期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航線航班的執行情況;負責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航線航班的執行率、正常性等情況的收集統計,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
5、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和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制定本地區特殊、緊急運輸、搶險救災等工作預案;負責轄區內黨和國家領導人乘坐國內航班的運輸保障協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落實本地區要客運輸保障工作。
6、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消費者事務,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中外航空運輸企業辦事處(營業部)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轄區內用戶對計算機旅客定座系統、離崗系統的投訴;收集、整理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含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的相關數據,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事件。
7、貫徹落實國家及民航總局國防動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轄區內民航國防動員工作的整體規劃;負責轄區內國防交通運力動員;制定轄區內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核應急交通保障方案;協調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時的交通保障;組織、協調轄區內抗台防汛、搶險救災及航空軍事運輸工作;負責檢查轄區內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檢查人防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以及人防專業隊伍訓練工作。
8、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飛行標准處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標准並收集轄區內的相關意見,向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議。
2、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含補充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制定轄區內年度監察計劃,並按管理局批準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持續監督檢查工作,提出頒發、換發或吊銷運行合格證的意見或建議;按授權審核批准轄區內航空運營人運行規范及各類運行手冊。
3、按授權承辦轄區內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制定飛行訓練機構的持續監督計劃,並實施日常的持續監督;協助並參與飛行訓練機構的模擬機/訓練器的等級鑒定工作。
4、按授權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行單位各機型的飛行訓練大綱和乘務員訓練大綱及飛行訓練的審批工作,並對訓練大綱的執行情況和飛行訓練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按授權制定轄區內年度客艙安全持續監督檢查計劃,並實施日常的監督檢查。
6、按授權負責轄區內飛行人員執照系統有關信息的錄入,檢查照、證的有效性;按授權組織和實施對轄區內的飛行人員進行飛行實踐考試工作。
7、按授權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審定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危險品運輸持續檢查計劃,並實施持續監督檢查;參與或負責開展本轄區危險品航空運輸事故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
8、按授權提出轄區內的飛行檢查委任代表推薦意見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核飛行標准委任代表工作報告。
9、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衛生管理有關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
10、按授權參與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提出檢查後的建議和意見,並負責跟蹤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按授權參與轄區內的飛行事故和重大不安全飛行事件的調查。
12、負責對轄區內航空運行單位專機飛行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13、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航務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涉及航務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標准,及地區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的落實情況;
2、參與本轄區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
3、組織對運營人運行控制的持續監察工作;
4、負責對轄區內航務代理工作實施監督;參與本轄區新、改和擴建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規劃與建設中飛行程序方案的評審、機場試飛和行業驗收。監督檢查本轄區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標準的執行情況;
5、負責本轄區飛行簽派員的資格管理。監督檢查飛行簽派員執照的有效性及飛行簽派員的訓練情況,簽注飛行簽派員機型資格等工作;
6、參與管理本轄區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工作。負責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申請人資格初審和人選推薦。監督指導委任代表工作;
7、參與本轄區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監察工作;
8、負責本轄區飛機性能管理工作。審核航空營運人《航線運營飛機性能分析報告》(涉及到航路飄降、座艙釋壓、起飛一發失效應急程序、雙發延程運行的特殊航線、),初審意見報管理局;審批航空營運人《航線運營飛機性能分析報告》(不涉及到航路飄降、座艙釋壓、雙發延程運行的航線),報管理局備案;
9、參與轄區內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飛行事故徵候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查;
10、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適航維修處
1、負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民用航空規章、規定、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在本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2、負責在轄區內組織實施部分或全部運行項目的合格審定(適航部分)工作。審批各類手冊、方案、大綱、清單和運行規范及其相應的修訂。參加運營人的可靠性會議。
3、按授權負責航空器首次投入運行前的適航檢查和運行評估,簽署適航證。
4、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航空器維修活動實施持續監督檢查,執行管理局年度持續監察(適航維修)工作計劃,執行航空器年檢並簽署適航證。
5、負責受理並審批本轄區航空器保留項目。
6、負責對本轄區航空器改裝和修理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7、負責對本轄區航空器使用困難報告的調查,掌握、分析本轄區航空器運行的安全趨勢,向管理局提出改進航空器持續適航狀況的意見和建議。
8、負責本轄區維修人員培訓機構的合格審定和持續監察工作。按授權參與國外維修培訓機構的審查。
9、負責對本轄區維修單位實施維修許可審查,批准維修管理手冊和維修能力清單及其變更,提出簽發《維修許可證》的建議;按授權,參與對承修中國注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國外和地區維修單位的維修許可審查。
10、負責監督檢查本轄區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執照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11、負責本轄區獨立維修監督委任代表和航空公司專職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推薦和初審工作,監督檢查、指導本轄區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日常工作,提出暫停或取消委任資格的意見或建議。
12、參與本轄區事故、事故徵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負責適航維修方面的調查和取證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13、負責本轄區專機適航維修方面的保障和檢查工作。
14、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場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規章、政策及標准,以及管理局制定的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細則及要求,並監督檢查轄區內的落實情況;對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上報管理局。
2、審核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手冊,上報對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的審核意見;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手冊的動態管理和許可范圍內使用機場。
3、受理轄區內民用機場上報的不停航施工方案,審核意見報管理局;監督民用機場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並進行現場檢查。
4、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的運行安全,並實施檢查,跟蹤整改問題的落實;對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報廢提出意見,報管理局;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名稱的正確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5、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凈空保護工作,查處新增超高障礙物。
6、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人員培訓、演練及日常管理工作,參加機場組織的綜合/桌面應急救援演練。
7、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規定執行情況。
8、檢查轄區內航油企業市場准入規則執行情況和運行安全。
9、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10、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機場投拆受理的監督檢查。
11、負責上報轄區內民用機場飛行區運行情況月報、快報。
12、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的選址工作;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准報告的審查;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總體規劃的審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機場總體規劃執行情況。
13、依據批準的機場總體規劃,審核本轄區運輸機場內的建設項目方案,並批復審核意見。
14、參與或按授權組織轄區內限額以下民航專業工程行業驗收。
15、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空防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航空安全保衛規章、政策及標准,並監督檢查本轄區各單位的落實情況;對民航安全保衛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制訂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上報地區管理局。
2、參與審查本轄區有關單位航空安全保衛方案,參與調查處理本地區劫機、炸機等非法干擾航空安全時間,參與本地區空難事故的調查,收集上報空防安全信息。
3、指導檢查本地區機場和航空公司制定和完善預防、處置劫機、炸機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4、 監督檢查本轄區民用機場控制區通行證件和空勤人員登記證使用管理情況。
5、監督檢查本轄區專機警衛有關工作。
6、監督檢查本轄區安全檢查工作。
7、對本轄區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設備的良好性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查本轄區機場安全保衛設施設備建設項目,督促落實有關標准要求。
8、監督檢查本轄區民航消防業務建設和機場消防應急救援工作。
9、監督檢查本轄區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員執勤情況。
10、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民航六大管理局是哪幾個,各管理局下轄哪幾個省份

中國民航總局下屬七個地區管理局,分別為:華北地區管理局、東北地區管理局、華東地區管理局、華南地區管理局、西南地區管理局、西北地區管理局、新疆管理局。

截止2015年,各地區管理局管轄的安全監管局(原監管室)如下:
華北地區管理局: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東北地區管理局:黑龍江 吉林 遼寧 大連
華東地區管理局:上海 江蘇 浙江 山東 安徽 福建 江西 廈門 青島 溫州華南地區管理局:河南 湖北 湖南 廣西 海南 廣東 深圳 桂林 三亞
西南地區管理局:四川 重慶 貴州 雲南 麗江西藏自治區管理局(代管)

西北地區管理局:陝西 甘肅 寧夏 青海
新疆管理局:烏魯木齊喀什(前身為阿克蘇運行辦)

拓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局(簡稱:中國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縮寫CAA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歸交通運輸部管理。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其前身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擔中國民航的運營職能。

2008年3月,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制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同時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 。

2016年12月,中國民航要求客機每15分鍾報告飛行位置 2020年實現無縫監控 。

2017年9月18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飛標司副司長朱濤表示。民航局已經修改了相關規定,並制定相應評估方式,允許航空公司根據評估結果在航班上使用特定型號的電子設備。

參考資料:網頁鏈接

㈤ 民航局胡振江什麼級別

現在的中國民航局的行政級別是副部級。現任局長個人級別為正部級。內設機構為副廳級。各大地區分局為正廳級。
副司長:胡振江、楊洪海(副廳級)
副巡視員:梅亮
下設處室:運輸飛行標准處、通用飛行標准處、持續適航維修處、航空器評審處、航務管理處、綜合處(民用航空衛生處)
主要職責
1、起草民航飛行運行、航空器維修、航空衛生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准、程序和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
2、組織實施民航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民航運營人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的頒發、修改和吊銷等管理工作。
3、負責民用航空器的持續適航性管理。
4、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性能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航行新技術的運行標准及其推廣應用。
5、負責航空衛生保障、航空人員體檢鑒定、機場應急醫療救護和航空衛生防疫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民航醫學研究工作。
6、組織實施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負責維修單位許可證的頒發、修改和吊銷工作。
7、負責民航飛行人員、乘務員、飛行簽派員、維修人員訓練機構合格證的頒發、修改和吊銷工作。組織、指導飛行人員訓練設備的鑒定工作。
8、負責民航飛行人員、飛行簽派員、維修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有關人員執照的考核、頒發和吊銷工作。
9、負責飛行標准委任單位代表、委任代表、飛行標准監察員、局方委任代表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其業務培訓和考試,監督檢查其工作。
10、負責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
11、負責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準的審批。
12、負責民用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中的運行評審工作。
13、參與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調查。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㈥ 民航監管局對個人有沒有建議意見和處罰權

答:民航監管局對個人應該是有建議意見和處理罰權。

㈦ 交通局民航管理處是個啥單位

答:民航駐地方監督管理局職能部門職責 市場處 1、負責國家法律、法規、民用航版空運輸規權章、規定、標准,在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2、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市場(含國際、港、澳、台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工作,對航空運輸企業

㈧ 民航管理局待遇如何

你好,那當然是比一般的單位都好啊,你不妨比較一下

㈨ 民航局xx省安全監督管理局

如果是機場管理監察員,工作的地方是在機場,不過跟機場的一線員工是有區別的,工作的地方主要是在塔台上,(當然,剛進去的階段可能要先到別的部門學習,了解機場業務一段時間),很多機場的塔台都是在機場的外面的,不在外場裡面,一般機場員工是沒資格上去的,那裡是整個機場運行的指揮中心。裡麵包括氣象、導航、電氣、電子等等很多個部門。
說到休息,運行的都是三班倒,也就是24小時都要有人上班,因為即使你這個時段你的機場沒有飛機起降,但是還是有可能有別的飛機從上空經過,運行要為人家導航的。平時不忙,就是節假日,比如春節、十一、五一,不要想說放假,當全國人民都放假的時候機場所有人都要加班的,很多部門都停休。平時的休息看各機場自己定,有的地方上一天休一天,有的上兩天休兩天,工作時間不一定是8小時制,有可能是12也有可能是16。
說到壓力,有句話叫做「民航無小事,一出全是大事」,呵呵,人命關天的。所以進的去必須盡忠職守 。
補充一下,如果跟樓下說的那樣周一到周五上班,民航界不用幹活了,周末和假期是航班最密集的。難道你不知道我們機場集團公司的中高層管理者都是公務員嗎?機場的公務員是真正的人民公僕,比那些坐辦公室的不知道忙多少。我的回答就這樣了。

㈩ 民航監管局待遇怎麼樣啊,碩士畢業是考公務員進

監管局是公務員,空管局事業單位。
空管累,如果興趣不大,就不推薦了,碩士不碩士區別不大,都在一線的話。
監管局,公務員那一套,非常適合你,而且你學歷是碩士,以後晉升也好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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