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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葯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1-26 18:56:33

1. 葯品食品監管,和食品葯品監管是一個嗎

有專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這個專業嗎?如果有的話就是好專業,畢業了一般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食品葯品檢驗所工作吧,但是據我所知應該沒有這樣的專門專業,一般都是葯學專業或者公共醫葯衛生管理專業吧,如果是這個專業,還是專科,估計意義不大!因為專科的這個專業畢業不可能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作的,更不可能進檢驗所,現在這些單位要的都是碩士,或者博士,所以,慎重!

2. 葯品監督管理的葯品監督管理

葯品監督管理是指葯品監督管理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葯品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進行管理的過程。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1年2月28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首次明確了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葯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負責對葯品(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生物製品、診斷葯品、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葯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 、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食品 、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國務院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國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起草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和葯品行政保護制度。
(六)起草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和監督管理;起草有關國 家標准,擬訂和修訂醫療器械產品行業標准、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七)注冊葯品,擬訂、修訂和頒布國家葯品標准;擬訂保健品市場准入標准,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工作; 制定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負責葯品再評價、淘汰葯品的審核和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工作 。
(八)擬訂和修訂葯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九)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定期發布國家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報; 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
(十一)擬訂和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二)指導全國葯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工作。
(十三)開展葯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 騙人的益氣降糖方!國家醫葯監督管理部門是不是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騙人的益氣降糖方,如果真的有證據,可以舉報國家葯監局也應該有所作為,可以向各地的葯監部門反映,由他們處理

4.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怎麼簡稱

NMPA全稱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cts Administration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重組,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就是原來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但是英文名改了

5. 醫葯公司歸葯監局管嗎

醫葯公司歸葯監局監管。

醫葯公司屬於葯監局監管范圍,葯監局負責監督管理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

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5)醫葯監督擴展閱讀:

葯監局主要職責

1、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

2、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4、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葯監局

6. 葯品監管機制是什麼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口岸葯品檢驗所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予抽樣但已辦結海關驗放手續的葯品,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已進口的全部葯品採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葯品,經口岸葯品檢驗所檢驗不符合標准規定的,進口單位應當在收到《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後2日內,將全部進口葯品流通、使用的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後,應當及時採取對全部葯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在7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對申請復驗的,必須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有關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通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十二條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驗或者經復驗仍不符合標准規定的,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以及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有關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通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經復驗符合標准規定的,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將處理情況報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通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十三條葯品進口備案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由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按照《葯品管理法》以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國內葯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以及醫療機構采購進口葯品時,供貨單位應當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復印件、《進口葯品批件》
(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或者註明「已抽樣」並加蓋公章的《進口葯品通關單》復印件;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製品,需要同時提供口岸葯品檢驗所核發的批簽發證明復印件。進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應當同時提供其《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復印件、《進口准許證》復印件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上述各類復印件均需加蓋供貨單位公章。
第三十五條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口岸葯品檢驗所應當建立嚴格的進口備案資料和口岸檢驗資料的管理制度,並對進口單位的呈報資料承擔保密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於違反本辦法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有關規定的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口岸葯品檢驗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停止其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資格。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涉及海關有關規定的,海關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進口單位,包括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和報驗單位。
經營單位,是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收貨單位,是指購貨合同和貨運發票中載明的收貨人或者貨主。
報驗單位,是指該批進口葯品的實際貨主或者境內經銷商,並具體負責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手續。
收貨單位和報驗單位可以為同一單位。
第三十九條從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葯品,免予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等進口手續,海關按有關規定實施監管;從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出庫或出區進入國內的葯品,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等手續。經批准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原料葯、葯材,免予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等進口手續,其原料葯及製成品禁止轉為內銷。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口的,移交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處理,海關予以核銷。
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的個人自用的少量葯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第四十條進口暫未列入進口葯品目錄的原料葯,應當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進口備案手續。
第四十一條葯材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的規定,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進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憑《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按照國務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的有關法規辦理《進口准許證》。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規定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是指供臨床使用的品種,科研、教學、獸用等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進口,按照國務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1999年5月1日實施的《進口葯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進口葯品抽樣規定
一、為做好進口葯品的抽樣管理工作,保證口岸檢驗抽樣的代表性和科學性,保證檢驗結果的准確性,特製訂本規定。
二、進口葯品抽樣由承擔該品種檢驗的口岸葯品檢驗所負責進行。報驗單位應當負責抽樣所需工具和場地的准備,以及抽樣時的搬移、倒垛、開拆和恢復包裝等事項。
三、同一合同,葯品名稱、生產國家、廠商、包裝、批號、劑型、規格、嘜頭標記以及合同編號均相同者,方可作為同批葯品進行抽樣;同一合同進口的葯品分次到貨者,分次抽樣。
四、供國內分包裝的進口葯品制劑的抽樣,進口單位應當提供大包裝《進口葯品注冊證》及進口葯品分裝批件,按分裝後的規格及數量,比照相應制劑的抽樣規定辦理。
五、抽樣數量除特殊規定與要求外,一般為檢驗用量的三倍。檢驗後剩餘樣品除留樣備查外,應當退回報驗單位。
六、抽樣方法
(一)原料葯
1. 葯品包裝為10公斤以上的
2. 10件以內,抽樣1件;
3. 11件-50件,每增加10件加抽1件,不足10件者以10件計;
4. 51件-100件,每增加20件加抽1件,不足20件者以20件計;
5. 101件以上,每增加50件加抽1件,不足50件者以50件計;
6. 1001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加抽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計;

2.葯品包裝為5-10公斤的(含5公斤),每100公斤抽樣1件,不足100公斤者以100公斤計;3.葯品包裝為1-5公斤的(含1公斤),每50公斤抽樣1件,不足50公斤者以50公斤計;
4.1公斤以下的,每20公斤抽樣1件,不足20公斤者以20公斤計(原裝抽樣)。
(二)注射劑
-1.小容量注射劑
2萬支(瓶)以下(含2萬支),抽樣1件;
5萬支(瓶)以下(含5萬支),抽樣2件;10萬支(瓶)以下(含10萬支),抽樣3件;10萬支(瓶)以上,每增加10萬支(瓶)加抽1件,不足10萬支(瓶)以10萬支(瓶)計。
-2.大容量注射劑
100-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注射液,每1萬瓶抽樣1件,不足1萬瓶的按1萬瓶計。1000毫升以上的注射液(含透析液),
每5000瓶(袋)抽樣1件,不足5000瓶(袋)的按5000瓶計。集貨、中性包裝、運輸包裝、托盤包裝、定牌包裝
(三)其它各類制劑、每2萬盒(瓶),抽樣一件,不足2萬盒(瓶)的按2萬盒(瓶)計。七、抽樣要求
(一)抽樣啟封前,應當與報驗資料核對外包裝,嘜頭號或合同編號,以及品名、數量等。啟封後應當核對小包裝品名、廠名和批號等,並注意檢查包裝的完整性和清潔程度以及有無水跡、霉爛或其它物質污染等。如有部分包件變質,應當另行抽樣檢驗。
(二)原料葯包裝開啟後,於不同部位分別取樣,使總量達到抽樣數量,直接傾入樣品瓶內、混勻。
(三)抽樣後,應當將開啟之包裝封固,並在包裝上註明抽樣數量及日期。、
八、抽樣注意事項
(一)抽樣環境應當清潔衛生,抽樣工具必須清潔、乾燥,符合被抽葯品的要求。、
(二)抽樣時應當防止葯品污染吸潮、風化、氧化而變質。抽取的檢驗樣品應當迅速放入密閉容器中(塑料袋、鐵罐或磨口玻璃瓶)。
(三)液體樣品需先搖勻後再取樣。含有結晶者,在不影響品質的情況下,應當使之溶解後抽取。
(四)有毒性、腐蝕性及爆炸性的葯品,在抽樣時應當有相應的防護措施,取樣時小心搬運、勿振動,且在樣品瓶外標以「危險品」標志。
(五)腐蝕性葯品避免使用金屬制抽樣工具取樣。
(六)遇光易變質葯品,應當避光取樣,樣品用有色瓶裝,必要時要加套黑紙。
(七)需進行無菌、熱原試驗、微生物限度檢查或需抽真空、充氮氣的原料葯,應當按無菌操作或特殊要求取樣。
(八)抽樣應當由受過專門培訓的專業人員(二人以上)進行,被抽樣單位的有關人員必須在場。
(九)根據到貨的質量和包裝異常情況,需適當變更抽樣方法和數量時,口岸葯品檢驗所應當與報驗單位共同議定變更方法,以便抽取代表性樣品。變更抽樣方法的情況,應當在《進口葯品抽樣記錄單》中予以記錄。
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加強化學品首次進口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環境管理,執行《關於化學品國際貿易資料交流的倫敦准則(1989年修正本)》(以下簡稱《倫敦准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領域內從事化學品進出口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化學品的首次進口和列入《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的化學品進出口的環境管理。食品添加劑、醫葯、獸葯、化妝品和放射性物質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化學品」是指人工製造的或者是從自然界取得的化學物質,包括化學物質本身、化學混合物或者化學配製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為工業化學品和農葯使用的物質。、
(二)「禁止的化學品」是指因損害健康和環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學品。、
(三)「嚴格限制的化學品」是指因損害健康和環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經授權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仍可使用的化學品。
(四)「有毒化學品」是指進入環境後通過環境蓄積、生物累積、生物轉化或化學反應等方式損害健康和環境,或者通過接觸對人體具有嚴重危害和具有潛在危險的化學品。
(五)「化學品首次進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國出口其未曾在中國登記過的化學品,即使同種化學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國進行了登記,仍被視為化學品首次進口。(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目的而被禁止或嚴格限制的化學品的國際運輸,必須在進口國指定的國家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七)「出口」和「進口」是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化學品進出境手續的活動,但不包括過境運輸。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家環境保護局對化學品首次進口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實施統一的環境監督管理,負責全面執行《倫敦准則》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發布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實施化學品首次進口和列入《名錄》內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環境管理登記和審批,簽發《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發布首次進口化學品登記公告。、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列入《名錄》的有毒化學品的進出口憑國家環境保護局簽發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見附件)驗放。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其職責協同國家環境保護局對化學品首次進口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資料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和對外公布《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
第七條 國家環境保護局設立國家有毒化學品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的化學品的綜合評審工作,對實施本規定所涉及的技術事務向國家環境保護局提供咨詢意見。
國家有毒化學品評審委員會由環境、衛生、農業、化工、外貿、商檢、海關及其它有關方面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專家組成,每屆任期三年。
第八條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規定對本轄區的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進行環境監督管理。、
第三章 登記管理
第九條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國出口所經營的未曾在中國登記(除農葯以外)的任何化學品,必須向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化學品首次進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並按規定填寫《化學品首次進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表》,免費提供試驗樣品(一般不少於二百五十克)。
外商首次向中國銷售農葯的登記管理仍按《農葯登記規定》執行,農業部和國家環境保護局定
交換登記信息。
第十條 國家環境保護局在審批化學品首次進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時,對符合規定的,准予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並發給准許進口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對經審查,認為中國不適於進口的化學品不予登記發證,並通知申請人。
對經審查,認為需經進一步試驗和較長時間觀察方能確定其危險性的首次進口化學品,可給予臨時登記並發給臨時登記證。
對未取得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臨時登記證的化學品,一律不得進口。
第十一條 外商或其代理人為首次向中國出口化學品取得的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前要求延續登記的,原申請人須在期滿之日六個月前提出換證登記申請。
臨時登記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前應確認是否准予正式登記。遇特殊情況經登記機關批准可以延期,延續時間不超過一年。
第十二條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國出口和國內從國外進口列入《名錄》中的工業化學品或農葯之前,均需向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對准予進口的發給《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以下簡 《通知單》)。《通知單》實行一批一證制,每份《通知單》在有效時間內只能報關使用一次。(見附件一)
第十三條 申請出口列入《名錄》的化學品,必須向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有毒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國家環境保護局受理申請後,應通知進口國主管部門,在收到進口國主管部門同意進口的通知後,發給申請人准許有毒化學品出口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對進口國主管部門不同意進口的化學品,不予登記,不準出口,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國家環境保護局簽發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須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審批章。國內外為進口或出口列入《名錄》的有毒化學品而申請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為綠色證,外商或其代理人為首次向中國出口化學品而申請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為粉色證,臨時登記證為白色證。
第十五條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第一聯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留存,第二聯(正本)交申請人用以報關,第三聯發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第十六條 申請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的審查期限從收到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申請之日起計算,對化學品首次進口登記申請的審查期不超過一百八十天,對列入《名錄》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申請的審查期不超過三十天。
第十七條 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批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時,有權向申請人提出質詢和要求補充有關資料。
國家環境保護局應當為申請提交的資料和樣品保守技術秘密。
第十八條 化學品首次進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表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表、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臨時登記證、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監制。

7. 如何在新形勢下加強葯品監督管理

葯品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繫到每個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危,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幸福,但從我省當前葯品質量情況著尚存在不少問題:近二年來我省省、市(地)、縣三級葯檢所平均每年檢驗葯品15543件,其中不合格的為4407件,不合格率為28.4%;不合格情況見表1、2。
上述檢驗結果表明當前葯品質量存在的問題還是相當嚴重的,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制售假劣葯,抓好葯品監督管理,保障廣大人民用葯安全有效,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從組織上加強葯政、葯檢、葯品監督隊伍的建設,提高這支隊伍人員的素質,同時抓好對不合格葯品處理意見的反饋及質量跟蹤信息的反饋。
2.進一步加強《葯品管理法》的宣傳教育,不斷向各級領導及各個部門進行宣傳,使他們從思想上明確葯品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廣大人民的用葯安全和有效,真正做到「施教於先,執法於後」。3;做好醫葯市場的監督管理,通過醫葯市場整頓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對販賣假劣葯品的情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打擊,使制售假劣葯品者無機可乘。

8. 怎樣登錄醫葯衛生監管局

你說的應該是葯品經營許可證,不是醫葯衛生許可證。葯店要開業必須先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這個證應該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去申請辦理。

9. 中國醫葯監督局

是正規葯品

批准文號 國葯准字Z20060381

產品名稱 復明膠囊

生產單位 山東仙河葯業有限公司

規格 每粒裝0.4g

劑型 膠囊劑

產品類別 中葯

批准日期 2006-07-18

10. 葯物臨床監督員的工作職責

負責葯品臨床研究試驗方案設計,與各臨床研究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監督臨床試驗過程;
1、制定產品臨床試驗方案;
2、協調各醫院臨床進度,監督臨床方案實施;
3、協調解決臨床試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助處理臨床數據;
4、協助召開臨床試驗各階段會議,准備臨床試驗樣品資料;
5、做好產品資料及知識積累工作,為產品上市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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