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
① 紀檢監察 與 黨風廉政建設
同為總結,這好象沒有完全絕對的區別,此即是彼,彼即是此,或者說二者是一樣的,只是名稱問題。
紀檢監察工作就是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的工作,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執法監察、軟環境建設、糾風、黨風廉政建設、案件檢查、信訪、教育研究、幹部監督、案件審理等等。他的總結也就是這些工作方面的總結
黨風廉政建設,狹義上說就是指單一的工作中體現出來的黨風、政風、勤廉等方面內容,廣義上可以涵蓋整個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我國目前體制每年都要有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考核,考核時需要按照一崗雙責等具體工作目標來查看上述紀檢監察工作中的完成情況。
教育、制度、監督是當前紀檢監察工作中涉及到的《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的內容,以懲處為手段,教育引導為主,預防腐敗發生。從目前的側重點來說,更加重視教育、預防。而懲防體系也可以將紀檢監察工作涵蓋在內,但同時又屬於紀檢監察工作中的一個單項工作。
比如:迎接上級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年末考核,就要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結,以落實一崗雙責為基礎,由黨委書記將本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上級黨委、紀委做匯報;年度紀委全委會議,就做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內的所有紀檢監察工作的總結和部署;在單項調度會議上,只需要做某一單項紀檢監察工作所涉及的內容;在年末黨風廉政建設測評大會上,述職述廉領導幹部就要做本年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方面內容。
所以,個人覺得要看實際情況,才能知道在總結中運用哪一個詞彙,或者直接就叫工作總結。
② 紀檢工作人員監督工作職責
1、要帶頭尊崇黨章,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章權威,做黨章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
2、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突出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這個監督重點,注重加強對「一把手」教育的針對性、管理的經常性、監督的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批評、糾正、處理。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4、要把信任激勵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上,敦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使全黨同志逐漸習慣於在同志間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錯誤、共同進步。
5、堅持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2)紀檢監察擴展閱讀:
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的地位作用決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地位、設置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歸結起來,就是監督執紀問責。
紀委負監督責任,履行監督職責,是在全面從嚴治黨條件下,對紀委職責的准確定位,各級紀委只有履行好這個「專責」,才能真正成為黨章黨紀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者。
③ 紀檢委的監察對象是哪些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3)紀檢監察擴展閱讀
監察許可權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章監察許可權
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
第十九條對可能發生職務違法的監察對象,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可以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
第二十條在調查過程中,對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要求其就涉嫌違法行為作出陳述,必要時向被調查人出具書面通知。
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在調查過程中,監察機關可以詢問證人等人員。
④ 紀檢委內都有哪些科室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設機構如下:
1、辦公廳: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委部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工作等。
2、組織部:
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等。
3、宣傳部:
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能的單位;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
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5、法規室:
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建議;起草、修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咨詢答復、解釋、立法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6、黨風政風監督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等制度規定的落實,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履行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等。
7、信訪室:
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8、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巡視工作規劃、計劃和方案;負責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的有關協調工作;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重要情況;承擔巡視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工作等。
9、案件監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幹部問題線索;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10、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五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系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監督檢查聯系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承辦聯系單位中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聯系中直、政法和宣傳口的單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聯系國務院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等;四室主要聯系金融口的單位等;五室主要聯系國資委和央企等。
11、第六紀檢監察室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系地區省級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監督檢查聯系地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
承辦聯系地區中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12、案件審理室:
審理委部直接檢查處理和省(部)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黨員、監察對象的申訴案件;承擔監察部的行政復議工作等。
13、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等。
14、國際合作局(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
承擔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實施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等。
15、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等。
16、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負責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和黨員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機關紀委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等。
17、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組織建設工作以及服務與管理工作等 [6] 。
(4)紀檢監察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新組建的監委不設黨組,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這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⑤ 《關於調整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標準的通知》中執行范圍為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具體究竟是什麼范圍。
具體機關范圍包括省紀委監察廳、市紀委監察局、縣紀委監察局、鄉鎮紀委監察室,紀委監察局駐單位紀工委、監察室。
駐單位紀工委、監察室都是地級各紀委監察局,而且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職責許可權、工作關系、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思路和要求。
(5)紀檢監察擴展閱讀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適當調整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范圍和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崗位津貼實施范圍。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以及其他辦案輔助人員。
二、崗位津貼標准。最高人民法院辦案人員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每人每天2.2元。其中,縣級法院辦案人員由現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根據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按月發放。因節、假日、病、事假或脫產學習等原因未參加辦案的,不發給崗位津貼。調離上述崗位的人員,停發崗位津貼。
四、經費來源。各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實行崗位津貼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隸屬關系,分級負擔。
五、調整人民法院辦案人員的崗位津貼范圍和標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六、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幹警崗位津貼標准,目前暫按人薪發[1992]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⑥ 紀檢監察局是什麼干什麼的
紀委、監察局為一套工作機構,主要職能: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三、調查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紀問題。
四、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
五、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抓黨紀宣傳教育。
六、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擬定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有關法規。
八、做好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九、糾風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6)紀檢監察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機關對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對派出的監察人員實行交流制度。
監察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
監察人員必須熟悉監察業務,具備相應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正職、副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在提請決定前,必須經上一級監察機關同意。
監察機關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紀律實行監督的制度。
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監察人員。
監察人員辦理的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監察機關的職責
國務院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管轄范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⑦ 一個單位的紀檢監察室是干什麼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7)紀檢監察擴展閱讀:
監察部派出機構及其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監察部在國務院有關部門設立了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其職責是:
1.檢查被監察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核決定的申訴;
5.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
6.督促被監察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7.辦理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紀檢監察是做什麼的
紀檢監察工作主要內容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國家行政法規,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遵規守法宣傳教育。
2、檢查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情況。
3、協助黨組織和局骨各單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4、查處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和幹部職工違反政紀的案件。
5、受理黨員幹部的控告、申訴,保護其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調查研究本部門在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方面的問題,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委提出意見與建議。
(8)紀檢監察擴展閱讀:
監察部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際工作中形成了「三項工作」格局,即: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這三項工作的格局是基於反腐敗斗爭的形勢和十幾年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實踐探索而形成的,是符合這一時期的實際情況而且實踐證明是卓有成效的。
「三項工作」格局是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實際問題而制定的,也是紀檢監察機關一定時期要完成任務的具體化。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機構,是黨的"兩委"之一(即黨委、紀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它是黨的一屆委員會,不是黨委部門。
其規格高於黨委部門(即宣傳部、統戰部、組織部、政法委等),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監察是政府部門,是專司監督檢查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職人員的機關。各級監察機關(監察局)依據《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1993年紀委和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紀檢監察機關工作團隊精神理念口號 "反腐倡廉促發展,改革創新當先鋒" "黨性強、品行端、業務精、作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