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監察委服裝

監察委服裝

發布時間: 2020-11-26 06:30:11

『壹』 廣州阿美諾服裝有限公司 老闆覃時陽拖欠工資,還把我電話拉黑了,怎麼辦啊

這種事情既然有名有姓還有電話,溝通無果就走法律程序啊,先打勞動局電話。讓勞動局去跟他交涉,現在國家抓拖欠工資抓的緊,跟他磕到底就完事了,不要害怕他,別人家一威脅你就縮手縮腳認栽。

『貳』 城管協管員不在配發制服是中央規定嗎

不是中央規定的,是約定俗成的。

城管協管員屬於臨時性質的。有的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一些基層工作,如社區協管員;有的協助做一些黨群工作,如工會協管員、婦聯協管員。

職能部門派駐街道機構的人員考核任免將由街道統一管理調配,但是都不發放制服。

(2)監察委服裝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叄』 清朝不同品級的官員衣著有何不同

清朝官員品級

大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正一品:
文職京官: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武職外官:無

從一品:
文職京官: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內大臣
武職外官: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文職京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內務府總管
文職外官:各省總督
武職京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
武職外官: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文職京官: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
文職外官: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職京官:散秩大臣
武職外官:副將

正三品:
文職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職外官: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職京官: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王府長史
武職外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從三品:
文職京官:光祿寺卿、太僕寺卿
文職外官:都轉鹽運使司運使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
武職外官:游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
文職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
京職外官: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
武職京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
太僕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
武職外官: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

從四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
文職外官: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運同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
四品典儀、二等護衛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給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醫院院使
文職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職京官: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信礮官、分管佐領
武職外官:關口守御、防禦、守備、宣慰使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局洗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員外郎
文職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職京官: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
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物章京、
三等護衛
武職外官:守御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
副千戶

正六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經歷、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歷、
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監判、欽天監漢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事、道錄司左右正一
文職外官: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
武職京官: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
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武職外官: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
長官使、長官、百戶

從六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
欽天監滿洲蒙古五官正、漢軍秋官正、和聲署正、
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歷、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
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僕寺主薄、
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贊禮郎、
鴻臚寺滿洲鳴贊
文職外官: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知縣、按察司經歷、教授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僕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檢討、鑾儀衛經歷、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詹事府主薄、
光祿寺署丞、典薄、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靈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
京職外官: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直隸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職京官:七品典儀
武職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職京官: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學錄、欽天監主薄、太醫院御醫、
太常寺協律郎、僧錄司左右講經、道錄寺左右至靈
文職外官: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
鹽引批驗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經歷、縣丞、士縣丞、
四氏學錄、州學正、教諭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外委千總

從八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典薄、國子監典薄、鴻臚寺主薄、欽天監摯壺正、
祀祭署祀丞、神樂署署丞、僧錄司左右覺義、道錄司左右至義
文職外官: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訓導
武職京官:八品典儀、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武職外官:無

正九品:
文職京官:禮部四譯會同館大使、欽天監監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
文職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薄
武職京官:各營蘭翎長
武職外官:外委把總

從九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官序班、國子監典籍、
鴻臚寺漢鳴贊、序班、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
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
文職外官;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
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京官: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武職外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
崇文門副使
文職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
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縣倉大使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百長、土舍、土目

清代官銜

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種,武官分將軍、都尉、騎尉、校尉四種。
文官大夫為五品以上官員,郎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員,佐郎為從八品以下官員。

正 從
一品 光祿大夫 榮祿大夫
二品 資政大夫 通奉大夫
三品 通議大夫 中議大夫
四品 中憲大夫 朝議大夫
五品 奉正大夫 奉直大夫
六品 承德郎 儒林郎
七品 文林郎 征仕郎
八品 修職郎 修職佐郎
九品 登佐郎 登佐郎

從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員出身可為宣德郎,地位與正六品等,正從九品同稱登佐郎。

武官中將軍為從二品以上官員,都尉為正三品至從四品官,騎尉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為正八品以下官員。

正 從
一品 建威將軍 振威將軍
二品 武顯將軍 武功將軍
三品 武義都尉 武寅都尉
四品 昭武都尉 宣武都尉
五品 武德騎尉 武德佐騎尉
六品 武略騎尉 武略佐騎尉
七品 武絡騎尉 武絡佐騎尉
八品 奮武校尉 奮武佐校尉
九品 修武校尉 修武佐校尉

官員的服飾

清時官員的服飾有嚴格的規定,依品質,數量,顏色的不同來區分官位的大小,是不許 濫用的。

服飾大致有下列五種:一,頂戴,二,蟒袍,三,補服,四,腰帶,五,坐褥。

這里把各品穿戴 的頂戴,蟒袍,補服列表如下:

頂戴 蟒袍 補服
一品 珊瑚 九蟒五爪 (麒麟) 仙鶴
二品 起花珊瑚 九蟒五爪 (獅子) 錦雞
三品 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 九蟒五爪 (豹子) 孔雀
四品 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虎) 雪雁
五品 水晶及白色明玻璃 八蟒五爪 (熊) 白鷳
六品 硨磲及白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彪) 鸕鶿
七品 素金頂 五蟒四爪 (犀牛) 紫鴛鴦
八品 起花金頂 五蟒四爪 (犀牛) 鵪鶉
九品 鏤花金頂 五蟒四爪 (海馬) 練雀
未入流 鏤花金頂 五蟒四爪 (獬豸) 黃鸝

(御史、按察史、提法史等衣飾圖案為獬豸)

這里沒辦法做表格,這兩個網站資料可做參考:
http://www.hyzgame.org/Document/History/OrganTable/OrganTable10.htm
http://www.chinampa.cn/bbs/printpage.asp?BoardID=8&ID=10498

清代官階

一、官員的品級:
清時官階分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從之分,所謂「九品十八級」。不能列入九品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末入流」。列表如下:

1、正一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衛內大臣

2、從一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將軍,都統,提督

3、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總兵

4、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5、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參將

6、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鹽運使,(武)游擊

7、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8、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武)城門領

9、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省知州;(武)守備

10、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侍講,各部院員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總

11、正六品——(文)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12、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武)衛千總

13、正七品——(文)翰林院修編,各部院七品筆貼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知縣,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14、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15、正八品——(文)太醫院御醫,各部院八品筆貼式,外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委千總

16、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署驍騎尉

17、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貼式,縣主簿;(武)外委把總

18、從九品——(文)翰林院待詔,刑都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19、末入流——(文)京、外縣典吏,驛丞,河泊所所官;(武)無末入流

二、官員的服飾
品級——頂戴—————————蟒袍————補服(文/武)
一品——珊瑚—————————九蟒五爪——仙鶴/麒麟
二品——起花珊瑚———————九蟒五爪——錦雞/獅子
三品——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九蟒五爪——孔雀/豹
四品——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雪雁/虎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八蟒五爪——白鷳/虎
六品——硨磲及白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鷺鷥/彪
七品——素金頂————————五蟒四爪——(溪鳥)鳥和(束力鳥)鳥/犀牛
八品——起花金頂———————五蟒四爪——鵪鶉/犀牛
九品——鏤花金頂———————五蟒四爪——藍雀/海馬
末入流—鏤花金頂———————五蟒四爪——黃鸝/無

三、官員的稱呼
大學士—————中堂
太子少保————宮保
吏部尚書————天官、冢宰
禮部尚書————大宗伯
戶部尚書————大司徒、大司農
刑部尚書————大司寇
兵部尚書————大司馬
工部尚書————大司空
左都御史————總憲
左副都御史———副憲
通政使—————銀台
御史——————侍御、都老爺
郎中、員外郎——部郎、郎官
主事——————主政
總督——————制軍、制台、制憲、督憲、部堂
巡撫——————中丞、撫軍、撫台、撫院、撫憲、部院
河道總督————河台、河帥
漕運總督————漕台、漕帥
學政——————學台、學院、學憲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東司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訪、西司
鹽運使—————鹽司
道員——————道台、觀察
知府——————太守、太尊、黃堂、五馬
同知——————二府、分府、司馬
通判——————別駕、三府
知州——————牧、刺史
州同——————州駕、州司馬
州判——————別駕、州司馬
知縣——————明府、令、大令、宰、邑尊、邑宰、邑令、令尹、大尹
學官——————教官、校官、學老師
縣丞——————左堂、二尹、捕廳
主簿——————三尹
吏目——————捕廳、右堂
典史——————捕廳、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
巡檢——————捕廳、巡政、分司
提督——————軍門、提台
總兵——————總鎮、鎮台
副將——————協鎮、協台

『肆』 如何解決機構整合後執法文書,執法標識,執法流程和執法服裝規范統一問題

理順管理體制 (四)匡定管理職責。 (五)明確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基本規范,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積極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城市管理事權法律化、規范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六)綜合設置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中央編辦指導地方整合歸並省級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市和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七)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具體范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由市、縣政府報所在省、自治區政府審批,直轄市政府可以自行確定。 (八)下移執法重心。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級城市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派駐機構業務工作接受市或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領導,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轄區或街道為主,負責人的調整應當徵求派駐地黨(工)委的意見。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並向鄉鎮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強化隊伍建設 (九)優化執法力量。各地應當根據執法工作特點合理設置崗位,科學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准,統籌解決好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執法力量,確保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區,可以適度調高執法人員配備比例。 (十)嚴格隊伍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優化幹部任用和人才選拔機制,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力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制定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准,到2017年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嚴格執法人員素質要求,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 (十一)注重人才培養。加強現有在編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處級以上幹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交流制度,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基數大、職數少的問題,確保部門之間相對平衡、職業發展機會平等。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研究通過工傷保險、撫恤等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鼓勵高等學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依託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等開展崗位培訓。 (十二)規范協管隊伍。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建立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並應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承擔。 四、提高執法水平 (十三)制定權責清單。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准、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制定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工作要統籌推進,並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到2016年年底,市、縣兩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基本完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 (十四)規范執法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辦案流程,明確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積極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十五)改進執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范、舉止文明,依法規范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採取強制執法措施。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說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十六)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城市管理部門內部流程式控制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工作,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違規人為干預,防止和克服各種保護主義。 五、完善城市管理 (十七)加強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完成後,應當及時將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門,並建立完備的城建檔案,實現檔案信息共享。加強市政公用設施管護工作,保障安全高效運行。加強城市道路管理,嚴格控制道路開挖或佔用道路行為。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給排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管理,服務入廊單位生產運行和市民日常生活。 (十八)維護公共空間。加強城市公共空間規劃,提升城市設計水平。加強建築物立面管理和色調控制,規范報刊亭、公交候車亭等「城市傢具」設置,加強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設置管理。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嚴查食品無證攤販、散發張貼小廣告、街頭非法回收葯品、販賣非法出版物等行為。及時制止、嚴肅查處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佔用公共空間以及亂貼亂畫亂掛等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十九)優化城市交通。堅持公交優先戰略,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加強不同交通工具之間的協調銜接,倡導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環系統,加大交通需求調控力度,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提高路中國運行效率。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揮設施管理維護。整頓機動車交通秩序。加強城市出租客運市場管理。加強靜態交通秩序管理,綜合治理非法佔道停車及非法挪用、佔用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停車場建設,鼓勵單位停車場錯時對外開放,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二十)改善人居環境。切實增加物質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環衛保潔水平,加強大氣、雜訊、固體廢物、河湖水系等環境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規范建築施工現場管理,嚴控雜訊擾民、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拋灑。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和醫療垃圾集中處理管理。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提高城市衛生水平。 (二十一)提高應中國能力。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保持水、電、氣、熱、交通、通信、中國絡等城市生命線系統暢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制,強化重大危險源監控,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應中國響應機制,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強化應中國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加強各類應中國物資儲備。建立應中國預案動態調整管理制度,經常性開展疏散轉移、自救互救等綜合演練。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軍地協調工作。 (二十二)整合信息平台。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縣都要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於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綜合運用物聯中國、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設等公共設施信息和公共基礎服務,拓展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整合城市管理相關中國服務平台,形成全國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並實現與110報警中國等的對接。綜合利用各類監測監控手段,強化視頻監控、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氣供電、防洪防澇、生命線保障等城市運行數據的綜合採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資料庫,重點推進城市建築物資料庫建設。強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社會誠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數據的採集與整合,提升數據標准化程度,促進多部門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建立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新機制。 (二十三)構建智慧城市。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與監控服務,加快市政公用設施智慧化改造升級,構建城市虛擬模擬系統,強化城鎮重點應用工程建設。發展智慧水務,構建覆蓋供水全過程、保障供水質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發展智慧管中國,實現城市地下空間、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管中國管理信息化和運行智能化。發展智能建築,實現建築設施設備節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加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依託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 六、創新治理方式 (二十四)引入市場機制。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鼓勵地方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2349.253,15.39, 0.66%)、公共交通、便民服務設施等的市場化運營。推行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養作業、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逐步加大購買服務力度。綜合運用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順應歷史沿革和群眾需求,合理設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場所和服務中國點,促創業、帶就業、助發展、促和諧。 (二十五)推進中國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管理中國絡,科學劃分中國格單元,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中國格化管理。明確中國格管理對象、管理標准和責任人,實施常態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依託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全面加強對人口、房屋、證件、車輛、場所、社會組織等各類基礎信息的實時採集、動態錄入,准確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置問題,有效實現政府對社會單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務。 (二十六)發揮社區作用。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政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依法建立社區公共事務准入制度,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作用,增強社區自治功能。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完善社區協商機制。推動制定社區居民公約,促進居民自治管理。建設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過建立社區綜合信息平台、編制城市管理服務圖冊、設置流動服務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務。 (二十七)動員公眾參與。依法規范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范圍、權利和途徑,暢通公眾有序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導城市管理志願服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願服務宣傳動員、組織管理、激勵扶持等制度和組織協調機制,引導志願者與民間組織、慈善機構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之間的交流合作,組織開展多形式、常態化的志願服務活動。依法支持和規范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發展。採取公眾開放日、主題體驗活動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市場中介機構和公民法人參與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十八)提高文明意識。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城市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廣泛開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揚社會公德。深化文明城市創建,不斷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積極開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訓,讓新市民盡快融入城市生活,促進城市和諧穩定。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廣泛開展城市文明主題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堅持將公約引導、信用約束、法律規制相結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完善保障機制 (二十九)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規和規章,實現深化改革與法治保障有機統一,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有立法權的城市要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明晰城市管理執法范圍、程序等內容,規范城市管理執法的權力和責任。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定期開展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加強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加快制定修訂一批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標准,形成完備的標准體系。 (三十)保障經費投入。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健全責任明確、分類負擔、收支脫鉤、財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實現政府資產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防止政府資產流失。城市政府要將城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城市管理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三十一)加強司法銜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加強法律指導,及時受理、審理涉及城市管理執法的案件。檢察機關有權對城市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移送情況進行監督,城市管理部門對於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不暢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加大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和司法強制執行力度。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二)明確工作責任。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有利於服務群眾的原則,切實履行領導責任,研究重大問題,把握改革方向,分類分層推進。各省、自治區可以選擇一個城市先行試點,直轄市可以全面啟動改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細化政策措施,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穩妥有序推進改革。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重要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支持和指導地方推進改革工作。 (三十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全國城市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以及相關部門職責銜接問題。各省、自治區政府應當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市、縣政府應當建立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建立健全市、縣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 (三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履職盡責。推廣績效管理和服務承諾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問責制度,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考核獎懲制度體系。加強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伍』 國家監察委員會有服裝嗎

國家監察委員會有沒有定製的服裝。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主要職責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

(5)監察委服裝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歷史沿革:

201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全文公布。王岐山在報告中提到,將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並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並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2018年3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分別經表決,任命劉金國、楊曉超、李書磊、徐令義、肖培、陳小江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任命王鴻津、白少康、鄒加怡、張春生、陳超英、侯凱、姜信治、凌激、崔鵬、盧希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委員。

『陸』 紀委監察局為什麼沒有統一的制服

紀委監察局不是執法部門,而是執紀部門,處理內部問題,所以沒有必要統一著裝。

『柒』 我是做服裝銷售的,提出辭職申請後,每天下班清點貨品,第二天對班都說少一件,店裡有監控讓給說法也不理

向110報被盜,110有權調看監控查清真像。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其言論有的是小編見解,有的是官方法規,有的是網友言論。三綜合的資料,供參考,也許能夠幫上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你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你無關。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
★ 關於工資問題的論述: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關於單位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協商不成,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1,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附錄:
★ 怎樣寫辭職書
辭職申請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1、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2、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3、正文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敘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給您敬禮。
5、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寫作要求
1.態度懇切、措辭委婉。
2.不要批評對方。
3.含蓄性。
4.簡潔性。
5、請務必使用親筆簽名,而且簽名要盡量剛勁,並寫好日期。

★萬人點贊的牛人辭職通知書的美文欣賞
▶1、尊敬的領導們:
言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雖出自古書三國,吾以為對當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經濟危機,試看全球經濟形勢,可謂哀鴻遍野,民不聊生,眾廠商、工人、民工皆叫苦連天,司某人有感於此,不禁聯想自身處境,不勝傷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於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於世,富貴不求聞達,但求溫飽以殘。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歲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載有餘,幾度春秋幾度冬夏,時光流逝過三百餘個日日夜夜。想當初,余本一意氣少年,年少輕狂,夢想飛揚,欲於本社大展抱負,一則為集團增光添彩,二則為己身加衣增食,兩全其美之策,豈不爽哉?
惜,一年光陰,吾不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澀,債台高築,惡衣菲食,杜絕聚會。眾朋友離去者,有之;鄙視者,有之;唾棄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優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錢竟是基礎工資、崗位津貼以及誤餐補助相加之也。
眾友雲:「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為?」。」余汗矣,余何嘗不欲多整數銀,上謂之起天、下對得起地、中對得起氣;然而,余出身農,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終無功,兢兢業業,溫飽未決。
夫今面容竟呈老態龍鍾之相,何也?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現,故猶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然無奈唯有餓死圈中矣!
司雖不才,不敢以千里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於當世,需一技之長,司某自視甚低,不敢自稱滿腹經綸,然應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話下;然,一載以來,每每捫心自問,莫不拊膺頓足,以頭搶地,幾欲灑淚襟前。何也?漫漫長夜,孤枕難眠,輾轉反側,陋室憶昔,悲從心來。
慚對恩師之視如顏淵,愧對同窗之贈冠學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潔」二字……即打掃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來送往,虛偽客套,周旋於「領導」之間。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受命以來,夙夜憂嘆,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嘆,何等悲哉!
桃花謝了春紅,太匆匆,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年華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幾何?竟如西風凜痛!
所得——物質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後九月每月九百,區區數千一年來不夠司某解決溫飽,更何談穿衣遊玩,過品質生活;精神上:備受打擊煎熬,一年來新掌握一技之長,即打掃衛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畢業生,其不才之至,以非為清潔工列。
故使其當年年少輕狂之心瞬間蒼老,再無活力;一載以來,司某唯唯諾諾,伺候他人勝過關心自己,其所求,僅每日溫飽問題,然隨物價飛漲,此問題之解決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時間、浪費了青春,磨去了稜角,耽誤了大好年華、愧父老兄妹鄰里、為人尊消盡矣。
然,何以堂堂風華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壓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傳說中眾人期盼之漲工資之事耳,企滿足司某生活所需,實在可憐,怪司某年幼無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終究未果也。
夫數千外債亦無望償還,故司某人頓悟:此處系年輕人之墳墓也,其功能:湮沒夢想、埋沒青春、消磨鬥志、磨損稜角、徒費光陰,如是而已。故,頓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於此,分路揚鑣矣。
言天下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處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繼續打擾貴處,既不能兩惜,何不兩離,從此,彼此相忘於江湖!以決絕的姿態!
今懇請開明之領導准許卑微無能之員工司某人辭職,不勝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請辭,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別,取經東向,去家萬里,游學京師。寒窗十餘載,稷下 情正濃。
一朝學成,東北而望,二三之齡,風華正茂,勵心從檢,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義,雖碌碌而無悔。不覺春去秋來,寒暑相易,白雲蒼狗,滄海桑田,十五年時光轉瞬即逝。然書生意氣,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塊壘難消。羈索牽絆,恍然若失。口腹之慾,自役徒然。生生所資,未見其術。仕道官途,皆為浮雲。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風雨如晦,錦雞獨鳴。歸歟之情,眷然何以自處?
自從檢事,不求顯達於庭閭,但願無愧於寸心。雖心為形役,違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墮,道不曾須臾離。嘗東皋而望野,徒舒嘯而迷離,嘆何枝可依。時刻自省,經常覺悟,然朝悔其行,夕則復然。長此往復,不勝其煩。觀人情厭惡,世間冷暖,蠅營狗苟,驅去復還。
《詩》曰:營營青蠅,止於樊。豈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顧無相識,宜當長歌懷採薇。歲歲黃菊,千載東籬,伴我倦鳥,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諫,來者尤可追。欲效接輿醉,狂歌五柳前。
歸去來兮!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
歸去來兮!人生幾何復幾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掛靴揮手自茲去,蕭蕭斑馬鳴啾啾!
丙申甲午***頓首。
★3、其他奇葩辭職信:
▶①、天氣太冷,起不來。
▶②、外面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幹了。
(編者評語:這三封辭職通知書,簡單、易學、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華,不費思勞神。)

★辭職注意辦理下列事項的論述:
1、交接事項。
2、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要回屬於自己個人的所有東西
3、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4、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5、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你上一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一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一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 關於自動離職的論述:
根據《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8號)規定:自動離職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職工的用人單位,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停薪留職的文件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做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企業不得因職工擅自離職而對其本單位的家屬採取辭退等懲罰性措施。企業作出株連擅自離職職工家屬的規定是不符合國家勞動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

★在回答辭職問題時候發現多有網友問及老闆扣押或者拖欠工資怎麼辦?論述於下: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 對於隨意調動職工工作崗位的論述:
調動工作崗位。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關於五險一金的論述:
1,關於五險一金,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來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的,生育險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需要承擔13%,勞動者需要承擔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承擔6%,員工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承擔2%,員工個人承擔1%;
3,對於單位拖繳五險一金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補繳五險一金,也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由當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以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關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論述: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合同的,違飯了現行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理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讀: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系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系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
(1)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達成口頭勞動合同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關系一經建立,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論述:
單位扣押金、保證金或者其它證件物品的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理由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勞動者可向公安部門和勞動部門舉報,兩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將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捌』 羅馬帝國官職和對應的服飾

  1. 營造官,羅馬官員,負責慶典賽會和神廟的維護

    最早的兩個平民營造官職位的職能我們尚不清楚,Aedile的名稱本身暗示著這個官職可能與神殿(aedes)有關。這個官位的希臘文譯名agoranomos則指營造官是市場管理員。雖然羅馬的傳統說法是最初的營造官是平民保民官的助手,但這種差異可能僅是表面上的。當時羅馬的平民將文書檔案放在BOARIUM 廣場(牲畜集市)上的色雷斯女神廟中,所以,最初的營造官是市場的管理人員。作為商人的代表,他們不屬於貴族,在發生針對社會秩序的沖突時,站在了平民一邊。可能他們的職責是組織平民慶典賽會,Ludi plebeii。不管怎樣,BC370-360年間的憲制改革以後,營造官被元老院正式承認為官員,這在「福里亞營造官法案」Lex Furia de aedilibus中可以找到。在該法案中,引入了第二對營造官,curulian aediles ,即貴族營造官。他們的任務是組織羅馬慶典賽會Ludi Romani。平民營造官和貴族營造官都由公民按區投票的部落大會選舉,這種大會上富人的影響力不如在百人團大會上那麼強。

    BC3世紀至2世紀,營造官的職責日趨重要。他們要照料神廟、組織競技大會、負責維護羅馬的公共建築,還要負責羅馬的飲水和食品供應。因其市場監理員的角色,他們有時還裁決商務事務。由於他們負責組辦慶典,對言論自由施加某些影響,比如演員和小丑就不能想到什麼說什麼。

    BC180年的「維比阿年齡法案」Lex Vibia annalis頒行之後,擔任此官職要求至少37歲。到BC一世紀,出任此官先必須擔任一年的財務官。尤里烏斯·愷撒新增了兩名營造官,單獨負責食品供給。擔任過營造官的人方可當選大法官。

    帝國時期的營造官喪失了大部分的重要職權。很多工作都交給其他官員了(比如禁衛軍長官和羅馬市長)。食品供給則是一名行政長官的職責。

    營造官沒有侍從,但被允許穿紫邊托伽袍。

    2監察官,羅馬官員,負責公共道德,還要照管由國家財政支付的工程項目。
    監察官有多種職責,在我們看來就是個奇怪的組合。

    大約在BC440年,兩位監察官首次就任,他們是作為執政官的助手統計羅馬公民的人數(Census)的。公民人口的統計工作每5年舉行一次。BC5世紀時,監察官一般是作為仕途的起點的。

    監察官不僅記錄了公民的姓名,還要對他們的財產、年齡登記造冊,財務官由此才能估測預算,而執政官們才能知道自己指揮多少士兵。在BC370-360年代的憲政改革以後,兩位監察官的任期一般為18個月——其中一人必須是貴族,另一人是平民。
    由他們的財會職責,又衍生出其他的職能。比如他們得關照那些脆弱的政府出資工程。BC310-309年,監察官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負責一條水道和大路的工程,修建了阿庇亞水道和阿庇亞大道。還有一個類似的任務就是出租被征服的土地(ager publicus). 他們第一個要照管的工程卻要小的多,就是尋找在未來5年中供應卡皮托神廟聖鵝的飼養農夫。
    由他們對人口分類的職能中產生出一項新的工作:鑒別騎士和元老階級成員的資格。這被稱為regimen morum,即對公共道德的指導。例如,監察官加圖(老加圖)將一名在大庭廣眾下親吻自己妻子的人開除出元老院——因為這種行為被視作有失尊嚴,與身為元老院神聖大廳里的一員的身份不符。由於regimen morum的職責非常重要,監察官逐步由前執政管來擔任。
    regimen morum還包括管理財務機構的帳冊,檢測量器、衡器並打上官印等等職責。

    蘇拉廢除了監察官職務,BC70年時,龐培和克拉蘇再次將之恢復,當時登記的公民有910,000 人。愷撒在成為「praefectus morum」道德長官以後,再次廢止了這項官職。他的繼子奧古斯都則再次恢復這個官位——但要確保皇帝本人永遠是其中一名,另一位的監察官是他的親戚。在帝國時代,公民人口統計不再常規每五年一次進行,因為帝國實在太龐大了。

    雖則如此,皇帝監察官仍舊派出官員,一個行省接一個行省的普查人口,統計土地(見Julius Honorius, Cosmographia)。
    按照奧古斯都在《神聖的奧古斯都功業錄》中所說,BC29/28年人口普查的結果是有4,063,000人。這次人口普查在《新約·路加福音》第二章開頭部分談到:「2:1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2:2 這是居里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頭一次行報名上冊的事。2:3 眾人各歸各城、報名上冊。」
    奧古斯都年間這樣的人口普查一共做了3次:

    克勞狄烏斯和韋伯薌皇帝也組織了類似的公民人口普查,主要的調查對象是富有的公民。

    監察官沒有侍從護衛,但可以穿紫邊托伽袍。

    3執政官,羅馬官員,相當於現代國家的首相或總統,在帝國時代,這個官職依然聲望卓著,但是已不重要了。
    羅馬最古老、最重要的官職就是執政官了,這是一個雙人的首相或總統職位。兩名執政官由百人團大會選出。在百人團大會上最富有的羅馬人起主導作用。執政官任期一年,以防止腐化。並且只有在雙方意見一致時才能發號施令——因為每位執政官都有權反對其同僚的決定。

    執政官也是元老院的主席,而元老院起著顧問委員會的作用。執政官還要指揮羅馬的軍隊,每人兩個軍團;在帝國時代他們還握有最高司法大權。希臘史家波利比烏斯將其比作國王。只有元老院的決議(Seuatus Consultum)或是民眾大會通過的法律(Lex)可以限制他們的權利;只有其他執政官或是保民官的否決權可以更改他們的決定。這就意味著執政官總是可以插手大法官、營造官和財務官的決定(但是這一點對保民官、監察官和獨裁官無效)。

    將行政領導職務一分為二的想法可能是源於迦太基,該城邦也是類似的由兩位suffetes(大法官)統治的。而執政官原先也叫做iudices (大法官)。還有一種說法是執政官起源於中義大利,當地的薩賓人和薩莫奈人部落聯盟是由一個名曰meddices的管委會統治的。
    兩名執政官最初必須出於羅馬氏族貴族(顯貴,Patriciate)之家。但是在BC370-360年的憲制改革中,該官職終於向平民開放了。(按照某個不甚精確的紀年表,是在BC366年)此後該官職也第一次被稱為「consul」。
    根據BC180年的維比阿年齡法,擔任執政官的人必須年滿43歲。自BC3世紀以降,執政官候選人必須也曾擔任過其他官職(例如大法官之職)。公民可以再次當選執政官,但兩次任期間必須間隔10年以上。

    但是在BC2世紀晚期,由於日爾曼人入侵大危機,蓋烏斯·馬略在短時間內(BC107,104,103,102,101)連續出任執政官;此後尤里烏斯·愷撒和屋大維也多次連續出任執政官一職。

    帝國時代,人們出任執政官通常只有兩個月的任期,這樣每年就有(至少)12名元老可以獲得帝國最高職位。(例如AD190年出任執政官的人數在25名以上) 執政官的選舉在元老院舉行,而候選人由皇帝提名。假如皇帝陛下想以榮譽獎勵某位元老,他就和這位元老共同擔任執政官。(比如在AD100年年初的兩個月,圖拉真皇帝就和密友綏克斯圖斯·尤里烏斯·弗隆提努斯共任當年常任執政官)。到了這時,擔任執政官的意義比純粹的榮譽頭銜強不了太多,故而最低年限也降低了。
    執政官每人有12名侍從,可以穿紫邊托伽袍。 lua'60

    --------------------------------------------------------------------------------

    w<
    每年出任執政官的兩人得以其名命名當年(在帝國時代是一年初的兩位常任執政官命名)。

    4獨裁官
    具有非常大權的羅馬官員,在緊急情況下任命。Dictator這個詞本意是「指揮之人」或「發布命令的人」,其貶義的詞義是後來發展起來的。

    羅馬第一個獨裁官是奧盧斯·珀斯提密烏斯·阿爾比努斯,在BC5世紀頭十年,拉丁同盟反叛之時。這是一場嚴重的危機,羅馬人認為,只有一個手握非常大權的人才能解決這次危機。這一舉措是成功的,此後就不時被援引使用。執政官或(在緊急情況下)大法官有權指定一名獨裁官,這一提議是不可否決的。
    獨裁官的權利要比執政官大,這從他的侍從人數達到24名(是執政官侍從的兩倍)就可以看出來。可另一方面,他的任期也只有執政官的一半長,最多隻能是6個月。對獨裁官的措施不服從再想上訴是不可能的。我們實際上可以將他的任期歸結為軍事長官接掌了政府。這一點也可以從他的第二個頭銜「步兵大統領」上推論出來(相應的,獨裁官的最高助手被稱為「騎兵大統領」或「司馬官」,比如愷撒被刺時雷庇達的官職就是這個)。希臘人很正確地將此官稱譯為「strategos autokrator」,即專制的將軍,有時還將其譯成「monarchos」即絕對君主。
    到BC5世紀和4世紀,任命獨裁官也被用於解決國內問題,例如,舉行棘手的選舉、解決憲制危機。BC202年之後,不再使用獨裁官」的頭銜了;當國家處於緊急情況時,由元老院授予執政官非常大權(senatusconsultum ultimum,所謂元老院緊急狀態決議,或國家緊急狀態布告)。而當蘇拉和愷撒先後於BC1世紀就任獨裁官時,那不過是行使個人權利的一種工具罷了。
    每年,羅馬都會選舉一名獨裁官,他唯一的任務就是在朱庇特神廟的牆上釘一枚釘子(這種儀式的意義現在已不清楚)。這一風俗在現代的King Carnival,國王狂歡節上還有所孓遺。
    附:Magister eguitum: 獨裁官的司馬官,騎兵長官

    5羅馬大祭司
    Pontifex Maximus本身並不是是一名真正的羅馬官員:他的任期不是一段時間而是終生的,正式說來,他還繼續是一名公民。正如這個名稱所意味的,Pontifex maximus是pontifice團體(祭司團)的主席或者說,最高大祭司。他們要對羅馬國家宗教祭祀儀式負總責,並對某些祭祀儀式——即那些沒有自己的祭司團的祭典——直接負責(某些祭司團,如augures占卜官團、decemviri sacris faciundis 和fetiales都是有自己專門職司的)。具體內容參見《希臘羅馬名人傳·努馬傳》
    祭司們的數目一直在增長,最初只有5名"真正的"祭司.BC299/300年通過的俄古爾尼亞法案(Lex Ogulnia )以後增到9名,蘇拉增至15名,尤里烏斯·愷撒增至16名。祭司團中還有一名成員,叫 Rex Sacrorum(祭典之王),這是在驅逐國王以後選出的,代替國王的宗教義務。此外還有3名(後來增至15名)弗拉門祭司(flamine)他們的職責是侍奉諸主神,此外還有三名神秘的小祭司pontifices minores(不知其職司)。而最高大祭司還要負責照管灶神維斯塔的18名聖處女祭司。照管維斯塔女祭司可能是最高大祭司最終要的職責,因此,毫不奇怪,最高大祭司的休息室,domus publica(公共小屋),就緊挨著女祭司們的隱修所。(參見《努馬傳》)

    祭司們的主要工作是確保pax deorum,與諸神之間的和睦。為了這一目標,祭司們要給官員提出建議,解釋預兆,修訂歷法,還要監督葬禮。最高大祭司負責收集諸多預兆(annales maximi),每年都要記錄天象和其他徵象,以及在預兆之後發生的事件,卑使後世之民得以對諸神的意旨有更好的理解。

    直到BC299/300的Lex Ogulnia俄古爾尼亞法案頒布,所有的祭司都是貴族出身,該法案使平民被引入祭司團體變成可能。最高大祭司由部落大會選舉,人民按地區分別投票。BC104年以後,其他的普通祭司也要競選,此前他們一直是增選-補選的。

    BC63年,尤里烏斯·愷撒當選為最高大祭司,終身擁有此項官職。他在被謀殺的前夜過夜的房間,就是domus publica(公共小屋),最高大祭司的休息室。他死後由馬爾庫斯·埃米里烏斯·雷必達成為最高大祭司(BC44-12);當他在BC12年故去後,奧古斯都皇帝接手負責國家祭典事務。他也使得選舉祭司的活動劃上句號。從此以後,獲得祭司團的席位成了帝王恩寵的標志,可以比作我們今天的授勛。
    拉丁文"pontifex"某些時候也可以解做「築橋者」,但實際上與伊特魯里亞人的詞語"pont"有關,意思是「路」,「准備路的人」。今天,天主教的羅馬教皇依然自稱是「pontifex maximus」由於pontifex maximus最高大祭司不是一種真正的官職,他不能身著紫邊托伽袍,不過他身帶一把名為塞瑟斯皮塔(secespita) 的鐵質小刀,這成了辨認最高大祭司的標志。

    6大法官,羅馬官員,負責司法事務的管理。
    Praetor這個詞表示「走在眾人之前的」人,據此詞義,這一官銜來自行伍之間;假如允許我們設想的話,這個詞其實是描述一種內務官員的。這也是最初的幾名執政官的官稱。
    在BC370-360年的憲政改革之後,這一官稱被用於分管司法事務的貴族出身官員。此後,平民也逐步可以當選大法官了。242年,增設了第二名大法官,即 praetor peregrinus,負責義大利的司法事務。而第一位大法官則被稱為 praetor urbanus,即城市大法官,留在羅馬城裡,負責羅馬的訴訟事務。

    BC227年,又增設了2名大法官:他們分別負責西西里和撒丁尼亞/科西嘉行省政務。在創建了近西班牙/遠西班牙行省之後,
    BC197年,大法官的數目增至6名,卑使行省管理者數目足夠。再多的地域被羅馬人征服以後卻沒有引入新的大法官官職。當時這個職位的任期為兩年。大法官由百人團大會選舉。BC180年的維比阿年齡法頒行後,該職位的最低擔任年齡為40歲。不久之後,城市大法官有了一項新的任務,他要擔任審判腐化行省總督的法庭審判長。與此同時,各行省的大法官消聲匿跡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財政事務。
    在蘇拉時代之後,大法官數量升至8名(或10名),愷撒之後為10至12名。帝國時代,其數目在10-18名之間變動不定。最低任職年限降低至30歲,並安排了一項新的職責:大法官必須為各種慶典賽會支付費用。
    大法官有6名侍衛,可以穿紫邊托伽袍。

    7禁衛軍長官
    Praetorian prefect,羅馬官員,負責掌管皇帝禁衛軍,以及司法事務。
    這一職位是由奧古斯都創立的,他提拔騎士出身的人出任皇帝私人禁衛大隊的長官。這位長官被稱作"prefect",這一頭銜通常用於稱呼那種被指定擔任職務並有著固定任期和特定軍事任務(mandatum)的長官。在此後的歲月中,禁衛軍長官的數目變動不定,在提比略時是1名,更多的時候是兩名,可在康茂德時代曾同時有過3名禁衛軍長官。

    禁衛軍長官同時也有其他的職責,例如:他可能被要求(暫時)指揮義大利駐防軍(3世紀後,他甚至能同時指揮數個軍團)。和平時期,禁衛軍長官有著某種司法責任;自提比略時代起,他要負責懲處被控有大不敬和大逆罪的人犯。2世紀時,禁軍長官毫無疑問首先是一個法官,他的軍事義務是放在第二位的。

    到了3世紀時,他要負責針對各行省總督的上訴,同時擔任一個特別法庭的主席,還是元首御前資政會議(consilium principis )的成員。他的裁決,就意味著皇帝本人的裁決,是不可能再做上訴的。

    禁衛軍長官被視作是全帝國一人之下,萬萬人之上的位極人臣之人,很多禁軍長官不是聲譽卓著就是惡名昭彰,比如:提比略時代的塞雅努斯、尼祿時代的布盧斯;賽巴提米烏斯·塞維魯時代的普勞提阿努斯。而馬克林努斯、菲利普斯、伽盧斯在披上
    帝王的紫袍之前都身任過禁衛軍長官之職。

    8代執政官

    羅馬官員,負責掌管一個行省的前執政官。
    代執政官的頭銜與代大法官類似,表示一個猶如(Pro)正式官員般負責的人。他具有一名執政官的全部權力,但實際上他是一名任期被延長了的(prorogatio)前執政官。
    這一官職是在BC4世紀最後25年間被「發明」出來的:假如戰爭延續的時間太長,需要的指揮官不止2名時,前一年的執政官就得以繼續保留職位,「好像」他還是名執政官。在漢尼拔戰爭期間,這一習俗逐漸風行,人們還發明了指定某普通公民擔任代執政官的方法(所謂普通公民即指從未擔任官職的公民)。最為古老的先例是普通公民普布利烏斯·科爾涅利烏斯·西庇阿於BC211年受命以代執政官銜在西班牙做戰。
    BC1世紀時,前執政官們"以執政官的權利"出任重要行省的總督(例如,尤里烏斯·愷撒是BC59年執政官,此後十年以代執政官銜掌管山內高盧)。
    帝國時代,元老院轄下的諸行省,其總督叫作「代執政官」,盡管實際上他們大多數只是前任大法官。其任期一般為一年。
    哈德良皇帝曾在義大利本土試行代執政官總督制,其繼承人安東尼努斯·庇烏斯廢止了這項措施,可是馬爾庫斯·奧雷利烏斯皇帝又恢復了這一措施。

    9行省代理人/行省財務代理官/督察使/財政使

    羅馬長官,由羅馬皇帝或行政官員指定。 (此處以'長官'翻譯OFFICER,以'官員'翻譯MAGISTRATE,兩者的區別待考)

    這一官銜'procurator'來自拉丁語動詞'procurare',即「照看」。羅馬的富人們經常僱傭看管人以管理大量的金錢或農庄;一般而言,procurator的身份是獲釋奴。

    紀元之初,當奧古斯都皇帝要為帝國的組織工作操心時,他也使用了procurator,管理公共的和他私有的龐大產業。他這樣做是迫不得已的:因為在歸他直接掌控的諸行省中,他不能使用元老等級的財務官,不可能有元老會考慮在名義和自己平等的人手下服務的。因此,他任用獲釋奴出身的procurator(代理人)負責行省的稅收事務。其他的代理人負責管理奧古斯都私人的財務以及他在羅馬城附近和羅馬元老院轄下諸行省的財產。

    在元老院行省工作的代理人逐步獲得了司法權利,AD53年神聖的克勞狄烏斯皇帝將此措施定為法律。他統治期間,我們還發現了第一個擁有全部行省總督權力的代理人。例如,當尤迪亞於AD41年被兼並以後,一位代理人被任命為該地總督。他在該行省的權威僅在皇帝本人之下。(即有些資料中說的「三品總督」,指位於PROCONSUL,PROPRAETOR之下)其他還有一些代理人被指定負責一些半財政事務,例如管理采礦、鑄幣以及5%的遺產稅的徵收工作;但也有一些是根本與財務無關的事務,例如負責角鬥士的培訓工作。到了此時,代理人的角色已變得非常之重要,從提比略(甚至可能從奧古斯都)皇帝的統治時期起,就從羅馬的第二等級,騎士等級中提拔遴選。自維特里烏斯皇帝AD69年登基後,騎士等級出身的代理人經常是執掌羅馬帝國政府的最為樞要的官員,其中最重要的職位是:
    *a rationibus (finance) 負責財務(財務總監)
    *ab epistulis Latinis (Latin correspondence) 掌管拉丁事務(拉丁事務總管)

    *ab epistulis Graecis (Greek correspondence) 掌管希臘事務(希臘事務總管)

    *a libellis (petitions) 負責請願文書(國務秘書)

    代理人本身並不是行政官員,故由其服務中收取報酬。一般的,他們的稱號中就指出了他們的薪水:Procuratores sexegenarii 意指年薪為60萬塞斯特斯的職位(其他的代理人年薪分別為30萬、20萬和10萬塞斯特斯)。下列表中舉出了代理人職位的薪水,所有職位都屬於馬爾庫斯·奧雷利烏斯皇帝統治時期的。
    Procuratores sexegenarii (42 known positions) 60萬級的代理人(42個已知職位)

    proc. alimentorum per Italiam (food supply of Italy) 義大利食品總監 T2^:Nb)

    proc. provinciae Corsicae (province of Corsica) 科西嘉行省總督

    proc. fisci Alexandrini (taxes from Alexandria) 亞歷山大里亞城稅務總監

    proc. provinciae Thraciae (province of Thrace) 色雷斯行省總督 epistrategos Thedos (undergovernor of Upper Egypt) 底比斯城督(受上埃及總督管理)

    Procuratores centenarii (49 known positions) 10萬級的代理人(49個已知職位)

    proc. aquarum urbis (water supply of Rome) 羅馬城供水總監

    proc. provinciae Moesiae Sup. (province of Upper Moesia) 上美西亞總督

    advocatus fisci Romae (controller of the finances of Rome) 羅馬城財政收支總監

    proc. provinciae XXXX Galliarum (forty towns in Gaul) 40座高盧行省城市(稅收)代理人

    proc. provinciae Sicilae (province of Sicily) 西西里行省總督

    proc. prov. Alpium Cottiarum (province of the western Alps) 科蒂-阿爾卑斯行省總督

    Procuratores cenarii (33 known positions) 20萬級的代理人(33個已知職位)

    proc. ab epistulis Latinis (Latin correspondence) 拉丁地區事務長官

    proc. provinciae Asiae (province of Asia) 亞細亞行省總督

    proc. ab epistulis Graecis (Greek correspondence) 希臘事務長

    proc. provinciae Syriae (province of Syria) 敘利亞行省總督

    proc. XX hereditarium (tax on inheritances) 遺產稅總監

    idiologus Aegypti (judge of Egypt)

    Procurator trecenarius (1 known position) 30萬級的代理人(33個已知職位) a rationibus (finance) 財務總監

    最後要強調的是,盡管羅馬史家塔西陀稱尤迪亞總督龐提烏斯·彼列多是代理人,他實際上卻是一名行政長官

  2. 圖片太多沒辦法給你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