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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

發布時間: 2020-11-26 04:39:11

① 求崗位職責說明書 有報酬

領導分工

1、 總經理兼黨委書記
 職責:
1) 主持公司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2) 主持公司黨委工作;
3) 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4) 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5) 負責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 分管部門:
1) 財務部;
2) 人力資源部。

2、 黨委副書記
 職責:
1) 協助書記做好黨支部日常管理工作;
2) 負責公司紀檢監察工作;
3) 負責公司共青團工作;
4) 負責公司工會工作;
5) 負責企業文化建設工作;
6) 負責公司的行政和後勤管理;
7) 負責公司檔案管理;
8) 負責公司武保及綜合治理工作;
9)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 分管部門:
綜合管理部

3、 (經營)副總經理
 職責:
1) 負責公司的制度建設和標准化管理工作;
2) 負責公司的戰略規劃及經營計劃的制定與落實,並負責公司的全面預算管理;
3) 負責公司對標管理工作;
4) 負責公司的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等商務管理工作;
5) 負責公司的采購管理工作;
6) 負責公司的信息化工作;
7) 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8) 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9)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 分管部門:
1) 計劃經營部;
2) 信息中心。

4、 (技術)副總經理
 職責:
1) 負責公司的技術及設備管理;
2) 負責公司質量、安全及環保管理;
3) 負責公司的節能管理;
4) 負責公司基建項目管理;
5) 協助總經理抓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6)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 分管部門:
1) 合同計劃管理部;
2) 工程部;
3) 設備管理部;
4) 技術安全部。

5、 總經理助理
 職責:
1) 負責公司生產業務的市場拓展工作;
2) 負責公司的生產管理工作;
3) 負責公司與生產相關商務及貨運管理工作。
4)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 分管部門:
1) 生產業務部;
2) 卸車部;
3) 裝船部;
4) 生產保障部。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財務部 直接上級:總經理
下轄崗位:經理、主管會計、會計、出納
部門本職: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 根據國家及其相關部門頒布的財務會計法規政策,擬定公司會計政策及財務管理制度
二、 財務管理
1、 財務預算的編制,預算執行中的財務審核;
2、 資金合理安排,資金成本控制;
3、 定期對現金流情況進行系統分析,為決策提供依據;
4、 各種成本費用的核算歸集分析;
5、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編制財務分析報告,並按時上報;
6、 有計劃地籌措資金,開辟資金來源;
7、 參與制定或審查重要經濟合同、協議及其它經濟文件。
三、 會計
1、 針對經濟事項所對應的原始憑證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2、 根據會計准則准確填制記賬憑證;
3、 審核記賬憑證,嚴格按照會計內部控製程序進行記賬、對帳、結賬;
4、 編制會計報表;
5、 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的清理;
6、 編制銀行調節表;
7、 工資獎金的核算、發放;
8、 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會計管理。
四、 資產管理
1、 辦理資產報廢審批工作;
2、 負責財產(車輛除外)保險的索賠;
3、 組織進行動產和不動產的盤點清查。
五、 出納
1、 根據審核後的會計憑證填制付款票據,辦理支付業務;
2、 辦理銀行簽證;
六、 稅務管理
1、 負責稅務籌劃與執行;
2、 稅金核算、申報、交納;
七、 事務工作
1、 公司內部財務稽查;
2、 組織配合外部審計。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對各部門的費用預算進行審核;
2、 嚴格按制度辦理各部門有關人員的借款、報銷等手續。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人力資源部 直接上級:總經理
下轄崗位:經理、薪酬考核管理、人事管理、培訓管理
部門本職:組織公司的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工作,為公司提供和培養合格的人才。
主要職能:
一、 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計劃
1.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2. 制定年度勞動用工、工資、員工培訓、人事工作等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 人力資源制度管理
制定薪酬管理、績效管理、員工聘用、勞動合同、員工獎懲、人事工作等項管理制度。
三、 人員招聘與任用
1. 制定人力資源招聘計劃,選定適宜的招聘方式,實施招聘工作;
2. 根據公司定崗、定編要求和崗位素質要求,對已有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
3. 確定總部人員甄選與錄用程序並根據人力資源需求組織試用考核與任用。
四、 員工培訓
1. 建立切實可行的教育培訓體系和培訓管理機制,提升員工的素質;
2. 擬訂年度、月度培訓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 對培訓的效果進行評估,逐步提升培訓效果。
五、 薪酬管理
1. 執行薪酬管理制度,擬訂年度薪資預算,進行薪資核算,編制薪資表;
2. 反饋薪酬分配效果的相關信息,完善薪酬體系。
六、 考核與獎懲
擬訂激勵考核制度,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進行員工獎懲。
七、 日常人事管理
1. 員工人事檔案管理;
2. 相關保險福利管理;
3. 監督、檢查員工考勤情況;
4. 辦理員工調動手續,進行人事統計,編制人事報表;
5. 勞動合同管理,勞資協調,員工溝通,員工投訴處理;
6. 負責職稱評定及資質認定工作。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匯總總部各部門提供的招聘、培訓需求,確定其合理性,然後組織實施;
2. 督促各部門掌握信息進行績效考核;
3. 檢查公司人事制度執行情況。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綜合管理部 直接上級:副書記
下轄崗位:經 理、文秘、行政管理、後勤管理、保衛管理、檔案管理、司機、黨群主管、黨群管理、企業文化宣傳
部門本職:負責公司的行政管理、黨群工作及後勤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 公司行政管理
1、 管理性文件的擬、收、發、存,並對文書等進行規范化管理,以及印信管理;
2、 組織召開公司級行政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
3、 協助總經理進行部門間工作的協調;
4、 行政決議及公司領導命令的督辦;
5、 公司檔案管理;
6、 負責公司的外事工作及接待服務工作;
7、 負責管理費用的核算與管理;
8、 公司重大活動的組織與安排。
二、 負責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
1、 負責公司精神文明建設;
2、 負責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
3、 負責企業文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 黨群工作
1、 負責公司黨、團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2、 做好工會的各項工作,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文體活動。
四、 後勤管理
1、 負責公司廠區、生活區安全保衛工作;
2、 負責公司的車輛管理;
3、 負責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綠化及管理;
4、 負責工作期間員工生活保障與服務工作及物業管理協調工作;
5、 負責辦公、生活輔助設施設備的維護、檢查與管理;
6、 負責辦公用品、車輛、後勤物資等要求計劃提報。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各部門信息反饋與匯總,檢查、協調各部門工作;
2、 組織各部門的黨群工作。
7、 協助計劃經營部在公司招投標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對辦公用品、車輛、後勤物資的采購工作。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計劃經營部 直接上級:經營副總經理
下轄崗位:經理、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經營主管、企業管理、計劃與統計、物資采購主管、采購業務員
部門本職: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 公司規劃、制度及標准化建設
1、 分析公司經營狀況,根據公司戰略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
2、 建立健全公司的制度及標准化體系,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完善公司各項制度和標准;
3、 檢查監督部門及員工制度和標准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處理。
二、 計劃及預算管理
1. 制定公司年度及月度經營計劃;
2. 組織編制及審核公司的預算,經公司決策層通過後對預算進行控制和調整;
3. 編製成本、費用計劃,上報審批後實施,對各部門的月度費用預算進行審核;
4. 制定公司及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組織對部門進行績效評估;
5. 督促各部門落實公司年度、月度經營計劃。
三、 經營活動分析
1. 對經營活動進行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和建議;
2. 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各類數據的統計上報;
3. 組織燃料、物資的盤點工作。
四、 組織公司的招投標工作
五、 合同管理
1、 負責合同範本制定與管理;
2、 監督合同按程序簽訂;
3、 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六、 采購管理
1、 供應商管理(選擇、評價、談判、數據維護、解決沖突、尋找新的供應商);
2、 負責各類物資及備品備件采購計劃的執行。
七、 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制度及標准化的建立健全工作;
2、 對各部門的費用預算進行審核;
3、 負責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
4、 對公司各部門的績效進行評估;
5、 審核技術安全部、信息中心、綜合管理部的采購計劃,並在公司招投標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執行采購計劃。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信息中心 直接上級:經營副總經理
下轄崗位:經理、系統工程師、中控維護工程師
部門本職:負責公司的信息化建設及中控系統的技術管理。
主要職能:
一、 公司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1、 制定信息化建設的規劃,並建立健全信息系統;
2、 負責信息系統(門戶網站、EAM系統、OA系統、MIS系統)運行管理;
3、 負責信息系統(EAM系統、OA系統、生產管理系統等)的維護、二次開發;
4、 負責各個管理系統使用的授權、監督使用、考核等項工作;
5、 負責公司所有系統安全、數據備份工作。
二、 計算機和網路管理
1、 公司網頁的製作與維護;
2、 統一配置公司網路、計算機等,並指導員工的使用;
3、 計算機硬體系統的維護;
4、 信息系統配置計劃和技術方案的提報
三、 負責中央控制室的技術管理
四、 負責公司電話、傳真機的通訊管理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指導公司各部門做好計算機管理工作;
2、 為生產業務部的中央控制室提供技術支持;
3、 協助計劃經營部在公司招投標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信息系統采購工作。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技術安全部 直接上級:副總經理
下轄崗位:經 理、副經理、設備技術員、能耗管理專工、綜合管理、計劃專工、保管員、安全質量主管、消防及環保管理、安全監察、質量管理、安質員
部門本職:負責公司技術、設備、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的管理
主要職能:
一、 制定和修訂公司技術、設備、質量、安全、環保等相關的制度/標准
二、 技術及質量管理
1、 質量、安全、環保的貫標工作;
2、 審核生產規程和設備檢修程序文件,並監督實施;
3、 審核生產部門提出的大小修方案,負責最終的驗收;
4、 分析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技術創新,研究制定技改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5、 組織對生產事故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6、 審核使用部門上報的備品備件及材料的需求計劃,並制定采購計劃;
7、 負責設備可靠性、計量管理、生產經濟技術指標管理和其它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三、 安全管理
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規范;
2、 監督檢查日常文明生產工作並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3、 制定生產安全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 負責公司的消防和環保管理
五、 負責公司基建管理
六、 外委維修管理
1、 審查維修分包商的資質,提出分包商的選擇意見;確定工程量,協助工程合同談判;
2、 維修分包商的工作組織安排、監督、檢查、驗收、統計、考核等管理工作。
七、 組織物資的驗收及庫房管理
八、 負責公司EAM系統運行與維護管理工作
九、負責公司對講機的全壽命管理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對生產部門進行技術指導和監控;
2、 向計劃經營部提出勞保、物資及備品備件的采購計劃,協助計劃經營部在公司招投標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采購工作;
3、 及時向財務部門提供物資入庫單,便於按時支付貨款;
4、 向計劃經營部提供生產技術數據和生產部門的考核信息。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生產業務部 直接上級:總經理助理
下轄崗位:經 理、副經理、值班經理、計劃員、質量員、業務員、調度員、中控值班員、稽核、統計員
部門本職:負責市場開發和業務拓展,合理、均衡組織生產。
主要職能:
一、 制定公司生產調度、貨運管理的相關標准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 業務開發
1、 負責公司市場開發及貨源的組織工作;
2、 負責公司與生產相關商務及貨運管理工作。
三、 生產計劃與調度
1、 編制公司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及日作業計劃;
2、 組織召開日生產調度會,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3、 調度指揮裝船、卸車生產作業過程,監督檢查生產作業計劃的完成情況;
4、 調配生產過程中各種資源;
5、 負責生產過程中對外的協調;
6、 公司費收、稽核、內在質量、數量等業務管理;
7、 生產數據的統計、分析。
四、 安全、質量、環保管理
1、 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嚴格執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訓工作。
3、 做好部門內各種檔案資料、質量記錄的管理工作;
4、 合理計劃和調度,保證作業質量和服務質量。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接受技術安全部的監督檢查;
2、 統一調度協調各生產作業部門的生產活動;
3、 按時向生產業務部上報各類生產報表。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裝船部 直接上級:總經理助理
下轄崗位:經 理、副經理、設備技術員、安全員、事務員、裝船班長、裝船指導員、裝船司機、堆取料司機、電氣技術員
部門本職:組織、協調裝船作業,完成生產任務。
主要職能:
一、 編制和完善部門所承擔的生產作業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二、 生產組織與協調
1、 組織完成裝船生產作業計劃;
2、 生產現場管理;
3、 落實節能措施。
三、 設備維護
1、 本部門所屬設備的巡檢與維修;
2、 本部門所屬皮帶秤的運行、維護及效驗。
四、 安全、質量、環保管理
1、 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嚴格執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訓工作。
3、 做好部門內各種檔案資料、質量記錄的管理工作;
4、 本部門安全質量及消防的檢查、整改與考核;
5、 落實公司環保的各項制度。
五、 部門日常管理
2、 部門所屬設備的技術管理;
3、 做好部門的成本控制、成本統計分析工作;
4、 班組建設和部門員工培訓;
5、 部門定額管理及員工考核。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接受技術安全部的監督檢查;
2、 接受生產業務部的生產調度;
3、 按時向生產業務部上報各類生產報表。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卸車部 直接上級:總經理助理
下轄崗位:經 理、副經理、設備技術員、安全員、事務員、卸車班長、卸車指導員、翻車司機、電氣技術員
部門本職:組織、協調卸車作業,完成生產任務。
主要職能:
一、 編制和完善部門所承擔的生產作業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二、 生產組織與協調
1、 組織完成卸車生產作業計劃;
2、 生產現場管理;
3、 落實節能措施。
三、 設備維護
1、 本部門所屬設備(包括篩分設備)的巡檢與維修;
2、 本部門所屬的軌道衡、皮帶秤的運行、維護及效驗。
四、 安全、質量、環保管理
1、 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嚴格執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訓工作。
3、 做好部門內各種檔案資料、質量記錄的管理工作;
4、 本部門安全質量及消防的檢查、整改與考核;
5、 本部門環保設備的運行、檢查與維護工作,落實公司環保的各項制度。
五、 部門日常管理
1、 部門所屬設備的技術管理;
2、 做好部門的成本控制、成本統計分析工作;
3、 班組建設和部門員工培訓;
4、 部門定額管理及員工考核。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接受技術安全部的監督檢查;
2、 接受生產業務部的生產調度;
3、 按時向生產業務部上報各類生產報表。

部門職能
部門名稱:生產保障部 直接上級:總經理助理
下轄崗位:經 理、副經理、設備技術員、安全員、事務員、煤管班長、港站煤管工、庫場煤管工、現場管理員、電工、司泵工、卸車采樣工、裝船采樣工、制樣工
部門本職:負責堆場管理及生產保障工作。
主要職能:
一、 生產保障
1、 負責卸車、裝船煤炭采樣、制樣及與商檢的煤樣交接工作;
2、 負責公司煤炭的堆存管理;
3、 負責公司生產作業現場(碼頭、翻車機房、堆場、皮帶機沿線、轉接塔)、道路的保潔工作。
二、 本部門所屬設備的巡檢與維修
三、 負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外委承包隊伍的日常勞務管理
四、 安全、質量、環保管理
1、 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嚴格執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訓工作。
3、 做好部門內各種檔案資料、質量記錄的管理工作;
4、 本部門安全質量及消防的檢查、整改與考核;
5、 落實公司環保的各項制度。
五、 部門日常管理
1、 部門所屬設備的技術管理;
2、 做好部門的成本控制、成本統計分析工作;
3、 班組建設和部門員工培訓;
4、 部門定額管理及員工考核。
與其它部門介面:
1、 接受技術安全部的監督檢查;
2、 接受生產業務部的生產調度;
3、 按時向生產業務部上報各類生產報表。

② 公安局長和隊長違法我怎麼向紀檢委反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保障舉報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的舉報。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受理、審查舉報線索,答復、保護、獎勵舉報人,促進職務犯罪查辦工作,保障反腐敗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舉報中心負責舉報工作。
舉報中心與控告檢察部門合署辦公,控告檢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舉報中心主任,地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配備一名專職副主任。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單設舉報中心。
第五條 舉報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靠群眾,方便舉報;
(二)依法、及時、高效;
(三)統一管理,歸口辦理,分級負責;
(四)嚴格保密,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五)加強內部配合與制約,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舉報宣傳。
第七條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向人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行為,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人民檢察院鼓勵依法實名舉報。
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舉報,有具體聯系方式並認可舉報行為的,屬於實名舉報。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舉報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申請迴避。舉報人發現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有權申請其迴避。
(二)查詢結果。舉報人在舉報後一定期限內沒有得到答復時,有權向受理舉報的人民檢察院詢問,要求給予答復。
(三)申訴復議。舉報人對人民檢察院對其舉報事實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後,有權就該不立案決定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舉報人是受害人的,可以向作出該不立案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
(四)請求保護。舉報人舉報後,如果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予以保護。
(五)獲得獎勵。舉報人舉報後,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有權根據規定請求精神、物質獎勵。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舉報人如實舉報,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舉報信息系統,逐步實現上下級人民檢察院之間、部門之間舉報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舉報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聯系與配合,建立和完善舉報材料移送制度。[1-2]
第二章 舉報線索的受理
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統一受理舉報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設立專門的舉報接待場所,向社會公布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舉報電話號碼、舉報網址、接待時間和地點、舉報線索的處理程序以及查詢舉報線索處理情況和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第十四條 對以走訪形式初次舉報的以及職務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舉報中心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專門接待,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舉報人、自首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經舉報人、自首人同意,可以錄音、錄像;對舉報人、自首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物品等應當登記,製作接受證據(物品)清單,並由舉報人、自首人簽名,必要時予以拍照,並妥善保管。
舉報人提出預約接待要求的,經舉報中心負責人批准,人民檢察院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約定的時間到舉報人認為合適的地方接談。
對採用集體走訪形式舉報同一職務犯罪行為的,應當要求舉報人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一般不超過五人。
第十五條 對採用信函形式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專門場所進行拆閱。啟封時,應當保持郵票、郵戳、郵編、地址和信封內材料的完整。
對採用傳真形式舉報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對通過12309舉報網站或者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進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下載舉報內容並導入舉報線索處理系統。舉報內容應當保持原始狀態,不得作任何文字處理。
第十七條 對採用電話形式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准確、完整地記錄舉報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和舉報內容。舉報人不願提供姓名等個人信息的,應當尊重舉報人的意願。
第十八條 有聯系方式的舉報人提供的舉報材料內容不清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應當在接到舉報材料後七日以內與舉報人聯系,建議舉報人補充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 反映被舉報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應當在接收舉報後立即提出處理意見並層報檢察長審批: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四)其他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
第二十條 職務犯罪舉報線索實行分級管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舉報線索,經檢察長批准,也可以將本院管轄的舉報線索交由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
下級人民檢察院接收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舉報線索,應當層報上級人民檢察院處理。收到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舉報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處理。
第二十一條 舉報線索一般由被舉報人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民檢察院管轄。認為由被舉報犯罪地人民檢察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舉報犯罪地人民檢察院管轄。
幾個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除舉報中心專職工作人員日常接待之外,各級人民檢察院實行檢察長和有關偵查部門負責人定期接待舉報制度。接待時間和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對以舉報為名阻礙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擾亂檢察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3] [2]
第三章 舉報線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統一管理舉報線索。本院檢察長、其他部門或者人員接收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七日以內移送舉報中心。
偵查部門自行發現的案件線索和有關機關或者部門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線索,由偵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直接受理的要案線索實行分級備案的管理制度。縣、處級幹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省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其中涉嫌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的,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廳、局級以上幹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要案線索的備案,應當逐案填寫要案線索備案表。備案應當在受理後七日以內辦理;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備案之前及時報告。
接到備案的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對於備案材料應當及時審查,如果有不同意見,應當在十日以內將審查意見通知報送備案的下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七條 舉報中心應當建立舉報線索資料庫,指定專人將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舉報線索的主要內容以及辦理情況等逐項錄入專用計算機。
多次舉報的舉報線索,有新的舉報內容的,應當在案卡中補充完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沒有新的舉報內容的,應當在案卡中記錄舉報時間,標明舉報次數,每月將重復舉報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 舉報中心應當每半年清理一次舉報線索,對線索的查辦和反饋情況進行分析,查找存在問題,及時改進工作,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舉報中心應當定期對舉報線索進行分類統計,綜合分析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及群眾舉報的特點和規律,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和本院檢察長報告。[3] [2]
第四章 舉報線索的審查處理
第三十條 舉報中心對接收的舉報線索,應當確定專人進行審查,根據舉報線索的具體情況和管轄規定,自收到舉報線索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以下處理:
(一)屬於本院管轄的,依法受理並分別移送本院有關部門辦理;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但不屬於本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辦理。
(二)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且通知舉報人、自首人;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三)屬於性質不明難以歸口的,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查明情況後三日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部門辦理。
第三十一條 偵查部門收到舉報中心移送的舉報線索,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將處理情況回復舉報中心;下級人民檢察院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移送的舉報材料後,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將處理情況回復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第三十二條 偵查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回復查辦結果。回復文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舉報人反映的主要問題;
(二)查辦的過程;
(三)作出結論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舉報中心收到回復文書後應當及時審查,認為處理不當的,提出處理意見報檢察長審批。
第三十三條 舉報中心對移送偵查部門的舉報線索,應當加強管理、監督和跟蹤。
第三十四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級人民檢察院交辦舉報線索。
第三十五條 舉報中心對移送本院有關部門和向下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舉報線索,可以採取實地督辦、網路督辦、電話督辦、情況通報等方式進行督辦。
第三十六條 下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管理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交辦的舉報線索。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舉報線索後,應當在三日以內提出處理意見,報檢察長審批。
第三十七條 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舉報線索,承辦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以內辦結。情況復雜,確需延長辦理期限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延期辦理的,由舉報中心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報告進展情況,並說明延期理由。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辦案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舉報線索,並向舉報中心書面回復辦理結果。回復辦理結果應當包括舉報事項、辦理過程、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處理情況和法律依據以及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情況等。舉報中心應當製作交辦案件查處情況報告,以本院名義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審查。
第三十九條 交辦案件查處情況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案件來源;
(二)舉報人、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及反映的主要問題;
(三)查辦過程;
(四)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五)處理情況和法律依據;
(六)實名舉報的答復情況。
第四十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收到下級人民檢察院交辦案件查處情況報告後,應當認真審查。對事實清楚、處理適當的,予以結案;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準,處理不當的,提出意見,退回下級人民檢察院重新辦理。必要時可以派員或者發函督辦。
第四十一條 舉報中心對性質不明難以歸口、檢察長批交的舉報線索應當進行初核。
對群眾多次舉報未查處的舉報線索,可以要求偵查部門說明理由,認為理由不充分的,可以提出處理意見,報檢察長決定。
第四十二條 對舉報線索進行初核,應當經舉報中心負責人審核後,報檢察長批准。
第四十三條 初核一般應當在兩個月以內終結。案情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初核期限的,應當經檢察長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四條 初核終結後,承辦人員應當製作《初核終結報告》,根據初核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區分不同情形提出處理意見,經舉報中心負責人審核後,報檢察長決定:
(一)認為舉報的犯罪事實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處理;屬於本院管轄的,移送本院偵查部門辦理;
(二)認為舉報的事實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三)認為舉報所涉犯罪事實不存在,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終結初核並答復舉報人。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作出初核結論十日以內,承辦人員應當填寫《舉報線索初核情況備案表》,經舉報中心負責人批准後,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認為處理不當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後十日以內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糾正。[4] [2]
第五章 不立案舉報線索審查
第四十六條 舉報人不服偵查部門的不立案決定向人民檢察院反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舉報中心應當對不立案舉報線索進行審查,但依照規定屬於偵查部門和偵查監督部門辦理的除外:
(一)舉報中心移送到偵查部門,經偵查部門初查後決定不予立案的;
(二)領導機關或者本院領導批示由舉報中心審查的。
第四十七條 審查不立案舉報線索,原則上由同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進行。
同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認為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審查更為適宜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審查。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認為有必要審查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的不予立案舉報線索的,可以決定審查。
第四十八條 審查不立案舉報線索的范圍應當僅限於原舉報內容。對審查期間舉報人提供的新的職務犯罪線索,舉報中心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審查辦理。
第四十九條審查期間,舉報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控告檢察部門應當受理,並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可以要求舉報人提供有關材料。認為需要偵查部門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偵查監督部門辦理。
舉報人申請復議,不影響對不立案舉報線索的審查。但承辦人認為需要中止審查的,經舉報中心負責人批准,可以中止審查。
中止審查後,舉報人對復議結果不服的理由成立,繼續審查有必要的,不立案舉報線索審查應當繼續進行。
第五十條不立案舉報線索審查終結後,應當製作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舉報中心審查不立案舉報線索,應當自收到偵查部門決定不予立案回復文書之日起一個月以內辦結;情況復雜,期滿不能辦結的,經舉報中心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
第五十二條舉報中心審查不立案舉報線索,應當在辦結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
對偵查部門重新作出立案決定的,舉報中心應當將審查報告、立案決定書等相關文書,在立案後十日以內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
第五十三條 舉報人不服下級人民檢察院復議決定提出的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應當受理,並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可以要求舉報人提供有關材料,認為需要偵查部門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偵查監督部門辦理。[4] [2]
第六章 舉報答復
第五十四條 實名舉報應當逐件答復。除聯絡方式不詳無法聯絡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復舉報人。
第五十五條 對採用走訪形式舉報的,應當當場答復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待舉報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內答復。
第五十六條 答復可以採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適當的方式。口頭答復的,應當製作答復筆錄,載明答復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及答復內容、舉報人對答復的意見等。書面答復的,應當製作答復函。郵寄答復函時不得使用有人民檢察院字樣的信封。
第五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和偵查部門共同負責做好實名舉報答復工作。[5] [2]
第七章 舉報人保護
第五十八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和合法權益。
第五十九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舉報線索由專人錄入專用計算機,加密碼嚴格管理,未經檢察長批准,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查看。
(二)舉報材料應當放置於保密場所,保密場所應當配備保密設施。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密場所。
(三)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時,應當將相關材料用機要袋密封,並填寫機要編號,由檢察長親自拆封。
(四)嚴禁泄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
(五)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線索原件或者復印件;除偵查工作需要外,嚴禁對匿名舉報線索材料進行筆跡鑒定。
(六)其他應當採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條 舉報中心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受理網上舉報,嚴格管理舉報網站伺服器的用戶名和密碼,並適時更換。
利用檢察專線網處理舉報線索的計算機應當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
通過網路聯系、答復舉報人時,應當核對密碼,答復時不得涉及舉報具體內容。
第六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受理實名舉報後,應當對舉報風險進行評估,必要時應當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預防和處置打擊報復實名舉報人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 舉報人向人民檢察院實名舉報後,在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向人民檢察院求助時,舉報中心或者偵查部門應當迅速查明情況,向檢察長報告。認為威脅確實存在的,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情況緊急的,應當先指派法警採取人身保護的臨時措施保護舉報人,並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
第六十三條 舉報人確有必要在訴訟中作證時,應當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舉報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舉報人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六十四條 對打擊報復或者指使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經調查核實,應當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處理:
(一)尚未構成犯罪的,提出檢察建議,移送主管機關或者部門處理;
(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對舉報人因受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名譽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支持其依法提出賠償請求。[5] [2]
第八章 舉報獎勵
第六十六條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的,應當對積極提供舉報線索、協助偵破案件有功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犯罪性質、犯罪數額和舉報材料價值確定獎勵金額。每案獎金數額一般不超過二十萬元。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
第六十八條 獎勵舉報有功人員,一般應當在判決或者裁定生效後進行。
獎勵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涉及舉報有功人員的姓名、單位等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舉報人同意。
第六十九條 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在案件查處期間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檢察機關應當給予依法確定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相應的舉報獎勵。
第七十條 舉報獎勵工作由舉報中心具體承辦。[5] [2]
第九章 舉報失實的澄清
第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遵照實事求是、依法穩妥的原則,開展舉報失實澄清工作。
第七十二條 經查證舉報失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且被舉報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雖未提出澄清要求,但本院認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在徵求被舉報人同意後,應當報請檢察長批准,由偵查部門以適當方式澄清事實:
(一)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二)因舉報失實影響被舉報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的。
第七十三條 舉報失實澄清應當在初查終結後一個月以內進行。舉報中心開展舉報線索不立案審查或者復議的,應當在審查或者復議結論作出後十個工作日以內進行。偵查監督部門開展不立案監督的,應當在監督程序完成後十個工作日以內進行。
第七十四條 舉報失實澄清應當在被舉報人單位、居住地所在社區、承辦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或者被舉報人同意的其他地點進行。
第七十五條 舉報失實澄清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二)在一定范圍內召開澄清通報會;
(三)被舉報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6] [2]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七十六條 舉報中心在舉報線索管理工作中,發現檢察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提出建議,連同有關材料移送本院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七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舉報線索進行敲詐勒索、索賄受賄的;
(二)濫用職權,擅自處理舉報線索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為壓制、迫害、打擊報復舉報人提供便利的;
(五)私存、扣壓、隱匿或者遺失舉報線索的;
(六)違反舉報人保護規定,故意泄露舉報人姓名、地址、電話或者舉報內容等,或者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或者應當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採取保護措施而未制定或者採取,導致舉報人受打擊報復的;
(七)故意拖延,查處舉報線索超出規定期限,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隱瞞、謊報、未按規定期限上報重大舉報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6] [2]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發布的有關舉報工作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6] [2]

3解讀編輯
2014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下稱《舉報工作規定》),首次明確舉報人享有的具體權利,包括申請迴避、查詢結果、申訴復議、請求保護、獲得獎勵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舉報工作規定》同時強調,舉報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如實舉報,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
新修訂的《舉報工作規定》對舉報線索的受理、管理、審查、答復以及保護舉報人、獎勵舉報有功人員、舉報失實澄清、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了系統的、較大幅度的修訂。
《舉報工作規定》要求檢察機關遵照實事求是、依法穩妥的原則,開展舉報失實澄清工作。主要對經查證舉報失實並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因舉報失實影響被舉報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等兩種失實情形進行澄清。澄清方式包括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在一定范圍內召開澄清通報會,以及被舉報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
根據《舉報工作規定》,檢察院舉報中心統一受理舉報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檢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貪污賄賂犯罪。人民群眾可以採用信函、走訪、傳真、全國檢察機關統一的舉報電話、最高檢舉報網站等方式進行舉報。
按照《舉報工作規定》,舉報線索一般由被舉報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檢察院管轄。檢察院對於直接受理的要案線索實行分級備案管理制度。縣處級幹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省級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其中涉嫌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的,層報最高檢舉報中心備案;廳局級以上幹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最高檢舉報中心備案。
《舉報工作規定》要求,舉報中心對接收的舉報線索,自收到舉報線索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以下處理:屬於本院管轄的,依法受理並移送本院有關部門辦理;屬於檢察院管轄但不屬於本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院辦理。不屬於檢察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自首人。
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收到舉報中心移送的舉報線索,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將處理情況回復舉報中心;下級檢察院接到上級檢察院移送的舉報材料後,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將處理情況回復上級檢察院舉報中心。偵查部門回復文書應當包括舉報人反映的主要問題、查辦的過程、作出結論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等內容。
根據《舉報工作規定》,舉報人不服偵查部門的不立案決定向檢察院反映的,舉報中心應當對不立案舉報線索進行審查。
《舉報工作規定》要求,檢察院受理實名舉報後,應當對舉報風險進行評估,必要時應當制定舉報人保護預案,預防和處置打擊報復實名舉報人的行為。實名舉報應當逐件答復,除聯絡方式不詳無法聯絡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復實名舉報人。

③ 如何貫徹落實新紀律處分條例實現監督執紀方式的轉變

現在《准則》和《條例》正式頒布了,我們要深入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落實。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學習宣傳,喚醒黨規黨紀意識。抓好《准則》和《條例》的學習,不能等同於一般性文件的學習。福建省各級黨組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組織學習宣傳為契機,喚醒全體黨員的黨規黨紀意識。學習宣傳措施要實、形式要新、氛圍要濃、效果要好。每個黨委(黨組)學習中心組、每個基層黨組織、每一名黨員,都要把學習《准則》和《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紀檢監察機關要帶頭學習好、嚴格執行好。
二是要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創新監督執紀方式。一方面,要創新執紀方式。在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都要以「四種形態」為標准,進行分類處理。在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也要重視審查一般性違紀行為,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認真總結提升我省檢控類初信初訪件辦理「零暫存」做法,回應群眾關切,提升信訪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關口前移。加強紀律審查信息化建設,依託紀檢監察內網,建成「監督執紀信息管理系統」,形成省、市、縣「直通車」,實現黨員幹部違紀處理信息化。另一方面,拓展監督舉措。通過創新組織制度,推進巡視監督和派駐監督兩個「全覆蓋」,做到「觸角」靈敏,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置,有效阻斷違紀進程,使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成為極極少數。
三是嚴格實施責任追究,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准則》和《條例》的貫徹執行,各級黨委同樣要承擔起主體責任。要把落實主體責任的要求貫穿於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方方面面,而不僅僅作為工作紀律的要求。這一點,也是王岐山同志在福建古田召開座談會時,特別關注和強調的重點。結合我省實際,省委提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五抓五看」的要求。下一步,要結合貫徹《准則》和《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落實主體責任和責任追究的配套制度。
四是挖掘傳統文化資源,發揮家規家訓教育作用。新修訂的《准則》,在總則中專門規定了「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要求,圍繞「公與私」「廉與貪」「儉與奢」「苦與樂」等中華傳統美德中的核心問題作出規定,並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的要求。這一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我國古代禮法合治的歷史啟示我們,只有把紀律的權威性、強制性和德治的說服力、勸導力有機結合起來,雙輪驅動、齊頭發力,才能實現反腐敗的最大功效。近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將開辟「八閩傳統家規家訓」欄目,徵集全省家規家訓,製作客家和林則徐、朱熹、楊時等福建傳統家訓系列專題片,適時推出各地創作拍攝的傳統家規家訓材料和視頻短片,弘揚我省傳統廉政文化。目的就是通過傳統文化的弘揚,增強黨員幹部的廉恥、戒懼之心,啟迪道德覺悟、提升道德情操。

④ 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場所建設指導意見 什麼時候下發的

近年來,雲南省大理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關於改善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辦公辦案條件加強信息化建設的精神,加大投入、大膽實踐,全州信息化建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抓落實,信息化建設迅速推進
及時成立了全州改善辦公辦案條件加強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基層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2010年10月,總投資1300萬元的改善辦公辦案條件加強信息化建設工作圓滿完成。州紀委監察局機關各室、各派出機構和12縣市紀委辦公辦案設備全部配備到位,縣市紀委監察局的基本配置實現「8機」(計算機、列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和一套攜帶型辦案設備;鄉鎮紀委的基本配置實現「5機」(計算機、列印機、傳真機、照相機、錄音筆),徹底改變了鄉鎮紀委辦公「一張桌、一把椅、一支筆、一張紙」的狀況。投資70多萬元,建成州紀委監察局機關大會議室、常委會議室的紀檢監察專網視頻會議系統並投入使用。正在組織實施紀檢專網區域網建設。
重投入,科技反腐能力不斷提高
2009年5月,州紀委監察局投入近60萬元,在全省率先建成州、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同步錄音錄像談話點,並制定了《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用辦案場所管理使用規定》。建成後的辦案場所具備指揮控制、談話詢問等功能,並採用先進的辦案監控設備,確保視頻圖像清晰,音頻效果保真,數據存儲可靠,系統安全保密,操作程序簡便,解決了以往流動性辦案和設備落後的面貌。2011年,投資120萬元,進一步改善、提升談話點軟硬體設施及功能,改擴建3間談話室,並配備了同步錄音錄像系統。
2010年10月,投入21萬元,研發了《大理州領導幹部廉政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在全省首家實現科級和縣處級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廉政檔案電子信息化管理。完成11520名科級以上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廉政檔案有關數據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工作,其中縣處級幹部1225名。充分發揮評先評優時的「過濾」效能、幹部選拔使用時的「把關」效能、查辦案件時的「線索」效能和對輕微違紀違規幹部的「警示」效能,創建了一個對領導幹部動態監督和預警的工作平台。漾濞縣紀委監察局投入9萬多元,建成了委局機關區域網,開發並安裝了辦公自動化系統,積極構建網路辦公平台,提高了辦公自動化水平。
擴平台,加強對外宣傳媒介
按照「同城合一、節約資源、擴大宣傳、增強輻射」的原則,2010年,「大理紀檢監察網」改版為由州、市紀委合辦。改版後的網站下設「各縣動態」專欄,並為11個縣紀委新建了二級子站,凸顯出四個特點:一是突出大理特色。反映州、市自身反腐倡廉動態的欄目由原來的2個增加到9個,占網站17個一級欄目的53%。二是內容豐富多彩。網站既有紀檢監察業務欄目,又有新聞欄目、互動欄目和廉政視頻欄目。三是平台功能多樣。網站新增了多項欄目和內容,其宣傳平台、工作平台和互動平台作用得到進一步強化、擴大和延伸。四是瀏覽人數日益增多。網站在全省率先實現了「一個平台宣傳全州,全州紀檢齊頭並進」的宣教工作新格局,日瀏覽人數由原來的幾十人次上升到現在的500多人次,受到省內外紀檢監察同行的好評。(作者單位:雲南省大理市龍山行政辦公區州紀委辦公室)

⑤ 如何加強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全體幹部要戒驕戒躁、再接再厲,繼續發揚好的作風,總結好的做法,爭取在新的一年裡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要提高認識,堅定信心。信息是科學決策的依據,督查是促進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信息化建設是紀檢監察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需要。我們一定要從全局的高度認識做好信息、督查工作和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二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要分別制定信息、督查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總體目標,工作期限,把責任落實到個人。作為分管領導,負總的責任,辦公廳主任要親自抓,分管副主任要具體抓,工作人員要用心做,層層抓好落實。盡快召開全區紀檢監察系統辦公室主任會議,認真總結近年工作成績,對今後一個時期工作進行部署。三是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在信息工作方面,要舉辦培訓班,加強對信息工作人員培訓,完善工作激勵機制,調動各級信息工作人員的積極性。要著力在「快、准、特、新」上下功夫,進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質量

⑥ 紀檢監察機關如何運用信息化手段反腐

(二)當前條件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信息化手段反對腐敗問題的實施辦法在紀檢監察機關電子辦公綜合平台建立以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方式嘗試運用信息化手段反對腐敗問題:1.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當前條件下,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並不是什麼復雜的問題。使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甚至是文藝演出等比較傳統的傳播方式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在網路信息化面前,顯得局限性相對較大。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利用廉政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等渠道,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力度,並鼓勵廣大黨員幹部互動參與。當我們嚴肅的紀檢監察網站出現眾多反腐倡廉的圖片、視屏,甚至出現了廉政動畫、廉政網頁小游戲等寓教於樂的專欄時候,群眾的廣泛參與將使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開啟一片新的天地。2.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源頭防腐,在反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電子監察在工程建設、土地礦產資源交易、房地產交易、民生工程等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事前、事中、事後電子告知制度,通過專門的電子監察系統對這些告知信息進行自動分析、處理,並將電子監察系統自動生成的警示信息反饋至告知單位,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視問題的性質作出相應處理。目前全國正在開展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就欠缺一個全國性的工程建設項目登記信息的電子申報、處理系統,使得各級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機構相當部分人力物力用於填報、匯總表格,致使實際開展監督檢查的時間相對減少,降低了工作效率。電子監察系統自動對申報單位填報的信息及報送的相關原始資料電子信息進行識別、分析和處理,在源頭上實行防腐監控,可以顯著提高紀檢監察機構反腐敗工作的效率。3.建立網上群眾舉報系統網上群眾舉報系統實質上應該是電子監察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在目前沒有建立電子監察系統的條件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設立網上紀委書記舉報信箱、廉政信箱等方式受理網上舉報,並將處理結果反饋至舉報人電子郵箱。三、運用信息化手段反對腐敗問題應注意的事項1.注意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提高運用信息化手段反對腐敗的能力紀檢監察機關運用信息化手段反對腐敗問題是必然趨勢,每一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都無法迴避這個問題。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注意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尤其是計算機、信息網路方面的知識,以不斷提高運用信息化手段反對腐敗的能力;另一方面,紀檢監察工作人員也要主動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切實做到與時俱進,不斷適應紀檢監察工作的新形勢、新問題。2.規范紀檢監察系統電子化取證程序電子數據證據材料一般包括錄音、錄像、數碼照片、網上交易及電子郵件等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的取得、確認、存檔都需要有明確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電子數據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不到確認,運用信息化手段反對腐敗問題也是一句空話。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出台相關規定,明確規定電子數據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規范紀檢監察系統電子化取證的程序。3.構建信息網路安全保護體系凡事都有其兩面性,不可避免的,運用信息化手段反腐敗必須面對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的網路安全問題可以通過內部網路實現物理隔離,但是,信訪舉報及電子監察申報系統肯定要通過外網傳送數據。這要求各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構建信息網路安全保護體系,防止受到網路攻擊,導致系統崩潰。4.循序漸進,逐步實現紀檢監察機關辦公自動化運用信息化手段反腐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成就是實現紀檢監察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問題。在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既不能急於求成,也不能敷衍了事,要循序漸進,以此為契機,逐步走向辦公自動化、信息化。

⑦ 廣東省監察廳的事業單位

廣東省紀檢監察信息中心
負責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信息化工作;負責廣東紀檢監察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技術支持。
廣東省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
負責全省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

⑧ 如何加強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通過藍凌OA信息化建設為第一台階,實現員工作業的電子化、規范化、標准化與協作的網路化、移動化、流程化。

解決工作面臨的諸多管理難題和轉型障礙,實現管理創新和效率提高。

⑨ 工業和信息化部紀委監察組是什麼機構

黨中央部門

地方紀檢監察機關

派駐紀檢監察
駐紀檢組監察局 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組監察局 駐國家民委紀檢組監察局 駐民政部紀檢組監察局 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駐財政部紀檢組監察局 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監察局 駐水利部紀檢組監察局 駐農業部紀檢組監察局 駐商務部紀檢組監察局 國資委紀委、駐委監察局 駐稅務總局紀檢組監察局 駐質檢總局紀檢組監察局 駐中國地震局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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