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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的理解

發布時間: 2020-11-25 20:31:59

① 如何理解公民的監督

這是國家性質的體現,這是政權存在的要求,合理運轉就必須受到監督,公專民是其屬中一種,監督政權有利於保衛公民的合法權利,有利於國家的穩定社會的發展,政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各項職能,公民監督要依法而行,符合法律要求,不違反法律,這也是國家運轉社會運轉的要求,什麼事都有底,不然就會亂,一過。

② 你對加強憲法監督有哪些了解和認識

憲法的監督來出來以後一定的認識和理解,比如說我們加強憲法的認識熟悉和一些他的知識。

③ 如何正確理解監察機關的監督

一是監察對象的全覆蓋。監察法將6類行使公權力履行公職的人員,統一納入監察范圍,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監察,實現監察全覆蓋,把黨中央關於對公權力監督全覆蓋的要求具體化,便於各級監察機關明確其監督、調查、處置對象的具體范圍。浙江省通過試點改革,補上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短板,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二是在監督方式上融入「四種形態」的基本原理。監察工作在事實既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准確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職務違法的性質情節和認錯悔錯態度,應用「四種形態」的基本原理,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區分不同情況,給予不同處置。特別是要充分發揮「第一種形態」的作用,綜合運用談話提醒等「紅臉出汗」多種手段處理職務違法問題,強化監督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2017年,浙江省運用「四種形態」處理43798人次,同比增長92.1%,第一、第二種形態佔比達到85%以上,「四種形態」的運用更加到位,對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整體情況把握更加精準,「四種形態」融入監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在監督途徑上進一步拓展。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要針對不同情況,綜合開展經常性監督、專項監督、及時監督、協同監督,實現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拓展。如以參加會議、聽取匯報、約談函詢、查閱資料、建立和完善廉政檔案、提出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建議等方式開展經常性監督,掌握所在單位、所在地區的整體情況;根據同級黨委專項工作部署,針對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檢查,進行專項監督,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突發事件、重大輿情等進行即時監督,監督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綜合運用巡視巡察成果、審計等職能部門監督成果,突出協同監督,增強監督合力。具體實踐中,浙江省監委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信訪舉報多、案件易發多發的地區和單位,開展專項監督,在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在機制保障上分設監督部門。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部門與審查調查部門分設,監督者專司監督,審查調查者專司審查調查,日常監督更專注全面,監督效能有效提升。浙江省各級監察機關在改革中將監督部門與審查調查部門分設,賦予執紀監督部門執紀監督、監察監督雙重職責。監督部門要研究有關線索處置、談話函詢、日常監督的制度,明確監督內容,突出「關鍵少數」,將領導幹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浙江省細化監督程序,明確監督部門處置問題線索、開展談話函詢的情形、方式、報批、時限,以及集體會商、了解核實、移送審查等要求,為監督部門開展日常監督工作提供製度化保證。

④ 如何理解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一,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的根本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者目標一致、形成合力。黨的執政活動需要來自組織外部的監督,沒有外部監督,黨的自我監督和約束就會弱化。要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支持和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協調一致地行使職權,使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政府的審計監督、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檢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監督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務、方式和程序、措施開展監督,促進不同監督主體的統籌協調,實現監督的有序銜接,實現黨的自我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二,加強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主體在執紀執法上的協調配合。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把黨的領導體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全過程。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要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各執紀執法監督主體既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又要配套聯動、相得益彰,推動形成完善的黨內監督體系和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確保黨始終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一方面,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另一方面,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幹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幹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推進協商民主有助於反映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願望和要求,促進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推動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黨中央不斷創新形式,創造條件發揮民主黨派的監督作用。比如,在總體部署打贏脫貧攻堅戰時,中共中央請各民主黨派與8個省份對接,對脫貧攻堅開展民主監督工作。這是中共中央賦予各民主黨派的一項新任務,是民主黨派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新領域,也是促進民主黨派監督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有機銜接的創新實踐。

⑤ 監督權具有綜合性怎麼理解

監督權具有綜合性的意思,是可以監督很多方面的事情

⑥ 如何理解監督執紀 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

對症施治提前查
中央紀委反腐強調「四種形態」——
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10月21日,中央紀委網站刊登了題為《「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創新》的文章,為何說它是重大創新?
這篇由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撰寫的文章提到,對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問題,必須打一場持久戰。不論減少腐敗存量還是遏制腐敗增量,都要有多樣化的執紀監督方式。「四種形態」歸納出歪風頑疾存續的「四種狀態」,給清理已發、震懾新發以路徑指引。其中,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強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柔性措施,增強黨紀存在感,提高制度執行力,讓黨員將黨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從被動敬畏到自覺遵循。由此,把紀律管到位、嚴到份,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實基礎。
「在執紀監督當中我們會發現,領導幹部從量變到質變、從違紀到違法,實際上是有一個過程的。按照這種形態的標准和要求,調整執紀監督力量和工作擺布,就前移了監督執紀關口,避免小『蒼蠅』長成大『老虎』。」高波說,紀律檢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嚴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腫瘤甚至是癌變的程度,可能該切除的就要切除了,這就相當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了。
他說:「在執紀監督、紀律審查中,也要遵循對症施治,標本兼治這個基本的原則和方法,把『四種形態』、『六大紀律』落實到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發現苗頭馬上管,有人觸犯紀律及時處理,實際上是增加了執紀監督工作的提前量。」
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種形態」作為依規治黨的原創成果,既給出了量紀的適用情形,又明確了執紀的「黨法解釋」,是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內監督的更高標准、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而且,由於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抓住紀律這個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互動關系的「黃金分割線」,必將對正紀反腐的實踐進程產生正本清源的深遠影響。
發現苗頭馬上查
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不讓「好同志」違紀,不讓小「蒼蠅」變成大「老虎」,這是在監督執紀過程中運用「四種形態」的一個目的。
從今年9月這個監督執紀理念提出以來,各地已處理了不少案例。這種前移治病防線的執紀方式,背後的內涵是什麼?實踐中該如何准確把握?
開會睡覺被免職是不是小題大做?近日,海南省澄邁縣紀委通報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
今年9月30日,在澄邁縣委、縣政府舉行的一次大會上,縣社保局原副局長蔡汝柏公然睡覺。這份通報稱,在會議主持人反復強調紀律的情況下,蔡汝柏仍然不收斂、不警醒,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作風懈怠散漫,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工作失職的錯誤,違反工作紀律,因此決定免去蔡汝柏的職務,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澄邁縣的通報一出,便引發質疑。有網友提出:工作作風問題是不是要和違法違紀等問題同樣處理?對此,澄邁縣紀委表示,開會睡覺看似小事,實則不僅違反了當地有關規定,更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處分條例》。
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紀委也通報了一起看起來似乎沒那麼嚴重的小事。
2015年7月,武漢大學同城接待武漢理工大學一行7人,花費1394元;接待湖北大學一行6人,花費545元。
一頓飯看似平常,但如果違反紀律則另當別論。根據相關規定,同一個城市各部門各單位之間嚴禁公款相互宴請。湖北省紀委通報,武漢大學屬於頂風違紀,責成相關單位嚴肅查處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對此,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介紹,在長期從事案件審理工作中,他們在大量案件中總結出一個現象:破「法」無不從破「紀」開始。
「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做到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及時處理,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熊驚峰說,通過從小節抓起,有效防止黨員幹部帶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
大案小案一起查
在對「四種形態」的理解上,有些黨員幹部和群眾還有些疑惑。
在中央紀委網站直播的「反腐三人談」中,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和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為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解答了這些問題。
有些人認為,過去我們的同志要麼就是「好同志」,要麼就是「階下囚」,該如何來理解和改變這種狀況?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過去有一種傾向,紀委往往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就是『小節』,就沒人管、不追究。長期對小問題視而不見,一處理就只能『算總賬』。」熊驚峰認為,從結果上看,這是造成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一個原因。
而辛鳴認為,查出黨內的腐敗分子,不僅對於幹部隊伍是一大損失,對於我們黨恐怕是更大的損失。「我希望黨內的幹部都應該是好同志。在這個背景下,我們一方面要雷霆萬鈞,但是更多時候,雷霆萬鈞的背後是菩薩心腸。」辛鳴說,這「四種形態」,更多的是一種菩薩心腸的心態,如何讓黨員幹部在容易出問題、剛剛出問題的時候,及時予以提醒、糾正,這樣就能防患於未然。「只有把錯誤的苗頭及時遏制住,這個黨員幹部才會成為黨的好同志。」
對於「四種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種擔憂:是不是紀委從此之後不怎麼查大案了,去管常態化的「感冒」去了?
熊驚峰明確表態,「四種形態」並不意味著紀委從此之後不再查大案。對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依然要堅決懲處少數和那些極極少數。
他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誤讀,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觀上錯誤地認為,全面從嚴治黨就是反腐敗。實際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我個人理解,這『四種形態』是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進行劃分的,也是紀委履行職責的重要遵循。『四種形態』環環相扣、科學有效,對黨員幹部的要求不是寬了,而是更嚴了;而對各級黨委和紀委管黨治黨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
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種形態」,站在一名普通黨員幹部的角度,辛鳴認為,這一方面需要紀檢幹部更有擔當、更有責任;另一方面,黨員幹部自身也應該對紀檢部門的工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紀檢部門的同志找你談話,這是關心你、愛護你。嚴就是愛,給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讓你將來別變成大毛病、大刺,看起來是嚴,其實背後是種深層的愛。」他希望能有更多的黨員幹部能理解這種心態,不再畏懼紀檢部門的談話。
因此,把握好、運用好「四種形態」,將給我們黨的紀檢監察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帶來一個新的局面。

⑦ 如何理解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黨內監督都是走過場,都是相互的,說的都是皮毛,外部監督隔行如隔山。這下明白了吧!

⑧ 試述應該從哪些方面來理解行政監督

試述應該從哪些方面來理解行政監督?
1、行政監督的含義
2、行政監督的必要性
3、行政監督的可行性
4、行政監督的內容
5、行政監督的意義

⑨ 如何准確理解監督執行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報告中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再次強調要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一重要論述,既是對長期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又是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紀檢監察工作所面臨形勢和任務的科學判斷;既是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又是推動紀律審查工作轉型的方向指引。
深刻領會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重大意義
首先,要有歷史的回放和思考。我們黨是有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無論是革命戰爭年代還是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我們黨都始終堅持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理念,始終堅持嚴明黨的紀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是我們黨在革命戰爭年代重視紀律建設的具體體現;毛澤東同志講,「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總書記多次強調,「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不能松」。這是當前我們黨對黨員領導幹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顧黨的歷史,我們可以清晰得出結論,紀律就是我們黨的生命,必須始終挺起來、立起來、嚴起來。
其次,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深化認識。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關系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提出是紀律建設的重大創新,其意義就在於通過有效管用的方式,貫徹落實「全面」和「從嚴」兩個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用紀律管住8700多萬黨員和436萬個基層黨組織,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從嚴」就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及時處理,絕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必須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從標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領悟。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大量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發現這樣一個規律:破「法」無不從破「紀」開始,且發展的軌跡往往都是一樣的:先從出現違紀苗頭到逐步越過紀律底線,之後又從一般違紀發展到嚴重違紀,最後量變引起質變,演變為嚴重違法犯罪。同時,從違紀人員數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軌跡依次遞減。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著眼於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通過設置層層防線,一級一級地進行阻擋和處理,而且處理措施越來越嚴厲。因此,持之以恆地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立足黨的紀律扎緊籠子,就是堅持抓早抓小促進治本,就是不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四,要從我們黨一貫的方針政策進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指出「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不講情面,要以科學的態度來分析批判過去的壞東西,以便使後來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這就是懲前毖後的意思」,「揭發錯誤、批判缺點的目的,好像醫生治病一樣,完全是為了救人」。《中國章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過去有一種傾向,紀委往往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對一般違紀往往不重視,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就是「小節」,就沒人管、不追究。長期對小問題視而不見,等「養大了」再辦,一處理就只能「算總賬」。從結果上看,造成我們的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老虎」究竟是怎麼長大的?不少都是一路腐敗、一路帶病提拔過來的。通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從「小節」抓起,嚴明黨的紀律,可以有效防止黨員幹部帶病往前走,把「好同志」與「階下囚」中間曾經組織不管、紀律不管的地帶改造成「帶電」的緩沖區,防止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現象出現。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廣大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
正確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科學內涵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嚴格依據紀律的尺子進行劃分的,覆蓋所有可能發生的違紀情形或苗頭,且各個形態之間呈現明顯的違紀輕重和處置層次之分,每一個黨組織、每一名黨員都不能置身事外。這是各級黨委和紀委履行黨章所賦予職責的重要遵循。
首先,要緊緊扭住「常態」不放。對出現違紀苗頭或輕微違紀的,及時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由黨組織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讓本人紅紅臉、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養魚。這項工作一旦成為「常態」,使黨內生活正常化,絕大多數黨員幹部就會遠離紀律底線,不至於因違紀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其次,要正確把握「大多數」。對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只要一發現就要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及造成的後果,依據《中國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及時作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相對被重處分的違紀黨員而言,此類情況應該成為「大多數」,這也體現了對黨員幹部從嚴管理、從嚴要求,有利於防止小錯變成大錯。
第三,要堅決懲處「少數」和「極極少數」。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現病樹、爛樹的概率總是存在的一樣,作為一個擁有8700多萬黨員的大黨,個別黨員幹部也可能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走上嚴重違紀甚至違法犯罪道路。對這些黨員幹部,構成嚴重違紀的,必須及時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如果構成嚴重違紀且涉嫌違法,必須果斷進行立案審查。在懲治腐敗問題上,黨中央的態度十分堅決,始終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始終強調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始終要求以猛去痾的決心、刮骨療毒的勇氣,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多少查處多少。我們要認真領會和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用最堅決的態度減少腐敗存量,用最果斷的措施遏制腐敗增量,始終做到態度不能變、決心不能減、尺度不能松。
綜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紀律審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紀律審查的工作目標。「四種形態」的每一種形態都是從嚴治黨的利器,都很好地詮釋了「嚴是愛、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兩種形態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門的政治生態就會大大改善,相應發生嚴重違紀問題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減少。按照這樣的要求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所帶來的結果自然而然依次為「常態」、「大多數」、「少數」和「極極少數」。同時,在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反腐敗形勢下,如果沒有普遍實現「常態」和「大多數」,「極極少數」的蔓延就有可能發生。因此,「四種形態」環環相扣、科學有效,是完整的監督執紀科學體系。
當前,准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紀律審查工作中需要避免一些認識上的「誤區」。
一是要防止「誤判」。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形成了壓倒性態勢,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已查處的腐敗案件和信訪舉報反映、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等,都有力印證了黨中央關於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的判斷是完全正確的,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目標決不能有絲毫動搖。黨中央對腐敗問題始終堅持零容忍,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因此,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絕不是要在數量和力度上放緩反腐敗節奏。
二是要防止「誤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紀委把監督執紀問責的戰線前移,用紀律和規矩衡量黨員幹部行為,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違反紀律就及時處理,使監督執紀更嚴格、更有威力。實際上,實踐「四種形態」,紀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是要防止「誤處」。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按照不同的違紀情況採用不同的處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僅處理少數有嚴重違紀問題的幹部,也不能把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大事化小」,當做輕微違紀行為進行處理。對「極極少數」嚴重違紀的黨員幹部,絲毫不能放鬆,該深查的要深查,該移送機關的要及時移送機關依法處理。
在紀律審查實踐中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當前紀律審查工作的重大轉型。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前提和基礎是各級紀委要進一步深化「三轉」,切實將職能定位轉到抓紀律上來。同時,檢驗紀委轉職能是否轉到位,關鍵在於能不能將紀律挺到最前沿,在於能不能運用好「四種形態」。
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當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維慣性,滿腦子仍是線索和案件,忽視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黨員幹部違反紀律問題當做「小節」、小毛病,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慣性,只重視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數額,而忽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等問題的審查。要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領會王岐山同志關於深化「三轉」、黨紀嚴於國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論斷和指示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在思想上緊緊扭住紀律不放。
其次,要解決責任擔當問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各級紀委而言都是一個重大挑戰,且這個挑戰更多地集中於是不是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實際上,有的同志責任感不強,擔當意識不夠,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習慣於做「老好人」。當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簡單,不善於監督。各級紀委要緊緊跟上中央的要求,堅決維護黨章、執行紀律,對違紀行為敢於「亮劍」。同時,監督執紀工作更能考驗紀檢幹部的政策水平,必須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險,善於開展談話,善於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要解決方法措施問題。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認識上去了,責任擔當解決了,方法措施就不難找到。總體而言,就是要在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執紀審理各個環節,都以紀律為尺子進行衡量,推動紀律審查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進行工作轉型。
在線索處置環節,線索處置是紀律審查的源頭和基礎。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對黨員幹部問題線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蓋;二是對問題線索處置不及時,暫存線索數量多、時間長;三是對線索處置跟蹤、監督不到位。我們需要直面這些問題,並採取有效方法解決。一是要緊緊圍繞「六大紀律」和「四種形態」,按照動態清理、分類規范、突出重點、處置得當的原則,對線索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做到全覆蓋;二是要以紀律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質量。一般性問題要與本人見面,談話提醒、函詢核實,讓黨員幹部相信組織、忠誠組織,把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楚;對指向性明確的問題要扎實做好初核。對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四風」問題線索,要深挖細查、決不放過。要把握好「四種形態」,嚴格分類處置問題線索,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清理暫存線索,堅決把存量減下來。三是強化對線索處置的監督,加大對談話函詢的再核查力度,嚴格審核初核了結線索。
在執紀審查環節,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抓大案要案為主的思維慣性和政績觀仍未改變,「吃干榨盡」,追求把所有違紀和違法問題都查清楚;紀法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對違法犯罪問題的查處,客觀上導致紀檢監察室沒有力量投入監督執紀問責和抓早抓小工作。在執紀審查這個核心環節,一定要守住依「紀」進行監督執紀問責這個定位,圍繞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開展工作。一是抓住審查重點。要以堅定的決心和有力的措施,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要突出懲治重點,防止帶病提拔,以下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領導幹部。二是改變審查方式。正確處理「樹木與森林」的關系,確保審查工作沖著紀律去,用紀律管住大多數;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實現監督執紀問責經常化。三是提高審查效率。堅持快查快結,防止調查取證工作貪大求全,「吃干榨盡」。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審查時限。四是把握處理方式。正確把握「常態、大多數、少數、極極少數」的關系,恰當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輕處分和組織調整、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移送機關依法處理等方式處理各類違紀行為。五是改進涉嫌犯罪問題審查方式。對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主要核查已作為立案依據的涉嫌犯罪問題,對立案後新發現被審查人的涉嫌犯罪線索,原則上移送機關依法處理;根據已有證據足以作出開除黨籍處分的,對取證、定性等方面存在較大困難或爭議的其他涉嫌犯罪問題,原則上不再深入核查,作為涉嫌犯罪線索移送機關。
在執紀審理環節,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尚未及時調整審理工作重心,對涉嫌犯罪問題的審核投入過多力量,實際上成了機關的「預審室」;審理文書尚未完全實現紀法分開,紀律特色體現不足,沒有充分發揮審理對紀律審查方式轉型的倒逼作用。下一步,在執紀審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改進審理方式。按照紀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點審理違法犯罪問題,轉變為聚焦審理違紀問題,用黨章黨規黨紀衡量違紀行為。在審核事實、證據的基礎上,加強對紀律條規適用和處理方式的審核,確保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准確適用。要適應以審理違紀案件為主的新要求,探索輕處分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工作機制。二是改進對涉嫌犯罪問題的審理。對涉嫌犯罪問題的認定存在較大分歧的,原則上不作為處分依據,作為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機關;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機關後,由審理室會同相關紀檢監察室加強跟蹤監督,確保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不遺漏、不放縱。三是改進審理文書。在審理報告等文書中,將違紀行為按六大紀律進行分類和表述,將違紀問題與違法犯罪問題分開表述,用紀律語言描述違紀行為,體現紀律審查特色。同時,鑒於新修訂的《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分則部分刪除了大量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將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在總則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統一作出規定,在按六大紀律對違紀行為進行表述的基礎上,在審理報告「主要違紀事實」最後一部分增加一類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將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這樣處理,既能實現紀法分開,又利於做好紀法銜接。四是加強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審核。要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為執紀審理重點,及時掌握情況,加大審核力度,引導和推動紀檢監察室做好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審查工作。要加強對被審查人的相關行為是否違反本地區、本部門有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的審核。同時,為推動各級黨組織鍥而不舍、馳而不息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審理報告等紀律審查文書「主要違紀事實」中,將被審查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單獨列出來,表述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後、「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之前。五是加強案例指導。依據新修訂的《中國廉潔自律准則》《中國紀律處分條例》,通過案例形式加強業務指導,重點對違紀行為的證據標准、性質認定、條規適用和紀法銜接等問題進行規范,進一步提高紀律審查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必須始終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我們要做到有靜氣、不刮風,不搞運動,踩著不變的步伐,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通過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⑩ 如何理解人大監督是監督與支持 理解與交流

人大及其常委會與「一府兩院」都是在黨領導下的國家機關,雖然分工不同、職能不同,但其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目標則是完全一致的。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應當做到寓監督於支持之中。對此,需要把握好以下三點。
一是人大與「一府兩院」監督與被監督的法定關系不能混淆,更不能顛倒。這種法定關系並不涉及到誰的權力大與小的問題,而是表明二者職能上的不同是法定的,不能帶有個人感情色彩。「一府兩院」不作為是失職行為,人大監督不到位同樣是失職行為。現在的主要矛盾方面是監督還沒有完全到位,一些法律、法規制定後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實施。要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須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
二是在現行體制下,政府依然是負無限責任的權力政府。權力不受制約必然產生腐敗,這已被無數歷史事實所證明。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兩種不可忽視的傾向。一種傾向是只強調監督,不考慮支持;另一種傾向是只強調支持,不嚴格監督。這兩種傾向顯然都是片面的,也是不可取的。人大監督,就是要從支持的願望出發進行監督,在監督的過程中體現支持,二者是辨證的統一,並不矛盾。
三是堅持依法監督。人大的監督要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執法檢查是人大實施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判斷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有沒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有沒有違法行為,不能靠拍腦袋、憑想當然,而要以具體的法律、法規為依據。要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監督,做到不直接處理屬於其他國家機關處理的具體事務,不幹預其他國家機關的具體工作過程。否則,就會造成越位或錯位,干擾「一府兩院」工作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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