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女子罵走城管的視頻
Ⅰ 一女罵走四車城管她是怎麼罵的
那不是罵,是講理好吧!大家都知道城管是合法的土匪,這女的只是說出了百姓不敢說的話。
Ⅱ 延安女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城管後果是什麼
2018年3月延安一店鋪女老闆因不滿城管執法,在其微信朋友圈發視頻並辱罵城管人員是「走狗」和「鬼子進村」。昨日,延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姚店派出所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隨後,辦案民警對違法嫌疑人何某某依法進行了傳喚,何某某到案後,承認自己故意辱罵城管中隊正常執法並上網配圖發送至朋友圈的違法事實。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警方對何某某處以5日行政拘留。
Ⅲ 城管罵人被當事人打耳光
1、法律只保護合法的維權方式,城管罵人不是被罵的當事人,毆打對方的法定理由,打人者還是會被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犯罪的責任。
至於城管罵人的問題,被罵的人可以要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2、如果受害人(城管)的傷情經司法鑒定,達到輕傷二級或以上的,依據刑法234條依法追究打人者刑事責任。
如果受害人(城管)的傷情經司法鑒定,為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依法追究行政處罰責任。
3、受害人因醫療傷情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與損害後果存在關聯性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賠償義務人應依法給付。
4、鑒於城管罵人在先,對於產生矛盾、激化矛盾均負有一定的過錯,受害人可以要求減輕合理范圍內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受到處罰的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01條、120條、131條、134條
Ⅳ 廈門女業主罵走城管後來怎麼樣求跟蹤,有木有別秘密和諧了
沒什麼樣,不了了之。城管是沒事找事!再說了他們是城管,若是有協管非打起來不可。就因為幾個盆景,城管真丟人。四五輛巡邏車。女業主也說了,只要其中一輛去釣魚島,就是英雄。哎!簡直一群人渣子。
Ⅳ 廈門女業主罵走城管一事,後續將如何演繹是否意味著此事會持續發酵
這個你就不要想了 那個女業主肯定會被精神病的
Ⅵ 辱罵城管被帶到派出所關一夜、說會拘留五天而且那人執法沒有穿制服,只是給司機,而且錄像就拍我罵人
你好
這個情況應該不達不到拘留的標准,最多警告或罰款。如果對處罰不服,可向其上級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Ⅶ 罵城管,拽他衣領會被拘留嗎
涉嫌妨礙公務。。看事情是不是嚴重
Ⅷ 廈門美女罵走幾車城管叫什麼名字
這個是有的,而且 是發生在鼓浪嶼上,名字是隱私。
Ⅸ 問個問題~如果城管罵人,可以罵回他么如果他先打你,能不能還手呢~
罵你的話
你就當被狗咬了一口
狗咬了你
你會反咬嗎?答案是否定的。至於說要是他動手打了你的話
你也可以還擊呀!這屬於自衛。不犯法的。你要把他弄殘了,也就最多一個防衛過當
Ⅹ 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城管人員被處罰了嗎
延安一店鋪女老闆因不滿城管執法,在其微信朋友圈發視頻並辱罵城管人員是「走狗」和「鬼子進村」。昨日,延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姚店派出所依法對其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