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食葯安全監管

食葯安全監管

發布時間: 2020-11-25 02:03:05

1.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內容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九項制度
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 管,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白山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九項制度。
一、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登記制度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查批准。對申辦許可證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依據《吉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認真審查,按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經營場所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工商登記注冊。必須堅持先證後照、依法登記原則。對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改變許可項目、許可證到期的食品經營者,要及時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辦理,逾期不辦的,要依法注銷許可證。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經營者,不予辦理市場准入登記: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的;
2.已經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後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的;
3.個體工商戶吊銷《營業執照》不滿六個月的;
4.偽造、塗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5.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接受社會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示審批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相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二、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嚴把食品質量准入關。對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食品,應當採取責令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場。
(一)食品市場質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2.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銷貨記錄制度, 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和質量自檢制度;
3.監督市場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
等協議准入制度;
5.開展食品質量抽樣檢驗,重點強化對消費者申(投)訴集中和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種類食品的抽樣檢驗,確保上市食品質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監管。對下列食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責令退出市場: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11.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內容與實際不符的食品;
12.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處理。
1.對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但內在質量合格的食品,應當責令停止經營、退回食品生產者;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2.對經檢驗確定為內在質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時下架,並依法處理;
3.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過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責令經營者追回;
4.對其他行政機關公布的屬於退市的食品,要依法處理,並採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場;
5.對不主動退市、責令退市後仍不退市或者名義上退市實際仍以其他方式繼續銷售的,應依法從重處罰。
(四)退市食品消費警示。對轄區發現的退市食品的有關信息,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示,向消費者發布消費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蹤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記錄在案,以備查詢。要適時進行跟蹤回訪,確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場。
三、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食品市場日常巡查監管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維護食品市場秩序。
(一)食品市場巡查的組織。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基層工商分局(所)開展食品市場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場巡查的內容。食品市場巡查過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經營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懸掛,是否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范圍經營,是否具備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2.查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看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相關證照、發貨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3.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經銷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標
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國家規定必須標明的內容;
5.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含有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的內容;
6.查市場開辦者(包括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責任,看食品市場開辦者是否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是否認真履行法定責任義務;
7.查食品貯存,看經營者經營環境、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及時清理超期變質食品。
(三)食品市場巡查要求。
1.必須兩人以上著裝亮證依法巡查;
2.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和處理,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一級機關報告;需要查處的,要依法予以查處,並將相關情況錄入經濟戶口;
3.按照經營者自律和誠信經營情況,組織開展經常性市場巡查,重大節日期間要相應增加巡查次數;
4.積極創新巡查方式方法,採取隨機抽取經營者經營的食品進行「倒查」的辦法,檢查其落實查驗記錄義務和建立執行自律制度情況。
(四)食品市場巡查記錄。基層工商分局(所)進行食品市場巡查時,應當翔實記錄巡查監管情況,對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補充記錄處理結果。巡查記錄經執法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後歸檔,巡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四、食品安全預警及應急處置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作出反應,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一)食品安全預警及應急處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進行預警和處置:
1.發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傷害或死亡的事件;
2.發生區域性銷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偽劣食品事件;
3.發生其他引起市場波動或者嚴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處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同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2.迅速派出人員前往事發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阻止和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開展調查核實及相關處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圍及時向相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出協查或者聯查通報,並及時向上級工商機關報告調查和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處理方法。經核實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當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責令經營者對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防
止涉案食品擴散;
2.涉案食品已經擴散的,應當採取發布公告、責令經營者召回、組織追繳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4.完整記錄預警和處置的有關情況,在應急狀態解除後,及時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工商機關。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並對其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法律性負責。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內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責,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總體形勢和趨勢信息。包括反映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趨勢現狀及預測預警信息;
2.食品安全檢驗及監督檢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准,假冒他人商標、包裝、裝潢及虛假廣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響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過新聞媒體適時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辦公場所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並指導轄區食品經營者、市場開辦者在商場、超市等大型食品經營場所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眾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客觀。對已經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建檔留存,以便有關單位或者消費者查詢。
六、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根據食品經營者經營場所、特點和信用,有針對性地採取分類監管措施,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一)商場、超市的監管。監督商場、超市等企業,在鞏固進貨查驗、查驗記錄「兩項制度」成果的基礎上,切實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引導有條件的商場、超市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提高監管效能。
(二)食品批發企業的監管。嚴格監督食品批發企業建立和完善食品銷貨台賬,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和查驗記錄義務,確保食品經營行為規范。
(三)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的監管。監督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設置食品信息公示欄,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監管。嚴格監督食品店履行查驗義務,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確保食品來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明確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嚴格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確保各項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到位。
(一)實行食品安全逐級負責制。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逐級負責制。
1.各級工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上一級工商局負責;
2.市州局、縣級局和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派出機構,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及監督管理責任;
3.基層工商分局(所)對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二)實行食品安全責任人制度。
1.各級工商局的主要負責人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根據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組織、協調、指導等責任;分管負責人承擔直接組織、協調、指導等責任;
3.基層工商分局(所)長承擔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及基層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監管責任。
(三)責任追究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在《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2.對無證、無照等違法經營行為,未及時進行處理的;
3.對違法行為未依法處理,放縱違法行為,或者無法律依據減輕處罰的;
4.對群眾舉報、上級工商機關交辦、督辦及相關部門轉辦的食品案件,無正當理由未及時調查處理的;
5.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預警和處置的;
6.對應當上報的食品案件瞞而不報,或者對其他重要情
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
7.對應當移送其他部門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的;
8.因主觀過錯,導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時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或者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9.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四)責任人的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視具體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因不認真履行職責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具體監管責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食品廣告監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大對食品廣告的監管力度,依法嚴格規范食品廣告發布行為。
(一)食品廣告內容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保證食品廣告內容真實、健康、科學、准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二)違法廣告查處。對違法廣告、特別是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廣告和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食品廣告,要嚴厲查處;對被確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要立即責令停止廣告發布行為;堅決制止和查處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不法行為。
(三)食品廣告監測和預警。應當加強對食品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和預警,及時了解和掌握食品廣告發布動態,杜絕違法食品廣告發布行為。
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協作機制。建立健全與衛生部門的協調機制;與質檢、食品葯品、農業、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機制。
(二)相關部門協作問題的處理。
1.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屬於其他監管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或移交相關監管部門;
2.對申訴舉報處理工作中發現應由其他監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轉交並告知舉報人,相關移交、轉交材料要存檔備查;
3.對其他監管部門通報和移交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處置,並及時反饋結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通報情況。

2. 如何加強食品葯品安全監管

食品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三聚氰胺毒奶粉、瘦肉精、蘇丹紅、地溝油、染色饅頭、鎘大米、毒生薑、吊白塊腐竹、假冒偽劣葯品、毒膠囊等食品葯品安全問題,不斷刺痛人們敏感的神經,引發了公眾對食品葯品安全問題的熱議和擔憂,食品葯品安全問題成為人們日常生活飲食中無法迴避的一個重要問題。
市委、市政府對食品葯品安全問題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市、縣食品葯品監管機構體制改革基本完成,整合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生產、食品及酒類流通監管職能,有效解決了「多頭執法」問題;市政府首次將食品葯品安全納入了政務目標考核內容,問責力度不斷加大;「亮劍行動」等食品葯品專項整治成效明顯,查處了一批違法犯罪案件。但是,當前我市食品葯品安全的基礎仍較薄弱,制約食品葯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
一、主要問題
(一)源頭污染問題突出。大氣、水質、土壤污染對農產品、漁牧產品以及其它食品源頭的影響日益顯現,濫用農葯、化肥、飼料添加劑、生長激素等現象較為普遍,初級食用農產品生產源頭污染問題突出。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機制未落實,溯源困難。農民散戶自產自銷農產品領域處於監管盲區。
(二)監管難度不斷加大。全市食品行業總量大、佔比高,但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低。2014年底,食品行業共有各類主體43076個,小作坊、小餐館、小攤販、小副食店佔37%,「四小」食品衛生狀況堪憂。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更加隱蔽,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等行為涉及生產、加工、運輸、銷售各個環節。有的通過互聯網、快遞來銷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葯品。鄉村醫療機構和葯房管理不盡規范。農村食品葯品監管面寬量大,農村宴席的增多加劇了食品安全風險。
(三)監管力度亟待加強。市級沒有設置專門的投訴舉報機構和食品葯品安全評審認證機構。經開區未設置監管分局。全市314個鄉鎮(街道)成立食品葯品監管站所48個,覆蓋率僅為15.3%。全市食品葯品監管機構核定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385名,到位154人,空編率達60%。全市實有食品葯品監管人員426人,有食品葯品監管對象53355個,人均監管企業數125個,渠縣、宣漢縣達150個。食品葯品安全知識科普宣傳不深入,基層食品葯品安全監管不到位,對食品葯品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失之於軟,震懾力不夠。
(四)政府投入仍顯不足。食品葯品機構執法車輛嚴重缺乏(全市核定食品葯品執法車輛編制42輛,實有27輛),編制未隨職能增加而增加,原配備執法車輛老舊。快速檢測設施設備缺乏,快速檢驗檢測能力不足。各縣(市、區)經費保障不平衡,僅宣漢、開江縣將農村(街道、社區)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市48個食品葯品監管站所中,有18個無辦公場地、無辦公設備、無執法裝備沒有運行。全市310個鄉鎮的322台農產品快速檢測設備因無運行經費而無法使用。
(五)法規標准有待完善。有些食品葯品法律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未及時出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法規早已過時,可操作性差。我省尚未出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對「四小」食品管理上無法可依。食品標准不統一、不健全,很多食品無標可循。
二、幾點建議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食品葯品安全更為關注,全面提高食品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遏制源頭污染。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活動的規范指導。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范圍,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准出制度。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體系,規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和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和肉製品加工環節。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二)健全監管體系。一是健全監管機構。建立市12331食品葯品投訴舉報中心和食品葯品安全評審認證中心。成立經開區食品葯品監管分局。在全市所有鄉(鎮、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和辦公室。合理設置和適當增加基層監管所,加快基層執法裝備標准化建設。加強監管員隊伍建設,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重點引進專業人才,盡快補充空編人員。建立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員工作制度。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配齊監管、監測人員,提高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二是提高檢測能力。加快建設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中心和市農產品綜合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推進基層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加強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快速檢驗檢測體系。積極推進第三方檢測機構建設,擴大檢測覆蓋面,增強檢測公信力。三是拓展監管載體。建立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系統,逐步對學校食堂、酒店廚房(三星級以上)實行在線監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資料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及時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四是構建共治格局。加大食品葯品安全宣傳力度,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辨假能力。調動民眾參與、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執法監管。一是強化抽檢監測。增加重點品種抽檢頻次,提高葯品抽檢監測覆蓋率。規范食品葯品監測數據的報送、分析和通報工作,提高發現和處置食品葯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二是深入治理整頓。突出重點品種和重點區域,開展瓶(桶)裝水、中葯飲片專項整治和農村食品市場、食品生產企業、校園及周邊食品、傳統節慶特色食品專項檢查,加大對制售假劣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大要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葯品違法犯罪行為。三是推進綜合執法。公安機關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葯品安全違法犯罪,對隱蔽性強、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據需要提前介入,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四)增加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落實食品葯品、農產品安全專項經費,將食品、電子監管、風險監測、監督抽檢、科普宣教、投訴舉報獎勵、基層監管站所建設、協管人員經費等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強食品、農產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的裝備建設,增加執法車輛、現場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等設備,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五)完善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依法賦予設區市地方立法權的部署,推進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促進食品葯品產業優化升級的政策措施,提高集約化、規模化水平,大力發展現代化食品葯品物流配送服務體系。積極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完善扶持措施,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根據我市實際,積極向省上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建議。

3.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在食品安全監管,至少應包括四個方面的監管,即行業組織的自我監管、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消費者的自我救濟。筆者從事法學實踐工作近十年,從基層法律工作者角度,結合《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規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議,希望能對我市各職能部門如何更好履行職能,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監督管理有所裨益。

一、加大對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政府官員的行政和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近幾年各地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督失職問題一直備受社會苛責。某些職能部門的不作為讓食品安全監管形同虛設,一些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盡管涉嫌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卻很少被追究刑事責任。確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單靠處罰相關企業顯然不夠,必須把失職的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一並納入處罰范圍,對監管失職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出於各種目的,玩忽職守、怠於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凈化食品市場秩序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惟利是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恃無恐地製造食品安全問題,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屢屢發生。甚至某些職能部門還為不具備法定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的經營者開綠燈,違法行政許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機關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對被監管者而言是行政權、國家公權力,對廣大消費者與社會公眾而言則是沉甸甸的責任。為督促行政權執掌者各司其職,《食品安全法》從法律責任方面各職能部門拒絕或怠於行使監管職責、以及濫用職權監管職責的法律責任。此種法律責任既包括國家對政府官員給予的行政處分,也包括國家對受害消費者承擔的國家賠償責任。同時《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根據本條規定,構成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的,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宜昌目前還沒有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應更加突出宣傳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

筆者同時認為,若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應主動引咎辭職,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也應被撤職。這種問責機制對於牢固樹立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的新理念,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產生了積極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為將此種問責機制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條分別規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和監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行政處分措施。雖然只有一個法條,但從該法條中可以明確,政府的「一把手」和職能部門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於本地、本部門違反法定食品監管職責而被摘掉「烏紗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違反該法規定、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此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職領導(如副縣長、副區長),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職領導。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5條第2款之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違反該法規定、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強化食品安全全程監管。
由於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產、加工、儲藏、運輸、流通和消費等諸多環節,任何一家監管部門都難以單獨承擔安全監管的重責大任。在「一個部門管不了」的情況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被迫選擇了多家部門分段監管的思路。其中,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重大事故。
分段監管體制雖然有助於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避免「一個部門管不了」的現象,但也出現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弊端:監管部門之間既存在著監管重復,也存在著監管盲區。在「田頭」到「餐桌」的各個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似乎都有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場上泛濫成災。在消費者投訴產品質量問題後,相關部門之間要麼缺乏信息互通,要麼相互推諉。再如,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屬於任何一個環節的事項,由哪個部門負責並不明確,客觀上又產生了部門職能交叉、問責不清的嚴重問題。由於職責分工不清,有些部門在小集團利益的驅使下,採取了「有利就搶著管,無利就讓著管」的實用主義思維,必然削弱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甚至貽誤最佳監管時機。

為徹底打破「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惡性循環,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特別是我市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應建立溝通平台,保障信息暢通。就地方層面的監管職責分工而言,該法第5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為消除監管空隙,提高監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條還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對當地食品企業的監管資源優勢,要求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1款和第3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在下級行政區域設置的機構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全程管理過程中應由地方政府統一協調。
筆者認為,建立信息共享,加強溝通平台建設,應該一手抓監管的分工,一手抓監管的合作。換言之,既強調每家監管部門依法勤勉、權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職責;又強調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監管聯動、無縫對接,最終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時全天候地覆蓋各種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合作監管體制。與監管分工相比,監管合作更具挑戰性與艱巨性。

三、在民事賠償訴訟中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該條就產品缺陷規定了懲罰性賠償。我國《食品安全法》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據此,食品既包括未經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經過加工製作的食品成品。《侵權責任法》第五章規定的「產品責任」中的產品,則為《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而依《產品質量法》第2條的規定,「產品」指的是「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若食品符合「經過加工、製作」和「用於銷售」要件,亦構成產品,食品類產品就既屬於《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所轄范圍,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調整的食品范疇之內。因此,因食品類產品的缺陷而遭受損害的消費者,既可根據《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亦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第47條請求懲罰性賠償。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針對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而《侵權責任法》第47條針對的是缺陷產品,就食品領域而言,針對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類產品。但《侵權責任法》本身沒有明確規定產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參照特別法。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6條的規定,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僅從文義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當然屬於缺陷產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標准,則不屬於缺陷產品。《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和《侵權責任法》第47條在食品領域懲罰性賠償的產品類型上並不會產生不一致。但有學說認為,應當以不合理危險為標准認定產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產品的各項性能指標都符合該產品的強制性標准,該產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實踐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類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消費者雖不能請求《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險,依然構成缺陷產品,被侵權人仍可以請求《侵權責任法》第47條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
筆者要強調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消費者就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而《侵權責任法》第47條其適用范圍較之前者明顯縮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嚴重受損的人身損害情形,被侵權人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說,生產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產品,構成《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但若沒有發生嚴重的人身損害,則不構成《侵權責任法》第47條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因此,筆者認為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要加強《食品安全法》關於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但是,從維權成本角度講,沒有人會為十倍懲罰性賠償而維權。但《食品安全法》盡管引入了懲罰性賠償,但數額僅有十倍的賠償。這個賠償太低了,既然是懲罰性賠償就不應該封頂,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讓制假企業知道,一萬個人買了產品,哪怕只有一個消費者提出來要賠償,整個企業可能就倒掉了。對於那種故意的、惡意的行為,應當在經濟上給予致命的懲罰。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更廣泛地適用精神損害賠償,以彌補其規定的不足,當然筆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4. 食品安全監管的意義是什麼

如果沒有食品安全監管的話,別人在食物裡面要添加一些添加劑,會對人體的傷害,所以說食品安全監管當然是為了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安全。

5. 如何做好新常態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

當前食品葯品監管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從食品葯品監管工作部門自身來講,
一是制約科學監管的問題和思想障礙還比較多,建立長效監管模式。加強食品葯品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服務意識。另一方面抓好執法隊伍建設。把推行政務公開作為提高行政效率,具體監管責任更重。省級以下食品葯品監管體系發生的變化使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所承擔的具體監管責任沒有淡化,優化誠信建設氛圍,為企業發展做好服務。建立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樹立意識、大局意識,改進和加強監管工作的要求沒有弱化,保障公眾飲食用葯安全的根本任務沒有變化。踐行科學監管理念,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醫葯產業和餐飲服務行業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沒有完全形成,繼續完善食品葯品檢驗機構建設,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信息化建設,利用網路實現對相對人的遠程監管,力求降低監管成本、組織體系,努力構建統一指揮、化妝品。同時將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列為鄉鎮政府日常工作重點。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科學監管水平和能力。監管部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這些變化,為食品葯品監管工作邁上新台階創造了有利條件。食品葯品監管工作機構改革後,監管任務,健全和監測工作運行模式、分級負責、反應靈敏,推進效能建設,優化政務環境、崗位輪換、集體審批。健全監管機制,規范行政行為,增強執法人員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牢固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理念。
二是經費不足問題困擾著基層,依法行政的思想未得到全面落實,監管工作定位不夠准確,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縣委縣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縣「十二五」發展規劃,專門進行部署。從監管對象來看,一些工作任務無法落實。
三是監管隊伍的監管能力、監管水平還不能適應監管工作的要求;葯品流通秩序不夠規范,不合理用葯現象仍然普遍。食品葯品監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當前,向社會公布葯品監管法定依據、葯品、醫療器械五大與公眾健康緊密相關產品的監管,完善對認證發證,相關健康產品的監管相對集中、協調配合的應急管理體系,防患於未然,加大培訓教育力度,強化企業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觀念。監管部門要增強監管責任意識,建立完善責任制。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食品葯品監管水平濉溪縣食品葯品監管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葯安全。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規范和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讓公眾參與監管,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誠信經營機制和企業自律性還比較差,提高監管效率;完善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作為年終考核鄉鎮政府的工作績效目標之一、執法程序、辦事期限及服務承諾,確保葯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得到正確貫徹,將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結合起來。創新監管手段,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序,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內部監督,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及運行機制、監管體制發生了變化、稽查處罰等重點領域人員的監督,實行權力分解。一方面要抓領導班子建設,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各項監管資源。牢固樹立科學監管思路,按照市場運行的客觀規律,構建合理的監管機制和制度體系,以科學技術和手段為依託。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優化發展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

6. 國家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履行什麼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省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省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標准、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葯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等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動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我省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食品葯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州)、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7.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方法介紹如下:
一、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嚴格開展日常巡查,共完轄區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量化分級巡查任務
二、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關
該局強化食品生產許可,同時組織開展證後審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餐飲環節許可事權下沉監管所。組織開展「清零行動」,清理過期經營許可證,指導企業換證或注銷。
三、抓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組織開展了打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食品清理清查百日行動、校園及周邊治理百日行動

8. 如何看待食品安全制度及政府如何監管

深度分析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原因,有兩個方面需要關註:一方面是許多學者推崇的市場經濟的自我調節能力失靈,另一方面是政府監管的有效性不足
■ 《環球財經》特約撰稿 何遠山 陳超
近年來,我國發生一系列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政府雖不斷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今年5月,「掛羊頭賣鼠肉」事件成為輿論焦點,再度引發公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擔憂。端午節前後,有關粽子的安全問題又頻頻曝光,如糯米過期、粽葉染色反復使用等。如何才能讓公眾在餐桌上放心吃飯,已經成為非常重要的社會問題。
深度分析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原因,有兩個方面需要關註:一方面是許多學者推崇的市場經濟的自我調節能力失靈,另一方面是政府監管的有效性不足。
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存疑
有效性是完成策劃的活動或達到策劃結果的程度。長期以來,我國的監管部門習慣了用「出動執法人員多少人次,查處食品違法案件多少件,罰沒多少款項、取締和停產了多少違規企業等」總結監管成績。總體來看,我國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穩定,並呈上升態勢。但是,也存在著從小作坊到大企業,從某個區域到某個食品行業不時暴露的各類食品安全問題,這些令老百姓對食品監管的有效性產生質疑。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僅2013年上半年發生的具有一定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就不下20起。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已影響了國人的健康,有專家擔憂地說:「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如果不採取相應的解決辦法,再過50年,很多人將生不了孩子。」 2011年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在消費者關於食品安全問題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67.8%的受訪者將其歸咎於政府及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當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消費者對政府監管信心嚴重不足。
許多有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問題都是媒體曝光以後,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才開始「徹查」。每當一起食品安全問題被曝光,總會有人提出這樣一個疑問:連那些非專業、非執法的記者都能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為什麼監管部門、專業的執法人員和檢驗人員卻一直蒙在鼓裡呢?如公安部破獲的「地溝油」案,民警就是在接訪中聽到群眾反映而引起警覺,從而順藤摸瓜破獲的,而相關的監管部門和檢驗機構卻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報告顯示,目前,全國具有食品相關檢驗能力的技術機構近7000家,大部分隸屬於衛生、農業、質檢、糧食、食品葯品監管、環保等部門,從業總人數達15.04萬。這些機構由各有關部門分頭建設、各自設置技術機構,每年各部門都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但是,近幾年曝光的各類食品安全事件中,極少是由檢測機構提前檢驗出來的,這些監管部門設立的法定檢測機構沒有起到很好的防控作用。一般都是媒體曝光後,檢驗機構才開始被動地尋找檢測方法。一個尷尬的例證:記者將一批地溝油樣品送至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其中兩瓶樣油的檢測結果竟符合食用植物油和食用動物油的一般指標要求。各類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執法檢驗難以把關,按通用標准、通用方法也發現不了問題,不得不讓百姓質疑監管部門檢驗機構的能力。
影響食品安全監管有效性的因素
今年3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成立,4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對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再次進行調整完善。國務院還提出,要「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制度。」監管制度的調整能否提高政府監管的有效性呢?還需要實踐去檢驗。為了提升政府監管的效果,需要對其制約因素進行深度分析。
一是食品監管的宏觀環境問題,這包括四個角度
政府管理意識需要提高
我國地方政府管理有兩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制約著食品監管的有效性。
一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長期以來,我國地方政府熱衷於經濟建設中的配置資源,過多地干預微觀經濟活動,追求GDP的高速增長。二是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和現實利益需求。現行的財稅體制、政績考核制度難以克服地方政府的增長主義傾向。這些追求經濟發展、維持形象和穩定的傾向,會讓地方政府產生地方保護主義、縱假護假、干預監管部門的執法等行為,採用不正當手段保護本地食品企業的利益,影響到監管部門的監管。
法製法規需要跟進
我國的食品法律制度存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重公法監管、輕私法保護成為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的制度根源。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政府在食品監管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公權力,消費者被侵權時通過司法等途徑獲得經濟補償的渠道不暢,廣大消費者在維護自身權益、促進食品安全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且最終淪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
二是處罰力度輕。現行法律沒有實現守法所獲得收益大於違法所承擔的成本之目的,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遠沒有西方發達國家大。而且,監管中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也讓懲罰是否到位大打折扣。食品生產者的違法成本低,起不到很好的震懾作用。
三是缺乏統一性和系統性。由於食品法律法規體系缺乏國家整體指導和精心規劃,使得不同位階和部門的法律法規之間存在沖突,內容有交叉重復、不協調現象。數量雖然多,但有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當今食品安全形勢的發展需要。
社會性監管需要加強
我國食品安全的社會性監管包括行業協會、消費者、中間層等。由於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組織長期以來政社不分,在法律地位、資金來源、運作的獨立性等方面存在諸多限制,對政府存在依賴思想和千絲萬縷的關系,監管作用不突出。媒體監督由於涉及到媒體背後的經濟、政治、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制約因素,不同程度地存在顧及諸多利益或權力,或受到某種利益誘惑而最終無法形成有效的輿論監督。由於社會性監管力量薄弱,加重了政府監管的負擔,而政府監管部門卻也沒能很好地發揮和支持社會性監管的作用。
食品生產和消費環節互相影響
我國當前的食品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尤其是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不講誠信道德,目無法紀,惟利是圖。社會誠信的嚴重缺失攪亂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容易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破壞了行業的正常競爭。另一方面,消費者有關食品安全的知識和信息有限,對口感的偏好加大了食品質量的不安全程度。而且,消費者的消費能力也直接影響了生產者的市場行為。食品行業的發展現狀和消費者不理性,給食品政府監管增加了難度。
二是食品監管領域的體系性問題,這包括七個方面
監管體制亟需梳理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監管一直存在多頭監管問題。監管環節過多,導致政出多門,多頭執法,監管職能交叉重疊,條塊分割、溝通不暢,容易造成監管漏洞甚至真空。今年3月,改組成立國家食葯監總局後,以前我國食品葯品實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體制變成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 新的食葯監總局由多家部門組建而成,如何將這些機構較好地組合在一起,還需要一個磨合過程。
監管行為需要自律
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很容易被企業的不法利益誘惑,出現權力異化、出租和尋租。過去,有些監管部門由於財政供養機制不順,依賴於罰款返還保障辦公經費和工資福利,或者把經濟收入作為幹部考評重要指標等原因,影響監管的公正性和效率。由於監管職能的絕對壟斷性,無法直接評估內部行為效率,也無法比較各部門之間的效率,工作人員沒有競爭壓力,導致監管措施不能有效地執行到位。
監管目標需要清晰
我國的監管機構往往被賦予了無所不包的含義,監管目標不明確。這既會造成「監管缺位」,不能保障公眾利益;也有會造成「過度監管」,損害市場機制活力。食品監管部門的目標應該是確保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防止欺騙、促進健康,讓那些觸碰了道德和法律底線的企業和個人及時受到應有的懲罰。監管部門希望多做些錦上添花的業務,但是這往往會影響本質職能的正常發揮,導致政府信任危機。而且這種總體引導功能,導致在責任的承擔上傾向於抽象的總體責任或轉嫁式的替代責任,監管部門爭權奪利、趨利避害,給權責的統一帶來沖擊,形成監管越來越無為或形式化。
監管方式需要改進
我國目前的監管方式還存在缺乏連續性、「運動式執法」、重審批輕監管等缺陷。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這些傳統的統治型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已經內化到監管部門的運行模式中,即使知道存在缺陷卻也很難輕易改變。食品安全監管方式的更新同樣受到原有制度的約束和阻礙,並且這些傳統監管方式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了路徑依賴,增加了改革的難度。
監管技術需要創新
長期以來,我國的食品科技體系主要是圍繞解決食物供給數量而建立起來的,而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相對較少,結果導致食品安全監管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不足,成為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發展的一大瓶頸。美國食品葯品管理局1萬名正式員工中,2100名是有學位的科學家,其中包括900名化學家和300名微生物學家。據了解,美國 FDA 的多殘留檢測方法可同時檢測食品中 360 多種農葯殘留物,德國的方法可檢測 325 種,而我國只能檢測 180 種農葯殘留。
監管信息需要公開
在食品市場中,由於消費者自身力量的局限、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顯得更有意義。公開的信息包括企業和食品信息,也包括監管方式、監管結果,使消費者能夠知悉食品市場的安全性和對行政權力的有效監督。目前有的監管部門考慮到地方經濟、市場穩定、部門形象等因素,在信息公開時具有一定的選擇性。有些部門及官員信息壟斷,削弱對監管企業及食品質量信息的透明度,這些都不利於監管效率的提升。
檢驗機構需要競爭
在我國,傳統上的食品檢驗機構以及國家認可食品檢驗機構均隸屬於官方。在食品安全執法時,一旦面臨多個部門之間的利益糾紛,就會出現不同部門隸屬的檢測機構其檢測結果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或出於部門或地方之間的利益,誤報、謊報、遲報食品檢測及結果。2012年湖南「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標事件就是個很典型的例子。這些檢驗機構因是監管部門的直屬單位,依靠壟斷地位獲取的檢驗任務基本滿足生存發展。由於職能定位不準確,沒有發揮好公益性的監督檢驗服務,過於偏重經濟效益和自身發展,其安全把關、風險防控和服務消費者的公益性職能沒有充分顯現。
如何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
要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弊端,可以嘗試先從兩個方面逐步改進。
第一,優化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社會環境。
有關部門需要轉變政府職能,改變傳統績效考核模式。改革財稅體制,使地方政府事權、財權相統一。結合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強化導向機制,引導政府部門和人員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建立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獎懲機制,盡量遏制地方負責制帶來的激勵不相容弊端。
法律法規方面需要做到「公法私法並重」,國家有必要建立完備的私法,以便確權、規權和維權。對食品安全問題應該加大懲罰力度,不僅加大經濟上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更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監管部門應為公民維權提供便利,食品監管部門應建立起針對消費者的便利檢驗制度,積極協助消費者進行檢驗,為其提供檢驗幫助,給予檢驗證據,以便消費者能通過司法途徑獲得賠償。
在社會管理領域,亟需重建中國社會誠信體系。從根本上鏟除滋生惟利是圖的土壤。在全社會建立誠信檔案,斬斷造假者無所顧忌、任意恣肆的造假之路。
第二,如何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治理結構。
監管部門需要明確保障食品安全、保護公眾健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目標,承擔好監督、支持和評價的角色,充分體現監管專業化和本位化的需求。按照透明的規則,運用法律對市場准入、生產和服務質量、安全、衛生進行專業監管,把該讓渡給社會、市場的讓渡出去,把該擔當的角色擔當起來。
政府方面需要保障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經費,對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收支脫鉤,杜絕行政收費和罰沒款返還,防止監管部門為了生計和部門利益而「生財有道」。
通過嚴格的問責機制對監管人員進行有效管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責任追究的規定更加嚴厲,制度再好也要嚴格執行才有效。國家要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責任追究規則,要將個體承擔作為責任落實的關鍵,避免問責流於形式。
將監管信息公開,鼓勵社會和公眾監督。監管部門需要公開監管過程,及時發布監管信息,引導公眾監督。監管政策設計要聽取公眾意見,維護公眾利益。監管政策要保持穩定,給生產企業保證穩定的監管環境。建立有效的監管決策程序機制,可使用成本-收益分析,這包括:通過量化分析、評估該措施的潛在收益,指出可能受益的人;通過量化分析、評估該監管措施的潛在成本(包括監管機構指定和執行監管規則的行政成本,食品生產企業和其他人遵守規則的服從成本,以及對經濟市場運行等產生的不利效果等),並指出可能承擔的人;考察其他實質上可以以較低成本實現相同監管目標的替代性方案,同時分析這些替代性方案的潛在收益和成本,並說明不採用的法律原因。

9. 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政府的職責有哪些

政府各主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分工如下:
質量技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的主要職能部門;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10. 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有哪些

食品安全涉及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我國已開始對食品葯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農業部負責農產品種(養)殖環節的監管;而將原來食品安全辦、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

組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對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食品和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經過此次機構調整,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能將高度集中到兩個部門,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農業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2010年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有15個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同時,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0)食葯安全監管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問題處理如下:

1、生產者與銷售者必須保證食品質量與安全,講究誠信,憑良心辦事,把食品企業對社會的食品安全責任化為自己的自覺意識,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2、良好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證,各部門應該互相協作,層層落實,並應該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行政執法的結果應該向人民群眾公開。

3、盡快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標准,完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從嚴要求,約束企業保障食品的合格。

4、加大對食品檢測檢驗研究和應用的投入,控制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並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體制,減輕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

5、建立安全教育宣傳體系,讓作為食品安全的終端受眾的消費者加強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和認識水平,並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