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城管打人到城管被打
Ⅰ 我們的快樂人生電視劇老頭被城管打是那一集
我來回答,第16集,沒錯的打賞下
Ⅱ 城管打死瓜農後續警察打百姓怎麼處理
處理結果為: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處理分為三個階段:
一、城管獲刑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宣布判處涉「瓜農死亡事件」的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
二、二次審理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時30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被害人倒地時他並不在現場。
三、終審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2)從城管打人到城管被打擴展閱讀:
事發經過: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湖南瓜農死亡案
人民網-北青報:「城管打死瓜農」事件,還原真相才能消弭對立
人民網-評瓜農被城管打死事件:最重要的是城管無權打人
Ⅲ 城管動手打人可以打回去嗎
如果是城管動手打人的話,當然是可以打回去的,城管他並沒有去動手打商戶的這么一個權利,如果城管在沒有任何的情況下就動手打人的話,你可以打過去,也可以到他們公司去進行投訴他。
春夏秋冬,四季輪回,佇立於茫茫天地之間,感受著匆匆歲月無情,如果說春天帶來的是生機,夏季帶來的是躁動,冬季帶來的是蕭索,那麼秋天帶來的則是無奈了。喜歡一個人徜徉在落葉曼舞的小徑,或者是鋪滿青苔的空巷,任思緒被秋風漸吹漸遠,直到被若即若離的惆悵占個上峰,也只好隨宋玉同嘆一聲「悲哉,秋之為氣也!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了。
秋天裡秋風瑟瑟,落葉紛紛。每次讀起古人的詩句,總是會被濃濃的悲秋情緒緊緊包裹,卻又不欲掙脫,獨自啜飲慢慢膨脹的憂郁與失落,也不知這到底是「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呢,還是「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反正悲秋之情古已有之,也不多我一個,且看看有多少敏感而又多情的詩人曾留下過懷秋舒懷的詩句吧。
《詩經》中的「秋日凄凄、百卉具腓」,「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桑之落矣,其黃而隕」都是對秋發出的唏噓。范仲淹的「碧雲天,秋色連波,波上寒煙翠」,所繪景色清微淡遠之致,情與景交融,引人深傷。到後來王實甫在《西廂記》「長亭送別」一折中將此詞稍加引發,改為「碧雲天,黃花地,西風緊,北雁南飛。曉來誰染霜林醉?總是離人淚」,更是令人迷離惝恍、悵然若失。「多情自古傷離別,更哪堪冷落清秋節」是柳永的嘆息,凄凄柳下,再會無期,能帶走的似乎只有滿懷的秋風。周邦彥的「秋陰時晴漸向暝,變一庭凄冷,佇聽寒聲」,寫的是凄清旅途的寂寥無助。韋應物的《聞雁》:「故園眇何處?歸思方悠哉。淮南秋雨夜,高齋聞雁來」寫的則是懷人思鄉的落寞情懷。相比以上對秋的無奈,李白在感慨之餘也盡顯了豪放詩人的本色:「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長風萬里送秋雁,對此可以酣高樓。」
總之秋天的景色大都凄涼,凄風苦雨,枯草落花,雨打殘荷,雁鳴長空……然而換了不同的心境,詩句也會大不相同。劉禹錫就在秋風中找到了寄託,從感時傷懷中解脫了出來:「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勝春朝。晴空一鶴排雲上,便引詩情到碧霄。」
杜牧也在《長安秋望》中望出了秋日的風清雲淡,別有洞天:「樓倚霜樹外,鏡天無一毫。南山與秋色,氣勢兩相高。」
好喜歡秋天。家中的秋天是從衣著開始的。天氣變涼,又穿起了長袖的衣服和長褲。在這秋天裡,我的家變得更可愛了!
作為城管他沒有這個動手打人的,這么一個圈裡也沒有動手去搶相換的東西,怎麼這么一個權利?他這個是屬於一個違法亂紀的一個行為。
Ⅳ 女店主被城管揮拳暴打,反擊時將城管砍傷,算正當防衛嗎
近日,在重慶南岸區塗山鎮發生了這么一件事,城管在鎮上巡邏執法時,發現了路邊佔道經營的水果攤,在執法過程中,城管追逐著水果攤女店主狂打,女店主在反擊時將城管砍傷,那麼問題來了,城管有沒有資格在執法過程中追逐打人?女店主在反擊時將城管砍傷算不算正當防衛?關於這兩個問題我們來一起探討一下:
Ⅳ 鄭州城管打人被掀翻三車處理結果是什麼
苛政猛於虎,城來管大於法。自
特別提醒:你的提問中有敏感詞「城管」,小心被封貼,因為牽扯到我國特有的,外國沒有的,世界獨一無二的,最牛b軍隊------城管的機密了。
城管的權利無所不及,上管天,下管地,中管人。還能想打誰就打誰,想搶誰的東西就可以搶。
簡介:
中國城管是我國秘密發展的准軍事化組織,平時對那些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商販以及其他弱勢群體進行嚴厲打擊,鍛煉游擊戰術;戰時可編入正式軍.是一支可沖鋒,可偵察,可游擊,能吃苦,能忍耐,能奮戰的優秀後備軍.五角大樓秘密報告稱:中國城管隊伍是一支具有強大潛力,能單靠一輛破麵包車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戰的可怕准軍事組織。(為了避免產生「中國威脅論」我國庄嚴承諾對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Ⅵ 城管打人為什麼不作處罰
因為是執法,有法律保護,佔有主動權。
Ⅶ 城管為什麼敢肆無忌憚打老百姓難道城管打人不犯法嗎
城管打人也是犯法的,城管在執法時可以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但是打人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7)從城管打人到城管被打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的,可以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第二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Ⅷ 城管毆打瓜農致死案最終結果如何政府如何處理
對涉事城管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沖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遭被害人鄧正加及其妻子黃細細的阻攔和謾罵,當被害人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時,四上訴人遂奪搶秤桿,並對被害人毆打,四上訴人的傷害行為誘發了被害人小腦與腦干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衛昌、袁城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案發後,四上訴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可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
(8)從城管打人到城管被打擴展閱讀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臨武縣瓜農鄧正加的意外之死把臨武縣推進了風暴眼。
鄧正加是臨武縣南強鄉蓮塘村人,56歲(2013年),賣的瓜也是自己家種的,平時為人很老實,還曾經被臨武縣農業局評為種植勞模。
有網友稱,湖南臨武縣蓮塘村瓜農兩口子在縣城文昌路橋頭賣西瓜,丈夫被臨武城管暴力執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發當天下午,臨武縣政府網站發布通稿稱,臨武發生一起群眾意外死亡事件,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鄧「突然倒地死亡」。
網上的說法則與官方消息在細節上大相徑庭。鄧正加侄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縣擺攤賣西瓜,期間兩次與執法城管發生爭執,雙方發生推搡,鄧正加當場死亡。其家人正在尋找能證明城管圍毆鄧正加夫婦,包括用秤砣打鄧頭部的目擊證人。鄧的侄女稱,已找到5-6名目擊者。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Ⅸ 城管打人至輕傷,公安局應立案嗎
治安案件有人傷,公安機關通常應當予以處理。
Ⅹ 城管打人在哪舉報
1、向城管警察支隊反映或撥打110
2、向打人城管的主管部門舉報
3、向所在地紀檢部門反映
4、向所在地信訪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