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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以外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1-24 17:58:43

Ⅰ 如何進一步加強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

加強民警八小時以外管理的方法
1、強化思想教育,提高宗旨意識。首先要從抓好思想教育入手,固思想道德防線。不間斷地開展職業道德規范教育、警示教育,使民警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牢記自己的職責,提高民警八小時以外遵紀守法、遵守禁令、遵守制度的自覺性。把嚴格科學的管理建立在說服教育、啟發自覺的基礎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理服人,啟發自覺,把管理與教育融為一體,緊密結合起來,才能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個別民警之所以存在八小時外生活圈不嚴肅、娛樂圈過濫、遵紀守法意識淡漠、自我控制力欠缺等問題,其根本原因就在於理想信念淡化、價值取向偏移、是非美醜不辨。為此,要抓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章》的學習,繼承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保持健康的生活格調、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要不斷增強自律意識和自製能力,自覺克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影響,做到慎獨、慎始、慎微、慎終,切實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抗得住誘惑。
2、完善基礎管理機制,增強民警的自我約束能力。抓小、抓早、抓苗頭。落實「六必談」措施,即:民警有違紀
苗頭時必談,群眾來信來訪投訴時必談,民警行為反常、情緒低落時必談,民警工作有過失時必談,民警受到組織處分、通報批評後必談,民警家庭有矛盾時必談。建立健全民警社會生活監督制約制度,將民警八小時以外的表現納入民警年度綜合考核,促使民警增強八小時以外社會生活的自束能力。嚴格執行制度是貫徹條令條例,實行科學管理、依法治警,加強正規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民警隊伍八小時以外管理的可靠保證。為切實加強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應制定和完善《民警八小時以外管理制度》。盡量做到每季度召開一次民警思想動態分析會,及時掌握苗頭性問題,防患於未然。有必要情況下還可簽定民警八小時以外管理監督責任狀,黨支部成員每月與民警要談話一次,切實掌握民警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民警每月書面向單位匯報一次八小時以外活動和遵紀情況,重點解決好棘手和傾向性的問題,以促進和帶動全局的管理。對查出和發現的苗頭或傾向性問題,要本著反復抓、抓反復、不解決問題不撒手的原則,使民警在八小時以外做到「慎思」「慎行」「慎獨」,管住自己,達到不願、不能、不敢違法違紀的目的,從而逐步提高和加強民警的自我約束能力。同時,還要清醒地認識到:僅僅靠制度來約束是有限度的,而且是遠遠不夠的,要確保民警八小時以外不出問題,必須把工作的著重點始終放在八小時以內強素質、抓養成、樹形象上通過培養行為養成來進一步促進
管理更具有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在工作生活中穩抓理想信念教育,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上解決問題,把理想信念教育融入其中。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人民警察的立身之本和精神支柱,如果背離了正確的理想信念,就會抵檔不住權力、金錢和美色的誘惑而蛻化變質。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要面對形形色色的人,往往會有偏離軌道的時候。那麼,單位定期開展抓警示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注重日常的警示教育,從各種八小時以外違法亂紀反面典型案例中剖析原因,吸取教訓,使民警認清在什麼情況下、在什麼問題上容易犯錯誤、跌跟頭,啟發民警進行自我反思,管住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娛樂圈」、「社交圈」。反之正面典型的宣傳教育也不是說就微不足道。在對在八小時以外一貫遵紀守法、團結鄰里、助人為樂的人和事要大力宣傳,濃厚倡導,從而進一步引導和促進民警在八小時以外的自控、自勉、自醒、自律。
3、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單位、周邊、家庭「三位一體」的監督網路。通過定期談心、家庭走訪、發放《致民警家屬的一封信》和召開民警家屬座談會等形式,發動民警家屬配合單位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活動進行監督,讓家屬當好監督員,築牢民警的家庭防線。在近幾年的工作實踐中我們體會到,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僅僅靠自身是不夠的,必須嚴密組織、主動協調,重視發揮周邊、民警家庭的作用,使
之形成嚴密的組織監督網路,依靠各個環節的聯動,促進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的落實。主要抓了以下環節:一是加強與民警家庭、社區的聯系。比如向民警家屬下發《致全局民警家屬的一封信》、《民警家屬反饋意見表》和與民警家屬聯系卡,公布單位舉報電話。要求民警家屬積極協助對愛人或親屬八小時以外的社交活動、娛樂活動以及貫徹「五條禁令」情況進行主動監督和管理。二是請社區負責人進行座談。向他們介紹有關情況,徵求意見,共同研討做好民警八小時以外的措施和辦法。三是健全組織。聘請有關單位的幹部、職工擔任「三風」監督員,誠懇地請他們共同做好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和指導工作。把群眾監督管理與家庭監督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從而形成行之有效的內外管控體制。最大限度的了解和掌握民警八小時以外的情況,形成崗上有檢查,崗下有監督。強化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促進隊伍建設和公安工作的雙豐收。

Ⅱ 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存在什麼問題

監督范圍不夠清晰。開展「八小時以外」監督,首先要明確監督的范圍。但目前各地對「八小時以外」監督尚缺乏統一的認識,工作時間外哪些活動、哪些場所、哪些要素應當納入監督范圍,簡單地從時間點來劃分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既要顧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慮到領導幹部作為一個國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權益。目前,還沒有一個標准,來界定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范圍和內容,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

監督主體不夠明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應該由誰負責,誰是監督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各種監督力量都難以發揮作用,上級監督力度雖大,但多數情況是鞭長莫及,不易監督;下級則諱莫如深,不敢監督;同級也大多撐台不拆台,一團和氣,不願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執法機關,因受時間、空間限制,對領導幹部的活動情況不易掌握,監督也難於到位;家屬及身邊人員休戚相關,不去監督。

接受監督態度不夠端正。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工作,長期以來難以形成一個良性監督氛圍。作為被監督者,接受監督的意識比較欠缺,抵觸心理比較強烈。作為監督人員,有的出於務實的考慮,認為誰都有「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對此監督容易傷了和氣,也害怕打擊報復。因此大多不願意過問「八小時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監督措施不夠有力。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還是不夠有力,工作比較滯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滯後。監督工作要深入開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暢通。許多時候我們沒有把握准「八小時以外」的關鍵,依然把信息收集的關注點放在領導幹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種苗頭傾向多發於生活圈、社交圈,導致違紀違法線索的收集存在「盲區」。二是監督方法滯後。目前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多樣,還停留於傳統的監督思維和方法,不注重監督方法創新,沒有結合經濟社會的轉軌、幹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轉變、活動范圍空間的拓展,效果不夠理想。三是監督制度滯後。目前,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更注重幹部的工作圈,而忽視了社交圈、生活圈,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沒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強的監督制度或實施細則。四是防範措施滯後。「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關鍵點在於「防」。但目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仍然偏重於案發後的懲處,如近年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都是犯了「病」才被發現,出了問題才查處,對於違紀違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懲戒落實得不夠,抓早抓小抓預防方面做得不夠,使監督陷入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

Ⅲ 如何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加強權力的監督是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關鍵。八小時以外是黨員幹部違法違紀的「多發時段」,是腐敗的「黃金時間」,是監督的「弱點」和「盲點」。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是當前幹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保證。
一、 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易腐敗行為的具體表現
一是行為上的交織與延續。八小時以外與八小時以內腐敗行為往往相互交織。八小時以外的腐敗行為往往與八小時以內的腐敗行為難以完全割裂開來,腐敗分子的特性決定了其發生腐敗行為完全可以不分時間地點,在八小時以內未能完成的事項及權錢交易,完全可以延續到八小時以外完成。八小時以內的辦公場所受到同事、領導和群眾的諸多監督,黨員幹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時以內為所欲為;而到八小時以外,則屬於個人的私生活,其隱蔽性導致腐敗行為往往難以被發覺。因此,八小時以外與八小時以內腐敗行為存在相互交織的現象。
二是時空上的隨意。黨員幹部腐敗行為總得尋找最佳時間和地點,對於權錢交易的雙方來說,往往不會計較交易行為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但在權錢交易上八小時以外的較八小時以內的更具有隨意性。八小時以外更是成為黨員幹部腐敗行為的多發時段,尤其是八小時以外的節假日則是腐敗的「最佳時機」,交易地點上則可有能選擇辦公場所、家裡、賓館,或相距數百公里的異地城市。
三是兩面性的表現。時下,有不少貪官很善於、慣於「表演」,在台上、會上,他們大講特講反腐敗的重要意義,而在台下、會後、八小時以外,則大行腐敗之事。這些雙面貪官講起反貪反腐頭頭是道,卻在暗地裡大搞以權謀私。他們在眾人面前一臉嚴肅,正襟危坐,在人後卻是另一副嘴臉。如地區檢察院原黨組書記、副檢察長田曉和,在工作崗位上嚴查貪污腐敗和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行為,常常給人上「政治紀律課」,還找涉嫌犯罪人談話;地區水利局原局長王波在大會、小會講反腐倡廉振振有詞,做清正廉潔的好乾部,可是他們自己確在背後搞腐敗、搞權錢交易,成為台上台下兩種人,人前背後兩個樣,八小時內外兩面性。
二、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權力的特性決定了必須對公權行使者採取全時空的監督。黨員幹部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時之內必須接受監督。八小時以內是對黨員幹部責任心、事業心和價值觀的考驗,而八小時以外是對黨員幹部個人品質、道德修養和權力觀的考驗,但八小時內外並不是截然分開的兩個時空,而是相互聯系的。黨員幹部既要靠八小時以內的工作來支撐事業,又要靠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來積累人生,這樣完全有可能將公權力帶入八小時以外,並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職務和權力的作用。因此,黨員幹部在八小時以外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就顯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時以外腐敗案件多發的態勢決定了必須對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監督。從目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查辦的案件來看,絕大多數腐敗案件都是腐敗官員在八小時之外乾的。由於八小時之內監督制度比較健全,黨員幹部也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約束,相對來說,從事腐敗活動的時間和場所要少一些。但是在八小時之外,由於黨員幹部的活動空間大,加之在監督上存在盲點、弱點和空白點,因此八小時之外是腐敗行為易發、多發、高發的時段。對此,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勢在必行。
三是從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狀態看,有必要加強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隨著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日益豐富,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黨員幹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斷擴大,黨員幹部「兩面人」生活的現象比較突出,即在八小時內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時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敗,台下搞腐敗」。而且現在的交通、信息傳輸比較發達,為黨員幹部八小時之外的業餘生活提供了很多機會,並利用手中公權力,不擇手段的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以至走上違法違紀的道路。因此,加強八小時以外監督,也就越來越顯得更加重要了。
三、當前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是認識上的誤區。由於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涉及到被監督對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容易使被監督對象理解為懷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監視、打小報告,造成被監督對象不自由、不高興、不愉快。因此,監督者往往誤認為只要管好八小時以內的監督即可,而八小時以外應當由被監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控制,形成慣性的自我監督思維。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目前,關於黨員幹部監督的規定不少,如《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的意見》等相關規定,但這些規定並未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內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雖然目前對黨員幹部監督的規定措施不少,但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統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強的監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難點。一是如何處理好八小時內與八小時外的關系。在八小時內黨員幹部是公務人員,應當受到監督,但有時黨員幹部的公務活動會延伸到八小時外,在八小時內的監督措施是否適同樣用於八小時外。二是如何處理好乾部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的關系。黨員幹部在八小時外要融入社會,屬於公民,屬於個人活動范疇,也可以說屬於私人隱私范疇,應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的權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權利受法律保護。三是如何處理好八小時外監督權的邊界關系。黨員幹部無論是官員還是平民,在八小時外的私生活都屬於國家法律保護范圍,任何人都無權干預,監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問題。
四、對黨員幹部八小時外監督建議與對策
一加強內部監督,發揮內部監督力作用
1.加強黨員幹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在黨員幹部中深入開展黨性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教育,克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思想,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著力培育「四強」幹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質,爭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乾部,增強總攬和駕馭全局的能力,保證黨的隊伍的堅強有力,保證黨員幹部在任何復雜政治環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2. 加強八小時外的相互監督,構築防變的「隔離帶」。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黨員幹部在八小時外的交友圈決定了是否能夠保持廉政從政。因此,黨員幹部八小時外的同事,應當發揮好互相監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當。同事相互之間應當構築好拒腐防變的「隔離帶」。如可以在單位部門內設立兼職廉政監察員,積極發揮部門廉政監察的作用。
3. 加強八小時外監督的制度建設,構築拒腐的「防火牆」。一要建立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監督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等,增強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嚴格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環節,把「八個小時之外」活動納入幹部考察的主要內容,及時發現並清除幹部隊伍中的兩面人。二是要完善健全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定期匯報制度。建立幹部信息庫,要求領導幹部把個人愛好、生活習慣、社會交往、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家屬子女等重要情況上報組織備案。三是制定《黨員幹部八小時外行為規范》,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規范進行細化,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如禁止參加未經政府部門批準的各種社會組織和在企業兼職,禁止參加封建迷信、賭博等違法違規活動。四是建立健全教育、醫療、政府采購、招投標中心等重要領域的監督管理制度,讓這類特殊群體同樣在組織的監督管理之中,從制度上堵塞滋生腐敗的漏洞。五是建立黨員幹部生活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黨員幹部在婚姻發生變化,操辦個人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等事宜都必須提前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告。七是建立廉政談話制度,單位負責人應不定期與本部門黨員幹部談心談話,隨時了解他們的所思所想、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情況。八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黨員幹部違反八小時以外廉政規定的,應嚴格進行責任追究,以發揮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強外部監督,發揮外部監督力作用
1.發揮家庭監督作用。家庭對個人的影響是很大的。黨員幹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發生的一些細微變化,家屬特別是配偶應當是在第一時間能夠察覺。一是要充分發揮好「廉內助」的作用。要著力加強對黨員幹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幫他們算好「經濟賬、政治賬」,讓他們認識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讓他們主動當好廉政建設的宣傳員和監督員。二是要樹立一批「廉內助」典型,進行正面示範教育。定期與黨員幹部家屬進行溝通交流,了解黨員幹部的興趣愛好和「八小時以外」的活動情況,防患於未然。
2.發揮好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當今,新聞媒介傳播在我們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傳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會輿論監督與引導的工具,是一種銳利的思想武器。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通告或通報等形式,適時、恰當、准確地向公眾公布監督舉報的調查處理結果。對工作監督中發現的優秀幹部,大膽提拔任用,對先進典型大張旗鼓地總結表彰,對發現的各種問題堅決嚴肅查處,著力強化監督的震懾作用,使幹部監督工作得到加強和改進,使多種監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現監督職能重疊或監督「空白區」,真正做到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就實行到哪裡,把監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時之外,減少和消除監督「盲區」。紀檢部門應善於從輿論監督中發現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違紀案件的線索,對新聞媒介揭露出來的問題迅速作出反應,及時准確地加以處理。鼓勵和支持人民群眾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要讓公眾了解黨員幹部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情況,增加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要進一步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努力營造有利於民主監督的社會政治環境,為社會團體、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對黨政機關和幹部實施監督提供條件。要增強人民的自主意識、公民意識和法制觀念,使人民群眾自覺地、主動地承擔起監督的職責,在全社會營造一個人人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能夠監督的良好氛圍。
4.設立特邀監督員制度。從社會各界聘請監督員,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把對黨員幹部的監督延伸到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促進凈化黨員幹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進一步規范黨員幹部的業餘生活內容。
三加強考核問責,發揮考核指揮棒的作用
1.建立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責任問責機制。對黨員幹部違反八小時以外廉政規定的,要嚴格實行問責,發揮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時可實行連帶追究,要在黨員幹部內部真正形成相互監督、彼此約束的機制,凡是黨員幹部的領導未能發現問題或沒有履行監督職能的,要追究黨員幹部領導的責任,以此不斷增強黨員幹部內部相互監督的責任感。在問責機制上,要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考核機制。黨員幹部的形象沒有八小時內外之分,實施八小時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確地反映黨員幹部的德能勤績廉。為更好地掌握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情況,要求黨員幹部建立八小時以外重要活動記錄卡,定時向組織進行匯報。同時,要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須做到持之以恆,不能流於形式,充分發揮考核杠桿指揮棒強有力的作用,並且要十分重視對考核結果的運用。

Ⅳ 怎樣加強"8小時以外"的監督和自律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2、建立健全制度,規范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
3、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針對性。
4、強化監督合力,增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實效性。

Ⅳ 如何加強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成份、利益主體、社會組織以及人們的就業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樣化,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時間和空間逐漸擴大,活動的形式和內容也趨多元化。面對社會變革和體制轉型帶來的種種考驗,一些領導幹部經不起權力、金錢、燈紅酒綠的種種誘惑,干出一些有悖於社會道德、有悖於組織原則、有悖於黨紀法規的事來,從而走上違法亂紀的道路。近三年來,**縣紀委監察局相繼查處了14名科級領導幹部,其中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八小時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佔了13名,占科級幹部違紀案的93%。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一些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如成克傑、胡長清、陳希同、韓桂芝、劉方仁、丁鑫發等違法違紀案)都一再說明:「八小時以外」是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的「多發時段」,是幹部腐敗的「黃金時間」。因此,如何適應新形勢,切實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是擺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面前的一個嶄新課題。
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表現。
從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一些領導幹部腐敗案來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形式可謂五花八門:
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費娛樂。有的單位與單位之間輪流坐莊,互相吃請;有的下鄉檢查指導工作時吃,同城談工作也吃;有的則接受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的宴請、贈送或提供的高消費娛樂。酒桌上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煙,應有盡有,一頓吃掉上千元。酒足飯飽之後又是跑歌廳、游舞池、洗頭泡腳、桑拿按摩,甚至接受********。有的在單位有錢時揮霍著吃,單位無錢時賒賬吃。無休止的吃喝,既吃壞了身體、吃窮了單位、吃垮了酒店,又敗壞了黨風、帶壞了民風。
二是公車私用和公款旅遊。有的領導幹部把公車當私車,本單位的幹部下鄉或出差辦公事只能搭班車,而領導幹部的家屬辦私事或子女上學卻動用單位小車接送;有的則借開會、學習之際公款旅遊;有的在節假日利用公款、公車攜家眷或情人外出旅遊;有的則接受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提供的資金游遍名勝古跡、走遍名山大川、周遊「諸侯列國」。
三是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獲取非法利益。成克傑、胡長清、陳希同、韓桂芝、劉方仁、丁鑫發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喪嫁娶、生日壽辰或生病住院之機收錢斂財。如黑龍江省貪官——原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醫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級「慰問金」240萬元。
五是染賭近黃。有的領導幹部嗜賭如命,每天賭得昏天黑地、通宵達旦,以至於第二天上班時總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貪污公款去彌補賭資「黑洞」;有的則從境內賭到境外。近兩年,**縣紀委監察局就查處了4名在「八小時以外」參與賭博的科級幹部。
六是亂搞兩性關系。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嬌、養情婦、包二奶,有的則嫖娼奸宿,傷風敗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有的交朋友時嫌貧愛富,下基層時只訪富家,不訪窮家。有的與黑道人物稱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牽著鼻子走,充當其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二、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特點:
一是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由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在時間、空間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敗的人大都用隱蔽的方式,進行一對一的私下交易,除了當事人,其他人很難發覺。因此,「八小時以外」腐敗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監督難度大。
二是家族化趨勢日益明顯。有的領導幹部不僅自己受賄索賄,家屬也參與其中,對其蛻化變質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有的妻子擔當「受賄財政部長」;有的子女「借父權生財」。如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單獨或夥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30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之便為兒子經商辦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挪用公款210萬元。
三是節假日與喜慶日呈多發性。一是傳統節日,如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這些節日是民間走親訪友、請客送禮的高峰期。一些瞄準領導幹部權力、想得到領導幹部「關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來為掩護,借機向領導幹部送去厚禮,進行「感情投資」,而一些愛財的領導幹部也會心安理得接受。二是現代假日,如五一、國慶、元旦等。這些節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閑或外出旅遊的高峰期,一些心懷不軌者則利用這些假日,以邀請領導幹部外出旅遊的方式變相行賄。二是
婚喪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壽辰日。領導幹部及其家屬的婚喪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壽辰等都是行賄者送錢和受賄者收錢的最好理由。三是調動升遷日。領導幹部提拔或調動時,往往是迎來送往最頻繁的時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機送上厚禮「恭賀」,為日後關系奠定基礎。因此,「八小時以外」是領導幹部腐敗的「多發時段」,而節假日與家庭喜慶日則成為領導幹部腐敗的「黃金時間」。
三、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的主要原因:
1、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競爭的負面影響。目前,我國仍處在市場經濟的轉軌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完善,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和經濟主體的多元化,加劇了生存競爭的激烈性。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投機者通過拉攏腐蝕領導幹部,達到規避公平競爭、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慾膨脹的領導幹部則趁機進行「權力尋租」,干起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勾當。
2、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隨著對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領導幹部對資產階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漸滋生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整天往返於燈紅酒綠、樂池歌榭,沉湎於賭場情場,在不知不覺中被金錢、美色所擊倒。
3、一些領導幹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驅使。一是名利心理。信奉「提升靠活動,關系靠走動」的庸俗「關系學」,為圖
個人名利跑門路、拉關系、套近乎,有的為拉票賄選、跑官要官,有的則借機賣官;二是放縱心理。認為上班緊張忙碌,下班後理應「放鬆」、「瀟灑」一番,於是不該吃的照吃、不該做的照做,不該玩的照玩、不該拿的照拿、不該收的照收;三是僥幸心理。認為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屬於個人隱私,別人無權干涉,即使做了不該做的,玩了不該玩的,得了不該得的,只要做得天衣無縫,就不會有人知道。熟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腐敗者總有一天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
四、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對策。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廉潔自律的自覺性。一些領導幹部之所以在「八小時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錯誤,原因雖多,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了問題,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加強教育。一是加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二是加強「四自」教育,使領導幹部在八小時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勵」,做到生活上寡慾,行動上慎獨;三是加強警示教育,做到警鍾常鳴,使領導幹部自覺消除浮躁、享樂、懶惰、僥幸等不良心理,自覺抵制「八小時以外」的不良誘惑,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2、建立健全制度,規范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一些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犯錯誤,除其自身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組織上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缺少一個完整的、系統的規范,對其八小時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約束,監督部門也存在監督執行難的問題,因此要適應形勢的需要,抓緊制訂一套系統的、有權威性的、操作性較強的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行為規范以及違反規范的處理規定。在制定行為規范時應將領導幹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潔自律、人際交往等內容納入其中,明確規定什麼可為,什麼不能為以及違反了該受什麼處罰等。當前應將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如「八不許」(不許違規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許跑官要官;不許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不許參與賭博;不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不許公款進行非公務性的相互吃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許從事侵害性釣魚;不準利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出資安排的觀光、旅遊;不許參加***組織)等納入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同時要明確規定違反這規定將受何處罰等問題。
3、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針對性。由於領導幹部「八小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間空間上跨度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憑借現有的人力、物力和監督手段,很難對領導幹部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因此,在加強日常監督的基礎上,必須實出重點,加強對重點人物、重要時期、重要地點的監督。
第一、加強對重點人物的監督。一是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財、物和工程發包、監理、驗收等有一定實權的副職和中層幹部,這些人最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拉攏腐蝕;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風上已出現問題徵兆的幹部,如平時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後精神抖擻,熱衷於吃喝穿戴,與一些大款打得火熱,與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
加強對重點時期的監督。一是本地或本單位幹部人事調整期,提拔任用幹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項目審批、發包、監理、竣工驗收期;三是領導幹部職務升遷、崗位變動及家庭中的婚喪嫁娶、喬遷、子女升學,本人及家庭成員生病住院、生日壽辰期;四是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這些時期多是拉攏感情、行賄受賄、權錢交易、收斂錢財等行為的高發期,強化對這段時期的監督,就抑制了「權力腐敗」最重要的發生期。
第三,加強對重要地點的監督。賓館、飯店、美容按摩廳、歌舞廳、夜總會等休閑娛樂場所及領導幹部的住宅,這些場所,往往是少數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吃喝嫖賭、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的重要場所,強化對這些場所的監督,就等到端掉了腐敗分子的「交易市場」。
4、強化監督合力,增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實效性。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單靠一個部門、一個單位和一段時間的突出監督顯然是不夠的,必須發揮方方面面的作用,構成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督網路,才能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合力。
第一,要強化班子內部監督,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一是要嚴格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項、重要決策,都應堅持集體討論、民主決策,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防止個人獨斷專行。二是要進一步完善人事選調、幹部提拔、工程招投標、土地批租、產權交易、專項資金分配、撥付等重要環節的決策與監管制度,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從源頭預防權力在八小時以外「尋租」。三是要嚴格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把「八小時以外」存在的問題列入民主生活會的內容,進行自我剖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而在班子內部形成相互監督的氛圍。
第二,強化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對領導幹部的日常考察監督。提拔幹部時,應先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考察幹部時,既要看幹部「八小時以內」的表現,也要看其「八小時以外」的表現;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對「八小時以外」有違紀違法情況反映的,應暫緩提拔;經調查問題較輕的,應及時進行提醒教育;確實存在嚴重問題的,應取消提拔資格,並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從嚴處理。
第三,強化執法部門監督。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賓館、飯店、美容按摩廳、歌舞廳、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場所的經常性檢查,發現經營不規范、藏污納垢的,要予以取締;發現領導幹部從事嫖娼、賭博等活動的要從嚴查處,並及時通報紀檢監察等部門。
第四,強化群眾監督。領導幹部來源於群眾之中、生活於群眾之中。生活在領導幹部周邊的群眾,對領導幹部的情況最熟悉。必須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一是建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信訪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監督網站等,鼓勵群眾參與監督;二是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區群眾代表擔任特邀監督員,請他們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進行監督,一旦發現有違紀違法情況,立即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匯報。三是建立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與領導幹部居住地群眾聯系制度。定期走訪領導幹部的左鄰右舍,了解領導幹部在「八小時以外」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鄰里關系、社會交往、
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通過以上綜合措施,在更廣闊的社會空間「透視」監督對象。
第五,要強化新聞輿論監督。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應遵守的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要多加宣傳,對少數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違德、違紀、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從而警示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教訓,經常自警、自省,切實做到慎獨、慎欲、慎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Ⅵ 如何抓好乾部職工八小時以外管理

企業的成功歸根到底是員工的成功,只有員工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有了豐富的精神生活,員工才能以更好的狀態來面對工作的八小時,所以作為企業——員工的另一個家長,有必要搞好員工的業餘生活,並不是去干涉他們的生活,只是去積極引導他們的走向。一個健康的生活方式,像家長一樣,去照顧好員工,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父母,同樣沒有教不好的員工,只有不會引導的企業,我們抓好員工的業餘生活,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對於員工,都有非常多的好處,所以企業非常有必要花一定精力去引導員工的業餘生活,那到底該怎樣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呢?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點做起: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持續改進職工管理工作。為了礦山的可持續發展,我們越來越多的招收一些各大院校的畢業生,他們遠離家庭親人,獨自在外工作,工作八小時,有同事的陪伴,那下班八小時呢?自由支配時間多,如果沒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他們是否會無所適從呢?即使老員工家庭,由於家庭的事務少,時間也是十分充裕的。根據個人愛好、性格特點、生活環境以及條件等,員工業餘生活各有不同。
但是,員工的業余時間往往是各種問題顯現的高發時段,比如:各類治安案件、家庭矛盾、個人糾紛等大多發生在8小時以外。問題的發生會影響員工家庭和員工隊伍的穩定,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造成社會負面影響。八小時以外時間可以對八小時以內的工作產生直接的影響,管不好員工八小時以外就干不好八小時以內。因此,要加強員工八小時以外的管理,對員工進行健康的引導和有效的監督是非常必要的。
2、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八小時以外管理機制。八小時工作內的行為有企業制度約束規范,由各級組織進行分級管理,容易掌控,但八小時以外沒有硬性的規定,制度上有死角,管理上較復雜,管控上難度大,一直是困擾各級黨組織的一個棘手問題,那這個
首先,建立健全常態化思想教育工作機制。要管好員工八小時以外時間,根子在八小時以內,要從八小時以內抓起,要把員工業余時間納入到管理范圍,從員工思想教育抓起,改善基礎環境建設,創建良好的人文環境,引導員工八小時以外的健康活動,保持員工隊伍的穩定性,增強凝聚力。
其次,進一步明確管理責任主體和職責。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自身素質,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顯得尤為重要。黨政正職是職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組織書記是負責八小時以外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班組長監管和幫扶職責,注重了解和主動關心員工的思想、工作、生活、身體、心理健康和家庭等方面動態情況,對員工做到「五清楚」。既:家庭狀況清楚、性格愛好清楚、主要訴求清楚、社會關系清楚、健康狀況清楚,建立起員工個人信息庫。
再次,堅持執行礦山「四必訪」制度。要主動深入到員工中去,與員工保持思想上的接觸、心靈上交流,物業管理部門應經常性的到員工宿舍、家庭進行探訪,掌握員工所思所想,對員工個人情況、主要訴求等進行了解性探訪;對思想情緒突然變化和工作一反常態的員工,防止矛盾發展和意外事情的發生進行預防性探訪;當一些員工的思想疙瘩一時難以解開,正面工作不見起色時進行說服性探訪;對突發事故後、生病、家屬探親進行慰問性探訪。通過開展針對性的「四訪」形式,有效控制潛在的矛盾,及時化解問題,拉近幹部員工之間的距離,有效推行八小時以外管理制度。
3、因地制宜,分類管理,突出抓好重點問題。解決不同廠區,三班倒不同班次和長白班員工在生活工作中的時間安排。
各單位結合自身特點,因廠制宜,各具特色地強化了職工業余時間管理。采場、泗州廠、大山廠等不同的廠區充分發揮職工主體作用,以各工段為大單元,班組為小單元,按照班組分配,班長上班管生產、下班管生活,各工段幹部組織職工代表定期檢查考核。各廠、工段合理利用時間,經常性的組織積極的文娛活動、豐富生活,陶冶情操,強身健體,在培養員工興趣的同時,也是增強組織內部的凝聚力和活力,提高員工全面素質的重要手段。
4、以人為本,疏堵結合,注重發揮理性引導作用。我們講的以人為本,有的員工就認為,我想干什麼就干什麼,一切以我為主,認為管理過嚴不夠人性化,甚至侵犯私密空間或者隱私權,存在抵觸八小時以外管理的現象。我認為應該「寧聽罵聲,不聽哭聲」,從嚴管理也是以人為本,從嚴管理的目的和結果都是為了員工有一個平坦的人生,不讓員工滑向泥潭,走向違法犯罪的可能。企業的管理者不應該迴避,應當盡到自己的責任,管理要獲得員工認可,主要看採取的方法是否貼切適當,要從關心關愛的角度出發,把握八小時外人員的動態。

Ⅶ 黨員幹部 為什麼 八小時以外監督

強新形勢下的幹部監督工作是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也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環節。從當前幹部監督工作的現狀看,領導幹部的工作圈因位於「人前」,「眾目暌暌」,往往監督相對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於「人後」,不引人注目,監督往往相對乏力。不少事實表明,領導幹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剝離,「小節」管不住,「大節」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墮落最終將導致權力的腐敗。因而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必須覆蓋其任職行為、生活行為和社交行為,監督的內容要從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向「八小時之外」監督延伸,不斷拓展監督的空間。

Ⅷ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

黨員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歸根結底是權力監督制約不到位,而違紀違法行為很多都始於監管相對缺乏的「八小時以外」。由於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動圈復雜而隱蔽,成為預防腐敗的關鍵環節,也是監督的難點。近期,廣東省惠州市紀委調研組採取網上問卷、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存在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存在的問題
從統計情況看,這次網路調查問卷共有130名幹部群眾參與。近80%受訪者認為加強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很有必要;分別有12.5%、16.41%、28.91%的受訪者認為本地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工作「一般」、「較差」、「很差」。可見,社會各界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持續關切與「八小時以外」監督落實難、見效難、突破難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總的來說,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還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監督范圍不夠清晰。開展「八小時以外」監督,首先要明確監督的范圍。但目前各地對「八小時以外」監督尚缺乏統一的認識,工作時間外哪些活動、哪些場所、哪些要素應當納入監督范圍,簡單地從時間點來劃分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既要顧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慮到領導幹部作為一個國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權益。目前,還沒有一個標准,來界定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范圍和內容,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
監督主體不夠明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應該由誰負責,誰是監督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各種監督力量都難以發揮作用,上級監督力度雖大,但多數情況是鞭長莫及,不易監督;下級則諱莫如深,不敢監督;同級也大多撐台不拆台,一團和氣,不願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執法機關,因受時間、空間限制,對領導幹部的活動情況不易掌握,監督也難於到位;家屬及身邊人員休戚相關,不去監督。根據問卷調查,群眾普遍對「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比較認可,分別達到92%和88%,但這一監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還需予以保障。
接受監督態度不夠端正。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工作,長期以來難以形成一個良性監督氛圍。作為被監督者,接受監督的意識比較欠缺,抵觸心理比較強烈。作為監督人員,有的出於務實的考慮,認為誰都有「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對此監督容易傷了和氣,也害怕打擊報復。因此大多不願意過問「八小時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監督措施不夠有力。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還是不夠有力,工作比較滯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滯後。監督工作要深入開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暢通。許多時候我們沒有把握准「八小時以外」的關鍵,依然把信息收集的關注點放在領導幹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種苗頭傾向多發於生活圈、社交圈,導致違紀違法線索的收集存在「盲區」。二是監督方法滯後。目前對於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多樣,還停留於傳統的監督思維和方法,不注重監督方法創新,沒有結合經濟社會的轉軌、幹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轉變、活動范圍空間的拓展,效果不夠理想。三是監督制度滯後。目前,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更注重幹部的工作圈,而忽視了社交圈、生活圈,對「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沒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強的監督制度或實施細則。在問卷調查中,45%的調查對象都建議要建立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群眾舉報制度、群眾舉報獎勵制度、群眾評議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不定期檢查制度。四是防範措施滯後。「八小時以外」監督的關鍵點在於「防」。但目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仍然偏重於案發後的懲處,如近年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都是犯了「病」才被發現,出了問題才查處,對於違紀違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懲戒落實得不夠,抓早抓小抓預防方面做得不夠,使監督陷入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被動局面。
對策與建議
我們認為,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這種監督時間的延伸和監督空間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凈化領導幹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關鍵所在。這些,只是作為對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管理的一種必要的補充。規范領導幹部用權,防止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等違法行為發生,歸根到底還是要從建章立制入手,還是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環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突出重點對象。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一要突出重點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根據問卷調查顯示,38.43%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各單位「一把手」以及重點崗位掌握有一定實權的正副職和中層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此類領導幹部手握實權,極易被別有用心者在「八小時以外」腐蝕誘惑。要把監督與管理、他律與自律、八小時之內與八小時之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二是突出對有苗頭性傾向領導幹部的監督。調查結果顯示,30.97%的調查對象認為要重點加強對此類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防範。對存在違紀違法苗頭的領導幹部,如信訪投訴舉報比較多,平時工作萎靡不振,熱衷於拉關系,經常不在崗的,要採取及時談話提醒,防微杜漸。
抓住關鍵環節。問卷調查中,31.96%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遠離單位和組織,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間空間上跨度大,行蹤不可控,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因此,要對領導幹部進行及時有效監督,必須抓住薄弱環節,突出監督重點。要從一些重要節點、重要時期尋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節點不放過。大多數領導幹部在其個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子女升學、生病住院、生日壽辰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能夠做到廉潔自律,以黨紀法規嚴格要求自己,隨時向組織部門報告重要事項,但少數領導幹部可能難以抵制各種誘惑拉攏。二是重要時期不放過。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出現職務升遷、換屆選舉、重大人事安排、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采購項目實施前期、重要案件辦理期間以及領導幹部外出學習考察期間等時期,容易出現買官賣官、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大多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完成,因此對這些重要時期加強事前監督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重要區域不放過。一些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廣,流動性大,時常進出高檔酒店餐廳等場所,而這些場所往往都是腐敗高發頻發的「重災區」。調查問卷顯示,13.08%的調查對象認為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腐敗包括接受相關單位和人員吃請和高消費娛樂。因此,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不能放過這些重要地方。
增強監督合力。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家庭監督以及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人民團體等社會監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監督合力。一是強化班子內部監督,阻斷權力向「八小時以外」轉移。領導幹部之間要互相加強監督,自覺凈化「八小時以外」的「三緣三圈」:以血緣為基礎的家庭圈、以地緣為基礎的鄰里圈、以事緣為基礎的朋友圈。二是發揮執法部門監督作用。強化公安部門對娛樂場所的檢查監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進行明察暗訪,了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在公共場所的動態,及時發現違紀苗頭,有針對性地做好預防工作。三是加強媒體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興網路傳播渠道,曝光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違紀違法問題,增加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時,適時、恰當、准確地向公眾公布監督舉報的調查處理結果,著力強化監督的震懾作用。四是發動群眾監督。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在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選項為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佔26.36%。此外,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問卷結果顯示,排名前三的選項依次是:群眾舉報制度(16.61%)、群眾舉報獎勵制度(15.03%)和群眾評議制度(13.99%)。因此,建議相關部門主動深入基層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實際情況。同時,可以對外設置監督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積極鼓勵群眾參與監督。
建立長效機制。有23.9%的調查對象則認為,現行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監督。因此,要更加註重建立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長效機制。一是強化群眾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建立群眾評議、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監督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活動。二是建立外出活動匯報制度。領導幹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應履行請假手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有關領導匯報活動情況。三是建立「廉內助」教育培訓制度。定期舉辦「廉內助」培訓班,加強對領導幹部家屬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質,樹立良好家風。四是健全懲處問責機制。問卷調查中,認為防治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腐敗最有效的辦法,選擇「要靠懲處震懾,提高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違規成本」的佔28.91%。對黨員幹部違反廉政規定的,應嚴格查處。同時建議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本部門本單位出了問題,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應發現而未發現,或發現後沒有制止糾正的必須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
(資料來源:中紀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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