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架厲害嗎
⑴ 當城管除了打架要厲害,還有什麼特殊的要求
挨打
⑵ 城管為什麼敢肆無忌憚打老百姓難道城管打人不犯法嗎
城管打人也是犯法的,城管在執法時可以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但是打人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城管打架厲害嗎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的,可以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第二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⑶ 鄭州城管打人被掀翻三車處理結果是什麼
苛政猛於虎,城來管大於法。自
特別提醒:你的提問中有敏感詞「城管」,小心被封貼,因為牽扯到我國特有的,外國沒有的,世界獨一無二的,最牛b軍隊------城管的機密了。
城管的權利無所不及,上管天,下管地,中管人。還能想打誰就打誰,想搶誰的東西就可以搶。
簡介:
中國城管是我國秘密發展的准軍事化組織,平時對那些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商販以及其他弱勢群體進行嚴厲打擊,鍛煉游擊戰術;戰時可編入正式軍.是一支可沖鋒,可偵察,可游擊,能吃苦,能忍耐,能奮戰的優秀後備軍.五角大樓秘密報告稱:中國城管隊伍是一支具有強大潛力,能單靠一輛破麵包車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戰的可怕准軍事組織。(為了避免產生「中國威脅論」我國庄嚴承諾對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⑷ 城管在執法的過程中,到底該不該動手打人
不管在任何情況打人都屬於違法行為,更何況接規章制度來說,城管行使的就是法,知法犯法那肯定是錯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懲罰。而擺攤商販也不要打生活所迫的苦情牌,這里明文規定不允許擺攤那就得按規定走,不能因為城管打了你,你就是有理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有錯就必須要接受懲罰。
這種情況就屬於,商販違規擺攤,而城管打違規擺攤的商販。雙方都認為對方有錯,而斷章取義的只盯著對方的錯,這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有一個第三方介入,把這件公平公正的解決一下,然後把規章制度拿出來講解一下,省得有些人懂裝不懂,裝瘋賣傻。
⑸ 城管和警察打架誰更厲害
你這個問題沒有可比性,首先兩個職業不會發生沖突,沒有利息矛盾,其次,你說的是單挑還是群毆?問題沒描述清楚,如果要強行比較的話,我認為總體上來說是警察更強,因為:1.警察手裡有槍,而城管無,2.警察體能與格鬥能力高於城管,因為警察職能本身就是對抗違法犯罪,平時受這方面訓練更多,而且分工更明確,專業更對口,3.城管是一個沒有被寫入憲法的職業,如果和警察發生沖突,警察的腰板相對來說會更硬,4.如果是群毆,警察人數多於城管,在編警察為200萬左右(不包括輔助執法人員),而城管為25萬(不包括輔助執法人員),警察人數為城管的8倍。綜上所述,我認為警察要優於城管,望採納~
⑹ 城管就能隨便打人,不問別的原因
建議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同時向當地區政府和市政府投訴。依法投訴的同時,也可向媒體求助,利用社會與論力量引起當地政府重視,以求能快速處理,嚴格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⑺ 城管和警察打架,誰厲害
按理應該是警察吧。因為有打警察叫襲警, 有襲警罪這一條。打城管不叫襲警吧
⑻ 城管打人為什麼不作處罰
因為是執法,有法律保護,佔有主動權。
⑼ 城管打人至輕傷,公安局應立案嗎
治安案件有人傷,公安機關通常應當予以處理。
⑽ 為什麼中國城管敢這么囂張
中國城市的城管,主要是對付小販的。雖然說,別的涉及城市市容的事情,他們也可以管,但只要對付單位來頭比較大,就根本管不了。城管能管的,只有小販。農民進城做小販,這是一個傳統。自古以來農民進城,不是打工出賣勞力,就是販點東西,不是倒騰來的,就是農產品。
中國存在城鄉二元的壁壘,農民進城,屬於外人,即使已經在城裡安家,身份上依舊是外人,所以,他們對所在的城市,沒有,也不可能有歸屬感,對所在的城市並不在意,即使臟亂差,跟他們無關。很多人又不樂意進到官方組織的市場里去,因為繳納的費用太高。四處游擊的小販,的確有時會對城市的秩序和衛生,造成一些麻煩。
目前中國城市管理者,對於這樣的問題,採取了慣用的管理思路,成立城管來管理,這種管理,實際上成了打壓和驅趕。開始的時候,小販完全沒有抵抗力,很多地方,城管打人,成了慣習。這些年來,由於網路的存在,城管打人有時會被披露出來,在輿論的壓力下,城管才有所收斂。
但由於打壓驅趕已經成了城管所謂執法的基本模式,不這樣做,根本管不了小販,所以,打人和打死人的事,今天有,以後肯定還會有。
其實,解決這個問題,不能靠打壓和驅趕。是一個解決問題的大前提,在這個前提還不能存在之前,可以採取讓小販自組織的方式,結成團體,實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同時,降低官方市場的入場費用,吸引他們進市場交易。很多國家都有小販,但是市民社會的存在,完全可以靠市民的自我努力,解決小販的無序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