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瑞幸公司)涉嫌虛假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調查。
2020年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1)監管處罰擴展閱讀
瑞幸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虛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
並於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過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虛假營銷數據,欺騙、誤導相關公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② 國際監管處罰統計數據哪裡找
警察局,政府,公安局
③ 2019年保險監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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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公共科目中申論考試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機構的職位、市(地)級及以下機構的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套試卷。中公教育專家提醒考生在報考自己的職位時看好自己所選職位相對應的試卷類型。
銀保監會專業課考試全部試題均為客觀題,採用選擇題的方式(單項選擇題或多項選擇題)。考生須在答題卡中填塗答題,在試卷中答題視為無效。滿分100分,主要考查所報考職位應當具備的經濟金融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和英語水平。其中經濟金融基礎知識佔比10%,專業知識佔比80%,英語佔比10%。
考生應掌握經濟金融基礎知識,及所報考職位類別重點測查的專業知識,並具備良好的知識運用能力。
銀保監會專業科目的考查內容如下:
(一)銀保監財經類考試側重考察與銀行保險監管相關的經濟金融知識,包括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商業銀行業務與經營知識、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國際金融學、保險學等;
(二)銀保監財會類考試側重考察與銀行保險監管相關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等知識,包括會計基礎知識、會計准則及其實務應用、財務管理及管理會計相關知識、審計相關知識等;
(三)銀保監法律類考試側重考察與銀行保險監管相關的法律知識,包括法學基本理論、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國際法等;
(四)銀保監計算機類考試側重考察信息技術理論與實務,包括信息系統架構、軟體工程與項目管理、資料庫與數據挖掘分析、網路技術及應用、信息安全及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等;
(五)銀保監綜合類考試側重考察與銀行保險監管相關的經濟金融知識和統計學、管理學、語言文學等學科知識。
④ 保險監管處罰是否可以停交強險
處罰經營交強險業務的公司,可以責令保險公司停止接受新業務,相當於停了交強險業務。未到期客戶的理賠服務不停止
⑤ 哪些措施屬於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
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有29種:
(1)監管談話、談話提醒;
(2)重點關注、出具監管關注函、出具警示函;
(3)記入誠信檔案;
(4)責令改正;
(5)指定中介機構進行核查;
(6)要求報送專門報告、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要求披露資料;
(7)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8)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業務活動;
(10)限制分配紅利;
(11)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限制證券買賣;
(13)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權利;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
(14)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15)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新業務;
(16)停止批准增設、收購營業性分支機構;
(17)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暫停或者終止回購股份活動;
(18)暫停履行職務;
(19)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公司;
(20)暫不受理業務或業務資格申請、暫緩審核相關申請;
(21)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2)責令股東轉讓股權;
(23)一定期間內不受理有關文件、申請或推薦;
(24)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25)向社會公示違反承諾的情況;
(26)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7)不予注冊登記,從名單中去除;
(28)證券市場禁入;
(29)撤銷證券公司。
(5)監管處罰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法理論體系沿襲了大陸法系的特點,對行政行為做了較為細致的劃分,而現有的和正在構建的行政法律法規體系也深受理論界的影響,不但對行政行為的種類予以細分,而且對其設定許可權、實施和應遵行的程序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中國證監會「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正是在行政處罰法出台後、其他行政行為的專門規范法出台前這一期間內出現的一個特定概念。
由於某些行政行為其實很難完全予以界分,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並未對行政處罰的內涵作出明確,而列舉式的處罰種類之規定顯然先天存在「掛一漏萬」之不足,這一不足在需要採取多種監管手段的證券監管領域尤顯突出,這就使得中國證監會採取的「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中的某些措施實際上與行政處罰無異,但卻不受行政處罰法的約束。
另一方面,由於除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外的行政行為尤其是行政強制性措施的專門法尚未出台,因此對於那些確實屬於非行政處罰性的監管措施,中國證監會是否有權採取,應如何採取,目前基本屬於無約束狀態,而這種無約束狀態不但使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也使中國證監會的執法權威受到質疑、執法效果欠佳。
因此,未來如何在完善我國行政執法法律體系的基礎上結合證券監管的特性,建構兼顧效率與公平的證券執法體系,是一個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⑥ 處罰問責監管標準的經濟生活依據,分別是什麼
處罰監管標準的經濟生活依據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所以需要用法律來加以管理和規范。
⑦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實行迴避制度。參與案件辦理的有關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7)監管處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行政檢查的程序要求: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檢查或者調查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應當告知當事人檢查的內容、要求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並予以記錄。
立案: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嫌違法的行為,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予以立案;決定立案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將立案決定告知當事人,並指定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調查取證:立案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收集證據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告知其有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回答詢問,協助調查的義務。首次向當事人收集證據時,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迴避的權利。
⑧ 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作出行政處罰了
是的,9月22日消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據悉,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8)監管處罰擴展閱讀:
案件查證
經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虛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並於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過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虛假營銷數據,欺騙、誤導相關公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而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為瑞幸公司實施虛假宣傳行為提供實質性幫助。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構成幫助虛假宣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