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監察立項報告
發布時間: 2020-11-24 12:33:13
❶ 如何填寫效能監察立項報告
用詞不當——不是立項報告,而是立項申請,這是體現行政監察行為的一個節點,根據提出的材料(立項申請)和實際管理需要,決定是否納入效能監察管理。結項時的材料才能稱之為報告。
立項申請一般形式為立項審批表,應包含以下內容:申請單位、申請日期,擬成立的項目小組構成及其分工、立項依據、項目的名稱、項目提出單位的意見,效能監察部門的審批意見,上級主管領導(或黨組)的意見。部分單位要求在立項審批表中列出項目目標,但依據管理實踐和理論邏輯,具體的項目目標在此處不宜提出——項目目標本身就是對管理問題進行效能分析的一個結果,是同意你做這個項目後,你應做到什麼程度。應屬於立項後效能監察活動的必要構成,在管理活動PDCA構成里,連同措施擬訂、方案統籌等都屬P的環節,都是監察行為不同階段的結果。
在那些應包含內容中,立項依據內容最難,項目名稱要求較高,其餘的水到渠成。
立項依據一般要求列出管理問題的來源(參考國資委相關文件),要有當前管理問題的對比,從能效方面說明立項的必要性和利害關系(如經濟、安全、控制力等)。
項目名稱要有一定的管理概念和目的性,能明確這個項目要做什麼,給這個項目定性,明確方向而又易於操作。
效能監察工作本身針對性很強,不同的單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你們沒有審批表,而是要提交申請文書,那麼也應具有上述內容。
泛泛談一些,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若需具體探討,歡迎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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