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管
勞動監察局的職責為:
1、宣傳國家方針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
2、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3、負責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審理工作,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系統健康運行。
4、負責企業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審核工作,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勞務派遣、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為重點的專項執法檢查。
(1)勞動監管擴展閱讀:
內容:
1、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
2、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
3、單位招聘職工的行為;
4、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5、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的情況;
6、單位支持職工工資的情況;
7、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情況;
8、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9、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
10、單位遵守職工福利規定的情況。
⑵ 如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先填寫《投訴舉報登記表》或《咨詢登記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體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1至5名,並填寫《委託書》,所有人員均在委託書中簽名。
接待人員對於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訴人補正;對於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於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提出。
(2)勞動監管擴展閱讀:
勞動監察部門收到舉報的處理方法
勞動監察大隊收到舉報、投訴後有權利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並在60個工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四、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八、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⑶ 勞動監察部門是干什麼用的
勞動監察部門主要作用是對違反勞動法規的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據現行勞動法版律、法規、規章的決定,權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對觸犯其他行政法規的,建議有關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建議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監察可以行使的權力:
1、宣傳國家勞動方針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督促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
2、對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3)勞動監管擴展閱讀
勞動監察的主要內容:
1、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
2、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
3、單位招聘職工的行為;
4、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5、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宏觀調控規定的情況;
6、單位支付職工工資的情況;
7、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情況;
8、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9、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
⑷ 勞動法怎麼沒有監管執行部門
是有的,勞動監察大隊就是監察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勞動法執行的監察部門,也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糾紛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調解、仲裁用人單位違法侵犯勞動者合法利益的部門,都屬於維護勞動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部門。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⑸ 勞動監管局是幹嘛的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區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⑹ 勞動監管部門電話
可以的,請直接撥打勞動監管部門電話。
⑺ 勞動監管部門主要監管什麼
安全生產,環境衛生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