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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和警察

發布時間: 2020-11-24 05:47:11

A. 怎麼樣才能當城管和警察有什麼區別

哥,你開什麼玩笑,想去當城管,服你了。

B. 城管和警察的權力哪個大

城管犯法打110舉報,警察可以糾正城管的違法行為;警察犯法還打110舉報,是警察的上級而不是城管可以糾正警察的違法行為,。

C. 公安局的城管警察大隊和城管執法隊伍有什麼區別

公安局的管理范圍,顧名思義,主要是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因此各地公安局都沒有城管警察大隊這個警種和機構。城管執法隊伍則是城建系統的執法隊伍,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實施細則進行城市建設方面的管理,例如違章建築,市容市貌的管理。所以無法說公安局的城管警察大隊和城管執法隊伍有什麼區別。

D. 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還是警察

在深圳市政協四屆四次會議上,政協委員楊立勛提出《關於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議》的提案,認為由警察來行使城管執法權,可以很好地解決目前城管執法時面臨的暴力抗法問題。深圳市城管局科研所所長稱,從國內國外來看,城管隊伍向警察轉型是一種趨勢。據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有此意,正起草相關報告報給市政府決策。自湖北天門發生城管打死魏文華事件以來,質疑城管暴力執法的輿論達到空前狀態,無論民間或官方,甚至連城管機構內部都認識到,眼下城管一無法律授權、二無資金來源、三無准入門檻的現狀必須有所改變。至於如何變,則出現了兩種分歧,超過九成公眾認為應對城管的權力予以限制,但一些專家及城管方面則認為,要減少暴力執法,首先要更強力壓制暴力抗法,給城管更大的執法許可權。這就是由來已久的城管「限權與擴權」之爭。其實無論是限權還是擴權,都有可能是條歧路,限權可能導致暴力抗法反彈,無利於城市綜合管理,甚至相當於廢了城管這一機構;擴權則是默許城管成為一支准警察隊伍,且不受《警察法》約束,情況可能會更糟糕,城管暴力執法、打砸搶等行為將更難以遏止,民眾的意見將會更大。限權、擴權之外,其實還有第三條路,即撤銷城管,讓警察取而代之。一些發達國家就沒有城管,在紐約、倫敦、巴黎、東京、新加坡、香港等城市,既沒有城管局,也沒有城管執法隊,城市管理執法統一由警察行使。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一條正確的變革之路。但它面臨著一個難以逾越的現實難題,那就是龐大的城管人員安置問題——一旦涉及部門利益和人員變動,任何改革措施都困難重重,何況這已涉及一個機構的生死存亡。城管警察的提法就是在這種情形下,「遇上石頭繞著走」的取巧,按照楊立勛委員的建議,在市公安局內部組建副局級城管警察支隊,將現有巡警、城管執法隊員編入城管警察隊伍,行使城管職能——用這種思路組建城管警察,看似解決了暴力抗法問題,同時也解決了原城管人員的安置問題,但這個絕妙的方案卻有個問題是繞不過去的,那就是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還是警察。若城管警察定義為警察,那麼所謂的組建副局級城管支隊就是玩了個「障眼法」,實質上就是規避公安部門人事制度,把所有城管隊員通過非正常途徑納入警察隊伍;若定義為城管,那隻能說這是另一種形式的城管擴權,這種形式的擴權比簡單的擴權危害更大,進一步模糊了城管與警察的區別。必須在法律上給城管警察作出明確的定義,以界限其執法權力和行為,模糊只能帶來混亂。當老百姓面對城管警察時,要讓他們清楚地知道,這究竟是警察,還是城管。在現行的法律條文中,我們根本不知道城管警察到底是什麼,算是穿上了警服的城管呢,還是行使城管職責的警察?

E. 城管警察和城管有什麼區別 具體管什麼 城管直屬隊是干什麼的

城管警察是公安部門為配合協助城管工作,派駐到城管局的警察,主要是處理一些城管執法中暴力抗法和阻礙城管工作的事件,不能從事城管執法工作,屬公安局管。城管執法一般有兩種隊伍形式,一種是由城管局派駐到街道的隊伍,從事所屬街道轄區的城管執法工作,由城管局和街道雙重管理,有的類似公安局街道派出所的性質。一種是直屬隊,直屬隊是城管局的直管隊伍,一般從事城管執法的專業案件的辦理,對各個街道的執法支援,街道與街道之間插花地帶的管理執法,其工作只對城管局負責。

F. 城管屬於警察嗎

城管是國家事業編制,而公安機關則是國家公務員編制;城管的執法屬於行政范疇,而公安機關執法包括行政和司法。
1、警察與城管都是政府下面的職能單位,側重點不同,警察職能在維護治安秩序,打擊犯罪,以及為人民服務,城管側重於城市道路狀況的管理,比如路邊的擺攤設點。違章建築,道路佔道經營。
2、編制有所不同,警察都是公務員編制,但城管不一定,有的城市城管人員全部是公務員編制,但很多小城市,只有城管的領導是公務員編制,別的人員為事業編制。
3、很多情況下警察和城管是聯合行動的,因為很多職能交叉,比如在進行創衛活動中經常要聯合執法。道路清理兩者都有責任。
4、警察於城管處於相同的地位,實際上,城管很多地方依賴警察的幫助。警察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對阻礙執行公務的進行罰款和拘留,可以《刑法》中的「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警察的涉及面相當廣,遠遠超出一般的職能部門。
5、裝備不同,警察的強制執行的工具優於城管,但在實踐中也不一定,很多地方極為重視城管,甚至城管都配備了裝甲車的也有。

G. 城管和民警在行政上有沖突嗎

如果你說的行政上指的是他們兩者的權利重碟區,可以告訴你沒有。
為什麼沒有呢?
眼下城管一無法律授權、二無資金來源、三無准入門檻,可以他們在司法系統中沒有任何層次和地位,但也因為是這個原因,正常情況下沒有一個部門可以干預他們的工作,以致目前全國各地出現城管在工作中暴力執法的負面新聞。
為什麼他們沒有權利還能囂張呢?
城管的執法權利是由各地政府授權的,幫助管理城市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他們的權利僅僅如此,但執行的尺度和細則各地政府的要求可能有不一樣的。
人民警察和城管的關系?
從某種程度上說,城管是協助110管理城市的,試想一下,如果讓一個城市的警察來管理滿城的小商販,那誰有時間去破案?所以這部分人從哪找,找誰呢?這時候行政執法局就出現了,招聘社會上有文化,沒文化,會武功和不會武功慢慢練的都可以。
如果你問誰厲害?
個人覺得,這兩個單位在目前看來,沒有可比性,因為行政執法局沒有對「人」的任何處置權利。
意思就是說,城管犯法由警察去抓,警察犯法還是由警察去抓永遠輪不到城管,警察若想限制城管的權利,只要兩會提個案就可能實現,但城管想限制警察的權利,那隻是個逗人樂的笑話。

H. 城管和警察的權力哪個大

警察的權力大,但是受約束大,城管的權力自主性比較大

I. 城管與警察的區別

無論警察還是城管,執法不看是不是殘疾人,而是看有沒有違反相關法規

J. 城管和警察到底誰更厲害

城管與警察沒有誰的權力更大的說法,他們的職權不同。所以在各自的領域都是有分工的。
城管負責市容環境的管理,而整治市容環境的場所通常是在大街小巷等公眾場合。
警察如果辦案,例如抓到嫌疑人等,是在公安局、看守所等封閉的場合辦案,警察有時候如何辦案,是老百姓看不到的。
城管是國家事業編制,而公安機關則是國家公務員編制;城管的執法屬於行政范疇,而公安機關執法包括行政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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