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銀行監管年

銀行監管年

發布時間: 2020-11-24 00:07:51

❶ 銀行轉賬多少會被監管

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

依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1)銀行監管年擴展閱讀: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香港要求規定:

1、金融機構對按照本辦法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報告涉及的交易,應當進行分析、識別,有合理理由認為該交易或者客戶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應當同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行政調查工作。

2、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3、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要求(要素內容見附表),提供真實、完整、准確的交易信息,製作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電子文件。具體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❷ 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內容有哪些

1.利率政策
我國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確的,即漸進、有序,原則上遵循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 農村 、後城市,先大額、後小額的步驟。但是 中國 目前還沒有明確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時間表。利率市場的起步較晚,從1996年開放同業拆借利率開始,此後又開放了銀行間債券利率。2000年開放了外幣利率(小額外幣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貸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至今也尚未形成基準利率體系, 自然 也沒有簡單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權和期貨。這使得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不僅落後於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2.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經營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的中小商業銀行,即城市商業銀行不能跨區域經營。《城市商業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在地級以城市設定,一個城市只能設立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本市中小 企業 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
分析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 歷史 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城市商業銀行是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產物。與此同時還承擔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支持中小企業的重擔。城市商業銀行人員素質較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風險高度集中。這是監管政策明文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不允許跨區經營的背景。
隨著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推進,城商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許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發展空間、實現跨區域發展的要求。對此,銀監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並達成共識,城市商業銀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銀監會調整了中小商業銀行的准入政策。規定中小商業銀行的機構發展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從而實現了基本上統一監管標准,實施同質同類監管。
3.混業經營
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的最初期,我國金融業並不是分業經營的。當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比如, 交通 銀行和太平洋保險就是連在一起的。但是,由於後來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當時一種主流的看法認為這些混亂來自於混業經營,因此就逐漸把金融業務切分開來;同時在立法上加以保證,形成了一種比較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1995年通過並於2003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❸ 政府對銀行業的監管理由是什麼

銀行監管指政府對銀行的監督與管理,即政府或權力機構為保證銀行遵守各項規章、避免不謹慎的經營行為而通過法律和行政措施對銀行進行的監督與指導。
自1949年建國以來,我國銀行監管法制發展歷經了建國初期的開創階段,計劃經濟時期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等三個階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1995年3月1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及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標志著我國銀行監管法制體系已初步成形。這兩部大法成為我國銀行監管法制體系的核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賦予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等監管職責,這意味著專門性的代表國家的權威監管主體已經確立。該法還進一步規制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責,包括對金融機構的審批,金融機構業務的稽核、稽查監督、存貸款利率的監管、財會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銀行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則進一步明確地規定了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設立的條件和程序、組織機構、銀行存貸款業務中的義務、謹慎性要求、禁止業務、財務報告、監督管理、接管和終止及違反法律的責任等內容。
雖然,我國的銀行監管已形成了一定的體系,但還存在許多不足和缺憾,還需要不斷補充與完善。

❹ 2018年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銀行有哪些新的監管要求

2018年監管之拳仍不會松,銀監會將進一步深入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

劃重點——

公司治理不健全

違反宏觀調控政策

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

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

違法違規展業

案件與操作風險

行業廉潔風險

上述八個方面將是整治重點!

❺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版會」是中國銀監權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5)銀行監管年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❻ 會計標准和銀行監管的關系

國際會計准則39號與銀行監管:關系與影響
內容提要:《國際會計准則39號》的實施是當前國際銀行監管領域的熱點話題之一。該准則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資產負債確認、分類、計量以及損益核算的方法,進而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准備充足度等審慎銀行監管指標的計算和評價產生較大的影響。

本文在討論《國際會計准則39號》對銀行監管影響的基礎上,重點分析部分發達國家銀行監管當局的政策反應,並初步提出我國商業銀行實施該准則的對策。

關鍵詞:公允價值 攤余成本 確認損失 資本充足率 貸款損失准備金 資產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通常所說的國際會計准則是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制訂的國際會計准則(IAS)和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其前身就是I ASC)制訂的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及其解釋公告組成的集合體。迄今為止,IASC和IASB先後發布了40多項國際會計准則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在這些准則中,對商業銀行影響較大的包括IAS27(合並財務報表和對子公司投資會計)、IAS30(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中的披露)、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其中IAS39提出的關於金融工具確認、分類、計量的新概念和新方法對商業銀行影響最大。本文主要從銀行監管的角度討論IAS39的問題,首先介紹IAS39的主要內容,第二部分討論IAS39實施對銀行監管的影響,第三部分介紹國際銀行監管機構對IAS39的反應,最後提出我國商業銀行實施IAS39存在的問題和目前銀行監管當局應重點關注的領域。

一、IAS39的主要內容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1999年發布了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自2001年8月份開始修改IAS39,並於2003年12月同時公布了IAS39的修訂稿和實施IAS39的指導原則。

(一)資產和負債的確認(recogIlition)。

當且僅當成為金融工具合同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根據此規定企業應將衍生工具隱含的各種權利和合同義務確認為資產或負債。IAS39規定,判斷是否在資產和負債表中,主要依據相關的風險和回報是否已經實質上發生轉移。這樣,按照傳統的方法,銀行許多表外項目,如衍生產品、已經證券化的信貸資產,都要進入表內。

(二)金融資產和負債分類方法和計價原則。與傳統按照流動性進行資產分類不同,IAS39按照功能把金融資產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 for sale 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資(held to maturity investments)、貸款和應收款(10an and receivables),其中前兩項資產按公允價值計價;後兩項以攤余成本計價(amortized cost)。在不考慮資產減值的情況下,攤余成本與歷史成本是基本一致的。金融負債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兩類,前者又劃分為交易性或被指定為該類別的非交易性兩類,按公允價值計價;後者按攤余成本計價。另外,IAS39規定任何非交易性金融資產都可以被指定為持有待售的資產(full fair value option),體現了在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工具交易性、流動性增強的背景下,IAS39推崇公允價值的取向。

(三)公允價值的確定。公允價值是IAS39中一個重要概念。按照IFRS的定義,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願據以進行資產交換和負債清償的金額。國際會計准則是以成熟市場環境為前提的,很多金融交易是在活躍市場進行的,市場公開報價是確定公允價值的最優依據。因此,公允價值的確定主要取決於市場的成熟程度和獲取價格信息的便捷程度。在缺乏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利用「估價技術」(valuation technique)確定公允價值,如參考類似資產近期交易價格,現金流折現分析(discounted cash flow)及期權定價模型(option pricing model)等。

(四)資產減值的概念和計算方法。IAS39規定,除第一類資產以外,其他各類金融資產均要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減值測試。若金融資產的帳面價值超過其預計可回收金額,則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IAS39強調的資產減值是指確認損失(incurred losses),即由過去發生的損失事件等客觀證據顯示該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將出現損失,並且這種損失可以有效估計。對於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失,無論可能性多大,都不能進入減值。減值發生的客觀證據包括債務人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利息或本金支付的違約和拖欠、貸款人對貸款本息予以減免、債務人可能破產等。對於按攤余成本計價的金融資產,其可回收金額通過按照初始有效利率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來確定。

(五)套期會計的有關規定。所謂套期會計是在同一張損益表中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價值變化導致的損益進行配比與反映。

IAS39規定,如果採用套期會計進行核算必須符合對套期工具指定的條件和規定(包括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之間的關系、正式的文檔要求以及套期的有效性等)。IAS39規定了可以採取套期會計的三種套期行為,一是公允價值套期,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隨市場價格變化而變化,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化都直接計入損益。二是現金流套期。被套期項目的現金流隨著市場價格變化而變化。套期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化,首先計入股權,然後轉入損益與被套期項目的收益或損失相匹配,以確定套期交易的損益。三是國外主體凈投資的套期。其處理方法與現金流套期一致。

二、實施IAS39對銀行監管的影響

歐盟要求自2005年開始所有上市公司應按照IFRS編制財務報告,推動了國際會計准則在全球范圍內的實施。國際會計准則使用范圍的擴大使得會計標准國際一致性明顯增強,國際會計准則與美國GAAP的差距在逐步縮小;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過程中更多地使用了市場信息;會計信息對風險的反映也更加全面和敏感,按照傳統會計制度,許多表外項目(衍生工具、資產證券化)應納入表內核算,公允價值能夠及時地反映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變化。

金融監管當局,特別是銀行監管當局非常關注IAS39的實施對銀行財務信息可能產生的影響。首先是公允價值方法與銀行資產的相關性。由於公允價值是基於市場狀況的,能夠加速金融工具未來現金流的時間差異和風險變化,與按照歷史成本原則比較,其與銀行資產負債的價值更為密切。然而對於銀行帳戶的項目(如持有到期的貸款)來說,歷史成本卻更為有效和經濟。其次是公允價值方法的可信度。運用公允價值的前提是有充分發達的金融市場,對於政府債券等交易活躍的金融工具,市場能夠及時提供有效的信息;而對於其他金融工具,則需藉助於各種計量模型和工具才能得到公允價值,這使得公允價值的可信度受到質疑,並且可能會導致一定程度上人為操縱計量結果。三是增加了銀行財務報告的波動性。

與歷史成本方法相比,公允價值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市場價格的頻繁變化導致財務報告波動性上升,如果銀行同時採用混合計量模型(mixed accounting model),即部分工具使用公允價值計量,而其他項目按照歷史成本計價,那麼財務報告的波動性完全是會計制度所致,由此可能導致市場對銀行經濟價值的錯誤判斷,除非能向市場提供一些額外的補充信息。

實施IAS39對銀行監管的具體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銀行資本計算的影響。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市場價格的變化直接進入損益;按照現金流套期會計核算的公允價值變化直接計入股本;銀行自身信用風險的變化導致某些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發生損益。各類持有待售金融工具的累計公允價值損益直接計入股本,同時其實際損失卻在損益表中確認。這些公允價值的頻繁變化,導致了銀行留存收益的變化,增加了銀行資本的波動性。從審慎監管的角度來看,銀行的資本,特別是針對銀行帳戶風險提取的資本應是持久的,只有已經實現的利潤才能被認為是資本;尚未實現的利潤作為資本是不合格的。雖然1988年資本協議規定附屬資本中可以包括銀行持有股票而產生的潛在重估儲備,但也打了很大的折扣(55%)。事實上有些國家(如英國)監管規定不承認潛在重估儲備,以保證銀行資本的質量。

(二)對貸款損失准備計提的影響。IAS39採用的是確認損失模型來計量貸款損失度,強調在計提貸款損失准備之前要有確切的證據表明貸款損失業已發生。雖然IAS39允許銀行可以在資產組合和單筆貸款兩個層面上計提准備,但這與各國現行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以及普通准備的關系並不明確。這種准備金計提原則與銀行監管政策的審慎性(prudential)和前瞻性(forward-looking)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如銀行監管當局要求銀行不僅要對已經發生的損失計提專項准備,還要對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一般准備。顯然IAS39的實施使得監管當局評估商業銀行審提貸款損失准備審慎性更為困難。

(三)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影響。目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通過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V)將信貸資產轉移到表外來進行的。事實上,銀行在一定程度上仍承擔已經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的風險,如為保證證券的發行,商業銀行一般都對證券化資產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而IAS39規定,資產能否從表內轉移到表外主要依據相關的風險和回報是否已經實質上發生轉移。據此,絕大多數已經證券化的信貸資產仍應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就不可能在資本監管方面得到優惠,提高了對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

(四)對交易帳戶和銀行帳戶劃分的影響。根據巴塞爾委員會1996年發布的《關於市場風險資本監管補充規定》,為計算商業銀行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應設立交易帳戶以將商業銀行交易性業務與傳統的銀行業務分開。交易帳戶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從事自營而短期持有並旨在日後出售或計劃從買賣的實際或預期價差、其他價格及利率變動中獲利的金融工具頭寸、為執行客戶買賣委託及做市而持有的頭寸、為規避交易帳戶其他項目風險而持有的頭寸。交易帳戶中的項目通常按市場價格(MTM)計價;而銀行帳戶中的項目則通常按歷史成本計價。IAS39極大地拓寬了按公允價值計價的金融工具范圍,並且允許持有待售資產與持有到期投資在一定條件下的相互轉換,套期會計的採用把衍生金融工具與其對應的基礎工具的會計核算集中在一起,使得交易帳戶和銀行帳戶的界限更加模糊,增加了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實施審慎資本監管的難度。

三、國外銀行監管當局對IAS39的反應

IAS39的修訂和實施對提高商業銀行會計報告的質量和透明度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該總則與美國GAAP的不斷趨同增強了銀行信息的國際可比性。這與近年來國際銀行監管界為改進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所做出的種種努力是一致的。但是由於銀行監管的出發點保護存款人利益,更強調銀行承擔風險、吸收損失的能力,與會計制度相比,監管政策則表現得更為審慎。因此巴塞爾委員會以及一些國家銀行監管當局對IAS39實施對審慎銀行監管可能帶來的沖擊給予了高度的關注。

(一)巴塞爾委員會的觀點。巴塞爾委員會一直關注IAS39的修改和實施,並與IASB保持密切的聯系。巴塞爾委員會會計工作小組主席認為,對於會計制度的重大變化與監管政策不同步帶來的分歧和挑戰,各國監管當局應給予高度重視,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如發布監管指引、調整會計報告以服從監管的目標、出台單獨的監管報表指引,但同時執行多套標准將加重商業銀行的負擔;監管當局應保持警惕,做好准備並積極參與會計准則的制定過程,與會計准則的制定者進行建設性的對話;監管當局應從維護金融穩定的角度出發,採取審慎的前瞻性的監管標准,並努力使會計制度變革向符合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框架去努力,應在會計報告和監管報告、會計資本和監管資本之間建立必要的聯系機制。在2004年6月、7月、12月發布的三份新聞公報,巴塞爾委員會就國際會計准則39號實施後資本充足率計算問題闡明了基本立場。巴塞爾委員會稱,保持現行的監管資本定義不變,不鼓勵各國監管當局調整現行的資本監管框架,在今後一段時期內也不會改變現行交易帳戶的定義、股本和債務的劃分方法等;各國監管當局應將採用現金流套期會計產生的公允價值損益和由於銀行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的公允價值損益排除在資本監管之外;鼓勵各國監管當局將持有待售工具的未實現損益排除在監管資本之外,但也允許把持有待售股票未實現收益部分地列入附屬資本,並且認為將持有待售股票未實現累計損失從核心資本中扣除是合適的;對於按照公允價值模型測算出的銀行自用或投資的固定資產潛在收益列入附屬資本,各國監管當局應採取審慎的態度;新資本協議資產證券化的處理框架不受會計制度變化的影響,保持不變。

(二)歐盟的觀點。歐盟2004年11月19日宣布,自2005年起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按照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編制財務報表和進行披露,其中全面運用公允價值(full fair value option)和套期會計的部分規定暫不適用,IAS39的其他內容全部適用。歐洲中央銀行2004年4月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對公允價值使用對財務報告可信度和可比性、收益波動性的影響表示嚴重關切,並認為公允價值的廣泛運用可能增強親經濟周期效應(pro-cyclicality),不能排除由於財務會計制度的變更(從歷史成本原則向公允價值原則轉軌)引起的銀行體系波動的可能性。為消除IAS39的實施對銀行資本監管的負面影響,2004年12月歐洲銀行監管者委員會(CEBS)發布了「監管資本的審慎過濾器」(prudential fihers for regulatory capital)指引。該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將現金流套期引起公允價值儲備、由於自身信用狀況變化導致的負債公允價值損益排除在資本之外;對於持有待售的股票重估導致的潛在損失從資本中扣除,潛在收益只能部分地計入資本(至少應考慮所得稅影響);對屬於持有待售的貸款和應收帳款,尚未實現的損益不應計入資本;保持現行的審慎的股本/債務劃分方法和交易帳戶定義不變。

(三)英國金融服務局的觀點。英國金融服務局(FSA)認為,資本充足率計算的起點應該是商業銀行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從長期來看監管當局應提升會計資本、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的同一性,但由於IFRS的實施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和新資本協議的即將實施,同時不能因為實施更加嚴格的資本監管標准而使英國的銀行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短期內FSA維持現行的資本定義不變,而是調整會計報告的內容計算資本充足率。在2004年10月發布的《會計制度變化的意義》(徵求意見稿)中,就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算,FSA提出了三個意見。一是針對現金流套期。對衍生產品公允價值評估產生的已在股本中反映的累計公允價值損益,從監管資本中扣除;二是針對持有待售資產的處理。FSA認為,持有待售的股票可以按公允價值計價,而債務工具應按歷史成本或攤余成本計價。三是針對公允價值選擇權的處理。由於銀行自身風險狀況變化導致的尚未實現的公允價值損益不應計入監管資本。

(四)澳大利亞監管當局的觀點。在2004年11月發布的一份文件中,澳大利亞審慎監管署(APRA)全面地分析了IFRS的實施對金融機構的影響。APRA的長遠目標是使審慎監管報告標准與會計標准和原則保持一致,因為會計制度為資產、負債、股本的確認和計量提供了普遍接受的基礎。但在某些情況下,APRA的監管框架應與會計標准不同,審慎監管政策是前瞻性的和以風險為本的,其關注的重點是未來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而不是對事後結果的檢驗,更為強調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APRA認為,實施IFRS對澳大利亞接受存款機構的影響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資本工具是否作為合格的資本限制更為嚴格;二是對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部分項目的要求更為嚴格並將SPV納入並表監管的范圍,對大量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商業銀行來說將產生很大影響;三是按照公允價值在表內確認衍生金融工具和全面實施套期會計;四是限制貸款損失一般准備的計提;五是金融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基礎的改變。APRA明確提出2005年7月1日前金融機構繼續按現行的監管標准報告。但APRA將加強與業界的溝通與磋商,對會計標准實施對金融影響進行量化分析,逐步縮小會計標准和監管標準的差距。在最近發布《實施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徵求意見稿)中,APRA表示貸款損失專項准備的計得方法保持不變,但計劃將原貸款損失一般准備(general provisions for credit lossec)改為貸款損失一般儲備(general reserve for credit losses),提取標准仍為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0.5%,該儲備從稅後留存利潤中提取。在計算資本充值率時該儲備從一般資本中扣除,列為高級二級資本(upper tier2 capital),但高級二級資本的總額不得超過風險加權資產的1.25%。

(五)新加坡監管當局的觀點。在2004年12月份發布的一份監管規章中,新加坡金管局(MAS)對貸款文檔管理、貸款分類以及損失准備金計提進行了規范,其中貸款損失准備計提的有關規定與IAS39倡導的確認損失模型明顯不同,顯示了監管政策與會計制度的差異。

MAS要求所有銀行必須保持充足的貸款損失准備以覆蓋全部貸款中所有的內在損失(inherent loss),貸款損失准備應該包括那些已經存在但尚未被確認或不能直接歸於某筆貸款或每類貸款的損失。MAS規定,當銀行可能(likely)無法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和利息時,銀行就應該對貸款計提專項准備;商業銀行的普通准備應能夠抵禦每一類貸款中的全部內在損失因素(不包括其中單筆貸款損失)。為確保商業銀行充足計提貸款損失准備,MAS還規定了專項准備和普通准備的最低計提要求,對於次級、可疑、損失三類貸款分別提取10%、50%和100%的專項准備,計提基礎是扣除可實現的抵押品後的部分;商業銀行應對全部貸款計提1%普通准備,計提基礎是全部貸款扣除專項准備後的部分。

總體上看,發達市場監管當局對IAS39的實施持謹慎樂觀的態度,監管當局做出的反映目前主要集中在資本充足率計算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兩個方面。監管當局表示,商業銀行應收集並報告有關數據,以便進一步評估會計制度變更對銀行經營行為乃至銀行體系穩健性的影響,並調整相應的監管政策和規定。

四、我國商業銀行實施IAS39存在的問題和監管當局的對策

近年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差距正在逐步縮小,部分銀行已經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的要求編制會計報告。總體上看,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實施IAS39還存在一些障礙。一是公允價值的運用。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也欠規范,利率和匯率還未完全市場化,運用公允價值缺乏參考標准。目前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的商業銀行,在編制會計報表時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大多是通過外部會計師詢價來確定的。二是風險計提准備的差異。目前國內會計制度、稅收制度以及監管當局對貸款損失准備計提的要求不完全相同,監管當局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貸款分類的結果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務政策只允許全部貸款1%的貸款損失准備在稅前處理削弱了商業銀行自主消化資產風險的能力;而國際會計准則則要求商業銀行按現金流折現的方法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部分商業銀行的實踐表明,按現金流折現計算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要高於按貸款五級分類計算的結果,更是遠遠大於稅務機關規定的標准。三是對金融衍生產品的處理方法差異。國內會計制度對金融衍生產品的規范目前更多側重於信息披露,主要要求在表外披露其名義價值和公允價值,在表內沒有體現;而國際會計准則要求以公允價值形式在表內確認資產和負債,並且把未實現的損益也在當期確認。四是交易類證券的計價和處理。國際會計准則要求商業銀行在投資日按目的將投資證券分為持有到期、持有待售,並分別按照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進行計價;國內會計制度則規定按期限的長短,區分長短期投資採取對應的計價方式。五是專業人才、信息系統以及數據欠缺難以支持IAS39的實施。

隨著我國商業銀行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的需求將迫使我國商業銀行逐步運用國際會計准則。監管當局應加強與財政、稅務部門的協調,盡快解決貸款損失准備的會計處理和稅收待遇問題,為商業銀行審慎經營以及實施IAS39創造前提條件;監管當局應加強與會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增加對商業銀行的指導,明確有關證券投資的分類、計價方法,逐步創造條件分步實施IAS39。

由於國際會計准則與國內會計制度、會計規定與監管政策之間的差異將長期存在,從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的角度出發,監管當局應著力增強商業銀行抵禦風險、管理風險的能力。同時保持監管政策的相對獨立性是必要的。就資本充足率監管而言,維持現行資本定義不變是現實的選擇;針對貸款損失准備充足性問題,目前商業銀行應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的結果充足計提,並逐步向按照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和國際會計准則的計提結果「孰高法」過渡,以反映會計制度的進步並充分體現審慎監管的原則。

❼ 2017 年 3 月開始的一系列監管檢查,對銀行業務發展帶來了哪些影響

第一、肯定會讓銀行之後的業務操作規范起來,金融風險大大降低。第二,前期的很多問題會浮出水面,參見農商行還在叫農村信用合作社時發放的那些貸款有多少壞賬率。
對銀行從業人員來說1、壓力肯定會變大,上面施壓給銀行,銀行施壓給員工,出錯罰款、處罰,人也緊張工資也緊張(別問我咋想的,單次交罰款上一千的人只想狗帶……)2、業務會規范很多,態度會轉變,雖然該吃回扣的人還是繼續吃回扣……

❽ 能舉一些銀行監管的案例嗎

你可以買以下一本書——銀行監管案例精編
http://www.dearbook.com.cn/book/94991

賀力平(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何帆(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聞背景:繼今年年初牽連眾多的中行高山事件後,上月,建行、農行相繼爆出多宗巨額驚天騙案;而就在上周末,中行北京分行亦向外界證實被騙6.45億元。銀行大案頻發、高管屢屢落馬,所有這些事件均發生於四大行積極籌備上市的關鍵時刻。

主持人:銀行系統接連出事,其發生頻次之高、涉案金額之巨、牽連之廣是以前從未有過的,它暴露出中國國有銀行體系內部存在怎樣的缺陷呢?

何帆:銀行,本來是一個最適宜「數目字管理」的系統,但在我國並非如此。從已經爆發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到,國有銀行系統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缺陷。就基本技術層面而言,國有銀行在結算體系、內部風險監控上存在著嚴重漏洞;銀行系統內各自為政,造成內部風險監控形同虛設。從制度層面看,最大的問題就是職能機制不夠清晰。目前對銀行高管的任用,還是基於「我任命、你負責」的模糊的非專業化分工模式。對高管的激勵,不是按照市場競價的原則進行;一旦出了事,也不是按照銀行家的標准對其進行懲戒,而是像對政府官員一樣,採取「雙規」的處理辦法。這樣一來,我們就很難界定中國的銀行高管到底是官員還是銀行家。因為如果是官員的話,其目標函數和作為一個銀行家是完全不同的。

事實上,銀行大案要案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以前沒有暴露出來而已。現在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確實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競爭力較之從前有明顯提高。我們看到,政府也下了很大的決心,甚至不惜動用大量外匯儲備注資積極推動四大行海外上市,目的只有一個———推動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但我認為,注資、上市也許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因為我們一些基本的技術、制度問題尚未解決好,還是應該從最根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多下功夫。

賀力平:從這個意義來講,問題的暴露或許是好事。現在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面臨一種「轉軌風險」,即在上市、內部調整的改革中,一些幹部覺得他的前途命運是不確定的,出於對個人利益的考慮,很多時候就想歪了,不少銀行大案要案其實反映了這樣的問題。越是加快改革、調整,這樣的風險就會越大,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會越多。但是,接連不斷的銀行大案、高管落馬事件也表明,我們還沒有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作很好的梳理,從而有針對性地防止類似事件的頻發。發生銀行丑聞並不新鮮,但是像我國這樣短時期內反復出問題的卻不多見。我認為,採取何種措施避免偶然性的事件重復出現,這是我們需要重點考慮並向國外大型銀行機構學習的。

主持人:銀行系統頻頻出事,的確需要從銀行自身的體制找原因。從國際經驗來看,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能夠最大程度地預防金融腐敗的發生。再看我國,自銀監會成立至今,已向各家銀行發出了73份風險提示文件,其監管態度也不可謂不積極啊。

何帆:一位銀行家曾經問哈佛的學生,你們認為哪個國家金融體制的問題最多,很多人提到中國;又問,哪個國家金融管制最嚴格,很多學生還是提到了中國。這看似矛盾的回答,其實說明了一個道理:金融監管是否有效,決不是管制多與少的問題。

賀力平:是這樣。如果僅從監管規章、處罰措施看,中國銀行監管並不落後,在很多方面甚至是非常嚴厲的。但是,制度嚴苛不等於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可現在我們似乎陷入了一個怪圈:每當一起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都會發布一系列的監管規章,但這個「緊箍咒」卻是越念越松,不起效果。顯然,「打補丁」式的監管思路、應急性的監管措施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事件性質作冷靜、客觀的分析,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因為造成金融腐敗、金融詐騙的原因很復雜。如果是因為銀行管理者的正常利益沒有到位,那就要在激勵機制上作出改進;如果是懲罰不到位,則應該加大懲戒力度,以儆效尤;同時,在其他方面,比如信息管理是否有漏洞,我們也要進行分析。銀行系統每天有大量錢財在流動,這個過程是不是有幾雙「眼睛」在看著?如果出了問題之後仍只有一雙「眼睛」在看,還是會讓人有機可乘。

主持人:沒有執行力的制度,比沒有制度更可怕。如果這樣,中國銀行業將不可避免地陷入「監管疲勞」的怪圈。如果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對於四大行來說,其即將開始的海外上市之旅不免令人擔憂。

賀力平:銀行體系出這樣的事情,並不意味著不可以上市,或者上市時間要被推遲,只不過上市成本無疑將提高,價值可能會被低估。如果不能盡快樹立中國銀行業的新形象,那麼對其他股份制銀行的未來海外上市也將帶來影響。現在金融體制改革已經到了一個攻堅的階段,尤其需要我們拿出一些突破性的解決方案來。

回到國有商業銀行這個話題。雖然現在問題暴露得很多,但如果說根源在於「國有」二字,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世界上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國有銀行不一定就辦不好,國外不少「國」字頭的銀行也辦得很好,並沒有那麼多的呆壞賬。即便將來海外上市,也不等於說就是完全甩掉了國有的「帽子」,因為股權多元化以後還是國家控股銀行。但作為一個市場化的公司法人,肯定要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對其進行監管;政府也要適時改變和調整自己對銀行管理的方式。這是遲早要做的,是銀行改革的大方向。

金融監管是否有效,不是管制多與少的問題。制度嚴苛不等於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打補丁」式的監管思路、應急性的監管措施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銀行大案頻發,要求我們必須對事件性質作冷靜、客觀的分析,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

http://case.hr.com.cn/detail.php?id=63053

❾ 如何理解2016年銀行監管政策

規范既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途徑和工具,又是其發展的目標。發展要有新思路和新判斷,沒有質量的發展是浪費,沒有效益的速度導致的風險將更大。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體系的建設,才能實現長遠、有效率的合規增長,進入科學的發展軌道。因此,規范是為了更好更快的發展。
http://www.askci.com/news/2016/03/16/143657gubp.shtml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