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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監察部

發布時間: 2020-11-23 22:11:32

① 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歷史沿革

1927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並選舉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這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將「監察委員會」改為「審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以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央審查委員會。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定》。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以李維漢為書記的中央黨務委員會。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
主任譚平山
副主任劉景范、潘震亞
委員張秀岩、張慕堯、朱蘊山、韓兆鶚、董魯安、張難先、何燏時、寧武、郭任之、安子文、許立群、劉達潮、丘金、帥孟奇(女)、蕭明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朱德
副書記王從吾、安子文、錢瑛(女)(1953—1955.4)、蕭華(1952—1955.4)
委員劉瀾濤、謝覺哉、李葆華、劉景范、李濤、薛暮橋、梁華、馮乃超、吳溉之(1952—1955.4)、徐立清(1952—1955.4)、劉晏春(1954—1955.4)
1954年9月,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政務院改為國務院,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察部。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代替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董必武任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劉瀾濤、譚政、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委王維舟
候補常委吳溉之、帥孟奇(女)
委員李士英、徐立清、馬明方、高克林、高揚、張鼎丞
候補委員王維綱、王翰、朱明、李景膺、梁國斌、龔子榮
1956年9月,中共八屆一中全會重新選舉產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會議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劉瀾濤、蕭華、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委王維舟、帥孟奇(女)、吳溉之
候補常委王維綱、李士英
委員李楚離、高克林、高揚、馬明方、劉格平、張鼎丞
候補委員王翰、劉其人、李景膺、龔子榮
1959年4月,因國家管理體制調整,撤銷監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擴大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名額(增至60人),調整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
調整後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為: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張雲逸、蕭華、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務委員王維舟、李運昌、帥孟奇(女)、馬國瑞、袁任遠、吳溉之
候補委員王維綱、伍雲甫、楊之華(女)
1969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取消了黨的監察機關的條款,撤銷了中央監察委員會。
1977年8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重新恢復了設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規定各級紀委由同級黨委選舉產生。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場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鄧穎超(女)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胡耀邦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書記
黃克誠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鄧穎超(女)
第三書記胡耀邦
常務書記黃克誠
副書記王鶴壽、王從吾、劉順元、張啟龍、袁任遠、章蘊(女)、郭述申、馬國瑞、李一氓、魏文伯、張策、趙毅敏(1980.2—1982.9)
常務委員馬輝之、王建安、王維綱、王鶴峰、方誌純、孔祥楨、帥孟奇(女)、呂劍人、劉型、劉建章、劉瀾波、李士英、李楚離、張子意、武新宇、周揚、周仲英、唐天際、曹瑛、曹廣化、閻秀峰、韓光、傅秋濤、曾湧泉
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都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陳雲等132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2年9月13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黃克誠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王鶴壽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1982年9月13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全會選舉並經中共十二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黃克誠
常務書記王鶴壽
書記王從吾、韓光、李昌(土家族)、馬國瑞、韓天石
常務委員李之璉、李正亭、蔡順禮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會增選劉麗英、包玉山為常務委員。
1985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中共十二屆四中全會關於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擔任中紀委委員的請求的報告。代表會議增選了強曉初等31名中紀委委員。9月24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會選舉並經中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批准,王德瑛、蕭洪達、陳作霖、傅傑、強曉初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王鶴壽為第二書記,韓光為常務書記,強曉初、陳作霖為書記。增選和調整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王鶴壽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韓光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王鶴壽
常務書記韓光
書記強曉初、韓天石、陳作霖
常務委員李之璉、李正亭、蕭洪達、劉麗英(女)、包玉山、王德瑛、傅傑
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87年7月,監察部正式掛牌辦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喬石等69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喬石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尉健行1987年至1993年任監察部部長
1987年11月2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喬石
副書記陳作霖、李正亭、蕭洪達
常務委員郭林祥、王德瑛、劉麗英(女)、傅傑
1989年1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會增選曹慶澤、謝勇為常務委員。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會增選王德瑛為副書記,陳達之為常務委員。
監察部領導班子(1987—1993):
部長尉健行
副部長劉鳴九、徐青、何勇、馮梯雲、李至倫
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尉健行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曹慶澤1993年至1998年任監察部部長
1992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尉健行
副書記侯宗賓、陳作霖、曹慶澤、王德瑛、徐青
常務委員王光、劉麗英(女)、安啟元、李至倫、何勇、彭鋼(女)、傅傑
1995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鑒於安啟元同志任中共陝西省委書記,決定安啟元同志不再擔任中央紀委常務委員職務,補選祁培文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
監察部領導班子(1993—1998):
部長曹慶澤
副部長何勇、馮梯雲、李至倫、左連璧
1993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1997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十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97年9月19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尉健行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1998年至2003年任監察部部長
1997年9月19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尉健行
副書記韓杼濱、曹慶澤、何勇、周子玉、夏贊忠、劉麗英(女)
常務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馼(女)、祁培文、李至倫、李登柱、趙洪祝、袁純清、彭鋼(女)、傅傑
2000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增選劉錫榮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傅傑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定富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2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補選李至倫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張惠新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1998—2003):
部長何勇
副部長李至倫、趙洪祝、陳昌智、干以勝、黃樹賢、李玉賦
200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吳官正等121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於2002年11月15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吳官正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李至倫2003年至2007年任監察部部長
2002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六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吳官正
副書記何勇、夏贊忠、李至倫、張樹田、劉錫榮、張惠新、劉峰岩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干以勝、馬馼(女)、馬志鵬、王振川、劉峰岩、劉家義、劉錫榮、李至倫、吳官正、吳毓萍(女)、何勇、沈德詠、張樹田、張惠新、趙洪祝、夏贊忠、黃樹賢、解厚銓
2004年1月,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補選馬馼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7年1月,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補選干以勝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03—2007):
部長李至倫
副部長陳昌智、黃樹賢、李玉賦、屈萬祥
200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賀國強等127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7年10月22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賀國強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馬馼2007年至2013年任監察部部長
2007年10月22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七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賀國強
副書記何勇、張惠新、馬馼(女)、孫忠同、干以勝、張毅、黃樹賢、李玉賦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干以勝、馬馼(女)、王偉、令狐安、孫忠同、杜學芳(女)、李玉賦、吳玉良、吳毓萍(女)、邱學強、何勇、張軍、張毅、張紀南、張惠新、屈萬祥、賀國強、黃樹賢、蔡繼華
2011年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增選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
2012年1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增選張軍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陳文清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07—2013):
部長馬馼(女)
副部長屈萬祥、王偉、姚增科、郝明金
201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130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2年11月15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王岐山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趙洪祝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黃樹賢2013年起任監察部部長
2012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王岐山
副書記趙洪祝、黃樹賢、李玉賦、杜金才、吳玉良、張軍、陳文清、王偉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偉、王岐山、劉濱、江必新、杜金才、李玉賦、吳玉良、邱學強、張軍、張紀南、陳文清、周福啟、趙洪祝、侯凱、俞貴麟、姚增科、黃樹賢、黃曉薇(女)、崔少鵬
2013年4月,中央批准王偉同志不再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常委職務。
2014年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增選楊曉渡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13—):
部長黃樹賢
副部長姚增科、郝明金、黃曉薇(女)、於春生

② 中央紀委監察部部長副部長都有誰

部長
黃樹賢,副部長:郝明金
王令浚
肖培
陳雍

③ 紀委和監察部有什麼區別

紀委、監察局和反貪局的區別如下:

一、職責不同

1、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3、反貪局的主要職責是直接受理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二、依據不同

1、紀委工作依據的是《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規定。

2、監察機關所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反貪局工作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三、對象不同

1、紀委處理的對象是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3、反貪局受理的案件對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章貪污賄賂罪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

三、處罰不同

1、紀委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包括改組和解散。

2、監察局是中國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

3、反貪局對違反刑法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審查部門起訴,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

④ 紀檢委和中紀委是一個部門么

紀檢委和中紀復委是制同一個部門。

紀檢委(中紀委)全稱都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最高紀律檢查監督機關。

該部門主要擔負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實行書記負責制。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且不隸屬於任何一個部門,但是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

(4)中央紀委監察部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於1949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設立。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決定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代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被沖垮,九大正式取消紀律檢查機關。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每屆任期五年。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與中央紀委監察部是一個部門嗎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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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如何向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

現在有規定,不能越級舉報,你只能向被舉報人的上一級舉報。

⑦ 中央紀委監察部已轉中央紀委的舉報件未被受理是什麼意思

說明證據不充分,不在手受理范圍內

⑧ 中紀委和監察部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1.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的黨章強調了黨的紀律,但是沒有單設一章。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黨章單列了「紀律」一章,規定黨員要服從黨的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決議,下級機關必須執行上級機關的命令等黨的紀律。
2.1927年4月,黨的「五大」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黨的歷史上首次設立專門的紀律檢查機構。其後,受黨的「五大」委託,中央政治局於1927年6月召開會議修改了黨章,增設了「監察委員會」一章,規定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省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和省監察委員會。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專列了「黨的監察機關」一章,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由中央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並對紀檢機關的任務和職能、領導體製作了明確的規定。

3.1949年11月,新中國成立後,建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任命朱德同志為書記,王從吾、安子文同志為副書記。主要任務有三項:一是檢查中央直屬各部門及各級黨的組織、黨的幹部及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二是受理、審查並決定中央直屬各部門、各級黨的組織及黨員違反紀律的處分或取消處分;三是在黨內加強紀律教育。截至1954年,中央紀委共有幹部126人,設立了四處一室。

4.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董必武任書記。之所以將中央紀委改為中央監委,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當時黨內出現不少貪污腐化等違法亂紀現象;二是發生了高崗、饒漱石陰謀分裂黨的嚴重事件。與中央紀委相比,中央監委的職權比過去紀委有所擴大,組織機構有所擴充,工作條件也更好了。正如朱德同志所說,之所以將紀委改為監委,就是要使中央紀委「成為黨中央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的強有力的機關」。1956年9月,黨的八屆一中全會重新選舉了由21人組成的中央監察委員會。董必武任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是國務院領導下的國家行政監察部門。建國初期,我國政務院曾設有人民監察委員會。1954年9月,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監督部,1959年4月撤銷。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18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國家監察部由部長、副部長組成部務會議,討論決定國家監察部的重大事項。

⑨ 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中心的通訊地址是什麼

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中心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內西街甲2號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中心。

電話:(010)12388 郵編:100053。

向中央中紀委舉報貪污腐敗的舉報方式有:

來信舉報: 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甲2號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中心 郵編:100053

來訪舉報: 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內西街甲2號

電話舉報: (010)12388

網上舉報:www.12388.gov.cn

(9)中央紀委監察部擴展閱讀:

通過以下方式辦理信訪舉報:

1、信息反映,對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通過一定載體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

2、直接核實,即按照相關規定對部分問題進行核實。

3、信訪監督,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黨組織、黨員或者行政監察對象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一般性問題,採取一定方式進行了解核實、警示教育或提出相關要求。

4、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參考資料:人民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舉報流程和方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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