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發布時間: 2020-11-23 17:23:44

⑴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什麼人員的考核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12年1月1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公布)
第二十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考核;負責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⑵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頁

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綜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 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三) 負責統計本市生產安全事故,發布安全生產信息;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提出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意見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 依法監督檢查本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五) 依法監督檢查本市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情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 負責本市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源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 負責組織本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依法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執行資格的有關工作。
(八) 負責綜合監督管理本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 負責擬訂本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十) 開展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什麼級別

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機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5〕4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部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將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的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⑸ 什麼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的核心

《安全生產法》共7章97條,具有豐富的內涵。其核心內容簡略歸納如下。
(1)三大目標《安全生產法》的第一條,開宗明義地確立了通過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需要實現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標: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由此確立了安全(生產)所具有的保護生命安全的意義、保障財產安全的價值和促進經濟發展的生產力功能。
(2)五方運行機制(五方結構) 在《安全生產法》的總則中,規定了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總體運行機制,包括如下五個方面:政府監管與指導(通過立法、執法、監管等手段);企業實施與保障(落實預防、應急救援和事後處理等措施);員工權益與自律(8項權益和3項義務);社會監督與參與(公民、工會、輿論和社區監督);中介支持與服務(通過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等方式)。
(3)兩結合監管體制《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體制。這種體制是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礦監督、建築、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專項監管相結合的體制。其有關部門合理分工、相互協調,相應地表明了我國安全生產法的執法主體是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和相應的專門監管部門。
(4)七項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產法》確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制度。分別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務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
(5)四個責任對象《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對我國安全生產具有責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政府責任方,即各級政府和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責任方;從業人員責任方;中介機構責任方。
(6)三套對策體系 《安全生產法》指明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的三大對策體系。①事前預防對策體系,即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三同時」、保證安全機構及專業人員落實安全投入、進行安全培訓、實行危險源管理、進行項目安全評價、推行安全設備管理、落實現場安全管理、嚴格交叉作業管理、實施高危作業安全管理、保證承包租賃安全管理、落實工傷保險等,同時加強政府監管、發動社會監督、推行中介技術支持等都是預防策略。②事中應急救援體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區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體系,制定社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危險源的預控,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③建立事後處理對策系統,包括推行嚴密的事故處理及嚴格的事故報告制度,實施事故後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強化事故經濟處罰,明確事故刑事責任追究等。
(7)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六項責任 《安全生產法》特別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作了專門的確定。確定如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並如實反映生產安全事故。
(8)從業人員八大權利《安全生產法》明確的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是:①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②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③批評權、檢舉權、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④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⑤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⑥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⑦獲得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⑧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9)從業人員的三項義務《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項義務:①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②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③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四種監督方式 《安全生產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確規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多種監督方式。①工會民主監督,即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②社會輿論監督,即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③公眾舉報監督,即任何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個人做出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時,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④社區報告監督,即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11)88種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可能產生的88種違法行為。其中生產經營單位及負責人30種,政府監督部門及人員5種,中介機構1種,從業人員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有2種。
(12)十三種處罰方式《安全生產法》明確了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方式:對政府監督管理人員有降級、撤職的行政處罰;對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令改正、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的處罰;對中介機構有罰款、第三方損失連帶賠償、撤銷機構資格的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有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整頓、經濟罰款、責令停止建設、關閉企業、吊銷其有關證照、連帶賠償等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有行政處分、個人經濟罰款、限期不得擔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降職、撤職、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等處罰;對從業人員有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的處罰。無論任何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⑹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哪年

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道管理。
2001年,經國務院批准組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
2003年,國家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從國家經貿委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局(副部屬級)。
2005年,升格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為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實行部門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2018年3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⑺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特種作業人員哪些

常見的特種作業人員有:電工、焊工、架子工等。具體見:
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於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於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釺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釺料,將焊件和釺料加熱到高於釺料熔點,但低於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釺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並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於火焰釺焊作業、電阻釺焊作業、感應釺焊作業、浸漬釺焊作業、爐中釺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於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築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築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於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製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築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製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並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並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於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採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採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採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採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採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採煤機、掘進機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鑽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築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並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鑽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鑽機起升鑽具的作業。
適用於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鑽(含鑽井司鑽、作業司鑽及勘探司鑽)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採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制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氯鹼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鹼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鹼法,採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製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製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製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後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順法、反加法、亞硝醯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醯氯與雙氧水的鹼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醯,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塗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煙火葯製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葯的粉碎、配葯、混合、造粒、篩選、乾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葯製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葯的潮葯、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製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葯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葯、裝葯、築葯、褙葯劑、已裝葯的鑽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⑻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要職能范圍是什麼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檢查有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落實情況。

2.負責機關值班、政務信息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組織協調機關電子政務應用工作。

3.負責機關文秘工作,組織辦理「兩會」交辦的提案、建議。

4.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體制工作。負責機關、直屬機構、所屬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聯系、推動地方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工作。

5.負責保密、檔案、文電、文印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6.負責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7.擬定並組織實施外事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機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單位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民間組織及港澳台地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8.負責管理政府間雙邊科技經貿合作項目;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9.負責組織機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單位出國(境)團組、邀請外國來華團組審批等外事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或有關部門委託商辦的涉外工作。

10.負責機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綜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財務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1.負責研究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罰款和指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經濟處罰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監察安全投入、安全費用提取使用。

12.負責機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3.承辦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

《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 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建設部 【頒布日期】 19970417 【實施日期】 19970417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
於30學時;
(二)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

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

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

0學時;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

少於20學時;

(四)企業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

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

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企業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

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六條

建築業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工區、

工程處、施工隊,下同)、班線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

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

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

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

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

15學時。

(三)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

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