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部門
1. 一個單位的紀檢監察室是干什麼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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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派出機構及其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監察部在國務院有關部門設立了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其職責是:
1.檢查被監察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核決定的申訴;
5.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
6.督促被監察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7.辦理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紀檢部門包括哪些部門
紀檢部門包括哪些部門、單位?
1.紀律檢查委員會
2.檢查院
3.反貪局
4.監察部
等等。都屬於紀檢部門。
僅供參考。
3. 紀檢監察部門是干嗎的,隸屬於誰,下面是誰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機構,是黨的「兩委」之一(即黨委、紀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它是黨的一屆委員會,不是黨委部門,其規格高於黨委部門(即宣傳部、統戰部、組織部、政法委等),是專司監督檢查黨的機構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紀黨組織和黨員的機關。
監察是政府部門,是專司監督檢查政府機構和政府系統公職人員的機關。
1993年紀委和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因此,隸屬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各級人民政府。
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下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
監察部門下級:各級監察機關(監察局)依據《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資料來源:http://ke..com/link?url=_a7jG_XMPAmRWTqba
4. 紀檢委是什麼部門
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於政府部門,但服從中共中央委員會領導。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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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關系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5. 監察與紀委部門有什麼區別
1、紀檢是黨的機構,監察是國家的機構,是政府的組成部門。紀檢,「黨紀檢查」或「紀律檢查」的簡稱。主要指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2、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黨內的違紀事件,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的處理。而監察部門是以政府的角度給予查處和行政處分的。對於黨員幹部,違法和犯罪後不但要予以黨紀處風,還要給予政紀處理。
3、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5)紀檢監察部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6. 紀委屬於什麼部門或級別的政府管轄
紀委全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中央的機構,其上面直接是黨中央。
不過紀委是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一起的,其所在政府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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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第十二審查調查室至第十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此外,設有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社、中國紀檢監察報社、中國方正出版社、網路中心、網路技術中心、機關綜合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中國紀檢監察學院、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北戴河校區等直屬單位。設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7. 紀檢監察部門是干什麼呢
管領導的
8. 紀檢監察室是不是監察室
紀檢監察室不是監察室。
紀檢監察室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
監察室主要履行著本組織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的教育職能、監督職能、保護職能和懲處職能。
監察室職能: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貫徹執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行政監察規定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組織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考勤考核工作;負責對本組織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負責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政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政策的監督檢查;
受理控告、檢舉本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受理不服本級和下級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的復審、復核申請和申訴;對幹部選拔任用、基礎建設、經費開支、案件查處等重要決策事項進行監督。
(8)紀檢監察部門擴展閱讀: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紀檢監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察室
9. 紀檢監察局是什麼干什麼的
紀委、監察局為一套工作機構,主要職能: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三、調查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紀問題。
四、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
五、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抓黨紀宣傳教育。
六、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擬定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有關法規。
八、做好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九、糾風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9)紀檢監察部門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機關對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對派出的監察人員實行交流制度。
監察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
監察人員必須熟悉監察業務,具備相應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正職、副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在提請決定前,必須經上一級監察機關同意。
監察機關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紀律實行監督的制度。
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監察人員。
監察人員辦理的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監察機關的職責
國務院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上級監察機關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
監察機關之間對管轄范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監察機關確定。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