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監管
㈠ 如何實現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科技的基礎之上,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離不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
「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輕資產、跨區域、高隱蔽性特徵,大量不法分子混雜其中,逃避監管,很多情況讓人防不勝防。」周宏仁表示,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在加快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同時,必須要著手解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的比較緊迫的監管技術問題。
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體系,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促進金融科技監管規則和工具的發展,建立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監管基礎設施、基本原則、微觀指標和監管工具等;加強監管機構與市場間的知識共享和溝通,特別是強化金融科技的典型技術及其與金融體系的融合以及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影響;在現有分業監管格局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特別是金融監管機構與非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
應該改革金融科技監管組織架構。他說,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發展凸顯了我國金融領域跨界經營和綜合經營的重大發展優勢,這也呼喚相對更加統一的金融監管架構,最為理想的方式是國務院發起成立金融監管機構,其下可以設立金融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完善金融科技的創新與監管,並協調「一行三會」等相關部委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此次會議就提出了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㈡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㈢ 如何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
第一,明確監管主體、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業務范圍,並在此基礎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監管范圍;針對互聯網金融活動交易的快速、頻繁和虛擬性等特點,監管部門應通過加強信息技術非現場監管,建立有效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針對跨國互聯網金融活動,監管部門需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監管合作與協調。
第二,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借鑒國際經驗,梳理與互聯網相關的現有法律法規,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加大基礎性立法工作,建議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准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修訂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法律體系,建議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對互聯網金融不適用的條款,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補充制定有利於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行業法規,建議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以及安全法規。
第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監測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立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商業信用數據平台;建議將互聯網融資納入社會融資總量,建立完善的互聯網融資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錢監管要求,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反洗錢監管;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完善相關立法,明確機構職責,強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護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
㈣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什麼監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台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4)互聯網的監管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治化
1、依法運用監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基於防範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監管機構應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創新監管手段。
2、有效運用司法機關的權能。訴訟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沒有誕生之前,應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於司法審判之中。
3、盡快實現互聯網金融的軟法治理。通常意義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可以稱之為「硬法」。軟法」則是相對於該種特徵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也能產生規范實效的法律規范。
㈤ 外國對互聯網監管有哪些「狠招」
美國:依法管網,多級控管
美國是互聯網的誕生地,也是在互聯網監管方面法律最完備、機構最健全、技術最先進的國家之一。總的來看,美國在互聯網監管方面有如下幾大特色。
第一,依法管網。早在
1977年,美國便頒布了《聯邦計算機系統保護法》,開創了將法制引入網路空間的先河。可以說,互聯網在美國每向前發展一步,法律都會如影隨形般地緊緊跟
隨。正是與互聯網活動有關的法律體系,使行業准入、數據保護、網路溝通、消費者權益保障等網路行為得到了保駕護航,讓欺詐、誹謗、色情、盜版等網上違法、
犯罪行為受到了法律震懾。
第二,與時俱進。進入
21世紀以來,隨著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威脅日益突出,以及即時通信、社交網站等新興網上通信、傳播工具的出現,美國一方面努力通過立法完善對通過
網路散播、溝通恐怖主義信息的打擊,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對新興社交媒體的法律監管手段,以加強對個人隱私信息外泄的防範,為公眾提供安全、放心的上網環境。
2012年 2月,美國政府提出《互聯網用戶隱私權利法案》,要求企業在使用網民數據時必須保持透明,並保證用戶的數據安全。
第三,力量整合。近年來,美國相繼成立了「反擊網路黑客指揮部」、「國家網路安全與通信整合中心」等專門機構,整合聯邦政府不同部門的網路監管職能,及時發現、阻止和懲處網上違法、犯罪行為。
加拿大:強調「自我規制」
加拿大對互聯網的管理強調既要運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導主管機關培養業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將負面的網路輿論信息分為兩類:非法信息與攻擊性信息。前者以法律為依據,按法律來制裁;後者則依賴用戶與行業的自律來解決,同時輔以自律性道德規范與網路知識教育。
在互聯網監管機構體繫上加拿大堅持官方機構和民間機構並重,各負其責。官方機構包括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費者事務局、加拿大網路事件反應中心等,而民間機構則主要包括加拿大標准委員會、加拿大網路運營商聯合會等。
對互聯網內容的規范上,加拿大主要採取「自我規制」的手段,即通過國家正式授權,由行業自行對網路內容進行管理。「自我規制」實踐的根
本價值取向就在於保持和促進網路表達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動,推進對有爭議和攻擊性網路信息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形成。加拿大實施網路實名製法律意在要求互聯網
行業實行嚴格自律。
墨西哥:完善立法,遏制謠言
隨著墨西哥經濟的增長,其網路信息產業蓬勃發展。然而,信息化進程在給墨民眾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有關互聯網的不文明行為和犯罪活動也隨之大幅增加,面對層出不窮的網路犯罪問題,墨西哥政府探索通過完善立法等多種方式對網路謠言說「不」。
墨西哥東部韋拉克魯斯州2011年9月專門出台新的《動亂法》,首次對網路犯罪的量刑提出明確界定標准,規定在互聯網上製造和發布假新
聞的行為構成「破壞社會穩定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塔巴斯科州等多個自治州也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填補網路監管方面的法律空白,震懾網路犯罪和網路上
的不文明行為。
同時,墨西哥當局不斷增加網路安全監管方面的預算開支,通過聘請更多的網路技術人才來擴建「網路安全軍」,意在打擊通過網路散布販毒、販賣人口信息等趨於復雜化的網路犯罪行為。
此外,墨西哥許多政府高官帶頭在社交網站開設實名賬戶,直接同普通網民進行溝通和交流,引導民眾樹立文明上網之風。墨西哥一些國會議員和學者還強烈建議政府應適時啟動社交網路實名制。
阿根廷:互聯網監管,重在保護青少年
阿根廷政府曾出台一系列關於消除數字鴻溝的計劃,旨在於2015年前實現阿根廷國內1000萬家庭接入互聯網的目標。有關數據顯示,目
前阿根廷互聯網用戶較其他拉美國家更為年輕化。互聯網的普及和青少年廣泛使用網路也滋生了一系列問題,目前阿政府和社會為規范青少年上網花費了較大精力。
阿根廷主流媒體《國民報》在其評論文章中指出,由於互聯網發展迅速,規范互聯網使用的法律法規滯後性明顯。推動法律監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例如需要明確的法律規定來保護青少年健康使用網路。同時,依靠法律對電子商務進行監管,可以有效保護使用者權益。
當前,阿根廷立法機構加大推動互聯網管理的相關立法進程,各界強烈要求立法管控幾項網路犯罪,包括藉助網路交友手段實施性侵犯、在社交網路偽造名人身份實施犯罪、各類網路暴力事件、網路服務商及搜索引擎對隱私的保護不力、網路著作權侵犯等。
英國:法律劍指網路誹謗
英國司法界專家曾公開表示,必須針對互聯網,尤其是社交網站屢屢出現侵害公民名譽和隱私的行為進行立法,以保護公民不受虛假信息的侵
害。他指出,目前互聯網上不斷呈現「暴民統治」的狀態,一些人隨意散布他人隱私,誹謗和污衊他人名譽,甚至出現了聲勢浩大的「社交網路審判」現象,這些情
況對受害人造成了持續的傷害,有時甚至不可修復。
英國現行誹謗法規定,損害他人利益、品格和名譽的內容一旦發表,就會被認定為誹謗,而直接或間接傳播相關內容的人也可以被起訴賠償。
法國:依法管網,嚴格規范
在法國,網路安全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2012年7月,法國參議院公布的伯克勒報告,將網路安全稱為「世界的重大挑戰,國家的優先問題」。
近年來,法國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成立專門機構、應用新技術等綜合手段管理網路。首先,多項法律相繼出台,如《互聯網創作保護與傳播
法》和《互聯網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法》、《數字經濟信心法》、《國內安全表現規劃與方針法》等。其中許多措施,專門針對網路犯罪。如要求網路運營商對含有非
法內容的網站進行屏蔽,並對盜用他人網路身份從事犯罪活動進行嚴懲。
其次,法國還成立了多個部門,負責網路調查和安全。司法系統內成立了專門打擊網路犯罪的部門,該部門扮演網路警察的角色。此外,還成立
了負責技術痕跡和信息處理的警察部門,並在大區級司法機關配備網路犯罪調查員。在技術層面,內政部設立了非法網站信息平台,網民可以匿名舉報有違法信息的
網站。在警方確認信息違法後可對信息發布者提起訴訟或予以拘留。
西班牙:專家呼籲完善立法
西班牙的互聯網普及程度比較高,而使用社交網路的人數近年來也出現了顯著增長。據統計,目前西班牙的網民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約為
66.4%,而使用社交網路的網民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也高達49%。有媒體援引西班牙IE商學院信息系統和技術學教授恩里克·丹斯德話指出,目前西班牙在
網路監管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2002年頒布的《信息社會服務法》。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在2011年年底還通過了名為《可持續經濟法最終第二規定》的所謂
「辛迪法」。 根據此間媒體報道,「辛迪法」通過後,關閉一家網站只需7至10天的時間。
荷蘭:網路監管維護公民權益
荷蘭網路科技非常發達,荷蘭警方的執法水平和執法技術也非常先進,警方等執法機構可以根據IP地址等信息確定網民的位置和身份,不過警方如果要進行此類行動,必須經過司法部官員嚴格的申請審批。
需要指出的是,荷蘭並沒有系統的關於網路管理的法律,該國網路管理基於一個個案例。荷蘭曾在2011年底通過一項隱私法,其中規定將嫌犯照片或視頻放到網上的做法為非法行為,被發現後可處以高額罰款。
波蘭:嚴格監管,凈化網路環境
早在2008年9月19日,波蘭議會就通過刑法修正案,將網路犯罪納入其中,對損毀、修改或刪除他人網路信息資料,以及破壞公共網路或
通信系統安全的行為,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波蘭警察總局也專門設立打擊網路犯罪辦公室。同年底,波蘭議會再次完善懲處有關網路犯罪的條款,對網路違法犯罪
的情節和處罰力度進一步細化,如將未經本人同意打開他人電子信箱、竊取他人電子賬戶密碼等定為犯罪行為,可處2年監禁。
波蘭法律專家稱,波蘭政府針對網路安全採取的嚴格監管措施,雖然被部分人指責為侵犯了波蘭公民的言論自由,但在網路信息泛濫的現代社會,嚴格的網路監管不僅可以有效保護大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還可以使普通人免受無時無處不在的網路犯罪侵害。
俄羅斯:營造健康網路環境
為了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摒除虛假有害信息,營建安全健康的網路服務環境,俄羅斯政府有關部門實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 適應監管需要
俄羅斯政府支持並保護互聯網的自由,但同時明確強調互聯網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為基礎。《俄羅斯聯邦憲法》把信息安全納入了國家安全管理
范圍,在此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俄聯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網路保護法》,以此規范俄互聯網行為。此外,俄還專門立法對信息安全進行政策指導並作為司法部門執
法依據,以專業機構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措施作為監管補充,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多層級信息安全法律體系。
第二,明晰政府職責 實施有效監督
早在2000年9月,俄羅斯就出台了《俄聯邦信息安全學說》,對信息安全的目標、任務以及實施原則做出了明確界定。為此,俄羅斯建立了
由政府主導,科研以及商業機構廣泛參與的信息安全保護體系。為了凈化網路環境,保護網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擾,俄政府規定,各網站負有清理各類違法信息的責
任。如果網站拒絕配合或者出現違規行為,媒體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做出懲戒。此外,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政府還在雙邊以及多邊框架下與其他國家開展了積極
的網路安全合作。
第三,提升透明度 掌握輿論主導權
網路信息的高效傳播對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發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俄十分重視通過網路與民眾溝通交流,積極提升政府在網路上的「出鏡率」,展現政府的「親和力」,增強主流信息的「公信力」。
第四,加強平台管理 限制外國資本
為了加強對網路平台的監管,俄政府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方面,加強對本國網路公司的管理。俄國家杜馬資產委員會此前提交的一項法律
草案則旨在通過劃定俄戰略資產的方式從法律上排除了外國資本取得俄網路公司控股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俄政府還通過直接參股等形式加強對國際新興媒體的監
控。
澳大利亞:新社交媒體成監管重點
澳大利亞對互聯網的監管嚴格且規范,互聯網用戶必須年滿18歲,並以真實身份登錄。近年來,網路與移動技術的發展讓社交媒體變成了全球
范圍內的交流平台,澳有關人士認為社交媒體上的言論具有左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建議澳聯邦政府出台相關立法進行規范。而澳大利亞國防軍公共事務相關負責人
也認為,在軍隊當中,如何對社交媒體的使用進行監管,使之能夠為軍方所用,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此外,越來越多的澳大利亞公司和機構已經開始禁止員工在上
班時間使用社交媒體,並禁止員工下班後在社交媒體網頁上對老闆進行評論。此間有媒體報道,目前已有91家企業准備將禁用社交媒體的條款正式寫入工作場所協
議。
新加坡:嚴格網路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新加坡是推廣互聯網最早和互聯網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於主導地位。新加坡政府認為,網路媒
體是非常重要的戰略陣地,對於國家安全、社會以及人心的影響巨大。因此,新加坡從互聯網運作伊始,就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並指定專門機構監管互聯網行
業。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頒布了《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兩部法規是新加坡互聯網管理的基礎性法規。根據這兩部法規,威脅公共
安全和國家防務、動搖公眾對執法部門信心、煽動和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以及宣揚色情暴力等都被規定為網站禁止播發的內容。在加強立法執
法和對從業者嚴格管理的同時,新加坡媒體發展局等政府機構積極構建互聯網行業自律體系,鼓勵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內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內容管理准則。有關部
門還鼓勵服務提供商提供帶有過濾功能的設備供家庭用戶選擇,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站。
新加坡政府還將《國內安全法》、《煽動法》和《維護宗教融合法》等傳統法律,與《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等互聯網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有效地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為。
韓國:嚴肅立法,不斷加強互聯網管理
韓國十分重視互聯網管理相關法律體系的建設,尤其是在網路個人信息保護、網上信息傳播等方面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據媒體報道,在個人
信息保護方面,韓國《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及信息保護關聯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個人信息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韓國行
政安全部制定並實施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更加詳細地對個人信息的公開和使用進行規范,在竊取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損害賠償等法律糾紛處理方面做出了進一步
明確的說明和規定。隨著技術水平發展,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又制定並實施了《位置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在使用個
人位置信息時必須得到當事人允許。韓國谷歌公司曾因為收集並使用個人位置信息時未經用戶允許,違反了這一法律,在2011年5月份被韓國檢方調查。
韓國《青少年保護法》對青少年使用互聯網也做出了規定,以避免互聯網對青少年的成長造成傷害。
印度:嚴防新型網路犯罪
近年來,針對大型信息技術系統、雲計算、安卓系統以及其他數字生活終端的網路犯罪案件在印度呈上升趨勢,這種新型網路犯罪為印度政府及
企業帶來極大挑戰。印度政府十分重視網路監管,不斷加強從政策立法到技術創新的網路監管手段,直面網路安全問題,對網路犯罪的懲罰措施也十分嚴厲。
從政策法規上來說,印度是世界上為數不多專門為信息技術立法的國家之一。印度政府早在2000年就頒布了《信息技術法》,並在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迅速修訂該法案,將移動通信納入監管范疇,並加強對網路運營商和個人用戶進行「適當和有效」的管理。
2011年,印度政府再次修訂《信息技術法》,重點加大對網站的規范管理,並規定印度政府有關部門有權查封可疑網站和刪除違規內容。目
前,印度政府正醞釀將時下正熱的社交網路和雲計算等內容寫入法案,以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此外,印度政府還成立了印度數據安全委員會,專門針對日益增多的網
絡數據安全問題提供權威監測和管理方法。
然而,評論也指出,印度當前的法案過於籠統,針對性不強,也沒有與時俱進,因此亟待出台專門的網路安全法。
馬來西亞:嚴打網路謠言,監控恐怖組織
對宗教和種族多元的馬來西亞來說,網路謠言對社會穩定極為影響。更具危險性的是,精通科技的恐怖組織已滲透進社交網路並散布謠言,將普
通案件扭曲成種族沖突。為此,馬來西亞警方和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合作,專門成立了一個負責監督網路的專案小組。據有關媒體報道,藉助該專案小組的
長期監控,馬來西亞當局掌握了「基地」組織最大在線圖書館的大量情報,並且關閉了該網站。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主席表示,當局將盡最大努力繼續監控
這些非法或危險的網路活動。
印尼:立法引導信息良性傳播
印尼政府對網路在印尼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持積極態度,但與此同時,印尼政府也在不斷加強對網路的監管,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對網路上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加以規范,減少誤導性言論和偏見。
由於印尼人口中穆斯林占絕大多數,政府對色情內容和反伊斯蘭言論尤其敏感。2008年4月,印尼政府要求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暫時停止
視頻網站的文件共享功能,以阻止一部反伊斯蘭電影的傳播,這是印尼政府第一次干涉互聯網訪問。類似的事件隨後相繼發生,促使印尼政府開始認真考慮採取措施
規范互聯網內容。印尼通信和信息科技部2010年宣布,所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必須安裝政府提供的信息過濾系統。政府還提供了一個包含不良網站和不受信任網
站的資料庫,並鼓勵所有人參與到該資料庫的建設中,向政府舉報平時發現的不良網站。
為了禁止網路不良內容的傳播,2008年通過的《電子信息法》是印尼政府做出的第一次立法嘗試。該法律禁止傳播針對個人或集體在種族、宗教等方面可能引發仇恨和爭端的言論,規定警察有權利拘留任何涉嫌網路誹謗的人,觸犯法律者最高可判6年監禁。
巴基斯坦:為年輕人創造健康成長環境
為了規范網路管理,減少網路負面信息對網民,尤其是對年輕人的影響,巴基斯坦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屏蔽包含
大量帶有色情和誹謗性質言論的不良網站,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全面禁止使用包括虛擬專用網路(VPN)在內的加密軟體,並責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發現用戶
使用VPN瀏覽網頁時,及時向政府匯報等。
巴國內媒體表示,巴基斯坦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國家,文化和信仰相對多元,當前網路上存在一些對於巴基斯坦傳統文化和信仰進行褻瀆的信息,
甚至包含暴力和色情的內容,年輕人的辨別能力較差,是非觀念不強,容易受到影響。政府應該過濾和屏蔽不良信息,控制虛假和淫穢內容的傳播,利用網路傳播積
極健康的知識,同時幫助年輕人以求同存異的胸懷和心態,尊重文化的多元性,這樣更有利於國家的團結與和平穩定。(完)
㈥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6)互聯網的監管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
1、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
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
3、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6、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
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監管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㈦ 中國的網路監管機關是哪個機關
中國的網路監管中,通信管理部門、互聯網新聞宣傳管理部門和公專安部門,以及文化部門,屬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是代表政府參與網路監管的主要職能部門。
公安網監網站名單:
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
中國掃黃打非網
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
中國計算機學會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
㈧ 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
阿里余額寶、騰訊微信支付、P2P、網路銀行、手機銀行……2013年,中國互聯網、電商巨頭競相涉足金融領域,各自推出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這些產品的出現,對監管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風險,積極面對新的風險,與時俱進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業態。
在剛剛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決定對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提出更為綜合化、集約化,以適應未來混業經營的金融結構以及相應的風險結構的新要求。
互聯網金融貸款利率高、投資門檻低、本金有保證、方便快捷等優勢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給需要融資的個人或企業帶來了便利。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使用網上支付的網民規模達到2.44億,其中,手機在線支付網民規模達到7911萬,這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P2P網路借貸平台數量在中國目前發展迅猛,比較活躍的就有幾百家。而據央行公開披露的資料顯示,僅第三方支付,2012年市場規模就超過10萬億元。
互聯網金融帶來了全新的金融業態,尤其給小微企業帶來了許多便利,但互聯網金融目前的發展有點太快,缺乏監管也會給未來埋下隱患。一方面是有一定風險但數量龐大的客戶群體,另一方面,無論是網貸平台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少參與機構並不具備金融中介機構所應有的金融許可證,工商注冊的也多是咨詢類公司,缺乏明確的行業規則,更缺乏監管,問題暴露也就在所難免。
同時,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正呈現加速趨勢,而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變化態勢間存在著一些不協調性。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標准以及監管理念存在不相適應的矛盾,金融監管的理念以及體制與金融發展的矛盾增多。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為國內企業融資提供新的渠道,也對傳統銀行提出革命性挑戰。互聯網金融、小貸公司等從業者介入金融領域,對於打破中國金融業的壟斷和惰性,其意義是很重要的。但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體制,面對新的事物和現象,給監管理帶來新的要求,監管層不可避免地面臨新的挑戰。
互聯網等新金融監管是個新課題,是監管部門和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在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開展跨業經營、提供金融服務的情況下,金融監管模式有必要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型,針對其不同於傳統金融業的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在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和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也應尊重互聯網業務的自身發展規律。與時俱進,是監管部門的不二選擇。
重慶華坤工作室為你解答
㈨ 互聯網監管是什麼意思
互聯網+監管平台主要由監管數據中心、案件辦理中心、非現場監管、綜合執法助手和統一工作門戶等構成,通過全面梳理形成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實現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監管過程全記錄、監管數據分析、聯動監管、風險預警,實現「一處發現、多方聯動、協同監管「,優化市場監管流程,推進監管資源整合,實施精確制導式靶向監管,構建監管與服務並重的網路市場生態體系,促進政府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