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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1-23 01:35:04

⑴ 在我國法律執行分為執法、司法、守法和監督四部分,四部分對應的部門分別是什麼

叫法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包括法的執行(執法)、法的適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和法律監督。
法的適用,即國家專門機關和國家授權單位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將法律規范適用到具體人或組織的活動;法的遵守,也叫守法,專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行為准則,依照法律行使權利、權力,履行義務的活動;法的執行,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⑵ 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和法律監督得關系,在線等……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版志,並以國家強制力權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活動。
司法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執法,亦稱法律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守法是法的實施的一種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施。如果法制定出來了,卻不能在社會生活中得到遵守和執行,那必將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權威和尊嚴。
法律監督又稱法制監督,有廣、狹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⑶ 在法律和監管方面存在哪些共性的問題

一、准入和許可
監管部門與共享經濟企業之間的環節,誕生了第一個監管上的問題。這里出現的監管問題主要是在一些傳統上需要准入許可的行業,比如計程車行業和酒店行業。在 Uber 和 Airbnb 出現之前,開設並經營酒店需要在當地政府各部門備案並按照標准運營,計程車需要擁有交通執法部門頒發的牌照才能上路,而 P2P 市場的出現從某種意義上講是迴避了這樣一些制度的監督,這也因此誘發了許多矛盾,比如許多地方計程車司機和網約車司機間的沖突,地方交通部門對網約車的調查等等。在文中,作者認為這種監管上的沖突和企業的性質有關。P2P 市場的企業通常傾向於採用聲譽或者評價反饋機制來保證服務質量,而傳統的監管方式則是通過嚴格的准入標准來保證服務的質量。
二、臨時工和就業
許多在 Uber 工作的司機並不是 Uber 的全職員工,甚至相當比例的司機是兼職的 (比如這個問題中的回答:當 Uber 司機是怎樣一種體驗? - 交通)。這種短期合同的出現對於現有勞動僱傭制度帶來了新的挑戰。舉例來說,究竟應該不應該在短期合同內要求企業覆蓋員工的五險一金?合同里對於工作制度是如何規定的?作者認為在完全競爭的就業市場上,短期合同並不是一個壞處,企業理應對相對不足於長期合同中勞動者享受的福利的部分進行彌補。不過現實中的爭論要更加復雜。當然,在我國因為政策的原因有許多企業比如神州和首汽的專車是由專職司機運營,從而避免了這個問題。當然這些企業嚴格上並不算雙邊平台,因為他們已經把一邊內部化了。
三、數據與隱私
由於 P2P 市場的企業需要藉助數據和演算法來更加高效地匹配供求雙方,因而這個問題對於連接平台的各方非常重要。常見問題:平台雙方對於所提供的信息的用途能否做出限制?雙方能否要求刪除自己的活動記錄?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已經遇到許多因為個人信息泄露而帶來的苦惱,接到了夠多的騷擾和廣告來電,收到了夠多的垃圾簡訊,加入共享經濟成為其中的一部分是否是以個人信息的泄露為代價,也是一個需要監管的地方。如果 P2P 市場企業不能很好地處理好數據的安全性和隱私性,企業賴以生存的評價反饋機制和參與機制都將受到很大影響。
四、監管時機
作者最後認為,因為互聯網企業發展的高速性,傳統的監管體制在時效性上落後太多。同時,由於互聯網企業作為雙邊平台所具有的強網路外部性,太遲的監管則非常棘手。監管機構什麼時候出手就成了一個難題。過早很可能威脅產業的發展,過晚則會面臨 "Too big to fail" 的難題。這點在我國體現的尤為明顯,尤其是近日 Uber 和滴滴合並的過程(可以參見:溫和判決的背後:滴滴 Uber" 求放過 " 的全過程 _36 氪),其中的汗與淚相信業內人士有深刻的體會。
綜上所述,共享經濟中出現的監管問題其實涉及到平台企業合作或競爭的每一方。這些問題對於監管機構的靈活性和創新性都提出了挑戰,幸運的是我國的監管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終究在解決問題的道路上不斷切磋,能夠達成較為合意的結果,比如最近推出的新政,這在世界上都是較為領先的。相信面對更多問題的時候我們能夠找到好的解決措施。

⑷ 簡述我國法律監督體系

法律監督體系是由一個國家各種形式的法律監督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系統。我國的法律監督體系由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兩大系統構成。
國家監督:
國家監督是以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為主體,以國家的名義,依法定職權和程序進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監督。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主要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主體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立法監督和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在現代西方社會,責任制內閣也好、非責任制內閣也好,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按照議會至上原則建立的政體也好,雖然監督權的范圍與規模不盡相同,但監督權都是代議制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它對維護法治,捍衛民主,防止專橫,抑制腐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履行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方面。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主體與監督客體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全面保證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通過法定程序,對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實施法律的監督。這種監督的主體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整個法律監督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
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客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那些由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產生並向它們負責的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第二類,是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及其組成人員。根據我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監督客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以及其它下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其上一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客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是選舉他們的代表大會的監督客體。第三類,國家武裝力量、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因為根據憲法,他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分別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重要職責。
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主要有:①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議;②審查文件,指對「一府兩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呈送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議;③質詢;④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⑤受理申訴、控告和檢舉,並進行處理;⑥開展執法檢查,這是當前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開展法律監督所經常使用的一種監督方式,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可以及時發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實施的對策;⑦視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組織地對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和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或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視察;⑧督促辦理人民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⑨審議撤消職務案;⑩專題監督,「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熱點問題,某一重大事件,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這樣可以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

這是以國家行政機關為主體的監督,其監督的客體和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監督、對社會組織和公民行為的合法性的監督。
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監督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行政監督,即基於行政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由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進行的監督。另一種是專門行政監督,是行政系統內部的專門監督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所進行的監督。具體包括行政監察監督、行政復議監督和審計監督等。
(3)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在我國,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
①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根據我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目前的檢察實踐,檢察機關的監督是一種專門監督,即對有關國家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合法性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為所進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與訴訟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進行,或者最終通過訴訟得以完成。因此,可以將檢察機關的監督分為三類:刑事訴訟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刑事訴訟監督是目前我國檢察機關監督的主要工作。民事訴訟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審判活動所進行的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或者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訴。行政訴訟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所進行的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②審判機關的監督稱為審判監督,一方面審判機關有系統內部的自我監督,另一方面有依訴訟程序對本系統外的其他國家機關行為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比如,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是通過依法審理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經濟案件等,以判決、裁定的形式處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來實現的。人民法院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司法活動是司法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3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不一致的,以及國務院部、委發布的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據此可以認為人民法院對於較低層次的抽象行政行為擁有間接審查的權力,即雖沒有直接作出司法判決的權力,但具有審查、判斷、適用權。
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是以國家機關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公民為主體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主體范圍十分廣泛,民主性比較突出,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社會組織的監督
社會組織的監督在我國包括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監督等。
①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在國家生活中處於領導地位,在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保證政令暢通,監督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防止濫用權力等方面,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的監督的重要作用可以從兩方面實現。首先,中國共產黨作為全國各族人民的領導核心,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領導人民共同遵守、執行憲法和法律,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實施。黨運用對人民群眾的領導機制,領導與動員人民群眾和各種社會組織去依法對所有監督客體,特別是執政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廣泛的監督。中共中央於1987年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約和監督黨和國家的高級領導人、特別是職權最高的領導人都能嚴格遵守憲法、遵守黨紀,不至於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動,使我們黨和國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個人。」其次,按照「黨要管黨」的原則,運用黨內民主監督與制約機制,加強對從政的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嚴格監督。一方面,通過擴大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以充分發揮全體黨員與黨組織在黨的監督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有關黨內監督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黨內監督機制的功能。中共中央1997年3月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是有關黨員廉潔從政的一個基本黨規,其中規定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諸多行為規范及監督處分辦法。此外還有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登記制度、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等等黨規。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是實現黨的監督的重要職能機關。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對自己的黨員和黨組織的活動實行全面的監督,有權對違法亂紀者實施黨紀處分。當然,黨紀不能代替國法。對違反法律者,還應由有關國家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指出:「人民政協要對國家大政方針、地方重要事務、政策法令的貫徹、群眾生活和統一戰線的重大問題,加強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長期以來,人民政協在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全國政協會議與全國人大會議同時召開,共商國是,已經成為習慣。政協委員以視察、調查研究等方式進行的法律監督,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③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人民內部,不同的社會階層和社會集團的人們,由於經濟利益、生活方式、文化素養和覺悟程度的不同,政治要求也不盡相同,他們必然要通過一定的政治組織或社會團體反映自己的觀點和願望。我國的各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的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他們作為參政黨,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多種途徑積極地開展法律監督的工作,是法律監督的一支重要的社會力量。
④社會團體的法律監督,主要是指由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以及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協會等社會組織所進行的法律監督。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中發揮著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重要作用。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消費者協會等社團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監督、進行自我保護的利益集團。這類監督作為一種集體監督,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領域發揮重要的監督作用。
(2)社會輿論的監督
社會輿論的監督主要指藉助傳媒手段進行的新聞輿論的監督,是最能體現社會監督的廣泛性、公開性和民主性的監督,能夠十分有效地影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起到其他監督形式無法替代的作用。
新聞輿論的法律監督,是由新聞媒介進行的法律監督。它既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在法律監督領域的具體應用,也是人民群眾的監督在新聞、出版領域中的體現。在現代社會,新聞工作者是以自己對社會事件的報道和評價,參與社會生活與政治生活的;新聞工作者以自己的職業敏感,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大眾傳播媒介,對社會生活進行廣泛的、甚至是無孔不入的報道,因此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些國家甚至稱新聞輿論為「第四政府」。新聞輿論監督因其反應速度快、傳播范圍廣泛,而具有相當大的道義影響和震撼力。同時,新聞輿論監督,可以在法律監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的作用。所有嚴重、惡劣的腐敗事件和腐敗分子,都有一個從小到大、由輕至重的發展過程。如果存在一個有效的輿論監督機制,將尚不嚴重的、見不得人的權錢交易等腐敗丑聞及時公諸於眾,使其成為眾矢之的,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止腐敗的滋長和蔓延。中國古人講:「民之有口,尤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尤其原隰之與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國語·周語上》)這里講的是人民群眾言論的益處,其中也包括輿論監督的作用。
(3)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
人民群眾直接進行的法律監督是當代中國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權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監督國家機關運用公權力的行為。
人民群眾的監督,是指由人民群眾直接進行的法律監督。這種監督的主體是公民個人;客體是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政黨、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大眾傳媒。監督內容包括:國家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和其他職權的行為,國家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的行為,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行政權的行為,各政黨依法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行為,各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行為,以及普通公民的法律活動。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根據我國憲法,人民群眾法律監督的權利是我國人民所擁有的國家權力的必不可少的表現形式和組成部分。人民群眾的監督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它或者直接促使監督客體糾正錯誤、改進工作,或者可以啟動訴訟程序或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任何破壞或阻止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

⑸ 法律是如何制定、修改和監督的

不同的政體需要不同的法律,因此統治者必須根據國情制定法律,否則法律便不會生效。法律應不斷地修改和補充,使之不斷完善。必須由專門的委員會制定法律,委員會不受法律的限制。為保證法律的順利實施,要做到:(1)國家應設立「法律監護官」;(2)應挑選好的法官和審判人員。

⑹ 按照法律監督的主體劃分 ,  我國法律監督主要包括, 國家監督和什麼

基本分類法律監督的分類,是指按照不同的標准,從不同角度對法律監督所作的基本分類,通常也稱為法律監督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

(1)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2)縱向監督和橫向監督。

(3)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4)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

(5)國家性的監督和非國家性的監督。

——沈宗靈主編:《法學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頁。
標准分類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對法律監督作不同的分類:

(1)根據法律監督的來源不同,可以把法律監督分為系統內的監督和系統外的監督。(也可稱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2)根據法律監督的階段不同,可以將法律監督分為事前監督、日常監督和事後監督。

(3)根據法律監督的主體不同,可以將法律監督分為國家法律監督和社會法律監督。

--孫國華主編:《法理學》,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6-437頁。
角度分類對於法律監督可以按不同的標准,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各種分類,基本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根據監督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國家監督(又稱國家機關的監督)和社會監督兩大類。

(2)根據監督主體和被監督的國家機關的地位和相互關系的不同,可以分為縱向監督和橫向監督。

(3)根據監督主體和被監督的國家機關是否屬於同一系統,可以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4)根據監督實行時間的先後,可以分為事前監督和事後監督。

(5)根據監督的性質和效力,可以分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和不具法律效力的監督。

(6)根據監督的內容可分為立法監督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李龍主編:《法理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96-397頁。

⑺ 法律有沒有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作用

法對權力和權利的制約主要通過( )來實現。

A.職責,義務、責任的相應規定
B.其他權利(權力)主體的權利(權力)或利益的對稱制約
C.法律程序對權利(權力)行為的制約
D.法的監督機制的制約

⑻ 我國法律實施的監督體系包括

法律監督體系包括以下幾種組成部分: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尤其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2)行政機關的監督;

(3)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的監督和檢察機關的監督);

(4)社會監督(包括社會組織的監督,社會輿論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

(5)黨的監督。

(8)法律與監督擴展閱讀: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涉及各級各類監督主體、監督制度,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上來,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推進,不斷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推進黨的建設,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日常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各級黨委(黨組)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監督作用,強化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把管理和監督寓於實施領導全過程。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把責任記在心裡、扛在肩上,堅定斗爭意志,把握斗爭方向。

明確斗爭任務,掌握斗爭規律,講求斗爭方法,增強斗爭本領,通過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每條戰線、每個領域、每個環節的監督工作抓具體、抓深入。

要堅持權責統一,抓好問責條例貫徹落實,以精準規范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牢記初心使命、增強政治擔當,主動開展和自覺接受監督,推動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二)發揮黨內監督主導作用。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有力有效,其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要突出黨內監督政治屬性,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和常態化。

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加強政治建設、做到「兩個維護」,堅守職能定位、踐行職責使命,全面從嚴治黨、正風肅紀反腐,健全制度機制、提高治理能力,確保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要補齊日常監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綜合運用平時觀察、談心談話、檢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巡視巡察整改、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形式,把日常監督實實在在做起來,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要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充分彰顯巡視監督嚴肅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能力。

上級監督必須加強、同級監督不可偏廢、下級監督必須支持,這三點做好了,「關鍵少數」就能盯緊盯牢。要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精準施策,完善對高級幹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

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推動主要領導幹部決策和用人情況等在適當范圍內公開,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三)強化紀委監委專責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主幹位置、發揮保障作用,必須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統籌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

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提升履職盡責水平。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發揮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優勢,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工作機制,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推動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能力。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和統一管理,實行派駐機構履職考核以上級紀委為主。

深化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認真落實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強化紀法思維、程序意識,嚴格工作規程,健全內控機制。

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把依規依紀依法體現在各方面各環節,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四)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壘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進、積厚成勢,進入到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階段。

各領域各環節監督的關聯性互動性明顯增強,每一種監督都會對其他監督產生重要影響,也都需要其他監督協同配合,必須上下統籌、聯動推進。要緊緊圍繞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著力加強黨對監督體系建設的統一領導,牢牢掌握主導權。

著力消除對公權力行使的監督空白和盲區,把所有黨員幹部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著力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形成配置科學、權責協同、運行高效的監督網。要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

加強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派駐紀檢監察組、巡視巡察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監督互動,匯聚監督合力。要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合力。

⑼ 法律中提到的監管和託管的區別是什麼謝謝

資金監管
銀行資金監管即交易市場通過銀行進行監督,專款專用,買賣雙方一旦達到成交意向,並完成交易,市場銀行接到雙方成交指令,放款給賣方,很好的規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風險,真正解決了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互相擔心不敢先付款或不敢先付貨的問題。因為對於交易商來說,銀行可謂是最值得信賴的地方。銀行資金監管的介入,對於提高交易商雙方的誠信度,構建安全交易平台。資金監管較常見於商品房交易中,尤其是預售房和二手房資金監管,該類業務不需要監管部門特批。
在銀行的監管模式下,由監管銀行獨立負責資金的保管及清算,盡管發生了所有者和支配著的分離,網站也不能挪用交易會員的資金,會員企業也不能透支交易。同時,交易平台和會員企業也根據協議的約定對被監管人職責的履行進行監督,從而構建起客戶、交易平台和監管銀行三方建立起來的制衡業務關系。這樣既能實現客戶資金的安全保管,又有助於推動網站公平交易的實現,切實保障會員單位和網站各自的合法利益。

資金託管
資金託管則主要是根據委託,對受託資產履行資產保管、資金清算、資產估值、會計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的職責,受託資產包括企業年金、投資基金、社保基金、理財產品、信託資產、保險資金、QFII資產等,一般委託人為甲方,受託人(銀行)為乙方。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都設置了資產託管部專門負責此類業務,但也需要業務部門(對公、同業)的配合。該類業務需要銀監、證監等部門批准。
對於交易平台來說,由於託管銀行的介入,網站的信用度將得到極大的提升,有利於網站吸引資金實力強、資信度高的優質客戶成為網站的注冊會員,從而擴大網站的市場影響力和業務量。此外,監管銀行為網站所提供的服務不僅限於安全保管交易資金,還能為交易平台提供專業的資金清算和結算服務,並在此過程中完整記錄全部電子交易及貨款支付各環節信息,為平台交易的計稅、報稅以及納稅提供有效的依據,有助於網站騰出精力專注於交易平台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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