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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服務業

發布時間: 2021-03-16 19:48:37

① 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一輪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全民醫保基本實現,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初步建立,人民群眾得到明顯實惠,也為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創造了良好條件。為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要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堅定不移地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統籌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相關領域改革。同時,要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措並舉發展健康服務業。健康服務業以維護和促進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為目標,主要包括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健康保險以及相關服務,涉及葯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產品等支撐產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是深化醫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就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對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為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基礎上,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引入社會資本,著力擴大供給、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消費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創造必要條件。(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和水平作為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根本出發點、落腳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區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務,實現兩者協調發展。統籌城鄉、區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促進均衡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規劃和政策制定及監管等方面的職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社會活力,不斷增加健康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強化科技支撐,拓展服務范圍,鼓勵發展新型業態,提升健康服務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建立符合國情、可持續發展的健康服務業體制機制。(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業體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環的健康服務產業集群,並形成一定的國際競爭力,基本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需求。健康服務業總規模達到8萬億元以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醫療服務能力大幅提升。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多元辦醫格局。康復、護理等服務業快速增長。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健康管理與促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中醫醫療保健、健康養老以及健康體檢、咨詢管理、體質測定、體育健身、醫療保健旅遊等多樣化健康服務得到較大發展。——健康保險服務進一步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更加豐富,參保人數大幅增加,商業健康保險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較為完善的健康保險機制。——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規模顯著擴大。葯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產品等研發製造技術水平有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大幅提升,相關流通行業有序發展。——健康服務業發展環境不斷優化。健康服務業政策和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標准更加科學完善,行業管理和監督更加有效,人民群眾健康意識和素養明顯提高,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二、主要任務(一)大力發展醫療服務。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切實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合理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公立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和布局,堅持公立醫療機構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導地位。同時,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大力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進一步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逐步擴大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設立獨資醫療機構試點。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准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准入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對出資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非公經濟主體的上下游產業鏈項目,優先按相關產業政策給予扶持。鼓勵地方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社會辦醫方面先行先試,國家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項目作為推進社會辦醫聯系點。優化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要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改制試點;國家確定部分地區進行公立醫院改制試點。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鼓勵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推動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各級政府要繼續採取完善體制機制、購買社會服務、加強設施建設、強化人才和信息化建設等措施,促進優質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農村延伸。各地要鼓勵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新建等多種方式,合理布局、積極發展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推動發展專業、規范的護理服務。推進臨床護理服務價格調整,更好地體現服務成本和護理人員技術勞動價值。強化臨床護理崗位責任管理,完善質量評價機制,加強培訓考核,提高護理質量,建立穩定護理人員隊伍的長效機制。科學開展護理職稱評定,評價標准側重臨床護理服務數量、質量、患者滿意度及醫德醫風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發展康復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等適應不同人群需要的護理服務,提高規范化服務水平。(二)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服務。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在養老服務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支撐。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醫療服務的能力。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各地要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形成規模適宜、功能互補、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路。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咨詢、中醫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勵發展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務,逐步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做好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三)積極發展健康保險。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在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的基礎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范化的產品和服務。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推進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擴大人群覆蓋面。積極開發長期護理商業險以及與健康管理、養老等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醫療執業保險。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的機制,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促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化,為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服務,並在此基礎上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組織形式。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四)全面發展中醫葯醫療保健服務。提升中醫健康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優勢,提升基層中醫葯服務能力,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葯服務能力。推動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鼓勵零售葯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開發中醫診療、中醫葯養生保健儀器設備。推廣科學規范的中醫保健知識及產品。加強葯食同用中葯材的種植及產品研發與應用,開發適合當地環境和生活習慣的保健養生產品。宣傳普及中醫葯養生保健知識,推廣科學有效的中醫葯養生、保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等服務。鼓勵和扶持優秀的中醫葯機構到境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診所等,培育國際知名的中醫葯品牌和服務機構。(五)支持發展多樣化健康服務。發展健康體檢、咨詢等健康服務。引導體檢機構提高服務水平,開展連鎖經營。加快發展心理健康服務,培育專業化、規范化的心理咨詢、輔導機構。規范發展母嬰照料服務。推進全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改革試點,探索麵向居民家庭的簽約服務。大力開展健康咨詢和疾病預防,促進以治療為主轉向預防為主。發展全民體育健身。進一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宣傳、普及科學健身知識,提高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意識,引導體育健身消費。加強基層多功能群眾健身設施建設,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7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採取措施推動體育場館、學校體育設施等向社會開放。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和體育健身組織,以及運動健身培訓、健身指導咨詢等服務。大力支持青少年、兒童體育健身,鼓勵發展適合其成長特點的體育健身服務。發展健康文化和旅遊。支持健康知識傳播機構發展,培育健康文化產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面向國際國內市場,整合當地優勢醫療資源、中醫葯等特色養生保健資源、綠色生態旅遊資源,發展養生、體育和醫療健康旅遊。(六)培育健康服務業相關支撐產業。支持自主知識產權葯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產品的研發製造和應用。繼續通過相關科技、建設專項資金和產業基金,支持創新葯物、醫療器械、新型生物醫葯材料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到期專利葯品仿製,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保健用品、康復輔助器具研發生產。支持數字化醫療產品和適用於個人及家庭的健康檢測、監測與健康物聯網等產品的研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學設備、材料、保健用品的國內市場佔有率和國際競爭力。大力發展第三方服務。引導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發展第三方的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以及健康市場調查和咨詢服務。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食品葯品檢測服務。鼓勵葯學研究、臨床試驗等生物醫葯研發服務外包。完善科技中介體系,大力發展專業化、市場化的醫葯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支持發展健康服務產業集群。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和特色優勢,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准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打造健康服務產業集群,探索體制創新。要通過加大科技支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產業政策引導等綜合措施,培育一批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中醫葯等重點產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七)健全人力資源保障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健康服務業相關學科專業,引導有關高校合理確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規模。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職業院校,規范並加快培養護士、養老護理員、葯劑師、營養師、育嬰師、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健康管理師、健身教練、社會體育指導員等從業人員。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建立健全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各地要把發展健康服務業與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健康服務業吸納就業的作用。促進人才流動。加快推進規范的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動的機制。不斷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動醫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探索公立醫療機構與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人才培養、培訓和進修等給予支持。在養老機構服務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享有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同等待遇。深入實施醫葯衛生領域人才項目,吸引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回國服務。(八)夯實健康服務業發展基礎。推進健康服務信息化。制定相關信息數據標准,加強醫院、醫療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和網路設施,盡快實現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積極發展網上預約掛號、在線咨詢、交流互動等健康服務。以面向基層、偏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程影像診斷、遠程會診、遠程監護指導、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教育等為主要內容,發展遠程醫療。探索發展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平等競爭的葯品和醫療器械電子商務平台。支持研製、推廣適應廣大鄉鎮和農村地區需求的低成本數字化健康設備與信息系統。逐步擴大數字化醫療設備配備,探索發展攜帶型健康數據採集設備,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融合,不斷提升自動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務水平。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引導企業、相關從業人員增強誠信意識,自覺開展誠信服務,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設誠信服務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業內協調、行業發展、監測研究,以及標准制訂、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規范、行業信譽維護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失信懲戒以及強制退出機制,將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加快完善健康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制度。三、政策措施(一)放寬市場准入。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范的健康服務業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並不斷擴大開放領域;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民辦非營利性機構享受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待遇。對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各地要進一步規范、公開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准、審批程序,嚴控審批時限,下放審批許可權,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簡化對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兒童醫院、護理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的立項、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二)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規定在公共服務設施中保障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健康服務業相關設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三)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健康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創新適合健康服務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業務規模。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健康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健康服務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政府引導、推動設立由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籌資的健康產業投資基金。創新健康服務業利用外資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資、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大力引進境外專業人才、管理技術和經營模式,提高健康服務業國際合作的知識和技術水平。(四)完善財稅價格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由政府負責保障的健康服務類公共產品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購的類別和數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引導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等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將健康服務業納入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范圍並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條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其專科建設、設備購置、人才隊伍建設納入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完善政府投資補助政策,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健康服務機構。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醫葯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捐贈,按照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在稅前扣除。發揮價格在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中的作用。非公立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政策。各地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和取消對健康服務機構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糾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視性價格政策。探索建立醫葯價格形成新機制。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五)引導和保障健康消費可持續增長。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健康服務領域的投入,並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完善引導參保人員利用基層醫療服務、康復醫療服務的措施。著力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老年人補貼等直接補助群眾健康消費的具體形式。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其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稅收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借鑒國外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健全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六)完善健康服務法規標准和監管。推動制定、修訂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健全服務標准體系,強化標準的實施,提高健康服務業標准化水平。在新興的健康服務領域,鼓勵龍頭企業、地方和行業協會參與制訂服務標准。在暫不能實行標准化的健康服務行業,廣泛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等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推行屬地化管理,依法規范健康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和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新興媒體深入宣傳健康知識,鼓勵開辦專門的健康頻道或節目欄目,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和促進健康的社會風氣。通過廣泛宣傳和典型報道,不斷提升健康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規范葯品、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方面廣告和相關信息發布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和不實報道,積極營造良好的健康消費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發展健康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各負其責,並按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文件,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規劃或專項行動計劃,促進本地區健康服務業有序快速發展。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服務改革

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並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范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託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准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
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並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條件成熟的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等部門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後勤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實現後勤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創新後勤服務社會化形式,引進競爭機制,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後勤服務市場體系。對後勤服務機構改革後新進入的工作人員,應實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機制。

③ 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的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上海有比較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業務體系,有雄厚的製造業基礎和技術創新能力,有先進的現代航運基礎設施網路。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現代國際大都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繼續推動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突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制約,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繼續發揮上海在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的必然選擇。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關鍵時期,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努力推進上海率先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率先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重大意義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既是上海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務於全國發展的需要。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集中體現。提高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就業比重和產值比重,提升產業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適應全球化新格局和對外開放新形勢,加快構築新的競爭優勢,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上海突破資源環境承載力逐漸下降的制約,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有利於拓展金融資源運作空間,提高金融資產配置效率,更好地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有利於強化航運樞紐中心地位,更好地滿足周邊地區和全國的國際航運要求;有利於通過改革開放和創新的先行先試,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奠定科學發展的體制基礎。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更好地夯實並充分發揮上海的比較優勢。上海具有比較完善的現代市場體系、現代金融體系、先進的港口基礎設施、高效的航運服務體系,以及便捷的交通運輸網路;有廣泛參與全球競爭的周邊經濟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有利條件。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大力發展金融業、航運業等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發揮綜合優勢,更好地發揮帶動示範作用,更好地服務長三角地區、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三)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改革開放,進一步發揮優勢,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充分發揮對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要堅持科學發展,不斷擴大發展規模,完善發展機制,提高發展水平;要在發展中優化經濟結構,優先發展金融、航運等現代服務業,以及以高端製造和研發為主的先進製造業,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要在發展中創新發展思路,堅持先行先試,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提高體制運行效率;要在發展中堅持市場化、國際化和法治化,不斷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對外吸引力;要在發展中發揮比較優勢,努力完善區域分工,不斷擴大輻射帶動效應,提高專業分工和協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則:處理好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的關系,堅持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解難題,以改革建制度,為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營造良好體制環境;處理好先行先試與制度規范的關系,通過創新和探索,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為全國性的制度規范奠定實踐基礎,發揮示範作用;處理好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的關系,以金融業、航運業和先進製造業為重點,不斷創新服務業態,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水平;處理好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與發展先進製造業的關系,形成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相互支撐、相互帶動的產業發展格局;處理好推進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的關系,在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開放過程中,努力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處理好推進上海自身發展與區域協作發展的關系,按照國家明確的戰略定位和分工,加強上海與長三角地區以及國內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協作和支持,加強與香港的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
(五)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國際化程度較高,交易、定價和信息功能齊備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主體、各類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流動自由的金融人力資源體系;基本形成符合發展需要和國際慣例的稅收、信用和監管等法律法規體系,以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六)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浙為兩翼,以長江流域為腹地,與國內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緊密協作的國際航運樞紐港;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快捷高效、結構優化的現代化港口集疏運體系,以及國際航空樞紐港,實現多種運輸方式一體化發展;基本形成服務優質、功能完備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營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環境和現代國際航運服務環境,增強國際航運資源整合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服務能力。
四、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七)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任務是,不斷拓展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形成比較發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不斷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大力發展企業(公司)債券、資產支持債券,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研究發展外幣債券等其他債券品種;促進債券一、二級市場建設及其協調發展;加快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根據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標准、穩起步和嚴監管的原則,研究探索並在條件成熟後推出以股指、匯率、利率、股票、債券、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加大期貨市場發展力度,做深做精現有期貨品種,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屬類大宗產品期貨,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拓寬上市公司行業和規模覆蓋面,適應多層次市場發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場和層次間上市公司轉板機制,逐步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場影響力。研究探索推進上海服務長三角地區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的有效途徑。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產、企業年金、信託計劃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家資本賬戶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逐步擴大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逐步擴大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穩步推進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適時啟動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在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積極探索上海與香港的證券產品合作,推進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聯動發展。積極發展上海再保險市場,鼓勵發展中資和中外合資的再保險公司,吸引國際知名的再保險公司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培育發展再保險經紀人,積極探索開展離岸再保險業務。
(八)加強金融機構和業務體系建設。根據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的需要,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重點發展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有利於增強市場功能的機構。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綜合經營試點,培育和吸引具有綜合經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控股集團,在試點過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鼓勵發展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做好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積極拓展各類金融業務,推動私人銀行、券商直投、離岸金融、信託租賃、汽車金融等業務的發展,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產品的金融業務。開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為企業並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研究具體方案,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根據國家金融對外開放總體進程,穩步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設在上海的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基金公司率先擴大開放范圍。
(九)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健全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大力發展電子交易,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務設施和布局規劃,進一步健全為市場交易服務的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支持體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場效率和服務能力。加強陸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區的規劃和建設,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區的服務功能。規范發展中介服務,加快發展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投資咨詢、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監管,增強行業自律,規范執業行為。在上海建立我國金融資訊信息服務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市場種類齊全、金融機構體制健全、金融發展環境良好的優勢,先行在上海開展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創新。制定並完善促進金融創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
(十)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稅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糾紛審理、仲裁機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專業法庭、仲裁機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為載體,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促進信用信息共享。適應上海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需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方式,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台和制度。加強跨行業、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五、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十一)優化現代航運集疏運體系。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在繼續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基礎上,整合長三角港口資源,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競爭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強港口綜合競爭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區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港口吞吐能力。推進內河航道、鐵路和空港設施建設,優化運輸資源配置,適當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發展中遠程航空運輸,增強綜合運輸能力。促進與內河航運的聯動發展,充分利用長江黃金水道,加快江海直達船型的研發和推廣,從船舶技術和安全管理方面採取措施,推動洋山深水港區的江海直達,大力發展水水中轉。充分發揮上海蘆潮港集裝箱中心站及鐵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區鐵路上島規劃研究,逐步提高鐵水聯運比例。
(十二)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積極研究採取措施,降低國際集裝箱中轉成本,鼓勵我國外貿集裝箱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轉運。充分發揮上海靠近國際主航線的區位優勢,以及工業基礎、人才資源、商務環境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大力發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運經紀、航運咨詢、船舶技術等各類航運服務機構,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延伸發展現代物流等關聯產業,不斷完善航運服務功能。完善航運服務規劃布局,進一步拓展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發展北外灘、陸家嘴、臨港等航運服務集聚區。引導和規范船舶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上海航運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運價信息發布功能,加快建設全國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範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場。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綜合信息共享平台,促進形成便捷高效的長三角區域及長江干線港口、航運信息交換系統。
(十三)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研究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地區)的航運支持政策,提高我國航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施國際航運相關業務支持政策。將中資「方便旗」船特案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允許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為其境外業務提供資金結算便利。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騙退稅措施前提下,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鼓勵在洋山保稅港區發展中轉業務。探索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
(十四)完善現代航運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探索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製造業提供融資服務。允許大型船舶製造企業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借資金和發行債券。積極研究有實力的金融機構、航運企業等在上海成立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優化航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對注冊在上海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積極研究從事國際航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具備時,可先行在上海試點。研究進出口企業海上貨物運輸保費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豐富航運金融產品,加快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為我國航運企業控制船運風險創造條件。
(十五)促進和規范郵輪產業發展。允許境外國際郵輪公司在上海注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準的國際航線郵輪服務業務。鼓勵境外大型郵輪公司掛靠上海及其他有條件的沿海港口,逐步發展為郵輪母港。為郵輪航線經營人開展業務提供便利的經營環境。研究建立郵輪產業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在保險、信貸等方面開設郵輪產業專項目錄,促進郵輪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加快推進先進製造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
(十六)以現有製造能力為基礎,以調整、優化和提高為方向,以研發、創新和增值為重點,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產業附加值。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技術,著力提升汽車、裝備、船舶、電子信息等優勢製造業的研發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發展航空航天、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製造業和戰略產業;優化發展精品鋼材、石油化工等基礎製造業;增強先進製造業發展的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在浦東新區開展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政策試點工作,支持從事軟體研發及服務、產品技術研發及工業設計服務、信息技術研發及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等業務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先進製造和先進技術服務領域初創期企業的資本投入。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機制。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十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服務,營造良好環境。上海市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籌劃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構建服務型政府,深入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為全國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費最少的地區,成為中介服務最發達的地區。要加快淘汰落後產業和弱勢產業,積極推進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有利於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要建立健全有利於人才集聚的機制,研究制定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營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使上海成為國際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④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介紹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29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10部分36條。

⑤ 國務院部署發展保險服務業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是2014年8月10日出台的。又名國十條,以國發[2014]29號文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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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出2020年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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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19國務院《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 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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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⑧ 國務院關於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⑨ 國務院為什麼要提出建設上海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

我覺得樓主的理解存在一些誤差

國務院提出的是將上海建設成為兩個中心一個金融中心,另一個航運中心,這是從宏觀方面的考慮。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上海市政府在工作會議報告上面提出大力發展上海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

國家出台方針政策都是從宏觀角度考慮的,

製造業其實並不是我們傳統意義上的加工和生產。製造業應該是由設計研發,采購,物流,生產,銷售和服務組成的

很多外國企業都在中國投資建廠,但是他們只是把製造業最低級最簡單的一個工序放到了中國,而並沒有把最重要的產品研發轉移到中國來,因此中國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製造業大國。

相反,美國和歐洲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大國,他們掌握著製造業最高級的一部分,產品研發,銷售和服務,而恰恰是這三個領域是最賺錢的,這也是為什麼中國人要累死累活的拚命工作,而歐美國家的人卻不用工作也可以享受著高福利和高收入。

政府說發展先進的製造業的含義其實就在於此,中國不能永遠給別人的國家打工,我們需要自己的技術,自己的品牌,很明顯,研發也是製造業中的一部分,而且是最為關鍵的一部分。

其實,上海市政府一直對高新科技領馭的人才有所照顧,張江一帶是高新科技企業聚集的地方,無論是人才標准還是相關政策上面對這些企業有所照顧。

因此,像樓主這樣的技術方面人才將來肯定會越來越吃香的,所以大可不必擔心。

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文件台頭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提出的政策措施,促進「十一五」時期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的實現和任務的完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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