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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選任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3-16 16:32:24

⑴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指的是哪四項

就你說的那四個:
四項幹部監督制度是:指中央辦公廳在2010年4月份頒布實施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
以及中央組織部同步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以下分別簡稱《有關事項報告辦法》、《「一報告兩評議」辦法》、《離任檢查辦法》)等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監督制度。

⑵ 新幹部條例中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監督幹部選拔過程嗎

是的。
一、重視紀檢監察幹部的選拔任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職隊伍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能力和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目前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現狀來講,總體看,政治素質是比較好的,但文化水平和專業水平不夠高,知識面不夠寬,年齡結構不合理。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政治理論和文字綜合能力較強的宣教人員、熟悉行政法規和行政管理的監察執法人員、財會和法律專業功底扎實的辦案人員,以及能夠從事紀檢監察系統法規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的人員都還比較缺乏。如何更好地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首要問題就是要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在紀檢監察幹部的配備使用上必須始終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以好的作風選拔作風好的人充實到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中來。要堅持做到五個「注重」:一是注重幹部的綜合素質,嚴把「入口關」。在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配備問題上要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慎重選人,絕不能勉強湊合。通過選用高素質的紀檢監察幹部,來確保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紀律性、純潔性。
二是注重幹部年輕化。在選拔中注重挑選一些年富力強、精力充沛的年輕幹部,使他們與經驗豐富的老幹部、承前啟後的中年幹部按梯形結構形成一個綜合體,發揮各自的最優效能,不斷增強隊伍的戰鬥力。
三是注重幹部的培養教育。要給那些有潛力,積極要求上進的紀檢監察幹部壓擔子,在工作實踐中提高幹部能力和水平。同時,要採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等措施,加大幹部培訓力度,開拓幹部視野,積極為幹部的成長創造條件。對那些不適應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要及時進行調整,暢通「出口」。
四是注重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提拔使用。對那些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紀檢監察幹部要進行大膽提拔使用,以此激勵紀檢監察幹部勇於探索,大膽實踐。同時要抓好輪崗交流,實現紀檢監察幹部交流的制度化、經常化。
五是要注重保持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性。紀檢監察工作具有其特殊職能,業務性、政策性比較強。要不斷健全科學的管理用人機制,在紀檢監察幹部的培養、交流、使用上做到科學、合理、有序,使之更加有利於工作的正常性、連續性開展。

二、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紀檢監察幹部自身素質胡錦濤同志指出:「要建設一支政治堅強、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好一支高素質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既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的需要,同時也是落實反腐敗斗爭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當前,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一切從實際出發,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地做好紀檢監察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
一是要加強學習,堅定信念。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論素養。要善於用發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承擔起黨章賦予的各項職責和任務。要堅持原則,忠於職守,把依法執政的要求貫穿到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去,嚴格依紀依法辦事。要牢記使命,求真務實,進一步塑造良好的紀檢監察幹部形象。
二是堅持培訓,提高工作水平和執紀能力。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內部培訓和研討等方法,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五種能力。即:經常學習黨規黨紀,具有融會貫通的能力;善於冷靜思考,做好思想工作的能力;深入調查研究,具備綜合分析、鑒別的能力;不斷更新業務管理知識,具備較強的口頭、文字表達能力;勇於實踐,提高開拓創新能力。
三是要加強自我教育,主動接受監督。紀檢監察幹部處在反腐敗的第一線,如不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拒絕監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毀前程。打鐵先得自身硬,作為專門的監督機關,更要起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基層單位和部門執行的,紀檢監察部門要首先執行;凡是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人員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做到的,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要首先做到。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不該要的堅決不要,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純潔生活圈和交友圈。凡是與政策相違背的活動、行為決不參與,凡是與政策相違背的言論決不傳播,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防微杜漸,不斷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四是要關心愛護、發揮激勵作用。要對紀檢監察幹部從工作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加以關心、愛護。積極做好推薦、輸送等工作,以調動和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事業心,使紀檢監察幹部熱愛本職工作,不斷陶冶情操,磨練意志,從而以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贏得廣大幹部群眾中的理解和支持。

三、與時俱進,努力塑造檢監察幹部新形象紀檢監察幹部在工作中既要常常深入基層和外地調查取證,又要不斷與當事人面對面接觸,難免會受到各種各樣的腐蝕和誘惑,甚至會產生「辦案腐敗」。為此,要努力成為一名合格的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樹立好「四個形象」。
一是滿身正氣,樹立可信形象。人們常把紀檢監察機關看作是主持正義,公正、公道的地方,碰到違法亂紀的行為,想到要向紀檢機關檢舉;個人有冤屈時,也會找到紀檢監察機關來申訴。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要時刻牢記自己的使命和責任,要有坦盪的胸襟和剛正的氣節,為人處事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同時,紀檢監察幹部既是執法者又是監督者,打鐵須得自身硬,在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中,兩袖清風,做到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決不能從私心和個人好惡出發。特別是在查處各種違法違紀案件時,更要堅持秉公執紀,不帶任何個人成見和偏見,在充滿誘惑的現實生活中,不為權力所蝕、不為物慾所惑、不為金錢所動、不為聲色所迷。做到不枉不縱,剛正不阿,靠自己的言行贏得黨和政府的信賴、幹部群眾的信任。
二是滿腹才氣,樹立可敬形象。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紀檢監察工作將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要適應形勢的發展,就必須懂全局、精本行。一方面要廣納新知。紀檢監察幹部不僅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務知識,而且還要廣泛涉獵哲學、經濟、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識,不斷地豐富自己,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能力。在積累知識的同時,還要注意各種能力的培養和鍛煉,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需要有敏銳的洞察力,善於在信訪舉報中查證問題。以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團結和諧的幹事氛圍、真抓實乾的工作作風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以反腐敗的實際成果取信於民,使幹部群眾從心底里敬佩。
三是滿臉和氣,樹立可親形象。紀檢監察的工作重點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幹部,預防腐敗。因此,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幹部既要敢於碰硬,又要善於工作,講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藝術。紀檢監察機關不僅僅是懲處機關,同時也是咨詢機關,談心交心、保護愛護幹部的機關。作為紀檢監察幹部要時刻不忘自己的職責,牢記黨的宗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保持優良的工作作風,做到和藹可親,平易近人。紀檢監察幹部要多深入群眾,善於與幹部群眾交朋友,帶著滿腔熱情來對待和處理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和風細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以誠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讓他們切實感受到紀檢監察幹部既嫉惡如仇,又與人為善;既嚴肅認真,又不盛氣凌人,使他們覺得紀檢監察幹部有情又有義。這樣,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才願意和紀委反映情況,也願意敞開心扉。
四是滿腔勇氣,樹立可畏形象。面對各種各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分子,身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需要的是勇氣。反腐敗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有案必查是天職,有案不查是失職。查案子就要得罪人,搞紀檢監察工作就是不要怕得罪人。紀檢監察幹部處在反腐敗斗爭的前沿,要懲治腐敗、糾正不正之風,特別是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要敢於打黑面,有不畏權勢、敢於斗爭、不怕犧牲的大無畏精神。對腐敗分子不仁不義才能對人民群眾有仁有義。要通過查辦案件發揮警誡作用,讓腐敗分子聞風喪膽,令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⑶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也是最易受人們詬病的主題。約束權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權力置於陽光下,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人們追求公平正義的訴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有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四項監督制度頒布實施後,本人對照文件逐條研究,正確把握內涵,務求領會精神,並獲得以下心得。
一、四項監督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1、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
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系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和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2、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制度依據
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系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3、四項監督制度是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
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幹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並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著眼於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幹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規定了七種幹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後」監督,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鉤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范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
二、把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特點
1、監督體繫上
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
2、責任主體上
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范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 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3、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上
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
4、監督效果上
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幹部群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的問題。
三、學習的關鍵在貫徹落實
1、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
積極參與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
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本單位及中心系統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要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動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回應幹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總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互為補充,各有側重,配套銜接,初步構成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反映了全黨同志的願望和人民群眾的期待。體現了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必將推動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⑷ 如何開展幹部培養,選拔,任用,淘汰,監督和激勵管理機制

如果說我國的管理體系是一座金字塔,那麼基層幹部就是金字塔的地基與底座,是國家管理運行強而有力的保障,他們工作在一線,與廣大人民群眾打成一片,是貫徹落實國家政策法規等各項事務的執行者。黨的核心地位能否確立,關鍵在於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切實加強基層幹部隊伍素質,建立健全對基層幹部的培養選拔的激勵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隨著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基層幹部培養選拔激勵機制創新日益受到重視,各地組織部門都在積極進行相關研究和探索,力求建立科學系統的培養選拔激勵機制,促進基層幹部健康成長。
一、目前基層幹部培養選拔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一)行政編制有限,來源不足和「出口」 不暢並存
目前,培養、推薦、選拔幹部的制度仍然不適應新時代發展的需要,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和彈性空間。幹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影響了培養選拔基層幹部方式方法的多樣化和制度化。如:幹部能上能下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幹部能下渠道不暢通,基層幹部上行的渠道就必然受到阻礙;一些優秀的基層幹部由於受身份、學歷等因素的影響,難以進入更高一級領導幹部隊伍。
2005年以來,由於各地鄉鎮機構改革、地方黨政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和《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後的行政編制調整等,基層黨政機關領導班子職數以及縣直局委和鄉鎮公務員編制均大幅減少。近年來,企業改制、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分離,加之需要消化原有的幹部,各級黨政機關嚴格控制編制,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優秀年輕幹部通過公開選拔充實到各級行政單位,致使基層優秀的幹部得到提拔任用的機會減少。而另一方面,由於淘汰機制不夠健全,一些不稱職的幹部長期佔位,也導致基層幹部很難提拔使用。
(二)交流力度不大,客觀條件阻礙基層幹部進步
盡管不斷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增強幹部隊伍的互動性,但從總體來看,存在缺乏後勁的現象。從縱向來看,特別注重「選派下派」,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選拔上掛」,使真正投身於基層的人才比較難於脫穎而出。從橫向來看,由於認識問題、專業素養和職業差異等因素的影響,仍然存在幹部交流難、人數交流少的情況。
另外,基層由於條件相對艱苦、任務重、待遇低、發展空間受限制、遠離組織視線等因素的影響,一部分基層幹部思想不夠穩定,容易受影響,個人利益大於集體利益;學習不夠積極主動,流於形式,對於國內外發生的時事政治不夠關注,局限於自身的圈子中;專業知識缺乏,執行能力不足,有些幹部對於本部門的基礎業務知識匱乏,不熟悉業務操作流程,致使工作效率低,領導交辦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又由於各級組織的培訓太少或大多流於形式,不注重實際,提高不了基層幹部參與培訓的積極性,造成基層幹部整體素質偏低。
(三)年輕化、高學歷、高素質成基層幹部提拔晉位的瓶頸
年輕化、高學歷、高素質作為中央用人的一項重要原則,近年來在各地得到大力推行。應當說,幹部隊伍年輕化、高學歷、高素質對於培育後備幹部,優化幹部隊伍結構,都有積極作用,也是我國人事制度的巨大進步,但是,由於拘囿於基層工作的條件,一些幹部從事本部門工作時間過長,幹部結構老齡化,即使有堅實的基層工作經驗,有雄心壯志也年富力強,可是在年齡關、學歷關、高素質關面前只能灰心喪氣,「一杯茶,一根煙,網上獵艷聊半天」,對前途悲觀失望,早早地退出領導崗位,既不利於幹部隊伍的團結,也是在浪費人才。同時,又因為基層年輕幹部所佔比例較小,部分幹部又不懂電腦操作,跟不上現代社會的發展理念,只憑原有經驗按部就班,缺乏創新地工作,不能很好地服務群眾。
還有些地方,基層幹部中男女比例失調,雖有工作性質的原因,但也不能因此放鬆培養選拔優秀女性幹部,我們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維護女性的政治參與權利,促進各項工作和諧發展。
(四)專業素質所限,部分基層幹部業績不突出、成長不快
近年來,基層行政單位新進幹部來源單一,主要以部隊轉業幹部、大學畢業生或者部分農村基層幹部為主,或因業務知識水平所限,或因閱歷經驗所限,對工作的適應期較長,難以在短期內做出突出業績。還有些基層幹部思想教育工作能力不成熟,不善於調解,大部分問題都留給上級部門去處理,將問題提升化,而且,有些幹部官僚主義意識較強,不能很好地服務群眾,站在群眾的角度去看問題,致使干群關系緊張,既不利於幹部隊伍團結,也不利於激勵基層幹部的培養選拔。有一定基層工作經驗、資歷深、懂專業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相對欠缺。
(五)評價標准和方式不夠全面,培養選拔不夠系統規范
近年來,一些地方雖然通過文化素質考試提拔了一些基層幹部,但是在基層幹部思想素質考察、能力素質的評價和工作實績的認定上有待完善。在基層幹部的選拔上,因選拔對象的特定性、局限性和利益的關聯性,存在著揠苗助長的現象,而在測評范圍較窄、人際關系復雜的單位則存在著求全責備的現象,兩者都可能導致民主測評結果的「失真」。
此外,不僅機制不夠健全,一些優秀的基層幹部,大多被縣直部門 「搶走」,再加上縣直單位條件相對優越,一些人才不願留在鄉鎮工作,造成優秀人才縣直部門多、鄉鎮少的現象。鄉鎮有行政事業單位有大量空缺編制,但每年公開招考的名額太少,形成出多進少,鄉鎮幹部老化嚴重,往往出現在選拔幹部時沒有人選的現象。
二、完善基層幹部培養選拔激勵機制的對策建議
近年來,各地組織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組部《關於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幹部的意見》的精神,按照「能力在基層一線培養、業績在基層一線創造、幹部在基層一線選拔」的思路,著力構建從基層來到基層去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培養選拔機制,為改善黨政機關幹部來源和經歷結構、激勵基層和機關兩方面幹部活力發揮了重要的示範效應,在推進堅持和完善從基層一線選拔幹部制度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對促進基層幹部的成長晉位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現有的基層幹部培養選拔激勵機制還不夠健全,還不能夠真正反映出基層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社會工作水平,而且培養選拔的方式時間長,成本高,往往缺乏連續性,因此,要解決培養選拔幹部工作的問題,有必要改變過去重使用、輕培養和激勵的做法,杜絕任人唯親,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任人唯賢,以科學的培養選拔方法和客觀的態度,建立完善的科學的幹部培養選拔激勵機制。
(一)注重實踐鍛煉,切實增強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要完善基層幹部實踐鍛煉的長效機制,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形成有利於復合型幹部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不斷提高實踐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努力營造有利於基層一線幹部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保證基層一線幹部培養工作取得實效。一是歷練幹部,提升素質。一個幹部的成長,需要多方鍛煉。特別是領導幹部,應當具有全面的良好素質。幹部交流是多崗位培養鍛煉幹部、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需要。二是提供幹部鍛煉成長的平台和機會,組織年輕幹部參加各類培訓,針對不同層次請專家、學者進行輔導,提升業務能力。
突出崗位特色,注重實績能力,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面向基層選拔使用幹部,變「桌面提名選拔」為「賽場選拔」,為基層幹部脫穎而出搭建發展的平台。堅持把年輕的幹部放在其適合的崗位進行培養鍛煉,並有意識地讓年輕幹部在現職崗位上多承擔一些工作任務。在遇到問題和困難時,先不對其進行引導,而是看他們有何新方法,這樣更有利於工作創新,從而推動其獨立自主創新的能力提高。加大基層幹部的培養、培訓力度,使那些德才兼備、紮根基層、樂於奉獻的基層優秀幹部脫穎而出,選拔到領導崗位,進一步提高幹部群眾對黨委選人用人工作的信任度和被任用幹部的公認度。此外,在工作中幫助基層揚長避短,解決問題如何趨利避害。通過教育和引導基層幹部,無論從事什麼工作,在什麼崗位,都要干一行、愛一行,努力鑽研業務,一步一個腳印,盡職盡責,不斷進取,在工作實踐中磨練自己。
(二)引入人力資源管理理念,科學合理定崗定編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幹部選撥任用制度,堅決杜絕和制止用人唯親,用人唯情的不正之風。在選拔幹部時,要做到如胡錦濤同志所說的「對那些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的地方工作的幹部要格外關注;對那些不圖虛名、踏實幹事的幹部要多加留意;對那些埋頭苦幹、注重為長遠發展打基礎的幹部不能虧待」,以嚴格的「入口」保證幹部隊伍精幹、廉潔、高效。
一是狠抓幹部選拔。選拔幹部要著重把好「四關」:一是學歷專業關。在選拔任用基層幹部時必須把好學歷關,一般要求應達到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同時還要考慮專業,學歷結構要盡可能的寬泛,尤其要多考慮法律類、管理類、文秘類專業。二是年齡閱歷關。要兼顧年輕人年富力強,但閱歷淺、缺乏經驗,年長一點的閱歷、經驗豐富,但精力不足這兩個方面。三是思想政治關。須嚴把思想政治關,確保政治堅定、品行端正、作風優良。四是考試考察關。按照程序嚴格進行組織考試考察,同時還要堅持上崗試用制度,待綜合素質和工作水平達到相應要求和標准,正式錄用。
二是做好乾部管理。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將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引入幹部管理,安排工作崗位要從每個幹部自身最擅長的領域著手,讓他們發揮最大潛能。結合工作實際因人而異建立和實行目標責任制,挖掘人的潛力,做到量才適用,加強溝通,鼓勵幹部發表意見,獻計獻策,行政決策透明化、民主化。對工作人員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人員職責,只有這樣才能建立相對公平的幹部激勵機制。
三是科學定崗定編。從堅守崗位入手,有利於解決有人辦事問題,設置占編制1/5的崗位;從遵紀守法入手,有利於解決辦事不出問題,設置占編制1/5的崗位;從完成工作任務入手,有利於解決會辦事問題,設置占編制3/5的崗位;從激勵機制的完善入手,解決份外工作不願干問題,實行聘用制等方式。
四是拓展選拔任用渠道。加大基層幹部與上級單位的幹部交流提拔力度,改變能上不能下的局面。突出實績選拔,積極為基層幹部幹事創業提供施展才華的舞台。在提拔使用幹部時,要敢於打破「論資排輩」的傳統觀念,大膽把基層優秀幹部選拔任用到重要崗位。讓工作實績、工作能力、群眾認可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切實激發廣大基層幹部的創業熱情。對優秀的基層幹部,要加大提拔力度,對縣直單位表現較差的幹部,讓他們下基層鍛煉,切實改變工作作風。多設置崗位,讓基層的幹部有機會擔任鄉鎮或縣直單位的領導班子,對特別優秀的,可以破除因循守舊的觀念,破格提拔。
(三)加強素質教育培訓,完善競爭上崗機制
1、注重幹部素質教育培訓
幹部教育培訓應本著「干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把黨和國家的要求、崗位的需要和幹部自身的需求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按需施教,有的放矢。
一是要發揮培訓機構職能。行政管理學院、黨校等幹部教育機構要採用多種形式,在不同層面、不同階段進行培訓。要由「單一型」向「多元化」轉變,堅持重點培訓與幹部輪訓相結合、系統培訓與專題培訓相結合、中長期培訓與短期培訓相結合、集中培訓與幹部在職自學相結合的方法,不斷拓展幹部內培、外訓、自學的外延;要有重點、有計劃地組織領導幹部、優秀中青年幹部參加高層次培訓;要採取上掛、下派、外派、交流等方式,寓教育培訓於幹部培養鍛煉中,使幹部通過實踐鍛煉,豐富閱歷,增長才幹。
二是要抓好不同類別幹部的教育培訓。對黨政幹部,要以加強黨性教育、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著力培養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善於推動科學發展的黨政幹部隊伍;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有計劃、分領域、分類別、分層次開展培訓,努力培養一支善於推動理論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
三是要結合幹部工作實際做好教育培訓。當前,要緊密結合正在開展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把科學發展觀放在突出位置,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進行幹部教育培訓;要以提高領導科學發展能力為核心,加強對重大理論問題、現實問題的研究,把幹部群眾在實踐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作為生動教材,把研究解決改革發展穩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作為重要課程;要把黨性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加強忠於黨、忠於人民的教育,盡職盡責干工作的教育,道德情操和拒腐防變的教育,促使領導幹部切實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根據幹部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開發科學決策、危機處理、心理調適、行為訓練、傳媒運用等方面的特色課程,進一步充實科學素養、人文素養、信息技術、公務禮儀等方面的選學內容,全面提高各級幹部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2、嚴把選拔幹部關,進一步完善競爭上崗機制
在政府機關各項工作中,正確地倡導人與人之間比德、比才、比勤奮、比實績,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要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幹部之間開展適度、有序的競爭,以實績求生存,以競爭求發展。准確把握輪崗交流競爭上崗的原則和要求,統籌安排方案制定、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每個環節、每個步驟,精心組織,確保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選拔幹部要著重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一是思想政治。嚴把思想政治關,確保政治立場堅定、品德作風優良,在生產和工作中成績顯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二是學歷專業關。在選拔任用幹部時必須把好學歷關,學歷不達標無特殊情況的堅決不聘用,按需引進管理類、經營類、法律類、文秘類等專業的人才。三是經驗能力關。一方面要考慮到年輕人思維活躍,勇於創新,年富力壯,而年長的閱歷深、經驗豐富,另一方面是年輕人社會閱歷淺、經驗少,而年長者思維守舊,缺乏創新能力,精力不足等。四是考核公示關。按照程序嚴格進行各方面的考核,考核過關後,還要進行公示得到廣大幹部群眾的認可。另外,在選拔任用幹部時,盡量避免出現「空降兵」,這樣非但不利於機關內部和諧,還會大大打擊年輕幹部的積極性,產生消極影響。
(四)注重實績監督考核,完善幹部獎懲制度
要將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充分調動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基層幹部處在生產第一線,肩負的任務重,面臨的矛盾多,事無巨細全都管,非常辛苦,因此,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二者是相互促進缺一不可的,偏向任何一方都會將效果大大折扣。
一方面加大對幹部的監督力度,實行實績問效。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採取得力措施,建立上級監督約束制度,突出上級約束,建立科學業績獎勵制度、定期點評工作制度,健全社會評議制度,加強輿論約束,實行定期自查整改制度,突出自我約束。運用量化指標對幹部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地分析測量,多角度多層次的進行考核,採取先分項評分,再綜合評語,最後評定等級,使考核結果簡潔明了,可感性強。
另一方面樹立正反典型,嚴格獎懲。樹立先進典型,實行榜樣激勵。要始終注意培養、樹立具有時代特色的先進典型,採取多種形式,宣揚先進事跡和工作精神,用典型導向,先進引路,使大家學有榜樣,趕有標兵,激勵大家的工作進取心和榮譽意識。對那些長期在基層工作,公正清廉、奮力工作、成績突出的幹部,實現重用提拔,解決基層幹部政治成長問題,使基層幹部感到工作有奔頭。有效利用反面典型,實行懲戒激勵。在進行正面激勵的同時,還必須注意抓反面典型,實行懲戒激勵。即對只安於現狀、不求上進、無所事事以及違法亂紀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懲戒。懲戒包括給予黨紀、政紀、降職降薪處分和末位淘汰,下崗等措施。此外,對不適合做機關工作的人員,還可以進行合理地交流,作適當地調整,更好地發揮其特長。
此外,還可以在每年的幹部調整中,各單位拿出一定的領導崗位,在基層幹部中實行競爭上崗。堅持備用結合,消除基層幹部任用中的隱性台階,及時選拔業績突出的後備基層幹部直接擔任實質領導幹部。
例如企業對幹部進行公開表揚和頒發證書,增強了幹部的榮譽感,使幹部產生了升職或加薪願望,大大激發了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但如果企業沒有下一步的舉措,不久這種精神激勵就會慢慢消失殆盡。因此,精神激勵是需要物質激勵來鞏固加強的。一個好的領導者應懂得如何去激發幹部的潛能,讓幹部能認識到自身的價值並激勵自己不斷提升。這就需要領導者能立足幹部需求,了解幹部的實際困難,根據情況適當滿足幹部的需要,激發幹部的歸屬感,達到激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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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若干准則選拔任用幹部必須什麼監督

第一條選拔任用科級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黨管幹部原則;(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五)民主集中制原則;(六)依法事原則。第二條選拔任用科級幹部,必須圍繞學校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立足於各單位各部門的實際需要進行。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選拔任用擔任正、副科級職務的幹部。第四條科級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熱愛農大,在工作中艱苦創業,開拓創新,做出一定成績。(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講實話,實事,求實效,有扎實的工作作風,有勝任工作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四)堅持依法事,勤奮廉潔,嚴於律己,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自覺地接受黨組織和師生員工的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五)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團隊意識,能夠並善於團結同志一道工作。第五條提拔擔任科級職務的幹部,應當具備下列資格:(一)提任副科級職務的,具有在校三年以上或擔任輔導員兩年以上工作經歷。(二)提任正科級職務的,應在副科級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或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四)提任正科級職務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提任副科級職務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5歲。(五)身體健康。第六條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級提拔。第七條選拔任用科級幹部,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提出幹部考察對象;(二)組織進行考察;(三)討論決定;(四)制發任用文件。第八條在科級幹部崗位空缺的情況下,由處級擬用人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共同負責,按照學校規定的職數要求,提出幹部考察對象。第九條提出科級幹部考察對象,可以根據平時了解的情況或在有關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直接提出,也可以通過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提出。通過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提出幹部考察對象的,民主推薦工作、競爭上崗工作一般由處級擬用人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共同負責。全校性科級幹部競爭上崗工作由黨委組織部負責。提出的幹部考察對象不屬於本單位的,應當事先徵得幹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同意。第十條幹部考察工作由處級擬用人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共同負責進行。其中考察政治輔導員、各基層團委(團總支)書記,由黨委學工部、校團委會同擬用人單位進行。第十一條考察工作開始前,應先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時,必須依據科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與崗位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實績。考察工作結束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書檔案。考察材料應全面、准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寫明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情況。實行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考察工作應由兩名以上具有較高素質的人員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人員應對考察材料簽名負責。未經考察、考察范圍不合理、考察材料不全,經審查認定為不合格的,須重新組織考察和補全考察材料。第十二條考察工作結束後,由處級擬用人單位依據考察結果提出幹部任用建議方案。其中,政治輔導員、各基層團委(團總支)書記的任用建議方案,由黨委學工部、校團委提出。第十三條科級幹部的任用建議方案報送黨委組織部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科級幹部的任用,由黨委組織部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第十五條後勤、基建和校產業各實體,經黨委同意後,可在核定的管理崗位職數內,由後勤管理處、基建工程處、產業處參照本實施細則,決定聘任人選,並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各實體管理崗位的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享受除工資以外的有關科級幹部待遇。第十六條紀委有關領導和組織部負責同志要同新任職的科級幹部進行談話。第十七條科級幹部的任期一般根據所在單位領導班子的任期予以確定。第十八條科級幹部在原崗位工作已滿六年的,有關單位應當主動在單位內部安排交流或聯絡到其他單位進行交流。學校黨委可以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需要,安排科級幹部進行輪崗交流。第十九條根據有關規定實行科級幹部任職迴避制度和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迴避制度。第二十條科級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一)擔任正、副科級職務,男女年齡分別達到57歲和52歲;(二)因職務發生變動,需要免去現職的;(三)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學校考核委員會認定為不稱職的;(四)因學習、出國、外派等原因,需離職一年以上的;(五)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六)因辭職、降職原因,需要免去現職的;(七)因受法紀處分或其他原因,需要免去現職的;(八)正、副科級幹部因年齡原因免去現職的,分別改任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第二十一條科級幹部免去現職的,按照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第二十二條根據有關規定實行科級幹部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制度。科級幹部辭職按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討論決定。第二十三條實行科級幹部降職制度。工作能力較弱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組織分配、調動、交流決定,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降職使用。科級幹部降職按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討論決定。降職使用的幹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准執行。第二十四條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幹部,可以安排從事新的管理崗位工作;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成績突出,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任用科級職務。第二十五條科級幹部任免決定由黨委常委會作出;由黨委組織部起草文件,黨委發文;由用人單位聘任。第二十六條有關科級幹部的任免、辭職、降職決定作出後,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常委會同意後方可進行。第二十七條選拔任用科級幹部,必須嚴格執行本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並遵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紀律要求。凡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任職條件、任免程序等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應當予以糾正,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十八條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所涉及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本實施細則,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黨委組織部對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舉報和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符的,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⑹ 怎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的監督。進一步完善對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環節的監督措施,嚴格把好選人用人關,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提供有力保障。

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加強對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情況的檢查,改進檢查辦法,提高檢查質量。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督促整改。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根據工作需要,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幹部監督機構可調閱下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幹部任免事項的會議記錄和其他有關材料,約請有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建立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評價體系,為客觀、准確地評價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嚴肅查處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行為,堅決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認真貫徹《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從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出發,切實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現象。實行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加大督辦和查處力度。

建立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科學界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明確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領導幹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提拔任職前已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必須對其選拔任用的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制度,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檔案,如實記錄擬任人選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為實施責任追究提供依據。

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堅持和完善幹部考察預告制度、任職前公示制度。加強和改進「1238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舉報機制。對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要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實名舉報的,採取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查處結果。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和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積極營造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形成群眾對幹部監督的有序參與機制。

注意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向新聞媒體通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情況,接受輿論監督。對嚴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加強對幹部監督工作的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⑺ 武漢市制定出台的《市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實施辦法(試行)》求教原文學習 謝謝

各區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現將《武漢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部門、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本辦法過程中,要堅持記實與糾偏相結合,進一步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化建設,及時糾正違反《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不斷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貫徹執行中有什麼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委組織部。

中共武漢市委組織部

武漢市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過程記實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規定和省委組織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以寫實的方法,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及時進行記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的內容包括選任工作程序記實和選任過程中出現的有關重要情況記實。

第三條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責任明確、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和重要情況的記錄准確無誤。

第四條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的對象為:擬提拔擔任處級領導幹部的。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方式選拔任用的幹部,參照執行。

第五條
選任工作程序記實,主要記載幹部選拔任用有關程序履行的情況。其主要內容包括:

1、初始提名:主要記錄人選初次醞釀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薦、組織推薦和個人推薦。

2、民主推薦:主要記錄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的時間、范圍、參加推薦的人數、得票數和名次。

3、確定考察對象:主要記載確定考察對象的方式和依據。

4、考察預告:主要記錄預告的時間及形式。

5、組織考察:主要記錄考察的時間、范圍和考察組組成人員。

6、組織(人事)部門研究:主要記錄組織(人事)部門研究的時間、到會人數及表決情況。

7、徵求相關領導意見:主要記錄徵求意見的相關領導姓名、時間和基本意見。

8、徵求同級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的意見:主要記錄徵求意見的時間及基本意見。

9、徵求協管方意見:主要記錄徵求意見的時間及協管方的意見。

10、討論決定:主要記錄黨委(黨組、全委會)討論決定的時間、到會人數及表決的情況。

11、任職:主要記錄任前公示時間及有無情況反映、履行法定手續情況、任職談話時間及談話人、發文時間及是否實行任職試用期的情況。

第六條 重要情況記實,主要記載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特殊情況和重要情況。其主要內容包括:

1、民主推薦得票不靠前被確定為考察對象的情況。

2、考察中群眾有反映,考察組及委託單位黨委』(黨組)調查核實的情況。

3、考察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任用建議方案、書記辦公會醞釀建議、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各環節中人選發生變動的情況。

4、任前監督、徵求紀檢機關意見和相關部門意見過程中需要說明的情況。

5、黨委(黨組、全委會)討論決定幹部或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個別徵求全委會委員意見時,有不同意見的情況。

6、任前公示期間信訪舉報調查核實情況及建議。

7、黨委(黨組)對幹部任職復議的情況。

8、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本地、本單位或本系統提拔的情況。

9、破格提拔的情況。

10、受紀律處分幹部處分期滿後重新任職或提拔任用的情況。

11、需經選舉產生的幹部落選或人大任命的幹部未通過的情況。

12、從提名到任職過程中的其他重要情況。

第七條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統一使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記實表》
(以下簡稱《記實表》,表樣附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部門幹部工作機構負責填寫。
《記實表》實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記。對選任程序的記實,應當每履行完一個程序,即在相應的欄目按要求作好記載;對重要情況的記實,要分階段、分環節逐條記錄清楚,詳細、真實地記錄時間、地點、責任人、事由、結果。記錄人和分管領導要在《記實表》上簽字。

第八條
各級領導幹部要重視幹部選拔任用過程記實工作,支持記錄人員實事求是地做好記錄,確保過程記實質量。參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及時向記錄人員提供各種應當記錄的情況和信息,保證記錄人員能夠及時准確地記錄有關情況。記錄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要求做好記錄。對提供虛假情況或作虛假記錄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要加強對幹部選任工作過程記實情況的自查和檢查工作,切實發揮過程記實的規范和監督作用。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第十條
要認真做好乾部文書檔案的規范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錄以及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薦材料、幹部考察材料、重要問題的調查情況、任前監督表、徵求意見登記表、討論幹部會議記錄和其他反映幹部選拔任用情況的材料,要及時收集和整理歸檔。對擬提拔或調整任用的幹部在選用過程中因故沒有提拔或調整的,所形成的記錄材料也要按規定整理歸檔。

第十一條 各區、市直各單位選拔任用科級幹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⑻ 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方面的意見建議

  • 為了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四項監督制度」,建立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審計、責任追究「四位一體」的幹部監督鏈,這對於完成選人用人重大政治任務,防止用人失察失誤,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制度的關鍵是落實,要落實好這四項監督制度,必須加大宣傳、教育、改革和懲處工作的力度。

  • 一是加大選人用人監督制度的學習宣傳力度,要將《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黨校專題培訓班的重要學習內容,分級舉辦領導幹部、紀檢組織人事幹部、普通黨員幹部專題培訓班,做到全覆蓋培訓、分類別測試,努力提高黨員、幹部、群眾對「四項監督制度」的知曉度。

  • 二是加大領導幹部教育力度。強化領導幹部的經常性教育,做到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和班子成員在選人用人上懂政策、講規矩、守紀律。要利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河北省石家莊市王亞麗騙官等案件的教訓,堅決抵制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

  • 三是加大選拔幹部工作改革的力度。順應幹部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准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改革方針,推行「兩推一述」、差額選任、「雙推雙評」等辦法,保證普通幹部群眾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不斷提高幹部群眾對選人用人工作的滿意度。

  • 四是加大違規違紀用人問題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始終保持對用人不正之風的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追究一起,對調查屬實的問題,不管涉及到什麼單位什麼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堅持任用幹部按規定報告制度,對違規用人上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委(黨組)書記,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免談話直至撤職處理,堅決維護組織人事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以鐵的紀律保證選人用人風清氣正。

⑼ 如何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

首先,加強思想教育,實施事前監督。
我們不應該就監督而監督,而是應從根源著手,把「功夫用在詩外」,做好廣大幹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一是突出黨性教育。充分利用革命教育基地,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幹部接受革命傳統教育,不斷增強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和政治意識。二是加強廉政教育。專門組織培訓廉政建設和幹部監督內容,並通過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公開曝光典型違法違紀案件,強化警示教育。三是實行談心談話。主要領導不定期地與幹部進行談心談話,並及時提醒他們加強選人用人工作,以身作則,從嚴要求,不跑官要官,不優親厚友,注重公開、公平、公正,做到經常提神醒腦,警鍾長鳴,防微杜漸。
其次,嚴格選拔任用程序,實施事中監督。
一是建立了擬提拔幹部任前預審制。在選拔任用幹部之前,組織部門要對擬調任的人數等情況進行審核和任前預審,防止超職數配備幹部、違規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等現象的發生。二是堅持考察預告制。除了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同級和下級幹部的意見外,還聽取其工作對象、服務對象的意見,深入了解其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現,力求使考察結果客觀、真實、全面。三是建立對擬提拔幹部檔案審核制度。堅持對擬提拔幹部實行檔案查看,對不符合任職條件資格規定的堅決不任用,進一步規范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是建立幹部任用提名聯審制度。將提名的考察人選名單提交紀委、計生、信訪、審計等部門,對其廉潔自律、計劃生育、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聯合審查,有效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最後,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實施事後監督。
一是公開述職考核。每年提拔的幹部都要讓其定期述職,接受單位內部、社會各界的監督評價,對綜合考評不合格的將予以免職。二是建立提醒談話制度。通過平時溝通談話、提醒幫助談話、職務調整談話、批評誡勉談話等方式,有效掌握幹部的思想動態,對一些苗頭性的問題及時提醒告誡並督促糾正,幫助幹部解除思想負擔和精神壓力,充分體現了組織的關心和愛護。三是建立幹部任期內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及時對領導幹部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發現問題及時回訪跟蹤問效,並將審計結果作為提拔使用考察幹部的主要依據,加強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經常性監督。四是實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幹部每年都要向組織報告當年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及子女出國境情況、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經商辦企業情況等有關內容,自覺接受組織審核和有關部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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