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制度
1. 如何完善我國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幾點思考
人民監督員所實施的監督屬於重點監督而非全面監督,具體是指:對職務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而檢察機關擬維持逮捕決定和經立案偵查後擬撤銷案件、擬不起訴的案件(簡稱「三類案件」)實施監督。
此外,人民監督員發現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的(簡稱「五種情形」),也有權提出糾正意見。
根據有關規定,人民監督員還可以應邀參加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其他執法檢查活動,發現有違法違紀情況的,可以提出建議和意見。人民監督員監督「三類案件」和「五種情形」范圍的確定,是重點解決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具有非常強的針對性。
一、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現實必要性
「陽光」執法,才能避免腐敗。檢察權的正確行使,不但要加強檢察權內部運作的規范性和制度化,而且也要切實加強對檢察權的外部監督和制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設計,正是把社會監督直接引入國家權力的運行機制之中,使檢察權的行使向公眾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直接的和具體的監督,從而促進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公正執法、文明辦案,有效保障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
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政策、法律依據及先進性
人民監督員制度立法的可行性表現為既有現行的法律依據,又有明確的政策根據,還有實踐經驗的支撐。
在政策環節,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政策依據是先有2004年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繼有2005年9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紀委關於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2007年底前的工作要點》,接著是2006年5月中共中央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和同年10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這些重要的決定和文件中,都明確具體地強調要不斷地健全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范化、法制化。
在法律環節,我國憲法對公民監督權的規定是極其明確的和非常完善的,憲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一條都有相關內容的明確表述。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七條和檢察官法第八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對檢察機關和檢察官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都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
在實踐環節,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實踐表明其具有一定的先進性。自2003年8月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啟動至今,9年來的實踐取得了突出成效,其主要表現為:強化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剛性的外部監督機制,有效防範了案件處理中可能發生的冤案、錯案和偏差;擴大了訴訟民主,加強了人權保障;促進了規范執法,保證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質量;促進了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有效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三、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幾點思考
首先,作為人民監督員制度中的監督主體,人民監督員的條件和素質如何,關乎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成效,所以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是一個重要課題。人民監督員選任的規則目前仍沒有統一的規定,實踐中所採用的主要方式有:由候選人所在單位確認後檢察機關確定;或由檢察機關與推薦單位協商確定;有的由當地黨委組織部門考察推薦,由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有的由檢察院與推薦單位商定後報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什麼模式合理的呢?
完善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和程序,其目的是為了保證監督的相對獨立性。相對獨立的主體是實現監督目的的基本前提,人民監督員本身不應受制於檢察機關。故在選任中:一是要完善人民監督員選任程序。選任過程中應向社會公開推薦條件,明確產生候選人的比例,確定正式人選後,應向社會公布。同時,對《規定》第六條應作予修改,即「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徵得本人同意,由檢察長頒發證書」的表述應改為「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徵得本人同意,經人大常委會備案認可後,委託檢察長向人民監督員頒發證書」。因為通過人大的認可,能充分體現出人民監督員的相對獨立性、合法性和履行職責的權威性。二是要明確人民監督員的任職資格。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第五條確定了人民監督員四項任職條件,筆者主張應增加一項即具備法律專科以上學歷和法律工作經歷的人員優先,因為人民監督員的任務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提出意見,其受教育程度和個人素質不宜過低,否則難以保證監督的有效性。同時該條款對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形未作出規定,筆者主張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正在受刑事追訴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律師工作人員。三是完善人民監督員的申請迴避。《規定》第十九條僅明確了人民監督員具有迴避的情形,而未明確如何迴避,筆者主張應寫明檢察機關在案件監督小組成員確定之後,應於當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當事人可以口頭或書面的的形式向檢察機關申請迴避。
其次,應對人民監督員所實施的監督的案件范圍問題進行研究,擴大現有的監督范圍。對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偵查部門提出撤銷案件意見的、公訴部門提出不起訴意見的,應無一例外地進入監督程序,及時向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提交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並做好接受監督的准備。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應及時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輕重和復雜程度,採用隨機確定的方式,組成3名以上、總人數為單數的人民監督員小組,啟動案件監督程序,進行評議,形成表決意見。
第三,應對人民監督員的組織形式問題進行研究。作為監督工作的實施主體,人民監督員們不應該是離散的個體,他們整體應有一個相對固定的組織體形式,以解決其日常工作開展問題,解決它如何規制每個成員,如何就其整體的監督績效向民意機關、公眾負責等問題。為此,檢察機關應當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可以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有關會議、視察檢察工作、組織人民監督員參加業務培訓等,同時為人民監督員提供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法律法規資料,承擔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所需的交通、住宿、誤工等費用,力求在檢察業務經費內建立長效的經費保障機制。
第四,理順人民監督員工作的歸口協調,明確職責性。根據《規定》的有關精神,筆者主張對人民監督員的推選、選任、業務管理等事項進行合理確定:人民監督員人選可由當地人大常委會推薦,對其考核等事項可由檢察機關政治部門負責,人民監督員人選的選任還應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人民監督員業務管理由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歸口承擔,可設在檢察院辦公室,同時明確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六項主要職責:1、統一受理人民監督員對案件的監督事項;2、根據檢察長的決定,分交、轉辦、協調、督辦、統計檢察機關內設業務部門被監督案件的辦理工作;3、根據檢察長的決定,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有關會議;4、向人民監督員反饋被監督案件的處理情況;5、作好人民監督員辦結案件後材料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6、協助行政財務管理人員做好人民監督員監督經費保障工作。
第五,應建立人民監督員責任追究制度,《規定》中僅賦予了人民監督員權利,對人民監督員履行哪些義務,違反義務該承擔哪些責任缺乏明確規定,應當予以完善,因為在自偵案件監督過程中,案件材料可能會出現一些涉及其他案件的線索和個別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這就要求人民監督員審閱後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之,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立法,既要明確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性質、組織模式、產生條件和職權范圍,又要規定人民監督員在監督過程中具體行使職權的途徑和方式。最好是先在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時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再在條件成熟時制定《人民監督員法》,最終從法制化的層面全面規范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
2. 當選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有什麼權利和待遇
人民監督員抄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省級人民檢察院(含派出院)辦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廳在全省范圍內選任;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市級人民檢察院(含派出院)和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由各市司法局在轄區范圍內選任。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兼任。
3. 省級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監督員有什麼區別
您好!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省級人民檢察院(含派出院)辦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廳在全省范圍內選任;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市級人民檢察院(含派出院)和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由各市司法局在轄區范圍內選任。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兼任。謝謝閱讀!
4. 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怎麼當
根據《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人民監督員主要職責是對三類案件,版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權定、擬撤銷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實施監督。人民監督員對檢察院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出現的五種情形,即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應當立案而立案、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可以提出意見。對在應邀參加的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情況,可以提出建議和意見。
5. 什麼是人民監督員制度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外部監督制度。符合條件的公民通過選任程序成為人民監督員,獨立地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察的案件進行監督,促進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檢察院2003年10月15日《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第二章第六條規定:「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徵得本人同意,由檢察長頒發證書。」
對檢察機關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檢察機關或檢察人員在辦案中發生的「五種情形」(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超期羈押;違法搜查、扣押、凍結;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檢察人員在辦案中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進行監督,提出監督意見。
2016年07月14日,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
6.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
可以看這里,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有!
7. 檢察院有人民監督員的崗位嗎這個崗位怎麼產生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檢察院有人民監督員這個崗位,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經民主推薦、徵得本人同意、考察後確認的。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實施監督,並可以提出意見。
根據《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第八條 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經民主推薦、徵得本人同意、考察後確認。
第十三條 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
(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
(二)擬撤銷案件的;
(三)擬不起訴的。
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職務犯罪案件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人民監督員發現人民檢察院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見:
(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羈押的;
(三)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
(四)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
(五)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
第十五條 人民監督員可以應邀參加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執法檢查活動,發現有違法違紀情況的,可以提出建議和意見。
(7)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制度擴展閱讀:
《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第二十一條 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收到有關案件材料後,應當在兩日內審查完畢,認為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不齊備的,應當報經檢察長批准後,要求承辦案件部門補充移送;認為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根據案情需要及時確定三名以上、總人數為單數的人民監督員參加案件監督工作。
參加案件監督的人民監督員,應當在人民監督員名單中依照排序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案件監督工作的人民監督員每次臨時推舉其中一人主持評議、表決。人民監督員在表決時具有同等的表決權。
8. 誰有人民監督員制度工作機制和特約檢查員工作機制的相關內容
你可以找些資料自己結合實際整理下,既然沒有現成的。呵呵,很理解這種著急的感覺,同情你下,也同情下曾經的自己。
例子:
大家好!
古往今來,有多少清正廉潔、務實為民的清官廉吏受到百姓的崇敬與愛戴,他們的形象深入人心,他們的故事久久傳頌。君不見,一代清吏包公、於廉、海瑞的故事熱映熒屏,久演不衰;人民公僕孔繁森、牛玉儒、任長霞的事跡震撼人心,影響甚廣。是的,無論歷史如何變遷,無論時代怎樣發展,廉潔清正永遠是時代的呼喚,勤政廉政永遠是人民的期盼。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就是:用心唱響廉潔之歌。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當我們盡享今天的幸福生活的時候,我們無法忘記,正是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我們翻越了一道又一道坎,戰勝了一個又一個困難。現在的我們正朝著一個更加美好的目標不斷邁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美好的明天需要我們共同去描繪,光明的前景需要我們共同去開創。然而,在現實社會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音符:一個個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個個貪官紛紛落馬,一次又一次地為我們敲響了反腐倡廉的警鍾。
相信大家對被人們稱為「貪官總司令」的原貴州省省委書記劉方仁一定還記憶猶新。他的案子現已塵埃落定,但留給人們的思考卻沉重而久遠。從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劉方仁在擔任中共貴州省委書記和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並夥同其兒媳易陽,先後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661萬元、美元1.99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677萬余元。相對於貴州孱弱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數以萬計生活在大山裡尚未解決溫飽的貴州農民而言,這是怎樣的一個天文數字啊!還有盧萬里、胡長清、成克傑、畢玉璽……這一個個貪官的名字,訴說著反貪工作的嚴峻形勢,反映了人們對廉潔從業的真情呼喚!
聽到這里,在座的各位也許會有疑問,我們只是一家企業,與地方政府和各級機關相比,廉政、勤政怎麼能提到這么高的位置呢?其實,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廈,離不開我們每個行業、每個部門、每個公民的共同努力。我們雖然身處企業,但是企業的騰飛與發展,離不開我們勤奮工作,廉潔從業,恪盡職守,清正廉潔。因此,如何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做到勤政廉政,不僅是我們每一位黨員幹部需要真心面對的問題,而且也是我們每一名管理人員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眾所周知,就在剛剛過去的這個不平凡的春天裡,全黨全國轟轟烈烈地展開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我們***廠也根據也上級黨委的安排與部署,緊鑼密鼓地開展了此項活動。可以說,先進性教育活動猶如一支催人奮進的號角,激勵我們在平凡的崗位上,忠實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奉獻自己無悔的青春!如今,市場經濟浪潮風起雲涌,各種利益和誘惑不斷交織,人們的思想意識更趨多元化,來自各種渠道的挑戰和考驗讓人目不暇接。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和現實背景下,***廠紀委開展了這次以「倡導廉潔文化,促進廉潔從業」為主題的演講比賽。應當說,演講比賽的舉行,猶如這個盛夏里的一場及時雨,讓我們在重溫那些清正廉潔的楷模的先進事跡、感受心靈的震撼的同時,認真反思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勤政廉政的道路上走得更加踏實,更加穩健!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衰;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走進漫長的歷史長廊,縱觀我國封建文明歷史中十幾個王朝的興衰沉浮,其最後沒落直至滅亡的原因都與腐敗脫不了干係。腐敗之害由此可見。重新翻閱一代廉吏包公、於謙感人至深的滄桑畫卷,我的認識一次次得到升華,我的思想一次次得到洗禮;再次觀看鄭培民、牛玉儒先進事跡的教育片,我的熱淚一次次湧上,我的心裡一次次感慨……
9. 有關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工作方面的制度
以上都是些內部制度,不可能在網上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