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監督
① 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保密監督
第十三條 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有相應機構或人員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用戶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國際聯網保密管理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對於沒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責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亂,存在明顯威脅國家秘密信息安全隱患的部門或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應當督促其停止國際聯網。
第十四條 各級保密工作部門,應當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依法查處各種泄密行為。
第十五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接受並配合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檢查,協助保密工作部門查處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並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條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發現國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門或機構報告。
第十七條 各級保密工作部門和機構接到舉報或檢查發現網上有泄密情況時,應當立即組織查處,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監督有關單位限期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② 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1.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不該問的國家秘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不記錄;
2.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快遞)傳遞承載國家秘密的載體,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或在公共場所、或用手機或向家屬親友談論國家秘密;
3.不得將國家秘密載體擅自帶離辦公區域,嚴禁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參加外事活動和參觀、瀏覽、探親、訪友或者出入公共場所;
4.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傳真機上傳輸有密級的文件、資料;
5.不得向無關人員提供正在辦理的涉密文件、事項的內容;
6.不得私自翻印、復制、摘錄並外傳秘密文件、資料、音像製品等;
7.不得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製作、收發、傳遞、復制、使用、存放、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8.制發文件運轉中,不得擅自復印、拍攝、傳真文件審簽件,不得將審簽件轉交無關人員傳遞,不得向無關人員告知文件運轉情況及結果;
9.不得將手機帶入涉及國家秘密會議的會場,因特殊原因帶入會場應採取取出電池,或在會場採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10.撰寫文章、書籍、接受境外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不得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雜志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投寄涉及國家秘密的稿件;
11.不得將標有內部以上等級(含內部)的公文和政務信息在互聯網上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刊登;
12.未經批准不得引帶境外人員到保密部門、部位進行參觀、采訪、交流活動;
13.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接入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14.不得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拷貝到涉密信息系統;
15.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與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混用;
16.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17.不得在非涉密內網工作平台和互聯網計算機上處理、保存或列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
18.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等;
19.不得將連接涉密網的具有列印、復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20.不得對外泄露加密設備的型號、性能及構造,不得向無關人員提供涉密網路入口地址及口令;
21.要定期清理文件,嚴格按有關規定按時歸檔、收存、銷毀,不得將已作廢的國家秘密載體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或者個體商販;
22.涉密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應同等管理,須同時標注國家秘密標識;
23.調離、退休及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本崗位經管(辦)的秘密文件、資料和使用的保密筆記本上交,或交單位作銷毀處理,離崗時須填寫一定期限內不失泄密的保密承諾書;
24.不得隱瞞泄密事件,發現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
③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什麼應當保密。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
(3)保密監督擴展閱讀:
泄密的法律責任
1、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一)未經批准、授權處置問題線索,發現重大案情隱瞞不報,或者私自留存、處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調查工作、以案謀私的;
(三)違法竊取、泄露調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舉報人信息的;
(四)對被調查人或者涉案人員逼供、誘供,或者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
(五)違反規定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六)違反規定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報告失實、處置不當的;
(七)違反規定採取留置措施的;
(八)違反規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規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極其工作人員對監察,調查過程中知悉的什麼應當保密
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監察法》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
(4)保密監督擴展閱讀:
根據《監察法》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⑤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權主要有哪些
你好。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權主要有: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保密規章和國家保密標准。
(二)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發現國家秘密確定、變更或者解除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予以糾正。
(四)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發現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要求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並調離涉密崗位;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對保密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
(六)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七)機關、單位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不依法給予處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提請其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該機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⑥ 新《保密法》對機關單位的保密監督,檢查有何規定
在《保密法》第四章,內容如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保密規章和國家保密標准。
第四十二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對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國家秘密確定、變更或者解除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十四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機關、單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關機關、單位應當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機關、單位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當要求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泄密隱患的設施、設備、場所,應當責令停止使用;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涉密人員,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處分並調離涉密崗位;發現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保密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
第四十六條辦理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機關,需要對有關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以及屬於何種密級進行鑒定的,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
第四十七條機關、單位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不依法給予處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議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提請其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該機關、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⑦ 保密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檢查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是實現保密工作的最終目的的根本保證。
(二)檢查保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國家制定的保密法律、法規、規章是保密工作以及保守國家秘密行為的規范,是保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的根本保證。
(三)檢查保密組織機構落實及其建設的情況。保密組織機構是開展保密工作的組織保障。保密組織機構是否落實和健全,關繫到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能否有效貫徹實施,關繫到保密工作的各項任務是否能夠有領導、有組織地具體落實。因此,必須把保密組織機構的落實情況列為保密檢查的內容之一。
(四)檢查保密設施的配置和保密環境的情況。主要是檢查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銷毀等各個運行環節是否配置必要的保密技術設施、設備,各個環節部位的工作人員及其工作場所是否符合保密規定,是否具備良好的保密條件。
(五)檢查有無泄密事件的發生及對泄密事件的查處情況。主要是檢查是否執行泄密事件的報告制度,有無對泄密事件隱匿不報或者延誤報告的問題。
(7)保密監督擴展閱讀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范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梁溝通作用。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
5、反復加強對廣大群眾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是國家秘密的共同維護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對廣大群眾的保密宣傳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含義。
⑧ 保密技術監管的定義是什麼,主要包括哪幾方面工作內容
安防工作內容
⑨ 保密單位辦應對涉密人員的什麼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嚴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
對涉密人員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情況進行監督與考核。對嚴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適合繼續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涉密人員要及時調離涉密崗位。
法條鏈接:涉密人員管理的基本內容
1、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單位人事部門應當會同保密工作機構進行審查和培訓;
2、按照涉密程度對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作出界定;
3、加強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4、實行涉密人員保密補貼和脫密期制度;
5、建立涉密人員保密自查制度,對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⑩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應當保密
《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監察法》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
(10)保密監督擴展閱讀:
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