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的壞處
Ⅰ 管理弊病包括什麼有什麼影響
管理弊端有以下:
1、部門間信息交流溝通不順暢。
2、部門間權責職能重復,遇到專麻煩事沒有具體落實人,都屬會推諉,遇到好事,大家邀功。
3、部門流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部門間工作協調障礙。
4、部門間相互政治斗爭。
管理部門造成的弊端會直接影響整個公司的管理結果,甚至會引起人際矛盾,最終導致管理出現混亂,出現斗爭等。當管理出現人際斗爭時,意味著未來的企業的走向會發生改變,如果嚴重過度,將會出現倒閉或者是企業衰敗的可能。
Ⅱ 監督學習的壞處
會讓對象產生壓迫學習的感覺,當失去監督之後效果會很差,需要培養對自主學習的興趣以及讓對方明白學習對他的重要性
Ⅲ 金錢監管不當有什麼危害
金錢監管不當有什麼危害?村長對集體資金管理不當,可能會造成集體資產遭受損失,或者被某些人利用漏洞挪用集體資金,無法發揮集體資金應發揮的作用。
Ⅳ 放鬆金融監管的利弊
銀行監管配合宏觀調控的機理在於:通過監管措施調整和窗口指導等影響銀行的信貸回行為而影響社會答的信貸總供給,進而影響宏觀經濟增長,促進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金融監管的必要性:(1)金融業的重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金融業的高風險性(金融業存在著諸多風險,又關繫到千家萬戶和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如果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將會對整個經濟與社會產生很大的影響);(3)金融體系的脆弱性(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以較少的資本經營較多的資產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同時,個別銀行的破產很容易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而引發金融危機);(4)金融業的信息不對稱(存款者與銀行、銀行與貸款者、銀行與監管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信息不對稱,產生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不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風險
Ⅳ 監管體制的特點、利弊分析.
證券監管體制是證券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劃分的方式和組織制度,是國家歷史和國情的產物。證券監管體制的有效性和規范性是決定證券市場有續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證券監管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監管的主體在整個監管體系中發揮著主導作用,確立有效的監管體制模式,能夠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證券市場過分波動。
一、市場監管失靈是監管自身的問題
證券監管是控制證券市場參與者市場行為的一個完整的系統。在該系統中,監管主要包括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監管對象包括證券業務本身以及與證券業相關的其他利益組織或個人。這些單位和個人受自身地位與利益機制支配,通過一定的方式影響著證券的發展。
在宏觀經濟中,政府監管職能在於提高效率、維護公平和保持穩定。為保證這三項職能的實現,既要防止市場失靈,即市場配置資源失靈,還要防止政府失靈,即由於政府監管而降低效率,使問題更加嚴重。市場經濟體制下,供求關系創造了市場,市場確定價格以實現「市場出清」。價格是配置資源的信號、手段和方式。當價格手段在市場失效時,我們通常以政府「看得見的手」來替代市場價格「看不見的手」。
政府幹預同樣存在於證券市場。多數情況下,一國政府幹預證券市場的程度與該國政府在整個經濟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個競爭性的證券市場中,我們認為政府幹預只有在以下條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現或可能出現市場失靈現象;②市場失靈已經或可能引起明顯的經濟低效或不公平現象;③政府行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現象。如果上述條件之一得不到滿足,就不應採取政府幹預。因此,考察政府幹預的必要性,應從市場支配力、外部性、免費搭車問題及不完全信息四個方面來分析研究。
所謂市場支配力是指一個或多個銷售者(或消費者)影響他們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能力。在競爭性模型中,銷售者(或消費者)與整個市場對比是非常弱小的,他們不具備支配市場價格的能力,也就是他們不具備市場支配力。如果銷售者(或消費者)能夠影響市場價格,那麼資源配置在社會當中是無效的。這一狀況出現在證券市場中,就會出現證券市場失效。
外部性是指一個廠商的生產行為或一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對其他人產生直接的、未予補償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證券市場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負面外部性。最明顯的證券負面外部性就是有人為了獲取證券上市資格而造假,這種行為對會計信息真實的公司也會產生負面影響。由於這些涉及欺詐的證券索賠表現為社會的福利凈損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證券經營的成本。
證券監管本身就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即使國民個人或企業無須為此付費或很少花費,無數的個人和企業都能從中獲益。沒有任何一家社會組織自願無償參與對證券市場監管。這就出現免費搭車問題。這樣,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的一個隱含前提就是證券市場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難題也是造成證券市場失效的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對稱既對市場參與者造成困難和問題,也會造成政府監管失靈。市場機制會自動通過價格的形成和修正過程吸收各種信息,但在短期內市場機制無法識別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信息欺詐行為,因此監管的任務就是給說假話的人施加額外的成本,改變他們的行為激勵。但監管的任務不可能是實現強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監管的任務只是防止他們說假話。
政府監管本身也可失靈。現代證券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各國政府為了保證證券業的穩定和對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通常對證券業進行嚴格的監管。一般認為,政府對證券業進行有效監管,能夠糾正市場失靈,優化資源配置,協調社會成員的利益,增進社會福利。但政府不是萬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觀和主觀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場的缺陷一樣,在一定程度上是難免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諾認為,沒有國家就辦不成事,但是有了國家也有很多麻煩:國家的存在是解釋經濟增長的關鍵,但也是造成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科斯認為,「政府機制本身並非不要成本,實際上它的成本大得驚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會帶來比企業和市場更好解決問題的結果」(R•H•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21~23)。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現在政府的干預無限擴張,從而導致設置龐大的機構,人員臃腫,成為「大政府」,而且超出政府應該調控的范圍、層次和力度,不僅沒有彌補市場的機制缺陷,反而妨礙了市場機製作用的正常發揮。此外,由於政府制定法規政策的失誤和實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會出現政府的無效干預。這種干預的方式、范圍、層次、力度和預期選擇都不適當,從而不足以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難以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轉。斯蒂格利茨指出,與民間部門相比,政府的最大優勢表現在四個方面,即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以及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車問題。但是政府的這些優勢後面卻又隱藏著很多成本,因為很難避免政府濫用職權並使民間部門遭受損失的現象發生。即使政府不濫用職權,由於政府工作人員對他所從事的工作不具有剩餘索取權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動力不足,容易出現官僚主義作風和行為以及產生各種低效率的現象。
基於以上原因,人們普遍認為政府對證券的監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會出現監管失靈或失敗的情況。監管失靈一般是指監管所設定的目標沒能實現,即沒能實現公共利益。
解釋監管失靈原因的理論主要有以下幾種:公共利益論、監管的「俘獲說(或捕獲說)」、監管的供求理論、監管的「尋租」理論、監管政治論等,最突出的是監管的供求理論。其代表人喬治•斯蒂格勒認為,影響一個產業對政府監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監管可以提供多種利益,包括直接的貨幣補貼,控制新競爭者進入,干預替代品和補充品的生產等。證券業主要有市場准入的管制,對業務活動的限制以及誠信展業等。在供給方面,政府部門進行一項監督活動時,並非是毫無成本,毫不猶豫地按照「公共利益」來提供證券產品。政府實際上是由一些有著自己獨立利益的人組成的一個特殊群體。當他們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職能時,難免發生各種各樣的低效率現象。在所謂民主政治的決策過程中,謀求政治權利的產業必須去找合適當「賣主」,即政黨。政黨在決定是否支持某項監管活動時要考慮這一行動是否有助於自己當選或再選。因此,需求監管的產業「必須支付兩項政黨所需要的東西:選票和資源。資源包括競選經費、籌集經費的服務以及較間接的方式,其最後的結果取決於供需雙方的博弈。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的形成過程及相關分析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制經歷了一個從地方監管到中央監管,由分散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證券市場處於區域性試點階段,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股票發行僅限於少數地區的試點企業。1990年,國務院決定分別成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的一些股份公司開始進行股票的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的試點。1992年,又開始選擇少數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一時期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
第二階段從1992年開始,國務院總結了區域性證券市場試點的經驗教訓,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同時,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試點。從此,證券市場開始成為全國性市場,證券市場的監管也由地方監管為主改為中央集中監管,並通過不斷調整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走向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
1998年,國務院決定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工作改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並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地方證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從而形成了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
新形成的監管體制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第一,證券監管機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強化,增強了證券監管機構的權威性,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提供了更好的組織保證。第二,地方證券監管機構改由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提高了證券監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後按大區的業務需要設置了9個派出機構和2個直屬辦事處,精簡了人員,提高了機構運轉效率。第三,加強了對交易所主要人事管理和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加強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作用。
但這種監管體制也存在明顯的不足之處,即過於將監管權力集中到一個部門,使得無法對監管效果進行再監管。與美國證監會SEC相比,中國證監會還擁有證券規章制度制定的話語權。現行的證券規章基本上是出自證監會之手,而且這些規章已經把證監會權力延伸到整個證券市場。在沒有權力約束機制的狀況下,證監會管制的內容和范圍不斷擴張,包括行業准入許可、律師事務所證券業務准入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業務審批、資產評估機構審批以及對這些機構成員進入相關業務的資格審批、對基金管理公司從業審批等。
從證券市場角度看,一個成熟的市場需要有成熟的監管體制相配套。而能夠成功運作的監管體制應將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監督三者分開。試想,如果一個人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還是規則的制訂者,游戲根本無法進行,更談不上有序運轉。即便是裁判員,這個裁判員還有很多「話語權」,在裁判過程中任意發揮、更改規則都會對游戲產生震動。要建立良好的證券市場秩序,就是要有一個穩定、制衡的現代證券監管體系和現代證券監管制度。政策不穩定、監管機構運轉缺乏制衡、缺乏對監管的監管,難免會使政策忽左忽右、或嚴或松,引發市場信心不足,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只能成為目標和理想,而不能成為現實。
如果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管體制,不僅容易產生外部的運營成本,也會誘發監管機關內部的道德風險,即監管機關不顧其行為引起的社會成本和收益,而只關心本部門的成本和收益。具體對中國國內來說,監管自身的道德風險可能來自於中國證監會身兼數職:制定監管政策、實施監管政策和對監管機關的監管。當中國政監會身兼數職時,監管政策的得失成敗,往往可以歸因於一個機構。一般來說,對證券監管機構的「失」的考核較為明確,看證券領域是否出現問題;而對證券監管機構「得」的考察卻顯得模糊,因為沒有第二家監管機構與其橫向比較,沒有另外一家監管機構比現在機構做得更好,也就是說,如果取得了成績,不好肯定,但是出現了問題,卻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積極行為的付出遠遠大於他採取保守姿態,偏嚴地執行監管政策所付出的代價。此時他甚至可能因為嚴監管而獲得美名,這樣對於監管者的理性選擇是嚴格監管,而不計較社會成本。另外,監管者也有寬容監管的道德風險,放鬆對證券公司的要求和對風險能力的限制,隱瞞證券公司的不良狀況。監管者這樣做的一個動機是逃避監管不當的職責,總希望不良狀況能夠得到改善,這種狀況可稱之為「官僚賭博」,另一個動機是可能來自外來機構人士的影響,於是放鬆監管。嚴監管與松監管往往同時存在,形成監管不公平,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的形成。於是各證券公司往往「跑部錢進」,圍著監管機關轉,進一步形成權力機關「尋租」的社會環境。在我國,還存在地方利益與總體狀況發生矛盾的狀況。地方監管機關為了本地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做出有利於本地方的決定,但有悖於全國整體監管政策,事實上地方監管機關也存在道德風險的可能。
監管機構職能不清、政策不穩定是導致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證券市場波動的深層次原因,就在於沒有建立規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職能的明確分工。我國目前已經在這方面有了一些進展,但距離穩定、制衡的監管體系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我國目前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大,但這僅僅使一般意義上的立法范疇。證券市場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國有股減持、QFII、降低交易費用等都應由立法機關來決策,而不應由證監會獨自操辦,而且這個立法過程應當是程序化的。否則,證監會的某個人的講話就可以使股市大為波動,實在是本不該出現的事情。要保持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保證投資者的信心,必須有穩定的立法機製作保障。目前由於證券市場正處於發展階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門來完成,那麼就應將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執行分開由各自不相歸屬的機構獨立操作,以保證政策的科學、規范和穩定。另外,對監管者的監管也很重要。證券市場自律,首先應做到證券監管者自律。光是自律還不夠,還應他律。應有這樣一個機構,由其進行對監管政策的執行、監管者個人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其再監督的依據應由立法機構制定。
三、建立有效的監管運作體系,推進證券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
監管本身是制衡的產物,我們不能因為監管的存在而放棄對監管的監管。要使我國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消除市場過分波動,應從監管角度入手,理清監管機構的職能和范圍,建立政策穩定的監督機制和制衡的監督機構,適時評估市場監管效果,建立健全監管人員行為監督制度,使「消息市」、「政策市」的基礎牢固、穩定。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供同行商榷:
(一)建立健全證券市場監督法律體系。除了目前正在執行的《證券法》、《公司法》等以外,還應制定其他相關市場監管法律,完善證券市場監管法律體系。一是應抓緊制定《證券市場監管法》,彌補《證券法》在市場監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處罰等方面的空白,加強在監管政策制定程序、監管政策實施程序、處罰的對象和程序的規定。二是應制定《證券監管機構管理規定》,明確證券監管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界定、人員配備、工作范圍等,從法規上進一步規范各機構的權力與責任。三是應制定《證券市場監管從業人員操守規范》,對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四是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
(二)從機構框架角度重塑證券市場監督體制。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管模式,即由一個統一的機構中國證監會實施對所有證券機構、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監管,監管者不僅要對證券市場安全和穩定負責,還要防範和化解系統風險,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經營、公司行為進行全面的合法性監管。證監會的監管任務重、責任大、權力大也構成為將其職責分解的原因。因此,從立法、執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發,建議分別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職能的機構:
立法。設立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狹義的立法工作還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完成。廣義的立法,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法律,還應包括重大法規、政策的制定等,這一部分工作由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來承擔。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直屬國務院,機構單設,待金融混業經營後與其他金融業政策制定機構合並,共同組建新的國家金融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可不設地方機構。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主要由金融產業方面的經濟學家、學者組成,負責重大政策的前期調研、政策論證、可行性分析、對政策實施的效果進行預測、分析、跟蹤、修改等事項,負責重大政策的研發。
監督。設立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狹義的監督由司法監督來承擔。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負責對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的執行進行評估及監督,負責對監管從業人員進行監督,負責對監管機關的實際績效進行監督,並對一切違法、違規機構、人員依法進行處罰。涉及刑罰處罰的,由司法機關進行管轄,此時該機構參與公訴。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直屬國務院,機構單設,待金融混業經營後與其他金融業再監督機構合並,共同組建新的國家金融業再監督委員會。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可不設地方機構。
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職責由現存的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對中國證監會的機構可保留現存機構,但須改變內部機構設置,以適應職能改變的需要。改革後的中國證監會應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執法機構,負責對監管對象進行監督及做出處罰,以及對監管政策向國家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提出反饋意見。在行政監管執法中應注重市場准入管理、日常性技術性監管,以便避免行業性普遍違規行為的發生,在監管中應將自由裁量權控制到最小。
結論。
一般來說,一個行業(機構)的永續發展離不開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政策執行、監督三者分別行使證券監管職能,是合理的制度框架基礎。現今我國證券業監管機關集三者職能為一身,從根本上制約了證券市場監管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國宏觀經濟如此向好的形勢下,證券市場卻難以給投資者以滿意的回報。如果將現在的中國證券市場不穩定原因作深入剖析,證券市場監管理論的天然不足是證券市場不穩定的始作俑者。目前中國證監會的部分權力開始下放到證券交易所,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不能從根本職能劃分上解決問題。對證券交易所下放權力,形式上又是多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如此而已,權力既然可以下放,在想收回時還可收回。總之,如果不改變證券市場行政監管的自由裁量,我國證券市場理論上應達到的穩定就極難實現。因此,要保證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就應改變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運作體系,分別建立單獨機構行使政策制定、政策執行和監督職能,建立和完善穩定、制衡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制度體系、行政執法體系、監督體系。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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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不同行業監管是統一化管理好還是各自管理好,請陳述理由及各自利弊。有什麼更好的模式嗎
如果你想做好的話,就統一化管理;如果你沒辦法做好的話就各自管理。
理由:統一化管理,需要一個完善的系統將各個行業的監管要求整合,而各自管理,則互不相干……
Ⅶ 嚴格管理的弊端
........我可是個好學生...... 幹嘛逼我呢 5555555你盡量誇大大學嚴格管理的程度,然後理所當然的指出其弊端. 1 你可以說:大學生是成年人能夠自己鑒別事物對於自己的影響. 能分清楚是非曲直. 大學生不和小學生一樣需要那麼的嚴格管理. 過分嚴格的管理會扼殺大學生的什麼什麼(自己想)2 你要把\"管理\"和\"嚴格管理\"分個尺度 一開始,你就可以說明\"我們大學現在的管理很合適\",如果再過分嚴格的話怎樣怎樣 (這樣,你們也可以迴避與自己所在的學校制度的沖突) 至少可以讓評委們(一般都是學校老師或者領導吧?)對你們有好感3 盡量把對方辯友想像成那種需要嚴加管教的學生 也不能完全否認嚴格管理的好處,例如對學校怎麼怎麼好,對於自製力很差的學生(你可以在此暗指對方辯友)很有效果 但是總的來說嚴加管理是弊大於利的.(請以後有求助的帖子,一開始就說明是有辯論,需要幫助. 怎麼說顧客第一,消遣第二嘛.你不說,我怎麼知道你急用)
Ⅷ 銀行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的弊端拜託各位了 3Q
盡管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的性質不同, 兩者統一於中央銀行會帶來一系列的矛盾沖突, 因而將銀行監管從中央銀行分離出去有利於解決這兩種職能的沖突,對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與加強銀行監管都能起到重要作用。但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 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也存在著一致性, 具體表現在 1.政策目標的一致性, 即兩者最終都是以保持金融穩定, 促進經濟發展為目標的 2.政策措施之間的協調性, 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是以穩健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環境為基礎的, 而謹慎的銀行監管必然是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下的監管, 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適當的貨幣政策為背景 3.信息的共享性, 銀行監管的信息有助於貨幣政策的執行, 而貨幣政策執行過程中的信息同樣有助干銀行監管的進行。因此, 中央銀行在負貴銀行監管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優勢, 而銀行監管從中央銀行分離後, 就可能無法發揮這些優勢。 銀行監管由中央銀行負責的優勢主要表現在: 一.便於監管信息與貨幣政策信息之間的交流 二.有助於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三.有助於保障支付系統的安全 我國在將銀行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分離後, 貨幣當局與銀行監管當局之間在信息溝通、政策協調等方面都會 出現一些問題:信息溝通問題、不同政策的協調問題、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透明度。 資料來源:銀行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的利弊分析,商業研究,2004.7
Ⅸ 政府職能交叉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哪些弊端
「2011(第三屆)大連-中國經濟論壇」於2011年5月29日在大連召開。國家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洪.遠演講實錄(可以看出弊端很多):
最近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的事情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恰恰說明了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性,我想從兩個方面說,一個是從農業行政體制說,剛才袁岳說,瘦肉精的事最終歸結到農業部管的事,食品加工企業是工信部管的,食品的流通是商務部管的,我們的檢疫有內檢和外檢,貿易有內貿和外貿,有時候我們在部里說,我們農業部比如小麥我們農業部只管麥稈,麥子長的土是國土部門管的,水是水利部門管的,糧食交給糧食局,我們只管麥稈,從麥苗到長大,你說連籽都見不著怎麼管呢?還有作物生長,動物的放養,是在環境里來做的,比方說城市工業污染的水去澆水稻,你說水稻沒問題嗎?這樣一個東西就不是我們的事了,是外部的事了,所以恰恰說明多龍之水體現的特別明顯,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我們曾經理過,一個豬就有八九個部門管,一個動物就有好幾個部門管,體制文化如果是理不順,職責理不清,最後出了問題也很難說......
因此,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能交叉、多頭執法檢查現象大量存在。歸納起來,我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多頭共管導致監管缺失
2.法律體系不健全
3.政府腐敗
食品安全領域的市場失靈需要政府幹預,而政府幹預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腐敗問題。當食品生產廠商和底層政府官員之間發生腐敗交易之後,底層官員需要向高層官員尋求庇護和獲得提升,他要賄賂高層官員,而食品行業由於賄賂政府官員的廠商採用惡性手段進行競爭而產生行業「潛規則」,這樣,腐敗和食品安全問題深化了。向上深化到政府高層官員,在政府內部形成腐敗生態;向下深化到整個食品行業,行業內的食品生產廠商進行惡性競爭,造成市場上的食品供應質量低下,形成食品行業的「潛規則」。最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和大批官員腐敗。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