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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構想

發布時間: 2021-03-15 19:10:11

1. 對紀檢部的工作設想怎麼寫

一、本單位紀檢工作現狀。


二、以上級紀檢部門的文件和要求為重點,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和實際情況提出下一階段工作計劃。


三、具體實施步驟和擬達到的目的。

2. 學生會監察部工作設想有啥

哥,你好好乾就對了,別擔心,首先要先辛苦一些嘛,加油啊!我相信你幹不了多久就回有伯樂發現你的,不過你要好好乾啊!你先從最基本的開始幹嘛,加油啊!

3. 急需一份 學生會競聘監察部部長的個人簡歷和競聘設想的稿子

我叫***,來自**班。首先真誠地感謝英明的領導、尊敬的老師和親愛的同學們給了我這次難得的展示自己的機會!

我要競選的職位是學生會的紀律檢查部部長。

紀律是什麼?紀律是一種類似於法律的帶有強制性的行為准則。往大里說,紀律所表達的是一個單位、一個集體統一的意志是用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它的產生,是多年經驗教訓的總結。往小里說,紀律用明確的語言告訴我們每一個人,提倡什麼,反對什麼,哪些事可以做,而且應該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不應該做。

作為學校,如果沒有校紀,整個學校就會陷入一種無序的狀態,同學們的學習、生活就不能正常進行。比如,在課堂上,雖然遲到、早退、曠課、說話、走動、甚至打手機、吃東西的人是少數,但是不加以制止課堂就不能正常上下去,受到損害的是大多數同學;在宿舍里,熄燈以後,哪怕有一兩個人說話或做其他事情,其餘的人就沒法休息,這些行為理應受到制止,必要時批評或處理。

遵紀守法,可以反映出一個人的品質、道德操守。如同其他修養一樣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鍛煉培養起來的。只要我們堅持鍛煉自己,不斷改造自己,朝著一個目標前進,最終一定能夠克服困難,達到很高的境界,我相信我們東海高中部的全體同學必然是立志成才的,有所追求和抱負的。只要腳踏實地,嚴於律己,堅持不懈,我們就一定能排除艱難險阻,最終達到自己的目標。

我競選紀檢部長的優勢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那就是滿腔的熱情和沒有經驗。說到滿腔的熱情,在我看來一個人的成功等於他的工作能力乘以滿腔的熱情指數。不管能力有多強,如果沒有滿腔的熱情,成績依舊是零。滿腔的熱情對於當代年輕人來講,不僅重要而且難得!我不能夠說我是能力最強的,但是我可以保證我會全力以赴!

或許有人會問我,你為什麼不談談自己的自信呢?因為現在的年輕人似乎很喜歡把「自信」當作資本,我要說的是,既然今天我站在這里參與競選,參與競選那個為學生服務的職位,我就有自信把工作做好,工作成績是能力和熱情鑄成的。對我來講,能力是更重要的籌碼!我是一名體育生,身體「倍兒棒」,能夠精力充沛地在學習之餘很好地為大家服務。

我從來沒有擔任學生會的幹部,缺少經驗,這是劣勢。但是,正因為從未在「官場」混過,所以沒有「官腔官氣」;少的是畏首畏尾,多的是敢作敢為的闖勁;更能公正嚴明地開展工作。正因為我一直是平頭百姓,便與同學們有一種天然的親近,更有利於開展工作。正因為我一直是普通一兵,所以積蓄了澎湃的熱情。我絕不會讓大家失望。

任職期間,如果同學們對我不信任,隨時可以提出「不信任案」,來彈劾我。請放心,決不會像彈劾柯林頓那樣麻煩,我更不會死賴著不走。

今天,我向我的對手們學會了很多東西,真誠地祝願他們獲得成功。當然,更盼望在座的各位支持我、信任我!

英明的領導、尊敬的老師和親愛的同學們,最後我只想說一句話:
給我一次機會 還你十分滿意

4. 學生會監察部工作計劃

監察部主要職責是進行日常安全檢查,保障同學們有一個安全穩定有序的生活學習環境。換屆是一個組織新的起點,新的開始,監察部會通過以下幾點發展自己。 第一、日常工作安排: 1、加強部門內部作風建設,擴大部門影響,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內強素質:監察部全體成員要定期對自己的工作進行反思總結,加強作風建設,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力爭用最短的時間把監察部建設成一支公正清廉、紀律嚴明、作風優良的隊伍。外樹形象:在工作中所有成員的言行舉止、衣著打扮要與學生幹部的身份符合;提升思想高度,在與各院系的接觸過程中,遇到不和諧情況時監察部成員要有大局意識,樹立好校學生會的整體形象。 2、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合作力度,推動學生會的整體發展學生會的整體發展需要所有部門的共同努力,除做好自己本職工作外,也有必要與其他各個部門加強合作,增強交流的同時也提高整個學生會的工作效率。如配合宿管部檢查宿舍、在學生會各類活動中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等 3、充分調動各院系院系監察部的積極性,將紀檢工作提升一個高度。 各院系監察部是全校檢查工作的主力軍,在結合院系特點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第二:部門具體活動: 1、召開全校檢查工作會議,制定本部門的工作制度,使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結合「三早一晚」檢查工作存在的現狀和問題,制定《監察部工作制度草案》,並與各院系監察部商討草案細則,使檢查工作明確規范、公正透明。 2、加強監督寬度、深度、力度。監察部有監督學生幹部的職能。有必要充分利用學生會理念強化學生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平時加強對學生會幹部的考核及監督力度,全面推進考勤制度,自習出勤及外宿情況;盡最大可能拓寬監督渠道,認真接受廣大同學對學生會活動的相關建議和意見,及時了解和發現學生會幹部的思想動態,對工作消極的幹部,及時進行思想教育,情況嚴重者上報主席團及相關老師。 3、策劃「巡邏」活動,維持校園秩序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是監察部的重要職責之一,監察部將加強學校有關部門的聯系,舉行晚上「巡邏」,確保校園有個安定和諧的秩序。 總之,新的起點,新的開始,監察部全體成員將盡職盡責、不負眾望,以高昂的姿態和飽滿的精神開始新的征程!

5. 組織部的工作設想有那些

先找前輩了解一下工作內容,會遇到哪些苦難,眼下需要做的有哪些工作,一一介紹完之後,再談一談自己對組織可以起到的作用和貢獻,表表決心積極向組織靠攏什麼的。

6.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有什麼特點有何借鑒意義

事物都具有兩面性特徵,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特點上也是這樣。那麼莪分兩個方面總結其特點。

積極性的特點:
1.直接對中央負責,獨立體系,極高的辦事效率。
從西漢時期開始,「監察」就已經形成獨立機構,充當皇帝耳目,監督官員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後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確的確保檢查官員的權利和職責范圍,對中央負責,設立「御史台」,對省察,考核,上報有很高的辦事效率。

2.滲透於考核,憑考試任職,憑能力升遷,相對人性化。
由於科舉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官員的任職,升遷,罷黜等都體現著「仁道」和「人性化」。相比古代中世紀歐洲的封建世襲官員而言,西方更趨於物競天擇和原始,比如封建騎士管理不得當或是個人能力欠缺,自然會遭別的封建領主殺戮和兼並,替代。

3.獎懲制度中重獎重罰,具有相對嚴格性和公平性。
這個很取決於皇帝親政能力,如果優秀的皇帝執掌權利,那麼這種嚴格性和公平性的優越之處會體現的很明顯。

4.以輕制重,體現「監察」不受權位干擾,合理和穩定。
以輕制重,對監官採用秩卑、權重、厚賞、重罰的政策,給級別低的監官以監察級別高的官吏的權力。這樣避免了監察的公正性,不至於監察部門權高位重徇私舞弊,威脅中央。非常合理和穩定。相反,比如蒙古入侵殖民中國時期,由於外族殖民和壓迫監視中國各民族,監察機構的權力過大提高,甚至被任意擴大或濫用,從而使監察制度之後畸形發展,不僅難以做到公正,而且威脅中央。蒙古殖民政權也僅僅維持90多年很快瓦解崩潰滾回草原放羊了。

消極特點:
因為監察制度是為「皇權」服務,維護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而設立的。因此國家的「監察」的性能太過多的受皇帝的個人能力而影響。如果是有識、明智的皇帝執政,那麼這一套體系非常具有優越性。如果說皇帝昏庸甚至是大權旁落,那麼這套監察體系職能成為外戚專政和宦官專權的走狗,並且相反起到紊亂朝綱的反作用= =!比如明朝時期,設置了「東西廠錦衣衛」用於監督視察官員和百姓。然而由於明朝皇帝基因都不怎麼滴,一個比一個昏庸,到後期甚至出現了宦官大權獨攬,架空皇帝,司令百官,使人民生活和社會風氣變得十分晦暗。

借鑒意義:
監督法律、法令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律、法令的統一,參與並監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是中國古代監察機構及監官的主要職責,這些職責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需要的。中國古代對「監察制度」中所提出的「公平性」「合理性」「穩定性」「嚴格性」「高效性」「人性化」等等構想都是值得借鑒的,且不說古代中國的制度下是否真的做到,但是能提出這樣的原則就值得後世子孫承襲和發揚。對於今天來說,能做到以上傳統構想的方法一定是「民主選舉」「分權」「人民監督」「加強思想教育」「嚴格賞罰」等才能保證。。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對現今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7.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行政監察體制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行政法制監督體系逐漸完善,我國對行政的監督有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社會的,數量大、機構多,具有中國特色。盡管如此,政府管理中的問題長時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再加大治理力度,卻達不到百姓滿意的效果?既影響著科學發展觀的落實,也影響了社會的和諧進步。逼迫著我們必須認真反思,尋根溯源,以提出有效對策。
一、傳統行政體制的慣性影響
建國後,我國政府體制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而建立發展:1.意識形態——即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政府體制的理論構想和基本原則;2.蘇聯政府體制模式;3.我黨長期革命斗爭中的實踐經驗;4.中國傳統政府體制和政治文化;5.發展的目標定位和戰略選擇。這使得我國政府體制具有全能主義的特徵。這一體制的外在特徵表現為:(1)政府時刻「在線」,社會功能萎縮。百姓完全依賴政府部門處理社會公共事務;社會中介組織都被刷上了行政機關的色彩而不能正常發育,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政府的延伸而不是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中介;社會自我約束力弱,對不良社會行為的約束主要靠政府,而社會對政府的約束很乏力。(2)政府職能過度膨脹,即管了很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情。(3)政府職能內容不合理。經濟職能過強,社會職能過弱;在經濟職能中,微觀管理功能過強,宏觀管理功能過弱;社會管制功能過強,社會服務功能過弱。 (4)機構臃腫,部門林立,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協調。(5)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隊伍龐大,素質低下。(6)行政權力過分集中。
改革前,傳統的行政體制曾經起到積極的作用,在行政管理史上應有一席之地。同時,這一體制在形成時就孕育著許多難以克服的內在矛盾:
首先是用單一的行政手段去追求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目標。行政手段以權力為基礎,層級節制、明確的權威和相應的服從則是其根本特徵。手段單一性在實踐中表現為以「人治」取代法治,忽略和排斥經濟手段、經濟杠桿作用,結果是目標與手段之間缺乏內在適應性,行政體制必然缺乏活力。
其次是政府的角色沖突和角色錯位。長時間里政府部門追求著本應由企業追求的東西,從而導致角色沖突:一方面,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各政府部門要追求經濟收益和利潤;另一方面,作為公共權力的擁有者,它們要促進公益並保護公眾作為公民和消費者的權益。當所有者的角色壓倒了公共權力擁有者的角色,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以犧牲社會效益和消費者的權益為代價時,就是政府角色的錯位。
第三是大一統要求。全能的政府追求社會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統一目標。而這個統一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靠政府內部各部門的高度統一、協調來實現。實際上深層次的利益差異和矛盾又使得協調統一非常困難。
第四是政府責任的無限與能力有限性之間的矛盾。職能和權力范圍的擴張導致政府責任的膨脹。不論是政府自覺主動地承擔了過多的職能和責任,還是社會對政府的依賴和無限期望。最終是兩者互為因果,相互強化。然而,與政府責任無限性相對立的卻是政府能力的有限性。由於受客觀條件和資源的限制,政府難以在所有職能領域中實現自己的目標,只能有所妥協,有所取捨。
最後的結果是,傳統行政體制的內在矛盾是理想與現實的矛盾。我們從懷著良好的願望出發卻很難達到目的地。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被提上議事日程。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在計劃經濟基礎上並為之服務的行政體制的轉軌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然而,長期處於無限責任環境中,集中掌握公共權力資源的政府,是說一不二的政府,體制轉軌中新制度要求政府置身於全面的監督之下,要求政務公開、透明,政府做事要讓老百姓評判,要遵規守制,要有服務意識,要接受全面監督。出現的「病症」是不習慣、不情願、很反感,甚至是不允許。一是一些人和部門尤其是領導者成為新體制約束的對抗者。二是還在建設中或原本脆弱的監督制度、監督體系難以招架、不敢阻擋。三是監督缺少權力和權威。利益和管理,權力和責任,服務與監督總是處在激烈對抗之中,
二、 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監督作用乏力
政府在體制轉換過程中扮演著制度設計者、資源調動者、變革推動者、利益協調者等多重角色,因而帶來了許多難以解決的矛盾:政府既是改革的主體,同時又是改革的客體;改革的目標是克服社會萎縮,但社會的強化卻依賴政府的自我剋制;市場經濟本質上是「看不見的手」,而看不見的手卻要靠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去創造。
缺少強大的外部約束力量的體制轉軌,結果是舊問題未消除新問題又凸顯,普遍的權力失范現象令人擔憂,尤其是腐敗現象呈現高發勢態影響政府形象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可見我們不但需要改制轉軌,需要建章立制,更需要有力、有效的法制監督。遺憾的是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存在著機制方面的缺陷,需要下狠心、花大力氣去調整、完善。
三、我國行政法律監督機制的缺陷
「法律監督機制」,是指以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行政機關為監督主體所形成的法律監督有機整體和運行體制。我國目前的法律監督機制從總體上看,其缺陷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法律監督制度的權力整體配置---不合理
總體看權力機關監督、內部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對比不合理,體制設計上有所欠缺。監督機關相互間缺乏應有的配合溝通和有機協調,或推諉謙讓或重復監督,使監督工作難以真正落到實處,影響了對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無論是人大監督、政黨監督,還是監察、審計監督等形式上很健全,實際上由於監督的分散,主體在隸屬關繫上受多重領導的制約,未能真正形成監督合力。司法機關監督力量偏弱,這種事後監督主要是做一些修修補補的工作。監督內容上較為狹窄,在我國行政訴訟中對抽象的行政行為不受理,使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受到一定損害。內部監督雖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視,但像專業監督,即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也還未建立高效而相對獨立的監督。專業監督部門作為行政系統內部地位相對較低的部門,往往是監督不力,同時,也出現無力監督的現象。社會監督,除了中央紀委查辦大案要案的力度加強之外,其他如新聞監督、人民監督不能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我國現行的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中,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這主要表現為:一是各監督機構在職能配置方面相互交叉重復,責任不清,在監督運作中彼此缺乏溝通和聯系。二是整個監督體系未能形成「主輔匹配,環形封閉」的系統,從而導致諸多不合理現象的出現。如對一些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多層次、多構成的公職不法案件的處理,要麼幾路人馬同時「興師問罪」,弄得發案單位無所從;要麼相互推諉、「踢皮球」,長期拖延不辦;要麼撒手不管,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權威和有效性,甚至還有相當一些行政領域處於「監督真空」狀態,如:對違憲行為的監督,對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對於屬於行政訴訟范圍的國家行為、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和行政機關最終裁決行為的監督。各監督主體之間各自的監督范圍、領域、許可權劃分不清,沒有形成疏而不漏的監督網路,存在大量「虛監」、「漏監」等問題,又如對領導班子「一把手」權力的監督嚴重空位,實際上是「管得著的不了解,了解的管不著」,嚴重影響了監督行政的實效。
(二)權力機關的法律監督權——虛置化
權力機關監督停留在形式上,沒有切實可行的配套監督制度,難以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憲法賦予了其對「一府兩院」進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權力,但人大在實際操作中,更多的只是藉助於人大會議期間的審議和質詢,對日常的政府行為的監督鞭長莫及,總有隔著一層皮的感覺。人大法律監督權的虛化導致了整個法律監督機制的乏力。這種虛化表現在:1.立法監督方面:(1)缺少違憲審查制度;(2)法律對違憲審查程序規定過於籠統,不便於操作,使得監督流於形式;(3)行政機關的立法監督權與人大的立法監督權之間的協調缺乏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往往損及人大的知情權力,從而無從監督。2.執法監督方面:(1)人大法律監督與行政機關內部監督,一方面存在職能重疊,另一方面兩者關系沒有法定化、制度化,沒有協調和溝通的渠道;(2)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沒有制度上的安排,人大對此難以給予立法監督,而且法律還明確規定了抽象行政行為的不可訴性,也排除了司法機關的監督,從而導致行政機關利用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為來躲避監督、違法行政的現象日益嚴重;(3)政務公開制度不完善,行政權力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不夠,影響人大的知情權和執法監督的開展。3.司法監督方面:(1)對司法解釋的合法性審查缺乏制度的安排;(2)人大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許可權、職能劃分不清;(3)對人大監督與司法獨立之間沒有找到平衡點並在制度上、法律上予以確定。
(三)法律監督機制——缺乏整體協調
1.縱向看,人大監督作為最高法律效力和最高層次的監督,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的劃分不清,行政機關在監督職能上與權力機關也存在重疊,與其他國家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缺少溝通、配合及控制的制度化路徑,由此人大監督往往受到人力、物力及信息的限制而難以取得實效。 2.橫向看,國家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缺乏協調制度,相互之間的監督關系不順,權力配置失衡,如檢察機關既要行使偵查、批捕、審查起訴、公訴的職能,又要監督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活動,而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抗衡手段明顯不足。而且司法機關的財政權、人事權在當地黨政領導管理的體制下,確難發揮監督作用。3.內外看,內外監督存在主輔倒置。就行政機關、檢察機關而言,對他們的監督應該以外部監督為主,但是目前在制度上,注重的是其內部監督制度的建立,而其外部監督制度的建立相對較弱。這就形成了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其內部監督為主的現狀,然而由於其內部監督的監督主體受制於監督客體,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督。
法律監督職權不清,監督職能重疊,上下溝通、配合及控制渠道不暢,左右缺乏協調,內外本末倒置,使得我國的法律監督在體制上缺乏有序性和統一性,各搞一套,缺乏系統協調,相關國家機關在法律監督方面聯系不密切,相互磨擦、相互掣肘,導致整個國家法律監督機制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能。
(四)監督主體——缺乏獨立性
權力機關的監督表面看獨立性很強,實際上還是被一些因素所困擾,不能真正獨立的行使監督權力,平時主要靠人大會議及人大常委會的事後監督。由於實行的集體領導制,對行政機關不能有效行使彈劾,罷免、質詢等權力,因而監督工作不能落實到人而切實可行。
雖然憲法和訴訟法都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但實際上司法獨立未能真正實現,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沒有獨立於政府,造成了司法的依附性,作為社會最後的救濟權力和公平正義象徵的司法權很難得到人們的充分信任。
行政內部監督不論從形式到內容都缺乏獨立性。上、下級之間的一般監督,由於隸屬關系導致下對上的監督力度微弱。 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監督是「同仁」間的監督,往往是你好我好,難動真格。專門監督雖有專門法律規定,但因監督部門的人員隸屬於行政系統內部,受雙重領導,財物由政府提供,實際上相對獨立性缺失,監督空位。
社會監督中,輿論監督的多數新聞媒體受控於政府,與之關系密切。雖然一些電台的節目起到一定的監督效果,但自上而下,廣泛的、無縫不入的新聞監督還尚未形成,尤其是長期以來報喜不報憂的宣傳模式,使得批評報道由次要降至更低,時代和人民代言者的作用難以奏效。
公民作為人數最多、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作用卻極其微弱,監督渠道不暢,積極性不大,很難形成合力。
(五)法律監督——規則的欠缺
1.法律監督實體規則的欠缺 。我國現行法律監督實體規則存在諸多欠缺,主要體現在對於法律監督權各項權能的完備和細化、監督客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存在空白和模糊。原因在於憲法、法律雖然對法律監督主體的基本職權作了的規定,但由於根本法和基本法受其原則性、概括性所限,不可能做出具體明細的規定;而對於法律監督客體的義務和責任,一方面由於法律監督主體許可權的不完備和不具體,法律監督客體的相應義務和責任隨之也出現欠缺,另一方面,法律雖然賦予了法律監督主體某項監督權力,但出於各種各樣的考慮,而未規定法律監督客體的相應義務和責任,導致監督缺乏剛性和權威。
2.法律監督程序規則的欠缺。法律監督程序完備是現代法治的重要標志。而在我國法律監督程序規則的欠缺問題尤為突出,比如,至今人大法律監督程序仍無專門立法,即使1993年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也只作了原則性規定,並未作系統化的、步驟性的程序安排,也沒有明確參與者的程序權利及義務,人大法律監督的在程序上基本上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正是程序的缺失導致各項監督權或難以啟動,或難以行使,或行使以後也被人為地轉換掉。
(六)監督對象——缺乏制衡性
1.行政法制監督對象缺乏均衡性。從法理上說,行政法制監督應當均衡地作用於對象,但在我國往往對行政工作人員監督多,對行政工作機關監督少;對一般公務員監督多,對中高級領導幹部監督少,把監督的著力點放在「糾偏於既遂」上,漠視甚至放棄了「防範於未然」的工作。其結果是使監督主體陷入「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窘境,監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監督濫用權力者多,監督失職不作為者少;自上而下監督多,自下而上監督少;內部監督多,外部監督少,尤其對「第一把手」的監督幾乎出現「漏監」,沒有形成以領導幹部為監督重點的監督機制。
2.在監督手段和監督方式上效果差。許多監督沒深入到內部去,做表面文章,走過場甚至是做秀的監督,令人失望。等待有人上門反映問題多,主動出擊進行監督少。在查閱手段、控制手段上,未能採取先進科學手段;在監督方式上,經常採用定期監督,而專項監督、全面監督、臨時監督等方式沒被充分使用;在監督過程中,監督部門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調查取樣工具、強制執行手段、檔案管理設施相對比較落後,其結果便是難以開展監督工作。
3.監督程序缺乏透明度,不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監督部門對行政的監督在立法上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程序,未能形成制度化、具體化。一是一些重要的規范如《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監督法》、《人民監督法》等未能推出,使一些重大的監督活動缺乏法律依據;二是既有的一些監督規則措辭籠統,缺乏清晰明確的標准和可供操作的細則,使監督主體難以准確裁量和及時查糾被監督對象的越軌、違法行為。公開監督的程度也低,往往習慣採用「暗箱操作」。
四、完善我國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具體設想
(一)重新配置法律監督權的構想
造成我國法律監督機制中存在上述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法律監督權的配置不科學,由此入手,通過對法律監督權的重新配置,來構建一個主體明確、許可權清晰、整體協調的法律監督機制,從而克服現有法律監督機制存在的缺陷。筆者贊同有的學者提出的法律監督權進行重新配置方案:設置法監院,專司法律監督權 。法監院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是平行國家機關,共同向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其法律監督權授予法監院專司,法監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大監督的重點定在工作監督,而由法監院具體對其他國家機關進行法律監督。
(二)整體協調法律監督機制。科學合理的法律監督運行機制不僅需要制度上的合理設計,理順各種關系,達到良性運行,同時,也需要在操作層面上構建與之相關的措施,互相配合,形成一個動態體系。
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需要從體制上重新進行調整設計,具體做法: 1.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監督作用。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權力機關對行政的監督是根本的監督,鑒於我國目前權力機關的監督缺乏具體操作手段,而且權力機關監督的力量不是十分明顯,借鑒國外成功的監察專員模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設立人大監察專員制度,設立行政監督委員會。
權力機關監督專員制度起源於瑞典,隨後,芬蘭、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挪威等國家相繼效仿,並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多數國家的議會專員,除了議會指令外,專員獨立於議會,自主行使職權,作為議會代錶行事,如挪威制定的《挪威議會行政監察專員法》第一條規定,議會可以就專員的職責發布一般性指令,除了議會的指令外,專員獨立於議會,自主履行職責,以此確定其與議會關系和獨立至高的地位,並在工作方法、專員產生、專員的待遇、退休保障上予以切實充分的保障。
按照我國憲法規定,行政機關產生於人大,受人大監督,對人大負責。人大進行聽取政府報告、質詢、評議等監督,但效果不盡人意。如從1998年開始,國務院向百家大型國有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可以作為專員制度的一個雛形。我國是否應嘗試在人大設立監察專員,以實現有效的監督,更加體現憲法確立的精神和政治體制。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監察專員的職能范圍包括:第一專員是行政監察專員;第二專員是公檢法司監察專員;第三專員是武裝部隊監察專員;第四專員是企事業單位監察專員。分別對不同領域的公共權力進行監督。其中第一專員應是這一制度中的最為重要的內容。專員的產生、權力范圍、監督程序、監督責任、專員的權利保障等應在立法上進行明確規定。在我國,人大的監察專員應歸屬於人大常委會的日常工作監督,但只對人大負責、報告。人大監察專員,只設一個等級及派出機構,不設中央與地方兩套體系。人大監察專員的監督重點主要是行政系統。應加強人大監察專員的監察裁判力度和所擁有的處理案件的權力,使其權威性和嚴肅性大大加強。人大監察專員的監督權力起碼應包括通報權、建議權、處置權,以至於送交司法機關提起公訴及送人大會議討論。人大監督專員制度作為一種較高地位的權威監督而存在,有助於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和其它權力對監督工作的干預,也能體現精簡高效的監督原則,是對監督制度的一種重要補充。
(三) 擴大監督范圍。逐步將所有的抽象行政行為處於全方位的監督之下,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范圍擴及全部抽象行政行為。在加強對羈束裁量行政行為的監督時,還要加強對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監督,這也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在行政法制監督中的具體體現。同時,要著重加強對行政工作機關、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第一把手」、對失職行政、下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同級不相隸屬行政機關公務員互相監督制度,對監督機制進行調整,盡可能在突出重點的同時達到監督均衡。
(四)建立廣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監督。一般行政監督,即上下級政府的法制監督。政府的法制監督是一種對全部行政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是具有行政強制性的監督,可以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和權威性,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為增強監督責任心,可設立政務公開制、重大事項報告制、行政失察責任制等,在監督中有過錯的應予行政處理。
(五)完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我國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立法上已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但其監督地位還有待於提高。目前把這兩個部門置於政府內部,其人、財、物、權歸同級政府控制,故很難有效的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案件作出強有力的監督,對於所屬地區的首長更是無法實施監督,無法真正處於監督的地位。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需要相對獨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監督。鑒於我國的情況,可以將審計機關移交人大設立,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的體制設置,只對人大負責,才能真正做到審計獨立,充分發揮審計在防止官員腐敗中的重要作用。同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應明確監督權責,建立監督責任制。而且也應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監督的程序。監督工作的實施應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越權監督,越出職權范圍監督。
(六)新聞監督的立法應提上議程。新聞監督作為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種權力,具有廣泛性、公開性、權威性、及時性、後果嚴厲性、渠道暢通等優點,是一種有極大影響力而靈活的監督力量。當然,對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公正性應作監控,以保證新聞的有法可依,大膽的客觀公正的監督。
(七)建立渠道暢通的公民監督方式。在行政公開、行政聽證的條件下,公民的信訪、舉報、檢舉等制度應及時完善,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檢舉權難以切實行使。與以上監督機制相配套,在具體運作上,我們針對監督機制,還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人員遴選機制和激勵機制。監督人員應具備嚴格的條件,具有專門的知識、經驗和品德,並經選舉推薦產生,專職地實施監督,不得實行其它職務。同時,在監督人員的工資、獎金、退休金及家庭安全方面應予以切實保障。
總之,健全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還要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必將進一步完善,人民期盼建立的民主、法制、高效和廉潔的政府也一定會實現。

8. 學生會工作設想怎麼寫

時間飛逝,轉眼間又是嶄新的一個學期。在新的學期,我們服裝系學生會將秉承「為全體學生服務」的宗旨,在上級的指導下,不斷創新,不斷完善內部機制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為活躍學生課餘生活、豐富校園文化而努力!本學期,服裝系學生會將以拓展同學素質為重點為廣大同學提供一個展現自我的良好平台。
本學期學生會將分設三個中心:管理中心、服務中心、督導中心,明確職能定位,更好地為學生會發展提供科學管理,中心下設的各部門也將各施其職,完善機制建設。
辦公室:分為四個組,包括財務組、文秘組、檔案組。其中財務組主要負責完善辦公室的財務細則,做好日常的財務工作,定期及時審核財務情況;文秘組的工作主要負責書寫學生會的思想動態,工作月報,工作總結,會議記錄等文字工作;檔案組主要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的書面資料。
監察委員會:對學生會所有部門和個人的工作(包括主席團)及服裝系大一大二各班班委、和教師進行監督與檢查,制定學生會內部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學生會內部成員的言行,有權對違反學生會規章制度的各級學生會幹部進行處罰。
宣傳部:在原來的基礎上改善,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海報,擺放展板等形式開展定期的宣傳工作,使學生會進一步深入大學生活,拓展同學們的綜合素質。
外聯部:主要負責聯系團體活動贊助和外聯信息收集工作,為學生會以後的發展尋求更多的社會資源,為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一些經濟力量和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為學生會各部門與兄弟高校學生會組織的交流提供平台。
學習部:在學工部、教務處的指導下,圍繞學校教學工作的重點積極開展活動,為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做好聯絡,鼓勵同學們更多的投入到學習中去,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學習活動,組織同學們參與各種講座,為學院的校風、學風建設做出貢獻。
文體部:聯系學院和各系進行體育活動的紐帶,在體育課部的指導下開展各種文藝體育活動,增強同學們的強身健體意識,協助學工處落實有關的各項體育工作,協助舉辦各種體育賽事,並積極組織和協調各系的體育運動。
總的來說,我們將以「拓展學生素質,服務同學成才」為根本立足點和出發點,以「加強管理、有力引導、提高素質」為主題,推廣校園文化建設。相信在領導的精心指導下,經過全體學生會成員和廣大同學的共同學努力,定能創造服裝系學生會更加輝煌燦爛的明天!

9. 中國古代監督思想對當今有何借鑒意義

中國古代監督思想對當今有何借鑒意義

事物都具有兩面性特徵,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特點上也是這樣。那麼莪分兩個方面總結其特點。積極性的特點:1.直接對中央負責,獨立體系,極高的辦事效率。從西漢時期開始,「監察」就已經形成獨立機構,充當皇帝耳目,監督官員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後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確的確保檢查官員的權利和職責范圍,對中央負責,設立「御史台」,對省察,考核,上報有很高的辦事效率。2.滲透於考核,憑考試任職,憑能力升遷,相對人性化。由於科舉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官員的任職,升遷,罷黜等都體現著「仁道」和「人性化」。相比古代中世紀歐洲的封建世襲官員而言,西方更趨於物競天擇和原始,比如封建騎士管理不得當或是個人能力欠缺,自然會遭別的封建領主殺戮和兼並,替代。3.獎懲制度中重獎重罰,具有相對嚴格性和公平性。這個很取決於皇帝親政能力,如果優秀的皇帝執掌權利,那麼這種嚴格性和公平性的優越之處會體現的很明顯。4.以輕制重,體現「監察」不受權位干擾,合理和穩定。以輕制重,對監官採用秩卑、權重、厚賞、重罰的政策,給級別低的監官以監察級別高的官吏的權力。這樣避免了監察的公正性,不至於監察部門權高位重徇私舞弊,威脅中央。非常合理和穩定。相反,比如蒙古入侵殖民中國時期,由於外族殖民和壓迫監視中國各民族,監察機構的權力過大提高,甚至被任意擴大或濫用,從而使監察制度之後畸形發展,不僅難以做到公正,而且威脅中央。蒙古殖民政權也僅僅維持90多年很快瓦解崩潰滾回草原放羊了。消極特點:因為監察制度是為「皇權」服務,維護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而設立的。因此國家的「監察」的性能太過多的受皇帝的個人能力而影響。如果是有識、明智的皇帝執政,那麼這一套體系非常具有優越性。如果說皇帝昏庸甚至是大權旁落,那麼這套監察體系職能成為外戚專政和宦官專權的走狗,並且相反起到紊亂朝綱的反作用= =!比如明朝時期,設置了「東西廠錦衣衛」用於監督視察官員和百姓。然而由於明朝皇帝基因都不怎麼滴,一個比一個昏庸,到後期甚至出現了宦官大權獨攬,架空皇帝,司令百官,使人民生活和社會風氣變得十分晦暗。借鑒意義:監督法律、法令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律、法令的統一,參與並監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是中國古代監察機構及監官的主要職責,這些職責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需要的。中國古代對「監察制度」中所提出的「公平性」「合理性」「穩定性」「嚴格性」「高效性」「人性化」等等構想都是值得借鑒的,且不說古代中國的制度下是否真的做到,但是能提出這樣的原則就值得後世子孫承襲和發揚。對於今天來說,能做到以上傳統構想的方法一定是「民主選舉」「分權」「人民監督」「加強思想教育」「嚴格賞罰」等才能保證。。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對現今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0. 學生會監察部工作計劃

①學生會監察部工作計劃 本學期工作計劃具體如下: 1.加強全體成員為同學們服務的思想工作。 2.加強與各級學生會和其他部門的合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3.認真接受廣大同學對學生會活動的相關建議和意見。 4.協調學生會院部與系部的各項活動,跟進各項活動開展是否到位。 5.配合其他各個部門開展工作,增強交流。 ② 監察部全體成員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做好學生會的監察工作,做好各種檢查記錄,監察部的主要工作是對學生會的幹部監督及對同學們的檢查,對出現的違紀現象和不良風氣予以記錄和處理並及時上報主席團,樹立勘技的良好形象。 一、 會議考勤與紀律維持,認真做好考勤工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與會人員的記錄及違紀情況登記,認真貫徹執行,我部將定期進行匯報,向大家公開,以便大家核對,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不定期了解上課曠課情況。從班委處了解,對虛報情況的班委查處並上報,對曠課人員依情節嚴重性處理。 三、定時檢查晚自習出勤情況,每周總結記錄,對無故缺席人員依情節處理。 四、對校、院舉辦的各種活動、會議進行紀律檢查和監督。活動前向有關人員了解出勤人員名單,用點名或簽到的方式記錄出勤情況。會間注意整頓紀律,對擾亂秩序的給予警告,並登記上報。 五、參加各班班委的換界選舉及評優會議。維持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當場發現當場指出,並上報情況。選舉結束後對有異議的及時上報。有不正當拉票行為的向組織反映,做出相關處理決定。 六、學期結束前做一次對學生會工作反饋調查。 七、不定期深入同學中間進行日常紀律及行為的檢查。 八、受理班乾和各部紀律的報告(報告以書信的方式,各班班長和部長每周把各種不良情況發到監察部郵箱里),並對違紀現象及時地處理和上報。 九、不定期對學生會各部門進行調查工作。參與每周各部例會並記錄有關情況,有違紀行為的向主席團報告。 十、及時了解和發現學生會及班幹部的情況,對脫離群眾、工作消極的、不搞實際只搞形式主義,沒有做好本職工作的對其做思想工作,情節嚴重的交主席團處理。 十一、對各種違紀情況做好記錄並及時處理,每月學生會例會前做好總結。。 十二、積極參與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做好學生會工作。 十三、及時了解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通過郵箱建立與同學溝通的橋梁,對合理的意見主動接納,對不良情況的反映要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 十四、每周開一次部內例會,定於周一中午12點新教前。 新的部給學生會注入了新的活力,監察部將會努力做好各項工作。讓我們攜手共創勘技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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