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公章監管不利

公章監管不利

發布時間: 2021-03-15 11:48:43

⑴ 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是什麼

公章的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

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非日常、常規業務范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總經理確認批准;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由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並加蓋。

公章的管理

1、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任何人未經授權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鑒,印章的使用地在辦公室內,如特殊情況,需將印章帶出在外使用的,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簽字同意再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後,到印章保管人處領取印章方可帶出。

2、印章使用應堅持「誰負責,誰認可」,印章保管人在有關負責人的審批後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無權在不屬主管范圍內的資料、文件蓋章。

3、空白資料、介紹信和信紙等,一律不得加蓋印鑒。

4、印章使用時要壓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蓋在空白處,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觀,便於識別。

5、印章保管人長時間外出時,應報告總負責人,經指定代理人後,移交有關人員代管,代管結束,代管人應將印鑒使用登記一並交回。

6、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公章監管不利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⑵ 印章管理安全 公章備案和不被備案的區別在哪裡

公章代表著企業的主體,是企業身份以及行使權力的憑證,原則上公司只能允許存在一枚公章,並且要到治安部門統一指定地點刻制、備案,方便監督管理工作。

當然不備案的公章也是可以使用,但如果被監管部門發現,那麼企業很可能會被行政處罰,並且不被納入到備案庫當中,如果發生員工或是他人在外私刻公章違規使用印章的時候,司法鑒定就不能對企業所使用的印章進行有效鑒別,那麼為此企業就需要承擔員工私刻公章違規使用所帶來的法律後果;

綜上,印章不備案對企業來說弊大於利,而且現在印章備案並不繁瑣,法人辦理只需將執照、身份證原件帶去,填寫刻制申請單後最快當天就可以拿到公章,如果是代理就額外需要一張委託書,除了價格高一些,相比自己在外刻制公章是流程並沒有多多少,而且相比不備案後續可能引發的風險隱患這些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除備案外,內部印章管理也要做好規范化,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統可以幫助企業有效預防出現印章偷蓋、亂蓋行為,基於物聯網技術應用,結合智能設備,可以實現無印章管理人員也能讓企業管理者實時掌控印章動態;

以手機APP+雲服務器為核心的管理系統,每次印章的使用都必須先申請,經過企業管理人員授權後系統自動完成蓋章,人章分離操作保障印章安全管理、使用。

⑶ 公司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了損失,該怎樣應對和彌補

實體印章線下使用的模式沿襲多年,其中存在的印章偷用盜用、人情章等違規行為日漸明顯,甚至還有私自刻制印章等違紀行為,企業因印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無法挽回,只能引以為鑒,以後加強企業的印章管理。
企業防範印章帶來的法律風險,一方面需要嚴格審核文件內容,避免條款內容中隱藏風險隱患;另一方面,還需加強企業印章的管理,確保企業印章使用的文件都是經公司授權的行為。
針對加強文件條款審核,法務人員責無旁貸,對於條款的審核十分關鍵。對於印章的管理問題,企業則應該從多方面入手,
其一,傳統物理印章的存管十分關鍵,對於分支機構或部門印章的保管,要避免企業印章偷用盜用、人情章等情況,規避風險隱患;
其二,防止印章制假隱患,由於物理印章使用後,很難通過肉眼准確判斷真偽,因而必須從源頭防範,避免印章使用脫離監管視線;
其三,當印章外借時,需兩人以上同行,監督印章使用合規、授權,不得加蓋於任何有損企業利益的文件條款內容上,避免企業被動承擔經濟損失或法律風險。
事實上,有更快捷簡單的方式規避以上的風險問題,即通過電子簽章技術,將傳統的物理印章使用模式轉變成線上的電子印章使用與管理模式。
一方面,線上的使用模式可做到物理印章存管收歸企業,統一管控,員工需要用用章時,只需要在線發送印章請求,經審批、授權後即可快捷用印,印章管理員可通過電腦、手機等設備快捷用印,提升印章使用的快捷性和及時性;
另一方面,數字簽章技術具備簽署身份可識別、簽署內容不可篡改的特性,確保企業印章使用安全與文件信息的一致性。

⑷ 公章管理辦法

都2020了,這種問題完全可以用智能化設備解決了
我們公司是最早開始用的智能印章內設備的,作為財務,容我吐槽一句,第一代的東西總是故障真的差
今年換了個叫監印官的智能印章,沒想到還蠻不錯的,穩定性和功能性幾乎能滿足日常辦公的所有要求,無論是外帶盜蓋偷蓋,還是批量化蓋章啦等等,都是能用智能物聯設備來解決了,畢竟嘛,只要牽扯到人就有風險,不如機器來的安全和方便

⑸ 公章管理失職的責任

撤職按具體情況接受有關處理,

⑹ 公章的法律效力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可代替合同專用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一個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就可以刻制三枚印章並在公安機關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這三枚印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企業法人進行經營活動,在簽訂合同時,有的用公章有的用合同章,二者的區別如下: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僅在對外簽訂商業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印章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志的作用。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謹慎審查為妥。

實踐中有很多詐騙分子冒用公章現象發生,那效力如何,需要區分是否出借,是否明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如果被借用公章的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因其對公章使有疏於管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被害人也可以請求司法機關追究詐騙分子的刑事責任。

有人就說了,那以後使用公章就得復印了,實際上,公司之間簽訂合同時使用的公章可否是復印要視情況而定。有的公司之間在簽訂合同時為了方便,常常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的復製件公章簽訂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糾紛,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要視情況而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復製件或者復製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復印件應當與原件核對無誤才能確認其效力。

另外,在合同公章使用方面我們還應當注意,謹慎審查,加強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之規定,當事人一旦使用公章對外簽訂了合同,就要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並承擔交易帶來的風險,因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謹慎審查,確保公章和合同章的正確使用,同時,也要加強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嚴防公章和合同章被濫用、盜用等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

⑺ 刻公章不備案有什麼後果嗎

違法以下2條規定:「違反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繳銷其公章,處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章的刻制)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需要刻制公章的,應當憑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

經公安部門審批同意後,發給公章刻制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經營公章刻制業務的單位刻制。公安部門對刻制公章的審批,實行市和區、縣兩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規定。

根據《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公章的更換)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需要更換公章的,應當到發證公安部門交回原公章,並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新辦理刻制公章手續。」

(7)公章監管不利擴展閱讀

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公章,須持《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需由企業出具刻章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是分支企業的,證明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要總公司蓋公章,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路《刑法》

⑻ 企業公章管理辦法規定 公章被私用責任是如何認定

一般要視你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才能判斷,通常,公章管理辦法是必須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該制度辦法明確公章的使用審批手續,那麼,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責任界定就可以了。
如企業公章違規私用導致企業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均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在制度中應已明確責任歸屬),如果產生刑事責任的,就需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了。
如內部未建立管理辦法的,那麼,及時制定製度,建立公章使用制度,一般應由經辦人申請,主管領導確認(另應經企業分管的高層領導批准),公章保管部門審批並加蓋印章,設置流程,明確責任,避免疏漏。

⑼ 公章損壞怎麼辦

遺失公章的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登報公示

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公章在公安機關是有備案,所以一旦丟失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派出所報案:

(1)、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文件。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遺失證明(報警回執)。

2、辦理新刻印章備案

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需要帶的材料有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和股東身份證、營業執照變更記錄、報警回執、登報報紙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審批通過之後,核發公章的《刻章許可證》。

3、刻章

最後,則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個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需要注意的是,公章遺失需要首先向公司匯報。其次找不到的情況下,需要及時到工商辦理掛失等(很重要),並且需要補辦公章,與前一個應有所不同,否則公章被人使用,容易損壞你公司利益。這期間與公章辦理有關的開支你應當支付。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