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城管嘛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有幾個單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拓展資料: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准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准和特區技術規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准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不一樣。
❸ 市場監管局的市場監管是不是就是城管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管屬於工商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范圍
❹ 市場監管局是不是乾的就是城管的活
對,分工不明確
❺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和城管的區別
市管屬於工商協同執法部門,城管屬於市政部門。
❻ 行政工商管理局就是城管嗎,城關有什麼職能
城市管理執法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兩個不同的單位。
城管的職能:
(一)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六)在受委託的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能是監管市場和行政執法。主要的職責有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監督實施。
2.核准各類市場主體資格,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規范市場競爭和交易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和變相傳銷、侵害
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轄區內各類市場的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4.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市場,查處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中的走私行為、假冒偽劣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5.監督管理轄區內經濟合同和法律、法規授權管理的其他合同,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案件,管理動產抵押的登記,監督拍賣行為。
6.對轄區內注冊商標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和管理商標印製。
7.監督管理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對在轄區登記企業的廣告經營資格進行初審,查處轄區內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8.監督管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引導其健康發展;參與有關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的制訂和規劃,保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發展的合法權益。
9.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
10.承辦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法律、法規確定的登記主管機關。負責確認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簡稱經營者,下同)的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記管理職責:
(1)受理經營者的設立、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申請、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審查是否予以核准登記;
(2)通過年度檢驗制度等方式,對經營者的登記注冊行為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
(3)查處各類違反有關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管理職責。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經營者市場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機關,負責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1)不正當竟爭行為和違法的壟斷行為;
(2)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3)投機倒把行為;
(4)其他違法、違章的市場交易行為。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合同的監督檢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查處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對企業以動產(航空器、船舶、車輛除外)設定抵押,訂立抵押合同的,負責有關動產抵押物的登記,並對違反有關抵押物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職責。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商標的注冊和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受理經營者商標注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注冊商標的轉讓、變更、續展申請,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核准注冊;
(2)對注冊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是否撤銷注冊商標作出決定;
(3)受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4)受理商標專用權出質登記;
(5)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
(6)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對商標評審案件作出終局裁定或者決定;
(7)指定或者認可商標代理機構並指導其工作;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職責。
前款第(1)至(3)項職責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下同)名義行使;第(六)項職責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名義行使。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各類違反商標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各類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開展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登記及統計工作;
(2)對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中的交易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督,查處其中各類違反有關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3)參與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期貨、文化等市場的監督管理;
(4)參與我國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和有關市場布局的論證、規劃。
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規范其經營行為,指導其健康發展,並參與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的制訂和規劃。
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廣告監督管理機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實施廣告經營許可制度,對廣告經營資格進行審批,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
(2)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3)制訂並實施廣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4)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和消費者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有關協會的工作進行指導。
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本章各項職責,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國務院決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執行。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的指示,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單獨或者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或者發布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規范性文件,對工商行政管理范圍內的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規范。
11、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以增強管理對象及全社會的法制觀念,使各類市場行為依法有序地進行。
❼ 市場監督局是什麼單位
市場監督局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7)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城管嘛擴展閱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