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扣車罰款標准需要開條嗎
不合法,沒開憑證就不合法
『貳』 我車被城管貼條了請問要不要交罰款、如果不交會有啥結果啊
需要交罰款。不交的話車輛年審過不了。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活動和協管人員依法開展執法輔助事務,受法律保護。
從第八條可以看出,城管對於違章的車輛有處罰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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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十四條直轄市、設區的市城市管理執法推行市級執法或者區級執法。
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
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承擔跨區域和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十五條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街道派出執法機構。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或者街道派出執法機構。
派出機構以設立該派出機構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的名義,在所轄區域范圍內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
『叄』 城管扣車三天,不罰款但沒開任何手續
既然要扣你的車當然必須有手續,沒有手續你怎麼說得清呢?他們可以不承認扣你的車,也可以不還車,所以你一定要一個手續,到時取車才有依據。
『肆』 車子被城管扣了,讓交罰款
收費不合法不合理,他們給的發票是處罰單,行政處罰,沒有違法預先罰款明顯違法行政處罰法。
關於城管局的執法權問題。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伍』 城管扣車不開憑證違法嗎
行政處抄罰是沒有發票,只有收據,但這個收據十分正規,是財政局核發的收據,有的城市此類收據是要到指定銀行繳納後有銀行開據。電瓶車亂停亂放處罰200,這倒有些不合理,你應該向城管索要行政處罰決定書,看看是按何種法規處理的。因為,各地地方性行政法規不一樣,不好下定義。在武漢,該類案件城管只能處罰在人行道的上亂停亂放,標准5元。你的電瓶車是不是在路上經營小商品,或是你是經營電動車,電瓶車擺放在店外,那麼可以處罰200元。
『陸』 城管開的罰單應該怎麼處理
一、等城管部門把違停處罰信息轉入交警部門,再去交警部門處理。城管部門的處罰款跟交警部門是一樣的,唯一不一樣的,是扣分行為,是針對不扣分情況。
二、 如果是現場處罰的違章停車處罰單,那麼,請在第一時間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 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手續辦理好以後,也需要去銀行繳罰款了,現在違法處理窗口不會直接接收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已經接受處理,需要在15日以內繳納罰款。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1、 接受處罰時候,請帶上違法停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違法停車駕駛員(或者經辦人)的駕駛證。通知單上一般有15天以內主動處罰的要求,這個是可以不用擔心的,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大處罰力度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2、不管是去交警隊的處罰還是去城管局的處罰,違章停車的處罰統一是不扣分,罰款執行的是50-200元的標准,一般情況下,都是150元的處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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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處理
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處罰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
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柒』 城管開了罰單,沒有票據怎麼處理
【案例分享】
首先,城管扣押你的三輪車屬於扣押經營工具的強制行為,是合法的。第二,按照正常程序,城管應該在扣押你的三輪車的同時向你開罰款單(這種罰款單是有省財政廳蓋章的票據),被處罰人拿著罰款單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然後拿著銀行給出的票據到城管部門要回被扣押的物品。(但因為很多被處罰人並不把罰款單當回事,直接扔掉或者撕毀,城管將無法報賬,所以,一般要求被處罰人直接將罰款交到城管執法人員手中,由執法人員親自交到銀行。)第三,執法人員處以被處罰人500元罰款,應該有簡易程序的立案案卷,收取罰款應向當事人鼎埂尺忌侔渙躊惟穿隸開具《xx省非稅收收入票據》(不是發票,但有省財政廳蓋章和本單位公章)。第四,被扣押物品,如果當事人超過時限不來領取,執法部門有權對物品進行拍賣處理,扣押期間物品出現的非人為因素的損壞,執法部門不承擔責任。
所以,你還是盡快去城管局繳納罰款,要回自己的東西吧。相信他們肯定給你開具正規單據的,我們從來沒有不開單據亂收費的情況,現在城管執法部門已經能做到依法執法了,不明白的情況,你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或者撥打12345市長熱線投訴。
追問:
如果要求開具這個收據,城管要求繳納50元手續費交不交?,當時扣押時候並沒有同時開具罰款單,而是開了扣押的物品單,並且說是拿這個物品清單和500元去贖回三輪車
追答:
扣押你的物品,向你開具物品清單是合法的正常程序。你不用要求開具收據他們也應該給你開《xx省非稅收收入票據》,至於你說的需要交50元手續費才給開票據我從來沒有聽說過,至少山東沒有這個情況。沒有手續費這一說。
『捌』 城管扣車罰款多少錢
是真的。如果你的車是停在馬路牙子裡面的,就合法! 交警和城管執法交界就是馬路牙子!通俗點說步行街和行人道就是城管執法的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