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繳的東西執法流程圖
A. 城管收東西,商戶能打110報警嗎
回答:可以。復
只要是城管在制收繳你的物品時,未按照執法程序,或未對你下達執法文書,收繳的是你的經營物品而非經營工具,你不但可以報警,還可以到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B. 城管是否有權力收繳小商販的東西,以及是否具有拘留
合法性問題我們是這樣解決的。三輪車是原告的合法財產,被告強行拉走原告三輪行為的內法律依據是什容么?有無經過法定程序?城管可能提出的理由是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處罰程序,而城管在沒收過程中,根本就沒有走這個程序,他們如果以此抗辯,馬上就有程序上的風險。城管在法庭上提出的抗辯是,強行拉走三輪車的行為,屬於證據保全。法庭正確地提出,如果拉車行為屬於證據保全,按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必須先經行政首長批准,而且必須向原告出具收據。這兩點被告都有做到,法庭認為,被告程序違法。(按,法官如果想找行政機關的毛病,是很容易的。)
C. 各位大俠:市政管理執法時,收繳東西是否應該開據罰沒單據
第三章 執法程序和執法監督 第六十條 市執法局實施城市管理行政處罰,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著裝整齊,佩戴統一標志。執法時必須出示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二)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申請迴避等權利; (三)執法人員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四)對暫扣的財物妥善保管; (五)應當聽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六)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沒單據; (七)實行罰繳分離制度,罰沒收入全部上繳國庫; (八)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九)嚴格執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第六十一條 市執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作出後7個工作日內,抄送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第六十二條 市執法局適用一般程序查處案件,應當在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案情復雜的,經市政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六十三條 市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於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管轄的違法案件,應當向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送。其他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於市執法局管轄的違法案件,應當及時移送市執法局。 第六十四條 市執法局在查處行政違法案件時,需要了解有關事項、查詢相關資料或作技術鑒定的,有關部門應予配合。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應當移送市執法局處理的案件不移送的; (二)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證明或者信息的; (三)阻礙或者干擾市執法局進行行政執法相關調查、取證,實施行政處罰權的。 拒絕、阻礙市執法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市執法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完善依法行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嚴格、公正和文明執法。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活動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 請問:城管有沒有權利收繳小攤販的東西 國家有相關法律嗎 去領東西需要繳款嗎
1、沒收物品應當是執法人員,有省政府法制局頒發的執法證,通過合法程序才能行使。
2、實踐中,有的城管沒有執法證,臨時人員,穿著制服上街籌人數,暫扣物品不給手續,等幾天,收看管物品費用,事後分成,出事拿臨時工說事。
E. 城管可以隨便沒收東西嗎
城管不可以隨便沒收東西,必須是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才可以沒收。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九條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5)城管收繳的東西執法流程圖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點 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F. 城管可以收繳東西嗎怎麼投訴
城管收繳東西,要法律上叫行政強制行為,是階段性的,但其應當提出相關法律依據和證據!
如果對此不滿,你可以向市城管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G. 城管收繳的東西最後怎麼處理自己收了
能吃用的就吃用,不能吃用的放固定地方或讓他們的關系戶拿走。你去要就繳罰款,就是要回來基本就不能用了。
H. 城管執法時有權利沒收商販的東西嗎
1、無權沒收。沒收是屬於比較嚴重的處罰權,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聽回證。
2、關於城答管局的執法權問題。區縣城管無執法權。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