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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人員

發布時間: 2021-03-14 15:38:24

1. 財政監督權可以委託其他單位人員行使嗎

財政監督權不可以委託其他單位人員行使。
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2. 找財政監督局人員談話應談什麼內容

首先。實話實說其次。態度誠懇的說第三。思路清晰的說最後。條理分明的說

3. 財政監督局和財政局的區別,財政監督局是屬於財政局嗎

財政監督局和財政局兩者有區別,財政監督局不屬於財政局。

區別如下:

財政部監督檢查局是政府職能部門。監督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辦理違反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依法組織查處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

財政局也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地方經濟服務

(3)財政監督人員擴展閱讀

財政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

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和編制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單位經費支出,監督指導行政、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財政監督局主要職責

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

監督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辦理違反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依法組織查處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參考資料

網路-財政局

4. ( )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

政府監督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是一種外部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在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

(4)財政監督人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5.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也是財政部監督的內容

根據相關財會法規規定,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而財政部門負責監察和管理財務會計工作的政府部門,因此,監督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是財政部們的管理職能之一。

6. 什麼是財政系統人員

《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定》(財庫[2012]1號)第二章 崗位和人員管理
第七條 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崗位包括賬戶管理崗位、資金調度崗位、審核崗位、支付崗位、會計核算崗位、監督管理崗位等:
(一)賬戶管理崗位,主要負責對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等進行管理;
(二)資金調度崗位,主要負責分析財政資金結構和收支變動情況,預測財政資金流量,科學合理調度財政資金;
(三)審核崗位,主要負責依據預算對用款計劃、支付申請等進行審核;
(四)支付崗位,主要負責對支付申請及相關單據要素進行復核,並開具支付憑證;
(五)會計核算崗位,主要負責對各類財政資金收支、債權債務、往來款項和上下級財政間結算等事項進行核算,並負責組織日常對賬、編報會計報告;
(六)監督管理崗位,主要負責對財政部門內部資金收付管理和預算單位財政資金使用實施會計監督。

7. 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監察部監督,紀律監察委員會有什麼聯系

1、 一般監督。一般監督,也叫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一般監督包括日常監督、主管監督和職能監督三種主要形式。 所謂日常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隨時進行的各種雙向監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形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在推行行政命令過程中對下級機關及其行政人員所實施的監督,以避免在日常工作中出現偏離行政目標的不當行為,保證行政任務的完成;自下而上是指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其行政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所進行的檢舉、控告等。所謂主管監督,是指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如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關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上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相應的工作部門的監督等。這種監督有些屬領導關系,有些屬業務指導關系,其許可權范圍由中央和地方上下級部門之間實行領導或業務指導關系的不同而相區別。 所謂職能監督,是指政府各職能部門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職能范圍內對其它部門實行的工作監督,它包括平行關系和上下級關系的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是以業務內容為核心的專項監督。如國家財政部就其主管的國家財政收支工作,對各部委、各地區的預算、計劃、收支等工作實施的監督等。又如國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業務,對各部委、各地區行政編制、人事錄用、人事法規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監督。 一般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並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豐富多彩,下面介紹幾種主要的制度。 (1)工作報告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里所說的報告工作,就是指下級國家機關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決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項、事件和問題向上級所做的報告。工作報告分為工作簡報、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臨時報告和綜合報告等形式。通過這些報告可以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下情、掌握動態、發現問題、採取措施,進而有效地領導和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 (2)審查批准制度。審查批准制度是指監督主體按照有關的法律規范對被監督對象的部分行政行為進行審核確認的活動,審查批準的內容主要涉及比較重大的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對某一行政法律規范、行政決定、命令、預算、決算、財政收支計劃、報表、帳簿、單據等進行審閱核對,以確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備案檢查制度。按照法定規定,下級制定的規章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執法活動都應在事後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供上級行政機關及時了解情況。同時,如果在備案檢查中發現違法或者不當之處,上級行政機關可以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糾正,或者由上級行政機關直接撤消。 (4)違紀調查制度。違紀調查制度是指具有監督權的的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所發生的事故和違法亂紀案件所進行的調查和處理,它包括一般性問題的調查和處理,比較重大復雜的違法亂紀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5)行政復議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失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是具有上下隸屬監督權的機關,即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只涉及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為。 (6)批評建議制度。批評建議制度是指下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對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的決定、命令、指示等,認為有違背法律、政策或有錯誤時,有權提出批評或建議,以監督上級行政機關的工作。當然也包括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領導者對下級行政機關或行政領導者提出批評和建議。從目前中國的公共行政管理實際情況來看,一般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是一般監督的職權和責任不夠明確,制度不夠健全,行為不夠規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觀念的影響,自下而上的監督,往往會受到較大的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規范,完善制度,積極探索監督方式的新路子。 2、專門監督。專門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專門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關,對國家所有行政部門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進行的全面的監督。行政監察本質上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國目前的行政監察機關,包括國務院的監察部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及向所屬部門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國務院各部委及其國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的監督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的其它人員;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的業務范圍包括:一是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二是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三是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四是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它職責。 從上述不難看出,行政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效能監察。即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二是清正廉潔監督。即是對被監察對象是否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監督。為確保行政監察職責的有效履行,行政監察機關擁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等。行政監察機關根據檢查、調查結果,按照職責許可權,既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也可以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的監察決定,對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由行政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等。 3、特種監督。特種監督是特指審計監督,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業務活動所進行的審查和監督。其目的是督促和幫助財務財務行政部門等的財經活動納入國家法制的軌道,維護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為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 中國審計監督機構建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9月,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建立了國家專門審計監督機關,形成了由國家審計、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組成的審計監督體系。一是國家審計機關。在中央,是國家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組織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在地方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局。二是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國家金融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大型基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但在業務上要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三是社會審計組織。目前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他們從事審計工作,必須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委託,接受審計機關的管理和指導做出的審計報告應當報送審計機關審定。 目前政府審計監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財務合規性審計。主要任務是審計財務管理和會計帳目,查明財務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二是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進行審計和評價,其范圍包括政府經濟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系統的全部活動。三是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為組織人事部門選拔任用幹部提供參考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以下法定職權: (1)要求報送權。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和謊報。 (2)檢查權。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它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調查權。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制止並採取措施權。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通報權。審計機關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但應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6)處理權。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依法作出處理。 (二)、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 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是指由來自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主體,為保證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確性以及社會效益而對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實施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外部監督體系,主要由政黨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監督、社會團體監督、公民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等六個方面構成。 1、政黨監督。政黨對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是由國家的政治制度決定的。在西方國家主要是在野黨對執政黨組織的政府的監督,其基本途徑:一是通過議會等機構對政府進行調查、質詢、彈劾,以約束政府的行政行為;二是通過輿論工具批評政府的政策,揭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亂紀活動。 中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政黨監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整個國家的領導力量,它的監督處於核心地位,其監督方式主要有:(1)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保證和指導國家行政機關各項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並經常了解和掌握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2)通過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把握方向;(3)通過國家行政機關中的黨的基層組織起保證監督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應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一個黨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紀、聯系群眾,以及他們的思想、作風、道德和行政管理行為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4)通過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國家行政機關中的黨員進行黨紀監督,檢查處理違紀案件和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以及接受人民群眾對黨員違法違紀行為的的控告和檢舉;(5)通過黨的信訪部門接待人民群眾來訪,對所反映的有關政府中黨員的問題核實後由黨內做出決定或轉交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二是民主黨派的監督。民主黨派的監督是中國行政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主黨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定階層、一定范圍的民眾的利益要求,加強民主黨派的監督,能在堅持國家利益和整體性利益的前提下,兼顧社會各集團、各階層利益的特殊性。民主黨派的監督方式有:(1)通過政治協商會議或通過該黨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代表,協商國家大事,參與制定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對國家事務的管理,參加政府工作並對政府機關的活動提出批評和建議;(2)通過該黨黨員以及主辦的各種報紙、刊物對各級政府的行為提出建議和批評。 2、權力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也叫立法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所實施的監督。在西方國家,是指議會對政府的施政、財政、人事及其它法定事項的監督。在中國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政府工作的監督。 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體包括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兩種形式。所謂法律監督是指針對行政機關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情況的監督;工作監督是指針對行政機關執行人大決議、決定情況的監督。人大監督的主要方式是:(1)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2)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執行情況;(3)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改變或撤消本級政府和下級政府制定的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以及不適當的法律性文件、決定、指示和命令等;(4)向國家行政機關提出質詢和詢問;(5)對政府工作進行視察和檢查;(6)行使人事監督權;(7)接受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申訴;(8)組織對特定問題的調查。 3、司法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是指國家司法機關通過司法程序和司法手段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督。西方國家的司法監督主要有司法審查、行政訴訟和行政裁判等方式。在中國,司法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對公共行政的監督,主要是針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違法行為所進行的偵查、審判等活動。 檢察機關的行政監督,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檢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直接監督。如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職務犯罪案件,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二是通過對行政訴訟的監督,間接地規范行政權。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部門,其監督有以下特點:(1)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實行法紀監督。對破壞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重大違法行為,對侵犯公民權利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偵查、起訴;(2)監督結果主要通過追求違法犯罪行為的責任來體現,對於一般違法行為和違反紀律的行為不直接處理,通常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處理;(3)監督具有強制性。這就決定了其在監督效力上具有權威性,而這一權威性來自於國家意志,來自於法律,這是其它一些監督主體所不具備的。 審判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審理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處罰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來實現對公共行政管理活動的監督。其監督方式主要通過以下兩條途徑進行:一是通過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審查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審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是否有違法、失職和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二是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等追究違法、失職的行政公務人員的責任,督促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紀律。 審判機關監督與其它機關監督相比,具有以下特點:(1)是在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已經做出之後實施的事後監督;(2)是消極的、被動的監督,即所謂的「不告不理」,只有當事人起訴,才會進入監督程序;(3)僅限於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不包括抽象行政行為。(4)依照司法程序進行,由《行政訴訟法》來調整。 4、社會團體監督。在西方國家,有許多所謂的「利益集團」、「壓力集團」。他們與政黨不同,參與政治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取得政權,而是為了實現特定的利益和主張。他們往往通過院外活動或利用公眾壓力、新聞輿論壓力來影響政府的政策、監督政府的行為。在中國,社會團體是指人民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社會團體是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他們最了解群眾的要求和願望,能更好的表達和維護各自所代表的群眾的具體利益。社會團體的監督有以下特點:(1)他們的監督權是根據憲法的總原則來實現的,不是根據那一部專門法律的規定實現的;(2)監督權是以社會組織的名義,依據自己的主動性或團體的規定來行使的;(3)在監督方式上,主要是通過召開會議、以口頭或文字等形式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要求、建議和批評,對違法的政府部門和行政人員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4)在監督效能上,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和懲處性,因而要有效實現其監督,應藉助其它監督主體的力量。 5、公民監督。公民監督具有廣泛性、全面性和多樣性等特點。其基本方式有:(1)信訪。公民向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信訪部門寫信或直接走訪等形式,檢舉和揭發政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者提出自己對政府工作的要求和建議等;(2)傳播媒介。公民可以通過報紙、電台、電視等新聞傳播媒介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廣泛的社會監督;(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公民有權就他認為是不公正、不合法的行政行為,向做出該行政行為的政府機關的上級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和控告,要求審查並重新作出處理和裁決。 6、新聞媒體監督。新聞媒體所形成的社會輿論在監督政府行政管理活動中具有特殊作用。新聞媒體包含的信息量大,傳播迅速,覆蓋面廣,能夠形成廣泛的影響和巨大的社會沖擊力。 新聞媒體監督作為我國行政監督體系的重要一環,其監督途徑是:(1)新聞報道。即對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進行及時的宣傳和報道,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及時了解政府的工作情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通過報道無形中使政府置於整個社會的監督之下;(2)公開曝光。新聞媒介及時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曝光和譴責,從而引起社會多方面的關注與重視,造成巨大的輿論壓力,促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的糾正,並對有關人員進行懲處;(3)表達民意。新聞媒介播出或刊登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意見或建議,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職責,改進工作,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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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財政監督的工作方式

財政監督檢查以確保預算任務完成為中心,以促進財政管理為重點,一般以監督檢查與規范財政管理相結合的形式實施。實施方式分為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
日常監督檢查
(一) 日常監督檢查主要是對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中的某些重要事項進行日常監控。財政機關業務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是結合預算編制,對財政資金分配進行事前的審查、稽核,對資金撥付、使用進行事中的審核、控制,以及對財政資金運行和預算執行中重要環節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核證,及時進行重點監控和實地檢查。
(二)
刊名:財政監督
主辦:湖北省中央企業會計學會
周期:旬刊
出版地:湖北省武漢市
語種:中文;
開本:大16開
ISSN:1671-0622
CN:42-1706/F
郵發代號:38-374
歷史沿革:
現用刊名:財政監督
曾用刊名:財政監察
創刊時間:2001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財政監督》創刊於2001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批准,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財經期刊,雜志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監督檢查局的業務指導,是中國財政監督檢查系統惟一的宣傳窗口和陣地。本刊為旬刊。國內統一刊號:CN42-1706/F,國際刊號:ISSN1671-0622。
《財政監督》雜志上半月刊·綜合版調整了版面與欄目,更加突出雜志的理論性、指導性、新聞性、可讀性。反映財政監督工作人員在檢查工作、生活中的酸甜苦辣、百味人生,不僅是展示監督人豐富多彩的職場人生的窗口,亦是監督人交流思想、暢所欲言的精神家園。每期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監督戰線的理論、實務界人物,採用通訊報道的新聞手法。包含內容有:工作交流、監督感悟、檢查日記等方面。每篇作品均可配上作者照片及作者簡介,可第一人稱自述,亦可第三人稱報道。我們期待新的版面與欄目給您帶來新的收獲,歡迎廣大讀者踴躍來稿。 卷首:結合當前財政監督熱點、焦點的時評文章。
大家論壇:我國財政、稅務、會計等領域內的知名專家教授圍繞「監督」主題發表真知灼見。
廳局長專訪:各省市財政廳(局)長從宏觀層面解讀財政監督。
專題:對財政監督領域內的熱點、焦點、重點進行多角度、多視點的深度報道。
理論探討:前瞻性、理論探索性的財政監督理論文章。
監督實務:財政監督一線工作者的實踐探索及工作經驗交流。
市縣工作巡禮:介紹市縣財政監督工作的典型經驗。
監督動態:介紹財政監督一線的工作動態。
案例分析:就某一財政監督案例進行深入分析。
域外視窗:介紹國外財政管理與財政監督的成功範例、經驗以及發展探索等。
政策導航:選登國家新近出台的、與財政監督緊密相關的財政經濟政策、法規條例或對政策、法規條例的深層次解讀剖析,並對廣大讀者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
博士沙龍:邀請思想活躍、觀點新銳的青年經濟學博士圍繞財經熱門主題進行漫談。
聲音關注數字:聲音:對中央有關領導人、著名經濟學家一個月以來的重要觀點和經典言論進行回放;關註:反映一個月以來財經領域內的焦點事件;數字:一個月以來的重要經濟數據摘要。
財稅縱橫:財政、稅務領域的理論與實踐探索文章。
監督人語:反映財政監督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和基層財政監督工作者的心聲、建議。
漫畫監督:唐志順及吳之如的系列漫畫。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收錄

9. 財政部門監督辦法的監督機構人員

第八條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責由本部門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共同履行;由專職監督機構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規范程序、統一行政處罰。
第九條專職監督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監督工作規劃;
(二)參與擬定涉及監督職責的財稅政策及法律制度;
(三)牽頭擬定本部門年度監督計劃;
(四)組織實施涉及重大事項的專項監督;
(五)向業務管理機構反饋監督結果及意見;
(六)組織實施本部門內部監督檢查。
第十條業務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在履行財政、財務、會計等管理職責過程中加強日常監督;
(二)配合專職監督機構進行專項監督;
(三)根據監督結果完善相關財政政策;
(四)向專職監督機構反饋意見採納情況。
第十一條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應當協調配合、信息共享。
第十二條實施監督的財政部門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監督人員)應當具備與財政監督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監督人員應當廉潔自律,秉公執法,保守秘密。
第十三條監督人員與監督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監督對象有權申請有利害關系的監督人員迴避。
監督人員的迴避,由財政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十四條監督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受法律保護。
對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監督對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阻撓、拖延;不得對監督人員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協助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所聘機構和人員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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