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監管平台
你說的是項目代碼還是你在這個網站上的注冊號?
如果是項目代碼可以咨詢當時給你賦碼的發改部門,如果是網站注冊號可以根據網站找回賬號密碼程序找回,也可以聯系政務服務網工作人員請求幫助。
② p2p投資不需要很專業的金融知識是么
p2p投資不需要很專業的金融知識,但需謹慎選擇中介機構。P2P投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賺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
市場P2P理財公司眾多,產品各有差異,收益率也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在選擇產品時能理性的、謹慎的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產品。
在選擇P2P公司時一定要多走動,多調查,選擇有正規資質,規模較大,信譽好的公司進行辦理業務,這樣可以保障投資者資金的安全。同時,一些有品牌背景支持的平台是不錯的選擇,最後選擇不動產抵押類的P2P理財產品風險相對來說要小一些。
(2)投資項目監管平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風險控制
看所選擇P2P理財產品的產品的平台是否規范,是否有一套完善的風險管控技術,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一套嚴格的信審流程,是否有一個成熟的風險控制團隊,是否有還款風險金,是否每一筆的債權都是非常透明化。
是否每個月都會在固定的時間給客戶郵寄賬單和債權列表等等,以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問題,所以客戶在進行選擇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平台實力
一般平台越大,其風險管控越嚴格,因為平台大,所以每一筆債權都是經過嚴格審核,才會轉讓給出借人。另外,公司的實力和規模也是衡量一個公司規范與否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還有公司的注冊資金,在全國的營業部的規模也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
③ p2p的監管法規
2015年底,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確定了網貸行業監管總體原則是以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對P2P取消了准入門檻監管,轉而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網貸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
P2P被禁止的十二項行為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④ 那些投資項目比較可靠
推薦上一些比較專業的投融資信息網站,融眾網比較符合你的胃口!
⑤ 開發商拿的劃撥用地沒交土地出讓金可以在政府投資項目監管平台審批通過嗎
可以,因為土地是劃撥用地,不需交納土讓金
如果是出讓用地,不交納出讓金就過不了。
不過,現行的不動產登記證,只能由出讓用地辦望,劃撥用地無法辦。
⑥ 究竟何為真正的P2P
P2P(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P2P機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投資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按照監管要求:P2P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所以真正的P2P機構是不允許: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所以,真正的P2P(機構)應該是符合上述要求,按照監管要求合法、合規經營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