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葯品監管
⑴ 濟寧「十八條」硬核舉措 築牢疫情防控「銅牆鐵壁」
濟寧「十八條」硬核舉措築牢疫情防控「銅牆鐵壁」
春節,歡樂祥和的傳統佳節,人民群眾本該享受親朋好友團聚的幸福時光。然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無情地撕裂著這一美好,並嚴重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嚴重威脅著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病魔無情人有情。盡管防控形勢十分嚴峻,但是有一線醫務人員英勇無畏、迎戰病魔,有黨員幹部沖鋒在前、精準施策,有各級各部門聯動協力、同舟共濟,我們一定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⑵ 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葯品等物資的生產和供應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葯品和醫療器械版生產、供權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葯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葯品和醫療器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第七十二條規定:「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葯品和醫療器械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鐵路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搶險救災物資和國家規定需要優先運輸的其他物資,應予優先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重點保障緊急、重要的軍事運輸。
出現關系國計民生的緊急運輸需求時,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運輸經營者優先運輸需要緊急運輸的物資。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運輸」。
(全國普法辦編寫)
⑶ 海外疫情嚴重,我國境外輸入應如何加強疫情防控監管
可以採用以下措施:
首先,應該對疫情特別嚴重,而又不怎麼採取措施的國家關閉通行,這類國家既然防疫不積極,那麼也就不應該讓他們反過來禍害我們的國家。當然關閉通行前,也該接回我們的同胞。對於那些沒有能力防疫疫情的國家,我們可以發揚人道主義的精神,拍專家組過去幫忙,因為現在的世界畢竟是連在一起的,如果他們不能盡快的恢復,那麼我們也不可能獨善其身。
然後就是不管哪個國家的來的人,都應該嚴格的做好14天的隔離,應該在落地點就採取適當的對策進行隔離,如果有不配合隔離,且違反隔離規定的,可以遣送回國。落地就隔離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舉措,因為這能從根本上斷了疫情傳回境內。
疫情已經有差不多半年的時間了,國內的疫情也都穩定下來了,人們正常的生活也開始恢復,這時候最可怕的就是國外帶來的病毒,所以一定加強對境外輸入的警惕性。
⑷ 疫情防控預防知識的內容是什麼
疫情防控預防知識:
1、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並用流動水洗手,用一次性紙巾或干凈毛巾擦手。雙手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後(如打噴嚏後)應立即洗手。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衛生習慣。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噴嚏後洗手,避免用手觸摸眼睛、鼻或口。
3、增強體質和免疫力。均衡飲食、適量運動、作息規律,避免產生過度疲勞。
4、保持環境清潔和通風。每天開窗通風數次不少於3次,每次20-30分鍾。戶外空氣質量較差時,通風換氣頻次和時間應適當減少。
5、盡量減少到人群密集場所活動,避免接觸呼吸道感染患者。
6、如出現呼吸道感染症狀如咳嗽、流涕、發熱等,應居家隔離休息,持續發熱不退或症狀加重時及早就醫。
(4)疫情防控葯品監管擴展閱讀:
疫情期間需要戴口罩的情景:
1、所處地區的風險等級,如中、高風險地區要戴口罩;
2、看所處的環境,如果處於人員密集、通風不良的場所,或者長時間停留在公共區域,則應佩戴口罩;
3、某些服務行業和特殊職業,如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和乘務員,餐廳、超市、商場服務人員以及幼兒園教師、醫生、養老院服務人員等,需要佩戴口罩;
4、出現咳嗽、咽痛、打噴嚏等呼吸道症狀時,要戴口罩以防傳染他人。
5、一些場所有特殊規定的,要遵從管理方要求佩戴口罩。
⑸ 2020年疫情防控發放疫情防控物品簡報怎麼寫
首先介紹目前疫情的基本情況,要實事求是,不搞虛假,現在全世界對於疫情的報道都會被關注,其次講述疫情的控制結果和疫情防疫物品的使用,最後還需要明確疫情物品的使用要求和相應的監督手段。
⑹ 疫情防控包含哪幾方面
1 傳染源:切斷傳染源
2 檢測 :對密切接觸 及間接接觸的進行有關檢測和隔離
3 對環境進行消毒
⑺ 疫情防控四級防控細則具體有哪些規定
疫情防控四級防控細則具體的規定如下:
1、國家對傳染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包括傳染病防治目標,並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2、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所列職權。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和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3、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