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監督權
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屬於人民所有,而公民依法擁有其中的「
公民依法擁有「表達權」,即「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力。
❷ 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區別
您好,知情權又稱知的權利、知悉權、資訊權、信息權或了解權,作為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和結果,其外延已不斷擴大,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領域,廣義知情權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的權利;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僅指公法領域的一項政治權利。現在的知情權一般指廣義的知情權。關於知情權的范圍,有「五權說」、「三權說」和「兩權說」三種,「五權說」認為知情權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對個人信息了解權、法人知情權和法定知情權;「兩權說」認為知情權包括知政權和社會知情權;「三權論」認為知情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和個人信息知情權。通說認同「三權論」。知政權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國家事務、政府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了解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權利;社會知情權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興趣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了解社會發展變化的權利;個人信息知情權指公民依法享了解涉及本人的相關信息的權利。
參與權指公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務、社會事務的權利。參與管理的途徑和形式包括選舉、投票、協商、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批評、建議,通過平面媒體和網路討論國家政務等。
監督權,指公民享有的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國家權利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主要包括四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控告權、檢舉權。
表達權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權利,又稱意見表達權。其中,結社權包含了表達權的內容,同時,結社權又是一項獨立的權利。國際社會公認,表達自由(包括媒體自由)是每一個宣稱是民主社會的社會的必不可少的基礎,要實現公民的民主權利,首先要實現公民的表達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❸ 知情權 參與權 表達權 監督權屬於什麼權
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
❹ 我國法律中知情權和監督權有什麼關系
只有有了知情權才可能行使監督權,不知情如何監督呢。
監督權的實現以知情為前提,知情權行使的目的就是為了進行監督。
❺ 如何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從法制的高抄度保障襲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是把保障公民權利納入憲法,並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二是法律所規定的權利要有相應的維護途徑、資源。要健全訴求表達渠道和形式,要為公民行使權力提供資源保障,使公民能夠通過有其「名」的法律和有其「實」的途徑來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權益,增強公民權利保障的有效性、實效性。三是貫徹執行已有法律法規或工作制度。
(二)規范、暢通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渠道並增強實效
一是堅持政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開放度和公信力。二是充分挖掘各種渠道,滿足不同群體的信息需求。
❻ 知情權 參與權 表達權 監督權 屬於什麼權
屬於公民基本權利的一種
❼ 公民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與公民的三項基本政治權利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功能的三項基本權利區別和聯系什麼?說是這樣說了,但是在中國是不可能這樣的
❽ 什麼是表達權,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 如題,為什麼圖中的那些是表達,知情
表達權是有權根據自己的想法表達信息吧,圖中的好像不是表達權,那類似監督權。監督權,就是向有關部門以電子郵件等形式舉報的權利,參與權就是參加管理國家的權利,知情權就是公平交易時有權利知道產品的信息
❾ 我們要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決策權 對嗎
前三項對的!這是社會發展的要求,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要求。
但是這個決策權不好說,因為決策是依法的,沒有說什麼事情直接由民眾決策,這也不符合管理學、政治學的規律。
❿ 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含義及關系
保障公民「四權」,是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需要。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公眾對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參與意識、對權利和利益的保護要求、對自身能力的發揮和自身價值的追求,將呈現出越來越積極的發展趨勢。人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積極主動地適應這一發展趨勢,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同時,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是新時期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客觀要求,也是加強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的客觀要求。
保障公民「四權」,是建立健全能夠全面表達、有效平衡、科學調整社會利益的體制機制的需要。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原有的社會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具有不同利益傾向和需求的主體、群體、團體等逐漸形成,社會階層的特徵日益顯現,多元利益格局開始形成。不同利益關系和利益格局的存在,必然會帶來一定的利益矛盾、摩擦甚至沖突。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須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全面表達、有效平衡、科學調整社會利益的體制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深化政務公開,依法保障公民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特別是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促進形成這一體制機制的一個重要舉措。
保障公民「四權」,是對民主權利內涵的新拓展。從我國憲法的規定來看,與民主權利密切相關的公民權利主要有: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辯護權。公民的「四權」,本質上與上述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是一致的、一體的,但它同時又有自己的特點和側重。
保障公民「四權」,主要是著眼於公共決策和公共管理過程中公眾的角色、作用和利益,特別是在與公共權力行使者的關系定位上,公眾不應是消極的接受者,而應成為積極的參與者;公共決策和公共管理不應是單向的、被動的過程,而應成為雙向的、互動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四權」是公民權利和自由在政治和社會活動過程中的延伸和具體化。依法保障公民「四權」,有利於拓展民主權利的內涵,有利於改進國家機關的工作,有利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依法保障公民「四權」的具體要求,一是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開放度,凡是有關公共事務的決策、政策和措施,原則上應當予以公開,廣而告知、廣而周知,加強宣傳和引導,增強公共事務的可預見性。二是以多種形式不斷擴大公眾、組織和媒體對公共事務決策和執行過程中的參與,形成有效溝通和良性互動,增強公共事務決策和執行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三是各級黨政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都要著力健全訴求表達渠道和形式,發揮傳統優勢,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使社會成員都能夠依靠法律和制度表達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增強權益保障的有效性。四是加大人民群眾、社會組織、大眾媒體等社會監督力度,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更好地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增強公務員的責任感。
公民享有和行使「四權」,應當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享有權利必須同時履行義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