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監督手段
主要有以下6種:
1.報告工作。聽取、審查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監督其工作部門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
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類:
①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
②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
③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3.審查批准。審查批準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普遍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財政預算、決算、賬冊、報表等進行審閱核對並加以確定的行為。
4.備案。備案是根據法律規定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監督對象將其他規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報上級行政機關供其了解情況的行為。
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法制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
6.懲戒。懲戒處分分為兩種:
①對行政機關適用的;
②對違法機關的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1)監委監督手段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監督的具體表現
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
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二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
三是通過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四是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
五是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
B. 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什麼取代兩規措施
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 " 兩規 " 措施。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潮流浩浩盪盪,歷史只會眷顧堅定者、奮進者、搏擊者,而不會等待猶豫者、懈怠者、畏難者。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中國夢是歷史的、現實的,也是未來的;是我們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終將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奮斗中變為現實。
(2)監委監督手段擴展閱讀
「兩規」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對嚴肅查處腐敗分子、推動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監察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將留置明確為監察機關調查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並對留置的使用條件和審批程序等作出嚴格限制,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保障監察權的正確行使。
C. 除了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外,你認為還可以通過哪些有效形式對行使公權 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
對有效行使公共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除了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外內,還有很多方式:容
一、新聞媒體的監督,可有效防止腐敗產生。
二、公民的監督,可將發現的線索舉報給監督機關。
三、領導和上級的監督,發現線索直接查辦。
四、黨組織的監督。
五、民主黨派的監督。
D. 專家談如何監督國家監察委:分為內部和外部監督
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有兩種,一是內部監督,現在的中紀委內部有監督室,作用就是自內我監督;第容二種是來自外部的監督,有很多種:包括人大的監督,它是由人大選舉產生的也要接受人大監督;另外,還要接受社會公眾、輿論的監督。中央監察委員會權力擴充、職能增加過程中,所以加強對委員會的監督,是整個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防止檢察權過度擴張所產生的負面風險。
E. 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後監督
事前監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機構進行行政決策、開展行政行為之前進行監督。最典型的事前監督是聽證會制度。聽證會是由立法機關、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和某些行政事業性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召集社會各階層、當事人或有關受益、受害者進行交流、溝通的會議。一般有立法聽政、價格聽政、決策聽政、調查聽政等種類。聽證會的舉行,具有使社會公民和團體了解政府行為過程和信息,參與決策,監督政府行為的作用。
事中監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機構決策與執行過程中所進行的監督。為了防止行政管理過程中決策的失誤和執行出現偏差,必須開始事中監督,即在決策過程中對決策活動進行監督,在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從決策過程來看,這種監督是對決策者進行的面對面的監督,有助於及時發現決策失誤或決策不當,並對其及時予以糾正;從執行過程來看,這種監督有助於及時了解執行情況,及其向決策中心傳遞相關信息,不僅有助於糾正執行偏差,而且有助於及時修正原有的不當決策。
事後監督是指行政決策或者行為作出之後,相關監督主體進行的監督活動。現代社會管理日益復雜和多元化,為行政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和壓力,因此,行政行為往往具有一定先定性,以保證行政權力的權威性和強制性,這就使得人們不能對所有行政行為進行事前監督,這樣,就有必要進行事後監督。最典型的事後監督是國政調查。國政調查是立法機關就國家官員的行為、重大事件進行調查。現代世界各國,無論憲法有無明文規定,均普遍承認立法機關擁有國政調查權,並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國政調查程序。
(二)長期監督與暫時監督
長期監督是由常設的行政監督主體對行政管理機構和人員進行的監督活動,上下級之間的日常監督和行政監察監督都是屬於長期監督。長期監督一定會伴隨相應的、穩定的監督主體和規章程序。
暫時監督是指為某一項特別行政事務、行政決策或者突發事件進行的監督和調查。由於暫時監督變化大,產生突然,所以一般不具備一致不變的監督主體和規章程序。權力機關代表的質詢活動是一種較為典型的暫時監督。質詢是立法機關對行政管理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督的一個主要方式。所謂質詢,是對被質詢機關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滿意的地方提出質問,要求被質詢機關作出澄清、解釋的一種活動。在我國,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提出質詢,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的一項重要職權。按照法律規定,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必須有l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聯名,才能提出質詢案;在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省級、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5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才能提出質詢案。
F. 為何設立國家監察委,它有哪些監察手段
《方案》提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建立在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要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范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根據《方案》,試點地區的監察委員會將與紀委合署辦公。
此外,2016年10月27日通過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中寫道,「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這是中國官方首次將「監察機關」與人大、政府、司法機關一並提及。
手段方面,目前的行政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等。但由於有限的監察手段分散於各個部門,且偏重事後監督,所以一些方式方法在實踐中難以落實。
一旦改革,監察委員會的監察手段將得到優化、豐富。除以往的監察方法外,審計、反腐反瀆案件偵查等,都將集於一身。尤其對貪腐、瀆職案件的刑事偵查措施,過去只能由檢察院享有,紀檢監察機關沒有這項權力。以後,監察委也許可以使用刑事拘留、逮捕甚至監視居住等手段。
這里還涉及偵查成本問題。現在,紀委在查處違紀過程中只有黨內的手段措施,雖然也能收集一些證據,但筆錄、口供等要想成為司法程序中的證據都要經過檢察院的二次轉化。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可能出現問題,還可能出現變數,造成無用功。監察委員會如果享有反貪反瀆案件的偵查權,就大大減少了轉化的必要性。這不僅解決了限制違法違紀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合法性問題,還能填補紀檢機關與司法機關在銜接、協調過程中的障礙、漏洞,同時也會在法律上受到更大約束。
G. 紀委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社會監督的情況,具體形式有哪些
作為紀檢幹部,必須強化自我監督。自我監督是一種自己對自己的監督。自我監督是拒腐防變的第一道防線,也是至關重要的防線。建設一支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幹部隊伍,僅靠外在的監督是不行的,必須強化自我監督,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意識,不斷加強自身黨紀政紀教育,增強法治意識和依規辦案的觀念;必須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的作用,加強對中央和各省區市紀檢幹部的執紀監督,持續推動組織和制度創新,把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引向深入,確保監督執紀權力始終在制度的籠子里規范有序運行。
作為紀檢幹部,必須接受黨內監督。黨內監督主要是指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對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進行的監督。建設一支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幹部隊伍,僅依靠自我監督是不夠的,還必須接受黨內監督,讓每個紀檢幹部按時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以及各種集體活動,自覺接受支部、小組的監督;必須要利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切實做到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必須採取公報、通報、報告等形式,定時地發布紀委的工作情況,同時定期舉行黨員民意測驗,對紀委幹部的工作進行評定。
作為紀檢幹部,必須接受社會監督。社會監督包括人民群眾的監督、社會組織的監督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等。建設一支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幹部隊伍,除了加強自我監督和接受黨內監督以外,還必須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如通過對外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發放監督卡,以及召開座談會和個別走訪等方式,受理群眾對紀檢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控告,拓寬群眾監督渠道;通過舉辦紀委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各界走進紀委,廣泛徵集人民政協、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對紀檢幹部的意見和建議,為紀檢幹部「把脈問診」;通過努力提高與媒體打交道的能力,主動接觸媒體,坦言工作得失,及時在新聞媒體公開紀檢工作,讓媒體記者監督紀檢工作,規范紀檢幹部執紀行為。
H. 我國的監察機關有哪些都有哪幾種監督方式
我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外部監督是指行政機關以外的權力與非權力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其中外部權力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行政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即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實施的行政監督;中國共產黨組織作為執政黨實施的行政監督。
外部非權力監督包括: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的行政監督;社會群眾及輿論監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團體(工、青、婦等)、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新聞媒介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
內部監督可以劃分為專門監督和非專門監督兩類。內部專門監督,主要是指政府專設的監督機構實施的行政監督以及各類專業性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物價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專業性行政監督。
內部非專門監督,包括:上下層級監督,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管按行政隸屬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進行直線監督;平行部門監督,即政府職能部門就其所轄事務,在自身許可權與責任范圍內對其它相關部門實施監督 。
(8)監委監督手段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統籌協調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