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監督
國家機關
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這種監督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具有法律強制力,在一國的法律監督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
社會組織
包括各政黨、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這種監督不同於國家機關的監督,它不以國家名義進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組織性、廣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監督體系中的重要力量。
公民
按照人民主權原則,每個公民是政治權利的主體和國家的主人,因而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監督主體。這種監督廣泛、直接而具體,起作用不可忽視,是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
❷ 國家監督機關是什麼
很多的……各級人大監督各級政府工作各級紀委監督黨內工作各級檢察院監督違法工作法院的反貪局部監督政府部門財政用處的審計局很多的按照憲法上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為我國最高監督機關……亂
❸ 國家機關的監督的特性
行政法制監督的主體是指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進行監督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
其次,弄清行政法制監督的內容。行政法制監督包括對各級政府制定各種行政法律規范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對各級政府及公務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對國家公務員是否守法、廉潔奉公進行監督。
第三,就可以分析行政法制監督的方式了。
(一)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主體的監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權威性的。其監督方式主要有:
1.法律監督;
2.工作監督;
3.人事監督。
(二)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的監督和檢察機關的監督。
審判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
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查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方式進行。
(三)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屬於內部監督,有較大的監督范圍。
行政監察機關主要是對國家公務員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國家審計機關主要是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財政收支行為進行監督。
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負有領導和監督職責,主要是通過檢查工作、受理復議申請等方式進行監督。
(四)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的監督
公民、組織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或申訴、申請等方式進行。
❹ 國家機關接受監督的意義是什麼
國家機關接受監督的意義,是為了讓國家機關公平,公正的處理,他們接收的信息和事件。
❺ 對政府實行外部監督的國家機關有哪些
對政府實行外部監督的國家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修改憲法;
監督憲法的實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國家基本法律;
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2] 。
❻ 行政監督體系裡屬於國家機關的有那些
一、行政系統內部監督,是指國家在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對其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國家法律和紀律或對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檢查、調查、處理或提出建議的制度。
內部監督又分為一般監督和專門監督:
1、一般監督主要指層級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繫上產生的一種相互監督的關系和活動。一般監督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監督,具有直接性、經常性和廣泛性等特點。
2、專門監督分為行政監察和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審計監督。
二、外部監督
1、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大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
2、政黨的監督,包括執政黨和其他民主黨派(政協)。
3、司法監督,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4、社會公民的監督,比如媒體監督。
❼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7)國家機關監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條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❽ 什麼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維護國家憲法、法律的尊嚴和統一,版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權民的意志,運用國家權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對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工作和對憲法、法律的實施,所採取的監督、督促、糾正、處置的強制行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三個相互關聯的部分:(1)了解權。這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實施監督的前提和基礎。它包括聽取工作報告和匯報,質詢和詢問,視察和調查,組織特定問題委員會等。(2)處置權。這是監督活動的一個實質階段,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違法或其他不適當行為實施糾正。包括作出各種具有法律的決定,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受理公民對國家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3)制裁權。是指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違憲、違法或其他不適當的行為實施制裁。包括罷免、撤職、撤銷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從根本上說,是人民當家做主、管理國家事務的具有體現。行政、審判、檢察機關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監督;不承認或不尊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權,就是不承認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權利,動搖了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權,就是動搖了人民當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