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和監督
『壹』 監測與檢測的區別
監測與檢測的區別是釋義不同,對象不同,側重點不同。
一、釋義不同
1、監測:回監視、檢測。
2、檢測:用答指定的方法檢驗測試某種物體(氣體、液體、固體)指定的技術性能指標。
二、對象不同
1、監測是有一定的時效性,大多指的是現場實施采樣和監測;而對於檢測來說,關注的是樣品,大多是指對樣品的檢測和檢驗。
一般情況下來說,檢測是適用於各種行業范疇的質量評定,比如:土木建築工程、水利、食品、化學、環境、機械、機器等等一些檢測。其中還包括服裝、家紡、玩具、電子、文具、等各種檢測,也可以稱作認證檢測。
2、對於監測這個詞語來說,監指的是監視、監聽、監督的意思。其中測指的是測試、測量、測驗的意思。比如環境監測,指通過對影響環境質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測定,確定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趨勢。
三、側重點不同
1、監測:監測側重於監視、監督。
2、檢測:檢測側重於檢查測試。
『貳』 檢查 監察 監督的區別和聯系
監察: 用於對機關或工作人員的監督考察及檢舉。如果面對的目標是環境、儀表等,用監測、監視、監控等;
檢察:是指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專指人民檢察院)為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而審查一定法律事實的活動。
監督:即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叄』 檢查和監察機關有何區別
1、適用對象復不同。監察機制關調查權的適用對象是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監察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檢察機關等行使的偵查權,適用對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經濟犯罪的人員,涵蓋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公職人員,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的例外2、行使權利不同。監察機關行使調查權。監察委員會是政治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決定重要調查事項要由同級黨委、上級監委批准。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權,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由法律來規定和認可。3、法律依據不同。監察機關調查權的適用依據是監察法,突出體現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檢察機關偵查權的適用依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突出體現公安機關辦案時保障人權與打擊犯罪並重,公正與效率平衡。
『肆』 監測和監督抽查屬於執法嗎
各自的分工區域不同啊,比如檢驗檢疫局主要是針對涉及進出口的貨物質量監測,質量監督局是針對國內生產各類產品時進行合格證認證,工商主要是國內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真偽檢查等等,負責的具體項目不一樣啊。而市場質量抽查一般都有份,是因為涉及到各個領域的產品,以及上下游的一些東西,所以大家就要綜合來查了。
『伍』 檢查 監察 檢察的區別
檢查、監察和檢察的區別:
1、含義不同
檢查的英文名稱為Check, 定義為為驗證航專空器其功能是否符合屬經批準的標准而進行的工作。 所屬學科為航空科技(一級學科) ;航空器維修工程(二級學科)。
監察,用於對機關或工作人員的監督(督促)考察及檢舉。如果面對的目標是環境、儀表等,用監測、監視、監控等詞。
檢察指審查被檢舉的犯罪事實,如「對此,司法機關決定立案檢察」。
2、特點不同
檢查多指核對、查出問題。
審查被檢舉的犯罪事實。
監察是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並檢舉違法失職的機關或工作人員。
(5)檢測和監督擴展閱讀:
檢查的作用和難度:
一、作用
1、查找問題和缺陷;
2、減少失誤;
3、提高正確率;
4、保證質量和效果。
二、難度
1、檢查難以自我發現;
2、檢查的方式缺乏合理性、規范性;
3、檢查的意識往往淡漠被忽視;
4、檢查的效果難以得到保證;
5、檢查的結果難以使人信服。
『陸』 監督是什麼意思,和檢查意思相近嗎
不一樣
監督是實時的,你正在做的時候就有人監督,發現問題比較早。
監督一般平級 檢查一般上級對下級
而檢查,一般是事後檢查,而且有的還抽檢。不全面。
『柒』 監督和檢查的區別
監督是指的是要觀察你的一舉一動,檢查是看你工作做的到不到位
『捌』 監督與檢測,簡稱是什麼
簡稱監測,因為這樣讀著比較通順流暢,簡明易懂
監測,監督檢測
『玖』 檢查、檢察、監查和監察的區別
一、檢查與檢察主要區別在查與察上,查,查核,表示一種動作;察:察覺,觀察,辯定真偽,如明察秋毫。「檢查」是指一般性質的查證行為,只要具備相關職責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對其所轄事務進行檢查,且多指核對、查出問題。而「檢察」是指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專指人民檢察院)為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而審查一定法律事實的活動, 多與國家機關相關。
(9)檢測和監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拾』 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檢驗和檢驗有什麼區別
前者是法定檢驗,只對壓力容器負責,其主要工作有:審核壓力容器圖紙、焊接文件、材料質量證明書、熱處理報告、材料復驗報告、產品試板報告、見證水壓試驗並簽署報告、在壓力容器銘牌上敲CS鋼印。。。最終出監督檢驗證書,這樣的壓力容器才能出廠
工廠的檢驗那是全過程的檢驗,出各種檢驗記錄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