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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監管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3-13 14:42:58

⑴ 關於金融調控監督體系的一切

金融監管的要害是信息的真實性。如果金融監管機構不能夠保持其獨立性,那麼在各級政府機構的干預下就很難保證在監管過程中取得真實信息。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公布的25條「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第一條原則強調:「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組織監管的每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並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資源」。這是國際上有關監管機構獨立性的權威表述。

依照現行法律,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央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職能,其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須「在國務院領導下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督管理情況的工作報告」。第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為杜絕各級地方和部門政府對中國人民銀行業務的干涉,保證中國人民銀行在實施銀行監管時享有必要的獨立性或擺脫政治方面的壓力,中國人民銀行已改變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的狀況,在全國設立了9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級分行,重點加強對轄區內金融業監管。

在改革開放的二十多年來,中央銀行一直在強調真實性監管。但是,很少有人相信各級銀行的報表的真實性。其原因之一就是因為金融監管部門缺乏獨立性。因此,必須改進現有的法定監管主體的權責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獨立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

因為金融監管是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也是很復雜的工作,如果不是獨立性很強的專門機構,就很難有效地承擔和進行這種工作。

因為金融監管涉及社會各方面利益,如果監管機構沒有獨立性,其監管過程和目標易受各種利益集團的干擾,那就很難做到公正、公平。

因為金融監管機構是政府系列或政府授權的機構,如果它不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其監管行為及其目標就難以擺脫政治上的干預和壓力而單純化,其監管對象即金融機構也很難按商業化原則經營。

金融監管體系必須多元化。反腐倡廉的監察機制就是這樣,除了紀律檢查委員會之外,還要有反貪局、檢察院等多種監督管理機構。單一的監管機制既不可靠,又缺乏效率。如果只有一個監管體系很容易出現信息渠道堵塞的問題。當前,貪污腐敗風氣甚壞,一旦負責監管的官員無能或者受賄,就很難取得准確的信息。不法奸商、貪官污吏們塞幾個紅包就「搞定」了。只有金融監管多元化才能夠防範在金融監管領域出現行賄、受賄,從而保證金融信息的真實性。

同時,我們必須建立強制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應當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等級,哪些信息應當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哪些信息必須向公眾報告,從而保證金融監管當局和民眾的知情權。

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竭力避免單一的金融監管渠道。美國金融監管系統內屬於聯邦政府一級的機構有四家: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儲蓄機構監理室。柯林頓政府為了精簡機構,在1993年計劃成立一個新的「聯邦銀行委員會」以取代四家監管機構的功能。按照這個計劃,聯邦儲備銀行將只負責貨幣政策,不再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堅決反對這一合並,他的理由並不復雜,「單一機構的設立將使權力過分集中,容易出現官僚主義失誤。」直到今天,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仍然是多頭分立,互相監督。由此可見,即使在美國這樣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金融監管也不能只依靠單一途徑。由此可見,多元化監管是取得准確信息、維護金融秩序的必要條件。

另外,還有篇論文
http://www.5ivb.net/LW/10/daima8437/論wto與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和改革

可以參考下~~

⑵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版會」是中國銀監權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2)中國金融監管報告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⑶ 我國央行金融監管的歷程

新中國成立後到1983年以前,我國央行既行使貨幣發行和金融監管,又從事信貸,儲蓄,外匯等業務。屬於復合中央銀行制。
這時,是大一統的金融體系,中國人民銀行是唯一的銀行,分支機構設立在全國各地,即管理又經營,所以各級金融機構上下級高度統一。這時期成立的建行(監管 基本建設財政撥款)農行(監管農村金融)還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都屬於央行。

實際上從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就開始改革了,79年農行,中國銀行,建行,從央行分離。只是1983年後,國務院才規定專門行使央行職能,標志著我國現代央行制度確立。隨後,隨著監管的松動,其他商業銀行成立,非銀行機構也開始設立。
這期間,央行仍在沿用傳統的資金分配方法,沒有形成有效的間接監管機制。

1992年證監會成立。

直到1994年,才開始全面的央行改革。不再對企業直接發貸款。95年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法》才確立央行體制。這時央行職能才定下來。央行各省市的分支機構,才轉變為監管,統計為主要職能。(補充:90年代出台了很多監管方面的法律,才使監管有法可依《保險法》《證券法》等)

2003年保監會掛牌,隨後銀監會掛牌,銀監會成立標志著央行集貨幣政策和銀行管理於一體的管理模式正式結束。(至此,我國一行三會構成分業監管體系。

⑷ 2019中國汽車金融行業研究報告

2018年於汽車產業而言是曲折的一年。新車銷量經過30年快速增長後,從2018年下半年始連續下滑,甚至出現首次全年負增長。汽車金融作為汽車產業鏈的重要一環,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困難。除了汽車市場的蕭條,汽車金融行業還面臨著更加嚴格的金融監管,未來的汽車金融是舉步維艱還是另有蹊徑?
經過大量桌面研究、企業拜訪和專家訪談,形成《2019中國汽車金融行業研究報告》
本報告主要分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汽車金融定義,從宏觀角度分析汽車金融的驅動因素,分析汽車金融市場情況;
第二部分探究零售汽車金融參與者的業務特點和優劣勢,全面剖析金融科技在零售汽車金融行業的應用;
第三部分研究經銷商汽車金融的相關情況,探討經銷商汽車金融的開展模式和金融科技應用情況;
第四部分根據汽車金融行業現狀,分析汽車金融行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並預測汽車金融行業的發展趨勢。
本報告研究范圍是狹義汽車金融,把狹義汽車金融分為零售汽車金融和經銷商汽車金融,並從兩方面分別描繪參與者現狀,探討汽車金融的金融科技應用情況,並以市場現狀為引,盡可能發現目前汽車金融面臨的挑戰和即將出現的發展趨勢。
行業概況
本報告研究范圍是狹義汽車金融,指在汽車銷售階段為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零售汽車金融和經銷商汽車金融。
中國的汽車金融行業發展至今20多年,經過萌芽、爆發、調整、振興四個階段之後,從2008年起已經進入多元化競爭階段,2016年市場規模首次過萬億,且仍在不斷增長。政策、經濟、社會、技術等四個方面都有利好因素,促進汽車行業發展。
零售汽車金融
零售汽車金融產品主要包括新車貸款、二手車貸款、售後回租和直租等,用以緩解消費者在獲得汽車所有權或使用權時的資金壓力。
零售汽車金融主要參與者有四類: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互聯網平台和融資租賃公司。四大參與者在主要產品模式、資金成本、貸款利率、信貸要求等方面各有不同。
零售汽車金融的科技應用包括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應用范圍涵蓋貸前、貸中、貸後整個汽車金融鏈條,形成閉環。 在貸前環節,金融科技主要用於優化貸款流程,並通過使用多樣化大數據來優化風險模型以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在貸中環節,金融科技主要用於為客戶提供附加服務、提前進行違約風險預警;在貸後環節,金融科技主要用於優化逾期貸款催收方式,並收集汽車金融服務流程的信用信息用於下一輪服務徵信,形成信用閉環。
經銷商汽車金融
經銷商汽車金融的主要產品包括主要包括新車和二手車庫存融資、展示廳建設貸款、零配件貸款、維修設備貸款和其他汽車銷售環節為經銷商提供的金融服務等,以緩解經銷商等汽車銷售方短期現金流壓力,輔助二次營銷。
經銷商汽車金融主要由三大參與者構成,分別是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和互聯網平台。商業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和貸款場景,市場佔有率最高,規模最大;互聯網平台資金成本最高、資金斷裂風險高,占據的份額最小,僅作為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的補充。
經銷商汽車金融服務機構通過金融科技的應用,實現智能化的貸款流程、庫存管理和風控。金融科技在經銷商汽車金融的應用涵蓋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人工智慧實現了經銷商貸款全流程的線上化、自動化和智能化;大數據在企業徵信、反欺詐和信用評估方面得到全面應用;區塊鏈優化了經銷商汽車金融貸款流程,保證資金和信息的安全性。
挑戰與趨勢
汽車金融在中國經過2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競爭格局。然而,近幾年隨著經濟形勢和產業的變化,目前汽車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機遇往往與挑戰並行,行業的瓶頸通常反而是企業脫穎而出的機會。基於桌面研究、企業拜訪和專家訪談的研究結果,總結出汽車金融在中國面臨的六大挑戰和七大發展趨勢。

⑸ 試比較中國金融市場與西方國家金融市場,中國存在哪些

中國與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金融制度比較一國的金融制度一般包括三大要素,即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金融機構是指經營貨幣資金的各種金融組織。金融市場是金融機構和其他經濟主體從事金融活動的場所和領域。金融工具則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並能證明金融交易金額、期限和價格的書面文件。由於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上的主體,而金融工具是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活動的手段,對金融工具的交易構成了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因此,一國的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中舉足輕重。下面我主要通過介紹美國、英國、德國三個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與我國進行比較。
美國
《一》美國的以聯邦儲備體系為中心的金融機構體系美國的金融機構主要由聯邦儲備體系(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府金融機構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所組成。
(1) 聯邦儲備體系美國的聯邦儲備體系由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和聯邦儲備銀行以及幾大顧問性質的機構組成。聯邦儲備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貨幣政策,監管12家聯邦儲備銀行和聯儲管轄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確保美國支付體系的完整性和連續性,負責執行有關消費信貸的聯邦法規。同時,委員會還須向國會提交起經營情況的年報,以及一年兩度的有關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聯儲貨幣與信貸供應增長目標特別報告。公開市場委員會是負責實施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的專門機構,即由他來決定聯儲在公開市場上應做何種交易。這些交易是指通過買賣政府和聯邦機構的證券,以吞吐存款機構的儲備,從而實現貨幣政策的目標。公開市場委員會也規定和指導外匯市場上美圓對外匯的操作。美國有12個地區性的聯邦儲備銀行,這些銀行在本區內設立自己的分行。它們的職責有:提出有關貼現率的建議;存款機構的准備金,通過貼現窗口向其提供貸款;印製、保管貨幣;清算存款機構的支票,為其轉帳;代理國庫;對轄區內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
《二》商業銀行美國的商業銀行有兩個主要特點,雙軌銀行制度和單一制。雙軌銀行制度指商業銀行的注冊分為聯邦政府注冊的國民銀行和在州政府注冊的州銀行。單一制是指,美國政府一般不允許跨州設分支機構。還有美國對銀行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除了50個州每州有一個銀行管理機構外,聯邦共有3個銀行管理機構並存,即:財政部所屬的通貨總監、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對銀行進行檢查監督。
《三》政府金融機構 這是指有美國聯邦政府創辦的金融機構。主要有住宅信貸機構、農業信貸機構和進出口銀行。
《四》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美國,將商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 包括,儲蓄貸款社,互助儲蓄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信託公司,金融公司、投資公司以及投資銀行。在這些機構中有的可吸收存款,如儲蓄貸款社、信用社等;有的則不接受存款,且資產的流動性較小,如保險公司、退休養老基金等。前者稱之為非銀行存款機構,後者稱之為非存款金融機構。
《五》美國在國外的銀行二戰後由於美元成為國際市場的重要貨幣,美國壟斷資本迅速擴張,海外投資激增,以及跨國公司的崛起,需要巨額資金支撐美國壟斷資本在海外的擴張,這樣促使了美國銀行在國外的迅速發展。
以上這些主要內容就是美國的金融機構體系的框架。
下面接著介紹英國的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部分。 英國英國的金融機構由兩部分構成,英國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英格蘭銀行是其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主要的職能為: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英國的銀行系統種類齊全,數量眾多,按照英國最新分類,"英國的銀行"主要包括零售性銀行、商人銀行、貼現行、其他英國銀行和海外銀行等機構。
英國的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了銀行以外的各類金融中介機構,主要包括房屋互助協會、國民儲蓄銀行、單位信託公司、金融行、養老金基金機構、保險公司。分行制是英國銀行體系的特色之一。
英國的銀行最早普遍實行分行制,被稱為英國模式,其特徵是:總行設在大城市,然後在國內外廣設分支機構作為總行的派出機構,由此控制全國的大部分銀行業務。英國銀行制度另一重要特點是,存在著不少專門從事票據貼現業務的貼現所。英國與其它國家不同,企業一般不直接向存款銀行要求貼現,存款銀行也不直接向英格蘭銀行要求貼現,而是通過貼現所辦理貼現與再貼現業務。
最後,倫敦作為世界上重要的金融中心,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因而就有大量的外國銀行雲集倫敦。
德國德國的銀行體系是從19世紀中葉,隨著國家工業化及其所引起的資本需求而發展起來的。德國的金融體系由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組成。德意志銀行是德國的中央銀行,在金融體系中處於中心地位,擁有較大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聯邦銀行被認為是歐洲各國中最具有獨立性的中央銀行,按銀行法規定,聯邦銀行可以不接受政府對該行發布的指示。當聯邦銀行和聯邦政府在處理問題上有分歧而不能取得協議時,政府只能提出推遲作處決定的要求,而不能否決銀行的決定。
德國的商業銀行資本雄厚,非常活躍,在金融市場上處於強有力的地位。屬於商業銀行的有大銀行(主要三大家)、區域性銀行、外國銀行和私人銀行。德國的商業銀行對工商企業控制力較強,主要是採取參股辦法進行控制,通過參股,形成許多以銀行為核心的大的壟斷資本集團,由於是同一集團,銀行對企業資金的支持也是積極的。
還有德國的銀行業務基本上是多樣化和綜合化。除了商業銀行還有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和保險公司。
以上就是這三個主要的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體系結構,下面我主要寫我國的金融體系結構,從而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中國與其他國家的差別。中國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格局。具體結構是: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農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1)作為我國中央銀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訂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具有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的一般特徵:是通貨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而設立,作為派出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其轄區內的金融監管管理,承辦有關業務。
(2)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成立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向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它們的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且根據具體分工的不同,服務於特定的領域,所以也叫政策性專業銀行。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銀行。在起經營過程中,貫徹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競爭,自主經營與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
(3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主體地位的是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無論在人員,機構網點數量上,還是在資產規模幾市場佔有分額上,均處於我國整個金融領域絕對舉足輕重的地位。除了以上三大板塊以外,還有其他商業銀行,農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在華外資金融機構。上面的四大部分主要是介紹了四個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部分。通過對它們的說明,可以看出它們之間的很大區別,我國可以借鑒它們的某些優點。

⑹ 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制度
為全面、及時、准確掌握全國金融秩序和金融風險狀況,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監管職責情況,使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製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制度:
一、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分為快報、季報和年報三類,實行逐級上報方式。
(一)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二)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副省級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向總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報送時間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於季後15日報送,年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於年後45日報送。
各縣(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級城市分行上報季報和年報時間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確定。
快報於事發當日書面向上級行報告。
三、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的內容
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情況(附表一)。
文字說明報告期末資產、負債余額、本年增加額和增長比例。資產中要說明貸款、投資和或有資產情況(保險公司為資金運用情況)。負債要說明存款和或有負債情況(保險公司為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情況)。
(二)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情況(附表二)。
文字說明對本表所列指標的分析,評價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狀況和報告期債務支付能力。
(三)轄區內社會金融秩序狀況(附表三)。
文字說明:
1、是否存在越權或非法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情況,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和取締情況。
2、是否存在非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情況,對其制止、查處和清理的情況。
3、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問題,非法集資的數額、期限、利率等情況。
(四)轄區內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問題(附表四)。
文字說明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業務特別是未經批准開辦新業務種類的情況,分析其對金融秩序和風險的影響;是否存在利率(保險公司為費率)違規行為;商業銀行違規投資情況,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帳外經營問題,具體方式;其它要關注的違規行為。
對問題嚴重的金融機構要列出名單,進行專題分析。
(五)金融系統經濟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發生情況,包括經濟犯罪、盜竊、詐騙、搶劫等案件(附表五)。
文字說明:
1、發生件數、金額,與上年同期比較變化情況。
2、分析各類案件新的特點,案件暴露出來的管理制度、管理行為中的問題。
3、處理情況和改進措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主要監管工作及成效
本部分簡要概述分支行在報告期內執行上級行制定的主要金融監管制度和完成上級行布置的金融監管工作情況。
1、對報告期內上級行制定的各項金融監管政策、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1)報告期內本級行制定下發的金融監管工作的主要文件;
(2)落實的具體措施;
(3)取得的成效,並分析這些政策、制度對本地區金融狀況的影響;
(4)存在的問題。
2、完成上級行布置的各項金融監管工作任務的情況。
(1)已完成項目和結果;
(2)未完成項目,要說明未完成的原因、進展成度及採取的措施和何時完成。
(七)特別說明事項
1、企業債券發行情況,要說明報告期末企業債券余額,當期新發行額及批准文號,本期已兌付額,到期兌付有問題的企業債券種類及余額、兌付困難的原因,解決方式。
2、彩票發行情況,彩票名稱、數額、批准單位和文號、經銷商等,有無變相發行行為或違規發行行為。
3、有無違犯國家外匯外債政策情況,如未經批准擅自向境外機構借用外債或向境外投資問題,如有,要說明數額、國別、期限等;有無未經批准擅自開辦外匯業務或衍生業務等問題。
4、對前一報告期發現或反映的問題進行後續檢查情況。
(八)改進和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本部分要針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的風險和問題、金融監管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提出分支行下季度監管工作安排計劃。
年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除包括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內容之外,增加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及其增減情況,詳見附表六。要分別說明銀行、保險公司、信用社、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數量,銀行(分別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說明法人機構、分行(公司)、支行(公司)、辦事處、營業所(部)和儲蓄所的數量。對撤銷的機構說明原因,增加的機構要說明批准設立的機關(總行或分行)、批准文號。
(二)金融機構財務經營成果。
四、重大事項快速上報制度
人民銀行分支行遇到以下緊急情況要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上級行,不得拖延。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包括經濟案件、盜竊、詐騙、搶劫案件和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嚴重擠提問題(保險公司發生重大賠付問題),出現支付困難。
(三)當地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影響金融機構正常工作或營業的。
(四)金融機構負責人涉嫌經濟、刑事犯罪案件受到司法機關治安處分、拘留和逮捕的。
(五)因其它原因金融機構被當地群眾圍攻影響金融機構安全或正常營業的。
(六)發現轄區內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或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依法進行取締、清理情況。
五、報告報送要求和份數
(一)分支行要在季後,根據職責分工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風險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分析,對上季(年)金融監管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由分支行綜合部門或行長指定部門進行匯總。
(二)分支行要及時召開行長辦公會,討論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對主要問題重點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形成正式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三)分支行行長對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負責,並簽字後上報。分支行行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由其委託副行長簽字上報。季報、年報和快報分別編順序號。
(四)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要一式10份統一報送上級行辦公室(廳)(緊急情況快報可同時抄送有關職能部門),但抬頭應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五)上級行認為如有必要,可要求下級行在上報本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的同時,附轄區內分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六、總行對報告的處理方式
(一)由總行辦公廳分送銀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司、保險司、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稽核監督局、監察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司局收到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後,要在季後8個工作日(年後14個工作日)內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報告進行綜合和分析,針對報告反映的問題和建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向分管行領導和行長報告,並抄送辦公廳一份。
對分行請示的問題,由職能司局研究後,在季後25日前書面答復分行。
(三)辦公廳要在季後25日(年後30日)內對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綜合分析報告,呈送總行分管金融監管工作的行領導和主要負責同志,並印發分行和總行有關司局。
同時,辦公廳要對總行有關司局提交的分類分析匯總報告進行綜合,形成匯總報告,作為行長辦公會討論文件。
(四)召開行長辦公會議研究上季(年)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下一階段工作安排、主要政策措施,對重大問題向國務院反映和報告。
各分行可參照以上要求對下級行提出本分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處理方式。

⑺ 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具體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制度
為全面、及時、准確掌握全國金融秩序和金融風險狀況,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監管職責情況,使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製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制度:
一、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分為快報、季報和年報三類,實行逐級上報方式。
(一)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二)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副省級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向總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報送時間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於季後15日報送,年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於年後45日報送。
各縣(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級城市分行上報季報和年報時間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確定。
快報於事發當日書面向上級行報告。
三、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的內容
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情況(附表一)。
文字說明報告期末資產、負債余額、本年增加額和增長比例。資產中要說明貸款、投資和或有資產情況(保險公司為資金運用情況)。負債要說明存款和或有負債情況(保險公司為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情況)。
(二)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情況(附表二)。
文字說明對本表所列指標的分析,評價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狀況和報告期債務支付能力。
(三)轄區內社會金融秩序狀況(附表三)。
文字說明:
1、是否存在越權或非法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情況,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和取締情況。
2、是否存在非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情況,對其制止、查處和清理的情況。
3、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問題,非法集資的數額、期限、利率等情況。
(四)轄區內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問題(附表四)。
文字說明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業務特別是未經批准開辦新業務種類的情況,分析其對金融秩序和風險的影響;是否存在利率(保險公司為費率)違規行為;商業銀行違規投資情況,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帳外經營問題,具體方式;其它要關注的違規行為。
對問題嚴重的金融機構要列出名單,進行專題分析。
(五)金融系統經濟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發生情況,包括經濟犯罪、盜竊、詐騙、搶劫等案件(附表五)。
文字說明:
1、發生件數、金額,與上年同期比較變化情況。
2、分析各類案件新的特點,案件暴露出來的管理制度、管理行為中的問題。
3、處理情況和改進措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主要監管工作及成效
本部分簡要概述分支行在報告期內執行上級行制定的主要金融監管制度和完成上級行布置的金融監管工作情況。
1、對報告期內上級行制定的各項金融監管政策、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1)報告期內本級行制定下發的金融監管工作的主要文件;
(2)落實的具體措施;
(3)取得的成效,並分析這些政策、制度對本地區金融狀況的影響;
(4)存在的問題。
2、完成上級行布置的各項金融監管工作任務的情況。
(1)已完成項目和結果;
(2)未完成項目,要說明未完成的原因、進展成度及採取的措施和何時完成。
(七)特別說明事項
1、企業債券發行情況,要說明報告期末企業債券余額,當期新發行額及批准文號,本期已兌付額,到期兌付有問題的企業債券種類及余額、兌付困難的原因,解決方式。
2、彩票發行情況,彩票名稱、數額、批准單位和文號、經銷商等,有無變相發行行為或違規發行行為。
3、有無違犯國家外匯外債政策情況,如未經批准擅自向境外機構借用外債或向境外投資問題,如有,要說明數額、國別、期限等;有無未經批准擅自開辦外匯業務或衍生業務等問題。
4、對前一報告期發現或反映的問題進行後續檢查情況。
(八)改進和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本部分要針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的風險和問題、金融監管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提出分支行下季度監管工作安排計劃。
年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除包括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內容之外,增加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及其增減情況,詳見附表六。要分別說明銀行、保險公司、信用社、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數量,銀行(分別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說明法人機構、分行(公司)、支行(公司)、辦事處、營業所(部)和儲蓄所的數量。對撤銷的機構說明原因,增加的機構要說明批准設立的機關(總行或分行)、批准文號。
(二)金融機構財務經營成果。
四、重大事項快速上報制度
人民銀行分支行遇到以下緊急情況要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上級行,不得拖延。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包括經濟案件、盜竊、詐騙、搶劫案件和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嚴重擠提問題(保險公司發生重大賠付問題),出現支付困難。
(三)當地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影響金融機構正常工作或營業的。
(四)金融機構負責人涉嫌經濟、刑事犯罪案件受到司法機關治安處分、拘留和逮捕的。
(五)因其它原因金融機構被當地群眾圍攻影響金融機構安全或正常營業的。
(六)發現轄區內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或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依法進行取締、清理情況。
五、報告報送要求和份數
(一)分支行要在季後,根據職責分工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風險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分析,對上季(年)金融監管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由分支行綜合部門或行長指定部門進行匯總。
(二)分支行要及時召開行長辦公會,討論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對主要問題重點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形成正式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三)分支行行長對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負責,並簽字後上報。分支行行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由其委託副行長簽字上報。季報、年報和快報分別編順序號。
(四)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要一式10份統一報送上級行辦公室(廳)(緊急情況快報可同時抄送有關職能部門),但抬頭應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五)上級行認為如有必要,可要求下級行在上報本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的同時,附轄區內分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六、總行對報告的處理方式
(一)由總行辦公廳分送銀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司、保險司、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稽核監督局、監察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司局收到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後,要在季後8個工作日(年後14個工作日)內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報告進行綜合和分析,針對報告反映的問題和建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向分管行領導和行長報告,並抄送辦公廳一份。
對分行請示的問題,由職能司局研究後,在季後25日前書面答復分行。
(三)辦公廳要在季後25日(年後30日)內對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綜合分析報告,呈送總行分管金融監管工作的行領導和主要負責同志,並印發分行和總行有關司局。
同時,辦公廳要對總行有關司局提交的分類分析匯總報告進行綜合,形成匯總報告,作為行長辦公會討論文件。
(四)召開行長辦公會議研究上季(年)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下一階段工作安排、主要政策措施,對重大問題向國務院反映和報告。
各分行可參照以上要求對下級行提出本分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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