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監督政府
㈠ 運用政治生活的知識說一下公民怎麼監督政府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日前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我國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將步入規范化和程序化軌道。 明確堅持四項原則 如何正確行使憲法賦予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權,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經總結多年的實踐經驗,監督法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是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 二是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 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 四是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法律監督職權,對於維護法制統一,至關重要。依據憲法有關規定,立法法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備案、審查和撤銷已經做了規定。監督法對此作了銜接性的規定。 根據現實情況,監督法進一步重點解決了以下兩個主要問題: 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本級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作出的決議、決定或者發布的命令,有些是超越職權、明顯違法的,如擅自設立審批、收費、罰款、強制措施等。監督法為此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參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按照司法體制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釋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已經通過了《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監督法參照立法法有關備案審查程序的規定,對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程序作了具體規定。 監督法還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同法律規定相抵觸,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廢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修改、廢止的議案,或者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審議。 發揮監督「兩院」的工作職能 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權又有明確劃分。它們分工不同,目標是完全一致的。 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不是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因此,監督法規定人大常委會對「兩院」工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聽取和審議「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等形式,督促司法機關完善內部監督制度,重點解決審判工作、檢察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帶有共性的問題,如告狀難、執行難、賠償難、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錯案不糾、司法不公等,促進公正司法。這樣既能發揮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兩院」工作的職能,增強監督實效,又能保障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明確監督政府工作的主要形式 這些年,各地為加強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工作的監督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但做法不同,認識也不一致。但從監督實效看,經驗比較成熟、認識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對政府專項工作進行評議。 實踐證明,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如「三農」、義務教育、環保、安全生產、拆遷補償等,開展對政府專項工作的評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常委會組成人員也都比較熟悉,能提出不少中肯的意見和建議,評議有深度,可以增強人大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同時,人大常委會評議專項工作,把對有關主管領導幹部的工作業績和存在問題寓於其中,實際上也體現了對他們的監督,並有助於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對幹部的考察。 有鑒於此,監督法對人大常委會監督政府專項工作作了規范化、程序化的規定,體現了以下幾個特點:突出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這種主要監督形式;突出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應當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普遍要求解決的問題;突出監督實效。 明確審議和決定撤職案具體程序 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有審議和決定罷免案的職權,人大常委會有審議和決定撤職案的職權。 關於常委會組成人員聯名提出撤職案的問題,監督法參照了地方組織法關於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罷免案的處理程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五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常委會提出對法律規定的人員的撤職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由主任會議提議,經全體會議決定,組織調查委員會,由以後的常委會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 此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監督法還對「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作了規范化、程序化的規定。 明確監督計劃和 預算執行情況 監督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是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的重要內容。監督法根據近年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探索和積累的經驗,在同有關法律和決定相銜接的基礎上,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人大常委會對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將重點審查預算收支平衡情況、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向下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 人大常委會每年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政府研究處理,人民政府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常委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本級政府應當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將執行決議的情況向常委會書面報告。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在實施的中期階段,人民政府應當將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規劃經中期評估需要調整的,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 企法網www.enterlaw.net/index.htm
㈡ 如何監督政府的權力
最近兩會在召開,提案議案不少,也不乏有社會責任心的人士提出合理的建議。其中一個熱點就是「讓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本人對此非常贊同,但我在考慮更深層次的問題,政府權力如何在陽光下運行,其實現過程是怎麼樣的。我想途徑無非有三:一是政府主動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二是上級領導的指示,讓權力受監督;三是通過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開權力運作。 途徑一:政府主動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大家都清楚這一途徑是不可能出現的,自己主動公布權力運作,等於「自首」。試想,某個官員通過與房地產商勾結,貪污500萬土地出讓金,沒有外部壓力,他會主動公布土地出讓金的運作,而暴露貪污嗎?答案是不會。沒有人在無外部壓力下公開自己的污點,這是人的本性所決定的。途徑一根本不可能。 途徑二:上級領導的指示,讓權力受監督。我不否認會有少數英明的領導,將下級政府的權力運作置於陽光下,但大多數會考慮自己的臉面,而不去動作。現在部門、各級政府多數考慮自己的位子受不受影響,下級政府的腐敗現象暴露等同於給自己抹黑。況且如果只要求下級政府公布權力運作而自己不去執行,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我們知道現在政府大面積腐敗,公布權力運作定會暴露大批貪污腐敗現象,政府的公信力喪失,引起社會不滿,進而社會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也是政府在實施此途徑要考量的問題。途徑二實施的可能性極小。 途徑三:通過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開權力運作,這是現階段唯一可以實現的途徑,政府不會自己主動,上級政府指示也沒有積極性,剩下的途徑只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推動。社會的發展不是個別領導的意願,而是廣大人民群眾推動的結果,從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得知,2009年行政訴訟案件大幅上升,說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識增強,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意識提高,給政府權力尋租造成不少的阻力。但現階段老百姓的力量還沒有形成震懾的效應,政府權力運作還處在陰暗中,政府官員對公開權力運作諱莫如深,極力阻止此進程的發展,因為他們明白只要權力公開運作,權力就沒有尋租的空間,灰色收入必然減少,這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老百姓的努力,不能光靠幾個人的力量,而是要靠大家齊心協力。當你的權益受侵害時,就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就去打官司,就去找領導,可能現階段十個案件有一個得到公正的判決,那九件也是推動社會發展的事件,社會需要有志之仕,更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努力,雖然有些人通過自己的努力不能達到預期的結果,不能因為此喪失信念。民眾要有奉獻精神,因為你在維護自己權益時對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我常說一句話,「當你的權益受侵害時,除了你自己,沒有人會為人申冤,給你爭取權益,除了你自己別無他人」,你通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可能有10%的可能性,你不去爭取,沒有可能,為了這10%的可能,我們值得去努力。有些人認為,這種可能性極小,就不去爭取,是可悲的,他是在放棄自己的利益。 只要我們的利益受到侵害,就要通過法律途徑極力爭取,不要因為可能性小而失去信心,也不要因為事件太小覺得不值得努力。每個人都爭取自己合法的權益,當這些事成為社會輿論時,成為社會發展的方向時,政府也要考量民眾的聲音。從小的事件做起,讓政府權力不僅受到法律的監督,更要受到老百姓的監督,社會才會向前發展,才會達到人們預期的效果。
㈢ 如何對政府權利進行有效的監督
你好,這個問題在我看來是很難的一個問題。雖然在憲法規定中我們有監督,建議政府的權利。可是在現實中誰敢去這么做呢?敢這么做的都是膽大不怕報復的,但很多人怕。在這其中有些人相信政府,將政府中的不足講出來。可是下場往往是很慘的。只有可能少部份的人會沒有太大的傷害。所以說,如果你真的想監督當地政府執政中的不足的話,你最好將向政府的建議與網路結合起來。這樣的話我想多少會起點作用的哦。
㈣ 如何對政府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
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人民能夠真正約束掌權者的行為。
法制的約束和監督:就是要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使掌權者辦事有統一的規范可遵循,確保權力依法行使,合理運行。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
監督形式的內容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
(1)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這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質詢等。
(2)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可以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也可以通過調查研究,主動向政府機關提出建設性意見。
(3)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4)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政府行政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時,群眾可以到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到司法部門提出行政訴訟。
(5)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司法監督。
(6)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監察、審計部門是政府內部的行政監督部門,通過加強廉政監督、執法監督、效能監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員廉潔從政,防止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
㈤ 怎樣監督政府的權力
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人民能夠真正約束掌權者的行為。 法制的約束和監督:就是要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使掌權者辦事有統一的規范可遵循,確保權力依法行使,合理運行。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 監督形式的內容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 (1)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這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質詢等。 (2)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可以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也可以通過調查研究,主動向政府機關提出建設性意見。 (3)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4)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政府行政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時,群眾可以到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到司法部門提出行政訴訟。 (5)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司法監督。 (6)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監察、審計部門是政府內部的行政監督部門,通過加強廉政監督、執法監督、效能監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員廉潔從政,防止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
㈥ 政治必修2知識點中 如何監督政府
輿論對政府的監督是打造陽光政府,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的唯一推手。 對此觀點,你是如何認識的?(12分)
⑴輿論監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等特點,在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有利於防止政府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正是在輿論的推動下,才使得「躲貓貓」事件被迅速查明真相。所以,輿論監督確實是打造陽光政府,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的重要推手(4分
⑵要打造陽光政府,除了要加強輿論監督外,還要健全行政監督體系,加強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司法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外部監督),還有上級政府監督、審計監督、法制部門監督、監察部門監督(內部監督)等。(4分)
加強對政府權力的監督,關鍵在於建立和完善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這個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⑶政府要樹立服務意識,堅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原則,堅持依法行政,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
㈦ 司法怎樣監督政府
司法監督政府指的就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行政機關的任何行政行為一旦違反憲法都將受到法院的審查,法院有權依據憲法撤銷行政機關的違憲行為
司法獨立司法就能有效的監督政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具有違憲審查權,只要違反憲法哪怕你是總統、議會照樣審你沒商量。
香港的ICAC也是很典型的例子。所以司法要想有效的監督政府,獨立是前提。
㈧ 從公民政治參與的角度,如何監督政府權力的行使
1)①公民享有對涉及公眾利益的決策的知情權,這是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和基礎。(2分)拓寬民意反映渠道,是決策機關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公民積極參與民主決策有利於推動政府權力運行的公開化和規范化。(2分)
②公民通過信訪舉報制度、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輿論監督等合法渠道行使監督權,積極有序的參與民主監督,有利於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4分)
③公民參與政治生活,要依法有序參與,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在督促政府的過程中,要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的工作。(4分)
(2)①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2分)這個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2分)。
②不斷完善我國行政監督體系,加強黨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與公民的監督及行政系統內部監督等(4分)。
③政府要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公開辦事制度,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2分)
解析試題分析:(1)本問知識指向為「公民的政治參」,所以,考生主要應從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與原則的角度結合材料進行對應分析。(2)本問實際上是在問如何對政府的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本問比較基礎,考生只有教材基礎知識掌握扎實,解答本題應該不成問題。本問啟示考生要注意加強對基礎知識的理解和記憶。
考點:本題綜合考查了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與原則、對政府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