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保民生
待遇和當地普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相仿。
關於前景,多說兩句。
我是人力版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權門的一名工作人員,工作多年,感覺勞動保障執法剛性不足嚴重,近幾年從人社部到縣級人社機構呼聲不少。勞動保障事關民生大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是亟待加強,今後勞動保障監察的任務越來越重勢為必然。
再說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是執法機構,執法應該由行政單位實施,我們這兒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已經參公,說不定你會自然過渡到公務員。
提前祝賀你,我的新同行。
❷ 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要求,是人民政府的職責。請回
(1)沒收官僚資本;土地改革;平抑物價,打擊投機倒把;合理調整工商業;「三反」「五反」運動等。
(2)建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民主法制建設。 ❸ 基層檢察院如何立足職能保障民生 □周發祥堅持以人為本,切實關注民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從黨的十七大以來的方針政策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領導集體對大眾利益有了更多的傾斜,是一種對大眾利益的關懷,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是一種親民愛民之舉。從這個程度上講,堅持以人為本,就要把人民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此,如何立足檢察職能,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已成為當前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應當致力思考並勇於實踐的重要課題。筆者就基層檢察院如何立足檢察職能,服務和保障民生談一點看法。 一、提高認識,增強服務保障民生的意識 民生是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生命及與之密切相關的生存、發展環境和條件的總稱,民生問題包括教育、就業、就醫、養老保險、住房、穩定等諸多方面。憲法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的主題,「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是檢察工作的宗旨。檢察工作的憲法屬性、主題要求、工作宗旨都決定了檢察機關的每一項工作都與民生息息相關。近年來,近年來基層檢察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也時常遇到一些民生方面的具體問題,如基層幹部侵吞、挪用農民土地補償款、救災救濟款、移民安置款的問題,教育系統、醫療系統存在的商業賄賂問題,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違法強制拆遷的問題等。因此,檢察機關在執法活動中要不斷強化民生意識,關心民生,重視民生,服務民生,保障民生。 (一)服務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客觀要求。民生問題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民生得不到保障,經濟建設受到影響,社會就不可能和諧。服務、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客觀要求。檢察機關要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為重要標准,以服務、促障民生為著力點和根本歸宿,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主動地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切實幫助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生計等方面面臨的實際問題,有效地化解因民生問題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服務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執法為民的具體體現。我國憲法規定,我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檢察權來源於人民,就應該服務於人民,按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法律才能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始終堅持把服務、保障民生作為衡量檢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服務、保障民生就是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把為人民謀利益當作最高的價值追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及時聽民聲、識民情、解民憂;克服「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反對對人民群眾的「冷、硬、橫、推」的現象,杜絕踐踏人民群眾權益的行為;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懲惡揚善,為人民安居樂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能中,通過具體的實在的服務、保障民生,使「執法為民」得到真正地體現。 二、立足職能,落實服務保障民生的具體措施 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民生」這個課題,充分履行批捕、起訴、監督等檢察職能,將服務、保障民生落實到檢察工作的每一個環節。 (一)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基礎,也是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檢察機關要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重點打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殺人、強奸、綁架、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涉毒犯罪,制售偽劣商品、葯品、食品等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犯罪,該批准逮捕的及時批捕逮捕,該提起公訴的堅決起訴。要與公安、法院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始終保持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狠下力氣解決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運用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加強對特殊群體和困難群眾的司法保護,對與案件有關的群眾訴求,主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有關單位依法解決;落實法律援助、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 (二)積極查辦侵害民生的職務犯罪,維護民利。人民群眾對發生在身邊的職務犯罪等腐敗現象深惡痛絕,檢察機關要順應人民的意願,依法打擊、及時查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特別要重點查辦社會保障、征地拆遷、醫療衛生、食品安全、就業就學、移民補償、土地規劃、房地產開發、水利設施、新農村建設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保障和促進中央各項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實。此外,還要依法嚴肅查辦司法和行政執法不公背後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職務犯罪案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嚴重侵犯人權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的同時,還要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根據黨中央提出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工作方針,採取多種形式,強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措施,加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發生,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三)不斷強化訴訟活動監督,維護民權。「法律監督」是我國憲法對檢察機關職能的基本定位,檢察機關的各項工作都是法律監督的延伸和展開,為了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檢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措施,創新監督機制,提高監督實效,努力維護民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一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監督職能,要加強對監督立案案件的後續督辦和催辦,防止立而不偵,偵而不結;按照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的條件、范圍和程序開展立案監督工作,重點監督糾正違法動用刑事追訴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二是依法行使偵查監督職能,加強對另案處理、偵查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和對派出所刑事執法活動的監督,加強對移送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監督,完善發現、糾正和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行為的工作機制;三是依法行使刑事審判監督職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刑事抗訴和量刑建議,檢察長列席同級法院審委會會議等工作,重點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問題;四是依法行使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超期羈押、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問題,完善被監管人死亡傷殘等重大監管事故應急處理,被監管人及家屬約見檢察官、檢察官與被監管人談話制度,建立適應社區矯正特點的監督工作機制;五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因司法腐敗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加強訴訟監督,進一步促進司法公正,讓維護民權落到實處。 (四)認真做好涉檢信訪工作,排除民憂。民生為本,民願為先。檢察機關服務民生、保障民生,就要做到察民情、排民憂、消民怨,通過認真做好涉檢信訪工作,化解民生矛盾,排除民生憂患。一是始終堅持「綠色通道」、「文明接待窗口」,暢通人民群眾訴求反映渠道,推霆視頻接訪,完善下訪巡訪,聯合接訪,檢察長接待日等制度,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將矛盾化解在源頭,將糾紛平息在萌芽狀態;二是始終堅持首辦責任制和領導包案制,做到群眾訴求件件有結果,事事有迴音;三是始終堅持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深入一線,變上訪為下訪,變被動受理案件為主動化解矛盾;四是始終堅持「熱情服務,微笑服務,主動服務,耐心服務,文明服務」,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改進執法作風,轉變執法方法,提高執法效能,扎扎實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三、依法辦事,認真解決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生不能偏離職能,應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服務民生需求,解決民生問題,保障民生權益。 (一)服務民生,不能越權。檢察機關首先要理順履行職能與服務、保障民生的關系,要充分認識到檢察機關嚴格公正執法就是對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最好保護,要在履行職能中服務、保障民生,在服務、保障民生中履行職能,要結合職能來服務、保障民生,不能將二者割裂開來和對立起來,不能脫離職能、超越職能服務、保障民生。不能借口服務、保障民生,離開檢察職能而大包大攬、越俎代庖,防止出現「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現象。要按照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能,盡職盡責地做好檢察工作,運用法律監督職能服務、保障民生。只有將履行職能與服務、保障民生緊密結合起來,才能使檢察工作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才能使服務、保障民生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保障民生,防止侵權。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要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增強檢察幹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增強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訴訟參與人權益保障機制,依法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各項權利。在執法過程中,要全面維護和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維護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侵犯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同時,堅決糾正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濫用強制措施、變相體罰等侵犯涉案當事人人身權利的問題。 (三)關愛民生,寬嚴相濟。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和諧,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既要嚴厲打擊和震懾危害社會、危害民生的嚴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對未成年犯罪實行教育挽救的精神,對因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充分運用刑事和解、息訴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積怨,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同時,正確把握與民生相關的法律政策,准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確保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真正體現以人為本、關愛民生的司法精神。 ❹ 保障民生具體包括哪些方面呢
1、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 ❺ 民生監督總結工作報告怎麼寫 全市民生項目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匯報 自民生項目監督特派組成立以來,XX緊緊圍繞「三個轉變」和「十項職責」,扎實開展民生項目監督工作,發揮特派組的職能作用,暢通農村信訪渠道,強化民生項目的有效監督,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抓保障。整合9個紀工委和26個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力量,統一在全市以鄉鎮(街道)為單元設立26個民生項目監督特派組,為市紀委監察局管理的正科級常設機構,負責本鄉鎮民生項目監督工作。每個特派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特派員保證3-4名,1名為鄉(鎮、街道)紀委專職副書記或監察室主任、1名為鄉(鎮、街道)財政分局局長、1名為紀工委監察分局幹部,確保每個民生項目監督特派組成員5-6名。每個特派組有辦公室1間,配備飲水機、桌椅、沙發、錄音筆、傳真機、復印機和照相機等辦公辦案工具和設備。 抓宣傳。為強化對民生項目監督意識,擴大特派組的影響力和知曉率,積極組織各特派組成員認真學習市委、市政府設立民生項目監督特派組相關文…… ❻ 基層檢察院如何立足職能服務保障民生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是以人為本。從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可以清晰地看出,與以往相比,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大眾利益有了更多的傾斜,是一種對大眾利益的關懷,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是一種親民。從這個程度上講,堅持以人為本,就要把人民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此,如何立足檢察職能,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已成為當前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應當致力思考並勇於實踐的重要課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第一階段,我帶著這個課題,深入農村進行調查研究,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現就基層檢察院如何服務和保障民生談一些認知。 一、提高認識,增強服務保障民生問題的意識 民生是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生命及與之密切相關的生存、發展環境和條件的總稱,民生問題包括教育、就業、就醫、養老保險、住房、穩定等諸多方面。憲法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的主題,「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是檢察工作的宗旨。檢察工作的憲法屬性、主題要求、工作宗旨都決定了檢察機關的每一項工作都與民生息息相關。近年來,我院執法過程中也時常遇到一些民生方面的具體問題,如村幹部侵吞、挪用農民土地補償款、救災救濟款、移民安置款的問題,教育系統、醫療系統存在的商業賄賂問題,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違法強制拆遷的問題等。因此,檢察機關在執法活動中要不斷強化民生意識,關心民生,重視民生,服務民生,保障民生。 1、服務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客觀要求。 民生問題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民生得不到保障,經濟建設受到影響,社會就不可能和諧。服務、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客觀要求。檢察機關要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為重要標准,以服務、促障民生為著力點和根本歸宿,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主動地為廣大人民群眾謀福祉,切實幫助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生計等方面面臨的實際問題,有效地化解因民生問題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現社會和諧穩定。 2、服務保障民生是檢察機關執法為民的具體體現。我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檢察權來源於人民,應服務於人民,按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法律才能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始終堅持把服務、保障民生作為衡量檢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服務、保障民生就是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把為人民謀利益當作最高的價值追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及時聽民聲、識民情、解民憂;克服「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反對對人民群眾的「冷、硬、橫、推」的現象,甚至踐踏人民群眾權益的行為;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懲惡揚善,為人民安居樂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能中,通過具體的實在的服務、保障民生,使「執法為民」得到真正地體現。 二、立足職能,落實服務保障民生的具體措施 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民生」這個課題,充分履行批捕、起訴、監督等檢察職能,將服務、保障民生落實到檢察工作的每一個環節。 1、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 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基礎,也是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檢察機關要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重點打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殺人、綁架、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涉毒犯罪,制售偽劣商品、葯品、食品等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犯罪,該批准逮捕的及時批捕逮捕,該提起公訴的堅決起訴。與公安、法院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始終保持對侵害人民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狠下氣力解決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運用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2、積極查辦涉民職務犯罪,順應民意。 人民群眾對發生在身邊的職務犯罪等腐敗現象深惡痛絕,檢察機關要順應人民的意願,依法查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特別要重點查辦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土地規劃、房地產開發、水利設施、新農村建設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此外,還要依法嚴肅查辦司法和行政執法不公背後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職務犯罪案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嚴重侵犯人權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的同時,還要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根據黨中央提出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工作方針,採取多種形式,強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措施,加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發生,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3、不斷強化訴訟活動監督,維護民權。 「法律監督」是我國憲法對檢察機關職能的根本規定,檢察機關的各項工作都不能離開監督的職能,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檢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措施,創新監督機制,提高監督實效,努力維護民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一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以罰代刑、有罪不究以及濫用刑事追訴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違法立案等問題;二是依法行使刑事審判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問題;三是依法行使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超期羈押、侵犯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問題;四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因司法腐敗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加強訴訟監督,進一步促進司法公正,讓維護民權落到實處。 4、認真做好涉檢信訪工作,排除民憂。 民生為本,民願為先。檢察機關服務民生、保障民生,就要做到察民情、排民憂、消民怨,通過認真做好涉檢信訪工作,化解民生矛盾,排除民生憂患。一是始終堅持「綠色通道」、「文明接待窗口」,暢通人民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將矛盾化解在源頭,將糾紛平息在萌芽狀態;二是始終堅持首辦責任制和領導包案制,做到群眾訴求件件有結果,事事有迴音;三是始終堅持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深入一線,變上訪為下訪,變被動受理案件為主動化解矛盾;四是始終堅持「熱情服務,微笑服務,主動服務,耐心服務,文明服務」,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改進執法作風,轉變執法方法,提高執法效能,扎扎實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三、依法辦事,認真解決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生不能偏離職能,應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服務民生需求,解決民生問題,保障民生權益。 1、服務民生,不能越權。 檢察機關首先要理順履行職能與服務、保障民生的關系,要在履行職能中服務、保障民生,在服務、保障民生中履行職能,要結合職能來服務、保障民生,不能將二者割裂開來和對立起來,不能脫離職能、超越職能服務、保障民生。不能借口服務、保障民生,離開檢察職能而大包大攬、越俎代庖,防止出現「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現象。要按照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能,盡職盡責地做好檢察工作,運用法律監督職能,服務、保障民生。只有將履行職能與服務、保障民生緊密結合起來,才能使檢察工作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才能使服務、保障民生取得更大的成效。 2、保障民生,防止侵權。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要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增強檢察幹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增強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訴訟參與人權益保障機制,依法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各項權利。在執法過程中,要全面維護和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維護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侵犯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同時,堅決糾正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濫用強制措施、變相體罰等侵犯涉案當事人人身權利的問題。 3、關愛民生,寬嚴相濟。 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和諧,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既要嚴厲打擊和震懾危害社會、危害民生的嚴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對未成年犯罪實行教育挽救的精神,對因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充分運用刑事和解、息訴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積怨,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同時,正確把握與民生相關的法律政策,准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確保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真正體現以人為本、關愛民生的司法精神。 ❼ 紀檢監察機關如何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監督到位。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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