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條例
①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關於公路工程用的塔吊,要看是否屬於市政工程。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明版確權規定:「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如果是市政工程,其行政主管權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如果不是市政工程,其行政主管權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其相應的操作證件也就屬於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發。電梯也是一樣。這裡面好象沒有安監局的事。
② 新修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實施時間是
《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已經200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③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行政法規嗎
你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專規體系構成為:
法律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引用標准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安全技術規范引用的標准
④ 國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原則是什麼
原則如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支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察職責,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採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防範事故的能力,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國家鼓勵特種設備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特種設備節能技術創新和應用。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保證必要的安全和節能投入。國家鼓勵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舉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舉報,並及時予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⑤ (電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電梯製造單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廠隨機文件:
(1)製造許可證明文件,其范圍能夠覆蓋所提供電梯的相應參數;
(2)電梯整機型式試驗合格證書或者報告書,其內容能夠覆蓋所提供電梯的相應參數;
(3)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注有製造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該電梯的產品出廠編號、主要技術參數,以及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如果有)、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驅動主機、控制櫃等安全保護裝置和主要部件的型號和編號等內容,並且有電梯整機製造單位的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出廠日期;
(4)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如果有)、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驅動主機、控制櫃等安全保護裝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試驗合格證,以及限速器和漸進式安全鉗的調試證書;
(5)機房或者機器設備間及井道布置圖,其頂層高度、底坑深度、樓層間距、井道內防護、安全距離、井道下方人可以進入的空間等滿足安全要求;
(6)電氣原理圖,包括動力電路和連接電氣安全裝置的電路;
(7)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包括安裝、使用、日常維護保養和應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說明的內容。
安裝單位提供了以下安裝資料:
(1)安裝許可證和安裝告知書,許可證范圍能夠覆蓋所施工電梯的相應參數;
(2)施工方案,審批手續齊全;
(3)施工過程記錄和自檢報告,檢查和試驗項目齊全、內容完整,施工和驗收手續齊全;
(4)變更設計證明文件(如安裝中變更設計時),履行了由使用單位提出、經整機製造單位同意的程序;
(5)安裝質量證明文件,包括電梯安裝合同編號、安裝單位安裝許可證編號、產品出廠編號、主要技術參數等內容,並且有安裝單位公章或者檢驗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⑥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確立了什麼制度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確立了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制度、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制度、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煤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信息與檔案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監督制約制度、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制度。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於2000年11月1日審核通過,2000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全法共由五章,共計50條所組成。2013年7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
⑦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調整的特種設備有哪些
增加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調整前為7大類(第373號令),調整後(第549號令)為8大類: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549號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九十九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